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5年第4期
廷杖三题
作者:栾保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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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大夫本来就不是铁板一块,有君子小人之别,贤与不肖之分。他们看了几场廷杖之后观感如何?一些论者以后来建文帝诸臣的视死如归,以更后来的群谏死谏,以最后来的舍身殉国为例,来证明士气的不可摧折,君德越暗越昏,臣节却是越忠越直,以致对明朝皇帝的“养士”之风赞叹不置。卑见却认为这种说法不仅片面而且皮相。明代士大夫中的无耻之徒的无耻之行丝毫不逊于前代〔4〕,而明代士大夫的刚正节操的价值却是很值得推敲的。如果君德越暗臣节越忠,那么这所谓“臣节”不过是奴才的品质而已。如果以刚直为最重要的美德,而置是非利害于不顾,那与皇帝的刚愎也不过是半斤八两。如果一心顾念身后之名,把博得“百世瞻仰”为一生事业,那么他们的同声相求、同气相应又是多么卑琐。党同伐异,吹毛求疵;目光短浅,心胸狭小。攻一点而不计其余,尚空谈而专责事功。这些便是他们的主要特征。明代后期,言官以“风节”自励,专以自我标榜为能,有时竟达到不问是非的地步。万历时大学士许国(就是今天徽州城里许国牌坊的那一位)愤而言道:“昔颠倒是非在小人,今乃在君子!”〔5〕这话并不夸张。
实际上,皇帝对士大夫人格与肉体的每一次大规模摧残,都只能使士大夫的整体素质下降;其中个别佼佼者的矫矫之行实不足以掩饰全体素质的退化,有时反而使一些优秀的品质发生蜕变。皇帝的廷杖及配套的专制设置是斧头,是刀锯,它是专拣直的来砍伐的〔6〕。朱元璋摧折臣下的结果是朝无谋士,野无将材,他死了之后,指望孙子建文帝能继成守业,但一年之后,“靖难”兵起,力主削藩的齐泰、黄子澄志大才疏,人称“读书种子”的方孝孺迂阔无用,他们除了把自己和家族一起“打包”替小皇上殉节之外,还能做些什么!方孝孺不死于疆场,不死于城守,哪怕是随着建文自焚,或者自己找根麻绳吊死,也算是对自己误国之策的引咎自处,但他却宁肯死于不肯替朱棣草诏。“千钟禄”也好,“千忠戮”也好,上自老母下至儿孙的八百二十口就都替方正学殉了“臣节”。似乎他们打包送上的冤魂越多,他们的名气就越大似的,这似乎成了明代正直士大夫心中的一个定律。但如果说屠杀的场面能展示一下士大夫的壮烈,那么那壮烈同时又使暴君的暴虐再次升级。“自八股行而古学弃,《大全》出而经说亡,十族诛而臣节变,洪武、永乐之间,亦世道升降之一会矣。”〔7〕顾炎武生当天崩地解之际,他是很清楚明末的“臣节”已经变成什么样了。
统治者为了维持自己的专制想尽了办法,但那办法几乎都应了一句老话:“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朱元璋父子为后代的子孙竖了一个摧折臣子的样板,方孝孺则为后代士大夫竖了一个“售直取名”的样板。皇帝的权威越来越严厉,士大夫的“气节”越来越“刚直”,但这两点并不是在任何时候都能维持封建帝国的治安的。终明之世,能称得上治世能臣的只有一个张居正,而他死后下场之惨又给了士大夫一个反面的教训。这在历朝历代也是少有的。
到了最后,崇祯皇帝面对山穷水尽的困境,叹道:“朕非亡国之君,臣皆亡国之臣。”他这时总算明白,大明的江山不能只凭借着皇帝的“英明”就能生存,还需要“能臣”的维持;但他却至死也不肯承认,这些亡国之臣就是他们列祖列宗的“养士”之风养出来的。
