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5年第1期

从考“官”到考“学”

作者:张亚群

字体: 【


  
  三
  
  考试文化与其他类型的文化一样,往往因社会变迁、中外文化碰撞、教育交流和借鉴而发生某些变异,亦会在历史传承中获得新的发展。罗素在《中国问题》一书中曾指出:“虽然旧式教育已逐渐为教授现代科目的高等教育所取代,但尊重学问的传统一如既往,博学之士的看法仍然能影响公众舆论。”他对转型之后的中国教育给予高度评价:“‘少年中国’——在国外或中国国内的现代学校里接受教育的人们——其影响远比不那么尊重学问的国家的知识分子广大。这大概是当今中国最有希望的现象。”八十多年过去了,在改革开放的中国,尊重学问的传统正在发扬光大,成为促进现代化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这种“尊重学问的传统”不是凭空产生或从外国移植而来的,从某种意义上说,它与科举传统一脉相承,植根于中华民族一以贯之的“尊贤”和“选贤与能”的文化精神!
  百年来,科举制虽废,但考试作为选拔人才的一种重要手段,在新的社会历史条件下不断发展。科举考试文化传统之精华,如统一考试的形式,公平竞争、择优选才的精神,以考促学的机制等,为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所借鉴,对高校统一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国家公务员考试制度的形成与完善产生重要的积极影响。
  以高考制度为例,其演化过程就汲取了科举制之统一考试形式、公平选才观念及考试管理的有益经验。清末民初在移植西方教育制度过程中,我国高校实行单独招生考试。它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培养专门人才的需要,但对高等教育学科结构、区域入学机会、社会经济发展也产生负面影响。1931年全国高校在校生中,法政、文哲、教育、商科占百分之七十四点五,工、理、医、农科仅占百分之二十五点五,导致实科人才缺乏,文科毕业生大量失业。以同一标准招收不同地区的学生,经济文化落后省区的升学率远低于发达地区。为克服其弊端,南京国民政府试行高校计划与统一招生。1933年实行以学院为单位按比例招生;1935年改为实际招生名额控制。这一举措收到一定成效。1937年全国高校文科生比例降为百分之四十八点八,理、工、农、医实科类学生的比例则增至百分之五十一点二。抗日战争初期,国统区试行国立、公立院校统一招生考试。上世纪五十年代初,海峡两岸不约而同地走上高校统一招考之路。
  高校单独招考演化为全国统一招考、分省录取,不仅借鉴了科举选士的统一考试形式、公平竞争精神和取额方法,而且适应了高等教育规模扩张和择优选才的要求。统一招生考试尽管存在偏重共性测量等不足,但能在较大范围内为各高校提供衡量考生文化水准和能力的标准尺度,具有可比性;可节省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提高入学选拔的效率与信度;有利于减少招生舞弊,维护考试公平。我国现阶段各地区经济、教育发展水平差异较大,高等教育尤其是优质高等教育仍然是一种社会稀缺资源,全国统一招考制度在保障考试选才的公平公正性,维护弱势阶层和欠发达地区考生接受高等教育权利方面,发挥了不可低估的作用。
  科举考试所蕴含的以考促学的传统,也为现代自学考试制度的创立提供了重要的历史借鉴。科举考试作为古代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它具有两大优点:一是这种教育形式具有极大的开放性,推动了古代文化教育的普及。正如晚清学者曹伯棨在《半逸山人文集·论学二》所言:“考试者,劝学之妙用也。”通过以考促学,能够营造一种积极向学的社会风气。二是由国家举办考试,考试与教学分离,有利于广泛调动民间办学积极性,有效拓展教育资源。我国私学源远流长,科举时代私学繁盛,考试的推动作用不可忽视。遗憾的是,废科举后相当长时间里,人们在批判科举弊端时对以考促学的积极功能认识不足,未能及时地加以继承,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改革开放之初,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及终身教育的社会要求,在吸取科举考试合理内核的基础上,终于创立了独具民族特色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
  如果说科举对高考、自学考试制度的影响仅仅反映了传统考试文化在中国高等教育领域的传承,那么现代公务员考试的发展,则显示科举考试制度在世界政治文明进程中的影响,体现科举考试的普遍意义。
  科举制对西方文官考试制度的影响,于史有征。民主革命先行者孙中山先生、旅美学者邓嗣禹以及“科举学”首倡者刘海峰教授等一批科举研究者,对此多有论述。这里只想就其原因略作辨析。科举制之所以发挥如此重大的影响,首先是因为它所蕴涵的公平竞争、择优选才的文化精神具有普遍适应性,能够超越民族和时代的界限进行传播发展,从而为现代政治文明所吸收、借鉴。其次,是与西方近代社会发展需要和西方文化的融合、改造分不开的。近代西方国家走在资本主义发展和工业革命前列,当其选择考试制度来取代“政党分肥”制之际,能够结合其社会特点和文化、教育之长,扬弃科举考试的内容;借鉴考试的形式,赋予新的目的、要求和制度规范。此外,也应看到,明清以来,“东学西渐”、中西文化交流者在西方文官制度创建中也发挥了独特的作用。
  中国作为科举考试的发明者,清末以来在选官制度改革上走了不少弯路。废科举后,一度以学校教育考试取代选官考试,实践证明,此路不通。民国时期,虽着手构建并实施新的文官考试制度,但因其政权性质和社会环境的制约,这项制度并未真正发挥选官任贤的作用。新中国成立后,对于国家公务员考试制度,经历了忽视、反思和实践探索的过程。在计划经济时代,大学毕业生成为“准干部”,干部的选拔、录用不用考试。改革开放后,随着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和市场经济发展,以考试手段录用公务员开始为党和政府所重视。二十世纪八十年代部分省市率先在银行、税务、工商、政法系统实行公务员考试。九十年代国务院发布《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配套的《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我国公务员考试制度进入全面实施阶段。2002年我国开始实行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公务员考试成为公开公平公正选才,预防和减少政治腐败的一项重要举措。
  考试作为甄别、选拔人才的手段,其魅力与魔力同在,我们应分清利弊。科举制度虽退出历史舞台,但其中所蕴涵的积极因素仍值得我们认真反思。认识科举,走进科举考试文化传统,或许能让我们更自觉地扬长避短,使考试这一古老而又富有生命力的“量才尺”,在知识经济时代发挥更多的积极功能。
  
  注释:
  
  〔1〕〔2〕〔3〕(英)罗素:《中国问题》,学林出版社1996年版,第24、32、58、33、34页。
  〔4〕(美)卢茨著:《中国教会大学史》,曾矩生译,浙江教育出版社1987年版,第89~90页。
  〔5〕(美)吉尔伯特·罗兹曼:《中国的现代化》,江苏人民出版社1998版,第278页。
  〔6〕《内阁官报》,宣统三年七月二十日,法令。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