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5年第10期

欣克利行刺案与美苏冷战结局

作者:陈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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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医生诊断,欣克利父母与儿子开诚相谈,希望他确立一个有意义的人生目标。欣克利当即表示,自己的人生理想是当作家,听说名校耶鲁正在开办一个“作家训练班”,希望能够入学深造。父母闻之大喜,当即慷慨解囊。实际上,欣克利对父母耍了个心眼儿。他当时已通过媒体报道,得知福斯特入学的新闻。
  1980年初秋,欣克利来到耶鲁,整天在校园里瞎遛达,追逐意中人的芳踪。他曾多次与福斯特迎面相遇,但却临阵怯场,害羞脸红,欲说还休。没胆量正面强攻,欣克利只好侧面迂回,多次给福斯特打电话、写情诗、送鲜花,情深意切,爱意绵绵,结果却是落花有意,流水无情。
  追星不成,欣克利极度沮丧。他给父母打电话,报怨耶鲁之行令人失望,要求回家养病。实际上,他此时已暗下决心,要像出租车司机一样,干出一番惊天动地的伟业,赢得意中人的爱慕。于是,他尾随正在全国各地竞选连任的卡特总统,企图行刺。终因种种原因,未能得手。回到科罗拉多州家中后,欣克利心情低落,郁郁寡欢。他的父母再次请来心理医生。这次,欣克利谈吐谨慎,守口如瓶,对医生隐瞒了追星失败、购买枪支、谋图行刺总统等内心隐秘。医生检查后得出同样结论,欣克利一切正常。
  1980年12月,媒体突传噩耗,摇滚巨星列农在纽约遇刺身亡。欣克利悲痛欲绝,专程前往纽约,参加了纪念列农的烛光晚会。回家后,他仍然无所事事,东游西逛,欣克利父母深感不安。在美国的文化环境中,一个二十五岁的爷们儿,一天到晚赖在父母家中,好吃懒做,花钱似水,不务正业,一事无成,实在不像个样子。相比之下,欣克利的哥哥勤奋上进,学有所成,已成为父亲公司的副总裁。1981年3月下旬,根据心理医生的建议,欣克利父亲痛下决心,把不成器的儿子扫地出门,让他独立闯荡,自食其力。
  被扫地出门后,欣克利前往首都华盛顿,住进距白宫只有两街之遥的一家旅馆,根据白宫提前公布的总统日程安排,开始谋划行刺里根。行刺前两小时,他模仿《出租车司机》中的情节,给福斯特写了一封情深意长的诀别信:“ 亲爱的茱迪,当我行刺里根时,我本人极有可能已当场身亡。所以我现在给你写这封信。”“向你承认,我之所以铤而走险,实因迫不及待地要感动你的芳心……以牺牲我个人自由,甚至可能生命的方式,希望能够改变我在你心目中的形象。”〔1〕在欣克利案中,这封意乱神迷的诀别信至关重要,它后来成为辩方律师证明被告精神错乱的重要证据。
  欣克利入狱后,联邦政府起诉他犯有非法购买、拥有、使用枪支和谋杀总统、重伤四人等十三项重罪。欣克利虽然“罪大恶极”,但在正当程序的保护之下,仍然得到了公正处置。控辩双方都派出精神病专家,与欣克利反复接触交谈,观察谈吐举止,诊断心理精神,长达三个月之久。他们还对与欣克利打过交道的各界人士,诸如心理医生、机场警卫、旅馆服务员、案发现场的联邦特工等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取证。
  1982年4月27日,联邦法院开庭,正式审理欣克利案。控方律师和医学专家认为,欣克利虽然精神怪异,行为乖张,不可理喻,但是,他并非医学意义上的精神病患者;他谋划行刺卡特总统和刺杀里根总统之举,并非精神失常,鬼迷心窍,而是在神智完全清醒的情况下,蓄谋已久,精心策划,冷血实施。因此,他应对自己的行为负刑事责任。
  辩方反驳说,欣克利毫无政治动机,手无缚鸡之力,甘冒杀身之祸,以荒诞不经的方式追星,其想法和行为大异于常人。从医学角度而言,他是一个典型的“妄想狂”型精神病患者,把自己与电影《出租车司机》中的虚构角色混为一谈,异想天开,神智错乱。因此,被告不应负任何刑事责任。
