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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主与独裁”中的胡适

作者:范 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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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35年1月20日,丁文江以《再论民治与独裁》一文作出回答。他指责胡适“忘记了今日中国政治的实际了,‘猱’也罢,‘三岁小孩’也罢,木已经升了,火已经放了,我们教不教是毫无关系的”。就当时中国的现状而言,“单主张民主,反对独裁”是不能发生任何影响的。因此,“惟一的希望是知识阶级联合起来,把变相的旧式专制改为比较新式的独裁”。丁文江这种“反对民主,主张独裁”的言论,与他早年具有民主气息的文字相去甚远。这位曾与胡适共同创办过《努力周报》的地质学教授,之所以在后来有所转向,从他的一段“自白”中多少可看出其当时的心态:“我少年曾在民主政治最发达的国家读过书的。一年以前我又曾跑到德意志苏俄参观过的。我离开苏俄时,在火车里我曾问我自己:‘假如我能够自由选择,我还是愿意做英美工人,或是苏俄的知识阶级?’我毫不迟疑的答道:‘英美的工人!’我又问道:‘我还是愿做巴黎的白俄,或是苏俄的地质技师?’我也会毫不迟疑的答道:‘苏俄的地质技师!’在今日的中国,新式的独裁如果能够发生,也许我们还可以保存我们的独立。要不然只好自杀或是做日本帝国的顺民了……”〔14〕这是一段对中国的现实政治痛心疾首的话。尽管丁文江仍然肯定英美的自由价值观,却同时又认为那是可望而不可即的。两害相权取其轻,所以他坚决主张以苏俄模式作为中国未来发展的一个蓝本。
   除丁文江、蒋廷黻与胡适对垒的阵线分明外,不少人却采取了折衷立场。胡适在二十年后回忆说:“……我们的主张并不一致,常常有激烈的辩争。例如对日本的问题,孟真是反对我的,在君是赞成我的;又如武力统一的问题,廷黻是赞成的,我是反对的;又如民主独裁的争论,在君主张他所谓‘新式的独裁’,我是反对的。”〔15〕例如吴景超,自提出“武力统一法则”后,有人以为他是完全赞成独裁的。为此,他专门在《独立评论》一百三十四号上发表《中国的政制问题》一文,说明这是人们对他的一种误解。他解释道:“我在那篇文章里,讨论的是一个事实的问题或技术问题,而赞成独裁与否,乃是一个价值问题,决不可混为一谈。关于独裁政治与民主政治的选择,我与胡适之先生的意见是相同的,我们赞成民主政治。”与吴景超一样,北大政治系教授陶希圣也是认同胡适“无为政治”这一观点的。陶在《独立评论》上共发表二十二篇文章,其中有一半是关于民主政治与宪法问题的。不过,当时他却以一种十分审慎的态度,在丁、蒋和胡之间作左右袒护:“……现在已经是国民党独裁的政治。政府也许能够召集一个征询民意的会议,如前年所曾提出的国民代表会,也许不来召集。至于政府现实大权是在一人,还是多人,也只有事实来决定。即令大权不在个人,也与议会政治相差很远的。即令按照建国大纲召开国民大会,那个誓行三民主义的县民代表会议,也与多党议会不同。”〔16〕因此,他又说,胡适“主张的民主政治,很显然是议会政治。……如果以议会政治论与国民党相争,国民党内没有人能够同意”。一个多月后,胡适从广西、香港等地南游归来,针对陶文,再作《从民主与独裁的讨论里求得一个共同的政治信仰》一文,发表在1935年2月17日的《大公报》上(后《独立评论》转载)。他声明自己所主张的“议会”是很有伸缩余地的:“从民元的临时参议院,到将来普选产生的国会,凡是代表全国的各个区域,象征一个统一国家,做全国的各个部分与中央政府的合法维系,而有权可以用和平的方法来转移政权的,都不违反我想象中的议会。”至于“以议会政治论与国民党相争”这一点,胡适明白无误地告诉陶希圣,宣称,我们现在并不愿意这样做,但实际上“国民党的‘法源’,建国大纲的第十四条和二十二条都是一种议会政治论。国民党如果不推翻孙中山先生的遗教,迟早总得走上民主宪政的路”。尽管胡、陶二人对“建国大纲”的解释不尽相同,前者从宽,后者从严,但我们把这一时期的陶希圣视为“民主论者”还是比较恰当的。陶希圣后来曾在《民主政治的一解》一文中强调:“统一”并不就是专制,“民治”也并不必割据,因此主张“地方割据必须打破,民主政治必须实行”〔17〕。用陶希圣本人的话来说,国难时期,“我与胡先生是站在一起的”,尤其是他后来的一些有关“开放党禁”的文章,深得胡适的赞许。
   1935年2月,陈之迈发表《民主与独裁的讨论》一文。这位哥伦比亚大学的哲学博士,归国后不久就参与到这场论战之中。自1934年至1937年,陈之迈共写了六十五篇论文,其中有四十六篇发表于《独立评论》。在这篇文章中,陈之迈表示不赞成“立即开放政权、实行宪政”,却又认为“中国目前的现状,理论上、实际上都应该把‘国内问题取决于政治而不取决于武力’,因此绝对没有瞎着眼去学人家独裁的道理”〔18〕。他不主张开放政权的理由是:“中国人没有族国的意识……中国没有强有力的舆论来做宪法的制裁,因为中国人大多数不识字。……散漫的人心应当收拾,族国的意识应当养成,谁都不能否认,但收拾与养成的方法不是一朝一夕可以成功,更不是一纸根本法所能达到。”〔19〕这些观点实际上与蒋廷黻、丁文江等人相去不远,因此他对胡适等人提出“开放政权以便收拾全国人心”这一说法不以为然。针对陈文中“对民主政治不可陈义太高,太重理想”这一看法,胡适认为这与自己的“民治幼稚观”并无多大区别。他说:“许多太崇高民主政治的人,只因为把民主宪政看作太高不可攀的‘理智的政治’了,所以不承认我们能试行民治,所以主张必须有一个过渡的时期,或是训政,或是开明专制,或是独裁……”〔20〕胡适这一说法,后来得到北大政治系学者张佛泉的遥相呼应。张在一篇题为《我们究竟要什么样的宪法》一文中同样主张:宪政随时都可以实施,若不妨先从小规模做起。这与胡适的“逐渐推广政权”之说已然接近了。不过,这些都是1937年的后话了。此时,丁文江已去世一年多,论战第二回合的高潮业已退去。不久,因又逢“七七事变”和“平津沦陷”,时局吃紧,《独立评论》无奈被迫停刊。然而,胡适还是十分高兴,又写下《再谈谈宪政》一文〔21〕,并旧事重提,针对蒋廷黻曾经对他当面说过的一句话:“你那一段议论(民治幼稚观)简直是笑话,不值得讨论。”胡适这时说,我的“僻见并不是笑话,乃是我在美国七年细心观察民主宪政实地施行的结论”,并说自己也修过政治理论和制度的课程,甚至在1912的美国大选年,受过这方面的专门训练,最后才奠定了对民主宪政的“始终信仰拥护”。
   回望这一年零四个月“民主与独裁”的两个回合的论战,不难看出,胡适在当时所表达的民主思想虽然多半是应对他人的观点而引发出来的种种论述,但其背后却包含着他对民主基本价值的一种深刻体认和追求。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政治统一非武力统一;二、民治幼稚观;三、民主宪政的诸多好处……已然构成了这一时期胡适主张“民主政治”最重要的理由。也这就是说,不论当时中国局势如何复杂多变,分裂割据也好,文化落后也罢,抑或处于危急的国难之中,都不是政府拒绝推行民主宪政的口实。尽管胡适在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的一些行止“偶有缺失”,但他对民主自由的无限向往,不论是在《努力周报》、《新月》时期,还是《独立评论》五年中,以及之后的《自由中国》时代,都一以贯之,至死不渝,而且在勇于批判之外,也勇于肯定,突显自由和独立的本质立场。所以有人说,胡适是中国真正意义上的自由主义代表人物。
  
