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5年第10期

荐举之滥

作者:王春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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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向被读书人视作入仕正途的科举考试废弃之后,人们欲求得一官半职,必须拿到官员的推荐信,私人荐举成了入仕的正途。1934年,胡适著文说:“国家官吏十多万人,都不由考试而来”,均来自荐举。写荐书忙坏了官吏们,看荐书忙坏了官吏们。荐书如雪花纷飞,成了民国一大景观,也成了民国一大祸害。
  
  1905年,清朝废除了隋唐以来沿用已久的科举制度。从此,各级官员不再通过科举考试选拔,而主要通过私人推荐任命。流风所及,民国时代官吏任用的主要途径乃是荐举。一个机关或部门的负责官员调动了,带走了一批人,留下了很多空缺,于是一些有权势、有脸面的人就忙着写荐书。新任命的负责官员赴任时口袋里装着一大把推荐信,就根据写荐书者的地位、实力、面子及与自己关系的亲疏,决定用谁不用谁。这在民国时期不算“后门”,而是“正门”。
  民国时代荐书之滥,是一般人难以想像的。朝野名流,有一人一年写推荐信多至七八百封的。一位交通部部长曾对胡适说,因为收到的荐书实在太多,无法一一过目,更无法一一作答,但又不能不回复,竟只得聘用两个书记,别的什么事都不干,专做答复荐信的事。
  南京国民政府各部,有的部部长更迭过于频繁,就拿司法行政部来说,自1912年至1927年,十六年中部长更换三十五人,平均每人任职不足六个月。自1927年至1934年终,除居正以司法院院长兼司法行政部部长外,八年内部长换了七人。每个部只要部长一换,部中人员往往全部更换。这个时候,正是朝野名流大发荐书的好时机。像这样“一朝天子一朝臣”的现象,不但各部如此,而且各机关、各单位无不如此。
  1944年至1949年曾任湖南省泸溪、新化、长沙等县县长的李惕乾,撰有《从旧时县政府看国民党的吏治》一文。此文谈到了在县长任用的过程中,官员的条子大行其道的情况。
  本来南京国民政府就县长的任用发过一些文件,规定县长须通过甄审、考选录用,并且举行过若干次高等文官考试及普通文官考试。实际上,决定县长的拔用的,主要不是甄审,也不是考试,而是官员的条子。一般官员的条子还没有用,要省主席的条子才解决问题。李惕乾的文章说:“一切甄审、考选办法不过是一个幌子,并未见诸实行。任免县长的实权总是操在省主席之手。例如,抗战前后,中央就分发过几批高等文官考试或县长考试合格人员到湖南,湖南本省也甄选过几批县长,但都只有几个有背景的合格人员走马上任,很多人钻营候差几年,也过不了县太爷的瘾。”
  据李惕乾自己说,他未经考试、甄选,就顺利地当上了县长,靠的就是条子。有人把他介绍到薛岳那里。当时薛岳任第九战区司令长官兼湖南省主席。薛岳要他去找湖南省民政厅厅长陶履谦。陶接见过李惕乾之后,曾向人暗示,李惕乾不像一个有三十岁年纪的人那时规定,县长的年龄必须在三十岁以上。李惕乾等了多日,不见有下文,内心不免焦急。薛岳留他在第九战区司令长官部当了几个月食客,忽然有一天,李惕乾接到了县长的任命。与他同时被任为县长的,还有一批人。原来薛岳下了条子,于是李惕乾等十几个人立即一齐被作为县长任用。
  薛岳的条子,还不如“二陈”陈果夫、陈立夫条子的威力大。陈氏兄弟都当过国民党中央组织部部长,长期掌控该部。民国时期出版的林天行的《中国政治内幕》一书说,陈果夫及陈立夫在国民党党务方面握有百分之七十的权力,足见权势之大。庞镜塘《国民党中央组织部见闻》一文也云:1949年以前,国民党中央组织部管的事很多,权力很大。人数最多时,有五百余人。国民党在全国的各级党务人员的任免,均由中央组织部预拟方案,提请中央常务委员会通过执行。如果谁要安插私人,须由蒋介石、陈果夫推荐当然还有陈立夫。“二陈”的条子比薛岳的条子管用多了。