  那么,欣克利究竟是精神错乱,还是“装疯卖傻”呢?这个问题至关重要,但却没有明确和统一的答案。人类的精神病现象是一个错综复杂的千古之谜,至今尚无明确统一的诊断标准和治疗手段。进行临床诊断时,出现“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矛盾现象,实属正常。
  庭审时,欣克利父亲出庭作证,言之凿凿,老泪纵横,使陪审团深受触动。他痛苦地回忆说,儿子自幼胆怯害羞,与人为善,若非意乱心迷,精神分裂,绝对不可能铤而走险,干出谋杀总统这种骇人听闻的暴力罪行;自己身为父亲,数十年来忙于生意,对孩子的成长教育极少过问。由于儿子长大成人后不甚成器,做父亲的过于简单粗暴,未能发觉孩子的心理疾患,反而采取“休克疗法”的强硬手段,将儿子扫地出门,以致铸成弥天大祸,如今追悔莫及。他向法庭表示,希望父代子过,换得儿子今生平安无恙。
  在美国的刑事诉讼程序中,涉及精神病无罪辩护的规则主要有两条:一为“麦纳顿规则”(M'Naghten Rule),又称”对错规则”,即如果被告人因某种精神病影响而缺乏理智,在案发之时不知其行为的性质或对错,则被告不负任何刑事责任。另一个是著名的“德赫姆规则”(Durham Rule),又称“结果规则”。在普通人心目中,只有又疯又傻、又痴又颠、满地打滚才算精神病。可是,“德赫姆规则”的定义颇为宽泛,甚至连“情绪残疾”(Emotional Disability)也算精神疾病;由此,如果被告的行为系精神错乱或情绪残疾所造成的结果,则不负任何刑事责任〔2〕。
  更要命的是,依照当时的联邦刑事诉讼法,在涉及精神病无罪辩护的刑事案中,控方负有举证重任。可是,由于精神病鉴定并非“科学”,判断一个人是否患病及其严重程度的标准,常常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致使控方很难毫无争议地证明:案发之时被告的神智百分之百正常。仅凭欣克利留下的那封诀别信,辩方就可以提出合理挑战,断言欣克利鬼迷心窍、精神分裂。与此同时,美国法律还规定,只有当控方呈堂的证据确凿无疑,丝丝入扣,达到“超越合理怀疑”的严格标准时,陪审团才能将被告定罪。这些法律和规则,实际上是为刑事案中的精神病无罪辩护大开方便之门。
  在法律和诉讼规则偏袒之下,虽然欣克利似乎只是轻度精神分裂症患者,但却在法庭诉讼中占尽先机。1982年6月21日,陪审团裁定:欣克利无罪,理由是他作案时精神错乱。法官宣布:把欣克利送往华盛顿市一所名叫圣伊丽莎白的精神病医院,接受监护治疗。欣克利本人无动于衷。他的父亲百感交集,案后辞去公司要职,捐赠巨额财富,在华盛顿市郊成立了一个资助精神病研究和鉴定的医学基金会,并自任总裁,成为小有名气的慈善家。
  判决公布,举世皆惊!欣克利蓄谋已久,谋杀总统,重伤四人,罪大恶极。可是,法院审判的结果却是被告精神错乱,不负刑事责任。改革开放之初,这个轰动一时的司法大案既令人震惊,又启人深思,触发了中国年轻一代的思想震荡和深入思考。《世界知识》执行主编徐波回忆道:“甚至里根在上台不久遇刺受伤这一经历也给我们很大的启发。一方面,它使我们了解到,美国社会原来是如此复杂,随便一个人手里就能有一把枪,而且,随便一个人就敢向总统开枪。另一方面,也并不因为谋杀的是总统,刺客就要被视作十恶不赦的‘现反’,而是在认定他患有精神病之后,将他送往精神病院接受治疗。里根总统本人也并不对他进行蓄意报复。”〔3〕
  实际上,里根总统本人不但未对刺客进行蓄意报复,而且在得知欣克利为精神病患者后,立刻在医院病房中为他祈祷平安。伤愈出院后,里根一度异想天开,打算邀请欣克利来白宫见上一面。因这个想法荒谬绝伦,在总统幕僚苦劝之下,里根最终打消了这个好莱坞式的荒诞剧念头。
  在精神病院,欣克利接受治疗,度日如年。1984年圣诞节前夕,即判决仅两年后,据医生诊断,认为欣克利病情大有好转。经院方同意,每逢佳节假日,欣克利可以在医务人员监护下,回家与父母团聚。从医学角度而言,与家人团聚,而非与世隔绝,将有助于精神病人恢复心理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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