  注释:
  
   〔1〕(美)易劳逸:《流产的革命》,中国青年出版社1992年版,第177页。
   〔2〕〔4〕1933年12月10日《独立评论》八十号,第2~5、5~7页。
   〔3〕胡适:《胡适书信集》中册,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631页。
   〔5〕1933年12月31日《独立评论》八十三号,第2~6页。
   〔6〕〔8〕〔11〕《胡适日记全编》第6册,安徽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279、306、427页。
   〔7〕胡颂平:《胡适之先生年谱长编初稿》,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4年版,第1286页。
   〔9〕〔10〕1934年1月21日《独立评论》六十六号,第6页。
   〔12〕1937年6月20日《独立评论》二百三十六号编辑后记。
   〔13〕1934年12月30日《独立评论》一百三十三号,第8页。
   〔14〕原载1935年1月20日《大公报》“星期论文”,转载于《独立评论》一百三十七号,第19~22页。
   〔15〕胡适:《丁文江传》,海南出版社1993年版,第122页。
   〔16〕〔18〕1935年1月20日《独立评论》一百三十六号,第12、10页。
   〔17〕1937年5月23日《独立评论》二百三十五号,第17~19页。
   〔19〕1935年9月1日《独立评论》一百六十六号,第4~5页。
   〔20〕1935年3月10日《独立评论》一百四十一号,第17页。
   〔21〕1937年5月30日《独立评论》二百三十六号,第5~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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