  南京国民政府曾对官吏写荐书作过限制,明令官吏不得向自己的部属荐举人员。1933年颁布的《官吏服务规程》规定:“官吏不得假借权力,以图本人或他人之利益……官吏对所属官员不得推荐人员,对其主管事件,不得为亲故关说请托。”这些规定,不过是一纸空文。
  在民国时期曾任临时参议院副议长、众议院院长等职的汤化龙为应付络绎不绝的上门求职者,想出了一个“妙招”。大约1916年10月的一天,江苏的名人韩国钧收到了汤化龙的一封推荐信。此前韩国钧曾任江苏省民政长、安徽省巡按使等职,这时正在故里江苏泰县经营泰源盐垦公司并办理运河工程局事。就在韩国钧考虑怎样处理汤化龙的推荐信时,汤化龙又来了一封信。信中说:我写推荐信,若出于真心,会在信上加盖特别的印章;如推荐信上没有盖特别的印章,表示出于无奈。他写道:“弟于友朋通函,向有特别印章之约,无此印章,即可置之不理。”韩国钧一看就明白:汤化龙交办的事,有的根本就不需要办。汤化龙跟亲朋好友都约定了写荐书的暗号。他的亲朋好友都知道,对其荐书,不必封封“落到实处”。
  民国时期也曾举行过文官考试,但文官考试成绩优秀,不如有权人物的一张条子;入仕的“正途”表面上是文官考试,实际是官员的荐书。胡适对此曾有深刻的揭露。
  1934年3月4日胡适在天津《大公报》上发表《公开荐举议——从古代荐举制度想到今日官邪的救正》一文。文中说:当时“国家官吏”共有十多万人,都不由考试途径而来。国民政府考试院举行了两次考试,录取了二百零八人,至今没有安排工作。分配各部委,则各部委没有余缺;外放各省,各省往往不予安排。由于考试录取人员出路大成问题,国人至今不相信考试制度。有个叫赵文锐的人,几年前从美国留学回来,想参加文官考试,朋友们都耻笑他不识时务,竟要参加一般人不屑一顾的文官考试。赵文锐不顾朋友们的耻笑,去参加北京政府的高等文官考试。他考的名次很高,录取后分在某一个部里学习,月薪不过五六十元。学习了好几年,始终没有得着相当的位置,每年还得靠教书维持他的生活。后来政局变动,北京政府倒台,他去了南方,不久经由同学推荐,在国民政府之下顺利地做到了杭州关监督。胡适感慨道:“考试正途只能给他一个分部学习,而同学的提携倒可以给他一个关监督。”“今日任官的方法全由推荐介绍……今日任官流弊的中心在于荐举。”
  胡适在文中提出以下主张:实行公开荐举,将推荐人和被推荐人的情况向社会公布,让全社会都知道,被推荐人的来历如何,他是何人所推荐;实行荐举责任制,推荐人必须声明对被推荐人的过失负连带责任,以后若被推荐人犯事,须追究推荐人的连带责任。他说,公开荐举和荐举责任制,不是从国外传来的,而“是我们老祖宗早已行过的古法。试看古人的荐状,都是公开的‘明保’,都得声明负完全责任”。南宋曾任左丞相的周必大荐举吴概等人“堪任监司郡守”,特在荐状末尾写道:臣保举吴概等人,均系保任终身。倘若所举之人不称职,甘愿受谬举之罚。周必大推荐尤袤、石垫二人“堪任监司郡守”,荐状末写道:“两人如蒙擢用,后犯入己赃,臣甘当同坐。”北宋英宗治平年间(1064-1067),枢密直学士李彦推举的人犯了贪赃罪,朝廷向推荐人李彦问责,将其免职。朝廷并没有因为他是守卫边境的重臣而宽恕他。胡适在文章的结尾写道:“民众雇一个老妈子,还得问荐头;店家用一个伙计,还须有铺保;旅店雇一个茶房,还须有押柜。国家的官吏岂不更重要,岂可不要公开的负责的荐举吗﹖”
  胡适是个对国家民族有责任感的书生。他说得头头是道,只可惜言者谆谆,听者藐藐。中国官场的陋习由来已久,非有大力不易摧陷廓清。在当时那种条件下,荐举之滥几乎是不可避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