后人追究明亡的责任,皇帝昏暴,阉竖擅权,自是一端,但作为封建社会中坚的士大夫阶层的责任呢,如果我们以“《春秋》责备贤者”的态度来检讨一下士大夫们的所作所为,其虚矫,其狂躁,其轻脱,其空疏,其门户,又无一不牵动着明朝的国运、黎民的性命。
当然,贤士大夫,亦即中国古代优秀知识分子最终还是没有被暴虐的封建统治者制服,但他们的顽强生命力并不在于姜埰一流的“以矫情苟难为道”的虚矫习气,而在于对自己的反省和批判。这种批判虽然以不同的形式和不同的方面始终没有间断,如文坛上性灵说的提倡,对下层市民的发自性情的“忠义”(这忠义有时就表现为“造反”)的鼓吹,在野士大夫东林党人的讲学等等,但总的清算却是在明朝灭亡之后。明代的灭亡和异族的统治,对于被理学熏陶透了的士大夫来说,无异于天崩地解。国亡了,君无了,再也没有朝廷的纷争,再也没有什么忠奸正邪之辨,士大夫阵营明确地分为两个阵营,或是去趋附侍奉异族的新主子,或是埋首蓬蒿去做草野遗民。在大局已定、兴复无望之后,艰难困危的恶劣情势,使得一批优秀的知识分子跳出了昔日忠一姓之君、报一君之国的局限,开始从“天下民生”的大范围来思考了。这是一个全新的高度,由此而产生的顾炎武、黄宗羲、王夫之等一大批知识分子开始程度不同地对封建专制进行批判的同时,也开始了对明代士大夫自身的反省。
有意思的是,明亡之后,一大批视名节如性命的士大夫却偏偏忘记了名节!作为异族统治者的满清贵族,为了“统一”中国,屠杀汉人的残酷是前所未有的,剃发易服以根绝汉族反抗意识的手段也是前所未有的,但兵尘未定,当时的江左士林领袖钱谦益、吴梅村、龚鼎孳都“被迫”地做了满族人的新贵。后人对黄宗羲的“晚节”也颇有微辞,因为他的《明夷待访录》是为“后王”作法;顾炎武“行己有耻”,节操凛然,但他不能禁止自己的外甥去做异族统治者的大官;就是以《南山集》案而著名的戴名世,也当过清政权的翰林;而那个流放宁古塔的江南才子吴兆骞,是因为想挤进清政权的科举而犯的案,说难听些,他的倒霉就是为了想做满人的奴才。清初的遗民最多只能保证自己一代不仕于新朝,对于第二代的出仕都不干涉,遑论“九族”“十族”!面对本族统治者的淫威确实是宁死不屈,可是为什么对异族政权却不肯以死自矢了呢?“父母之仇”不能“共天下”的圣训忘了么?国恨家仇这么快地就在士大夫中“消解”了,这也是前所未有的。清代皇帝统治艺术的高超也许是其中一个原因,但士大夫在“气节”问题上转向,是不是也有自身的原因呢?至于其中的孰是孰非,那也是很值得思考的,但这已经不是本题目所能包括的了。
注释:
〔1〕奇怪的是,明朝已亡,福王在南京成立了小朝廷。祁彪佳奏革诏狱、缉事、廷杖三弊政,仍不为采用,也算是死不改悔了(见查伊璜《鲁春秋·监国纪》)。
〔2〕《万历野获编·补遗》卷一:嘉靖十五年,用丰坊言,尊献帝为睿宗,祔太庙。
〔3〕《明史·礼志二》。
〔4〕有名的“洗鸟御史”就是明人的杰作,它使得前朝的洗足、尝痈、捧靴全部相形见绌;而当朝一品竟用向皇上献春宫画及春药以固宠,也是前无古人的。
〔5〕《明史·赵用贤传》。
〔6〕廷杖时,执刑者可以因贿而轻重之,无钱的清官死的机会就更多一些了。
〔7〕顾炎武《日知录》卷十八“书传会选”条。有趣的是,南明小朝廷一面不肯废除廷杖,一面却“补谥”历朝“忠臣”,其中自然包括被杖而死的诸位(至于被皇上灭了十族的方孝孺,则得了最令人歆羡的“文正”)树立样板,供人学习,准备为皇上做杖底游魂,直到灭九族而不悔。明朝皇帝之暴可及,其昏则真不可及(参见《明季南略》卷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