2015年邗江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各幼儿园:
为切实加强学前教育工作,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确保全区幼儿园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根据扬州市教育局《关于2015年扬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扬教发[2015]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今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坚持依法依规招生,做到规范招生、规范收费、规范管理,坚持公民办并举、多渠道接纳,努力满足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着力解决“入园难”问题,确保全区适龄幼儿入园率达98%以上,促进全区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和谐发展。
二、报名办法
1、今年幼儿园小班入园年龄为三周岁(2012年8月31日
前出生),任何幼儿园一律不得招收“小年龄”。全区幼儿园招生原则上于6月上旬进行,具体报名时间由各园确定。
2、本地户籍幼儿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凭儿童出生医学证明、有效预防接种证明、体检健康证明和户口簿到幼儿园登记、报名;流动人口子女在居住地申请入园的,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还应出具本人身份证、就业证(合法劳动合同或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居住地证明到幼儿园登记、报名。
3、适龄幼儿实行免试入园,幼儿园招生要优化流程、方便群众,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试,也不得将幼儿参加亲子园与入园招生挂钩。
三、管理要求
1、各幼儿园要根据现有办园条件,向区教育局基教科申报今年小班(有条件的可增加托班)招生计划。区教育局相关科室按照规定批准确认。各幼儿园要严格控制规模、班额。
2、各幼儿园原则上在区内相对就近招生。各类幼儿园要积极吸纳幼儿入园,努力化解“入园难”问题。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应优先招收本小区内小班适龄幼儿。镇、街道所办幼儿园应优先招收所属区域的适龄幼儿。机关部门和事业单位设置的幼儿园,除招收本部门、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有条件的要向社会开放招生。
3、各幼儿园要坚持规范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不得超标准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要按规定格式向家长和社会公示收费标准,主动接受监督。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要根据相关文件精神,予以减免或资助。
4、对于听力、语言障碍儿童,请幼儿家长与市特殊教育学校学前康复部联系,联系电话:87618901,也可登录扬州聋儿康复网(www.yzdeaf.com),点击“申请救助”,进行网上登记、报名。
5、各幼儿园要增强法规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热情、耐心、细致地做好家长的来访、来电工作。民办幼儿园确需发布招生广告,应根据《江苏省民办学校招生广告备案管理办法》,到区教育局基教科办理备案手续。招生广告内容要真实、清楚,不得有虚假内容。
各幼儿园要根据本意见,结合本园实际,合理制定招生方案,认真做好招生工作,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区教育局将通过综合考评、教育督导、经费发放、资格年审等方式开展督查调控。对违法违规招生的幼儿园,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扬州市邗江区教育局
201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