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5年第11期
君子绝交无恶言
作者:范 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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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如此高龄莅临军监来帮忙,我只有含泪写成……内情我公当时实不明了也。我写完后,立将军监交来的条子塞在裤子口袋内,警备总部做贼心虚,恐其欺诈手段揭穿,立即大肆搜查那张条子,并一再向我询问。……公看看这种政府还有“道德”可言吗?……我主持《自由中国》半月刊十年,我所受的打击和痛苦,真是一言难尽。惟有一言堪为我公告者,我是为国家、为民族讲话,从来没有为着自己一己来打算也。而且我们总是从正面讲话,从不避重就轻,或则指桑骂槐。我虽坐牢十年,受尽辛苦,而个人则心安理得也。
雷震写这封信是在4月26日。他不仅在信中附有《自由中国》社论两篇,还有其女雷德全、其子雷绍陵在雷震入狱之时写的伤感家书。5月6日,王云五发出第三封信,以其抱病之身“不惮辞费,再一申说”,主旨仍为自己是否应对“雷震案”负责以及行政不得干预司法等作了解释,同时又针对雷震“所具之结,仅具名见证,并非具保”一说,作了这样的回应:“记忆所及,确曾在监狱起草一文件,声明对于阁下出狱后如有言行失当,应负劝导之处,此事叔常(谷正纲,作者注)、修平兄或亦能记忆。弟虽老耄,以亲自起草,为文约数百言,尚不至善忘,断不止仅书‘见证’二字已也……”王云五所说也许并非虚言,可能确实有过一份不为雷震所知的“具保书”存在。在当时的情况下,只要能够确保雷震如期出狱,朋友们违心地写下一点什么也是可能的,而以雷震的个性还是不知道的为好。这一年,王云五八十八岁,雷震七十九岁,两位老友就这样因一个“意外事件”而打起了一场笔墨官司,知情者不无痛心疾首。雷震曾对胡适说过,王云老是一个“极爱面子的人”,可他最终也未能给老友一个“面子”。当年雷震含泪签下“誓书”确实出于一种无奈。对王云五来说,当年已然不能阻止“雷震案”之发生,十年后则挺身而出以“具保”,无论如何亦为一“仗义之举”。问题在于出狱后的雷震是否可以自由发声,而那张“誓书”的效力果真就“法海无边”,抑或有悖于宪法之处?雷震当然可以质疑之。王云五在发出第三封信之后,因其不愿再触痛老友的伤心之处,更兼身体每况愈下,便缄默不语。这时,雷震又写了第三封回信,费时四个多月,但最终没有发出,实际上也无法发出。此信长达三百多页,即为后来《雷震全集》的第二十八册。这恐怕是有史以来最长的一封私人信函了,其内容包括自“雷震案”爆发以来及至雷震出狱之后当时所有报刊杂志有关这方面报道的文字剪报,均汇集于此,仿若一部洋洋大观的“雷案始末记”,可见雷震晚年时的一种不甘心情。
在未发出的第三封信中,雷震考虑到王云五“今年已八十有八矣”,为免彼此劳神,本不拟再复,可又“惟心中似有一事未了”,于是在连天阴雨之中,读《论孟》一书。当读到“得道者多助,失道者寡助;寡助之至,亲戚畔之;多助之至,天下顺也”之句时,他“心中颇有感触”,故勉力来作此书……之所以用如此冗长的篇幅将往事重提,实因王云五对雷震坐牢的内幕不甚明白,“故将我手中所存的资料,择要复印或剪贴几份给我公一阅,正如孟老夫子所说:‘予岂好辩哉,予不得已也!’……”这封信确实太长了,即便发出了,精力衰弱的王云五恐亦无力阅之。应当说,雷震后来的这一决定还是相当明智的。在信的末了,雷震以自挽二联为结语:“一、生荣死哀,阿谀者极其歌功颂德之巧言令色;盖棺论定,历史学家自会尽忠职责而秉笔直书。二、雷案的黑幕,天下人尽皆知之;冤狱整十年,历史上自有交代。”雷震写完这封信时已是九月下旬,其间又分别给陈启天、谷正纲和王世杰各具一函,以明示自己的态度。王是雷震的老上司,也是《自由中国》半月刊发起人之一,于雷震有知遇之恩,故给他写信也在情理之中。雷在给王世杰的信中坦承了自己之所以要与王云五较劲的真正原因:“由于我于六十一年向政府的建议,今年一月二十八日美国的《台湾青年》发表了,王云老责我不该泄漏出去,他不详察即严厉责备我,要和我绝交。我复书谓:‘法院判案必须问明原被两造,不可仅凭一面之词!’但我说,我为什么坐牢十年?主管军法机关的‘行政院’不能逃避责任。他复信说我主张干涉司法,我将《自由中国》我反对干涉司法的文章给他看。但他第三次来书,又提到军法,我不得已只好详复一书。……王云老是我出狱的保证人,我坐牢十年还不算,出狱时还要保,这是一个什么局面?”〔15〕雷震这一问,王世杰心里不会不明白。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正是国民党一手遮天的白色恐怖时期,当局在政治上对异己者施行无情打压绝不手软,雷震首当其冲,遂成为反抗专制与极权的一种精神象征。由于雷震给王云五的第三封信没有发出,给陈、谷、王三人的信也就“按下未表”,这场未公开的“笔墨官司”至此总算告一段落。雷震在接到“绝交信”时虽也说过王云五“老气横秋”之类的话,但信中所论正是对威权政治体制之下“法之不法”的一种质疑和批判,因而是严肃的、甚至发人深省。不过,就《救亡图存献议》而言,无论是秘密建言也好,公开发表也罢,这毕竟“是雷震呈现晚年政治思想、政治蓝图与忧国忧时的结晶。同时,也显示他终生对民主制衡理念的坚持,与对现实政治的批判”〔16〕。对于这一点,连王云五本人也承认,“无论其内容是否正当,本天下兴亡,匹夫为责之义,未可厚非”〔17〕。只是雷震在晚年与老友王云五痛失数十年之厚谊,未免有点可惜,或正如傅正先生所说:“雷、王两先生已先后谢世,后人自可冷静地看这一段公案,同时认识两人的性格和观点。”古人云:“君子与君子以同道为朋,小人与小人以同利为朋”,但雷、王二人“君子绝交不出恶声”,均能以坦诚而相争,不为名节和私利,只求“以守至正”(非朋党)的态度。说到底,此过程中的许多因素是非个人的,因而他们两人最终还应是“同道相益”意义上的朋友。
注释:
〔1〕〔2〕〔8〕〔11〕〔12〕〔15〕〔17〕傅正主编:《雷震全集》第28册,台北桂冠图书出版公司1989年版,第76~77、92~93、70、93~98、100~102、439、92页。
〔3〕〔5〕〔7〕〔16〕任德育:《雷震与台湾民主宪政的发展》,台北国立政治大学1999年版,第301、304、308、314页。
〔4〕〔6〕〔9〕〔10〕傅正主编:《雷震全集》第45册,台北桂冠图书出版公司1989年版,第135、187、163、141页。
〔13〕《雷震案史料汇编——“国防部”档案选辑》导言,台湾“国史馆”2002年8月出版,第19页。
〔14〕参见《胡适日记全编》第8册,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72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