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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文化运动”中胡适的“责任”观
作者:邵 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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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今天经常把新文化运动和五四运动混同。胡适反对这种混同。他是新文化运动中人,但五四运动却和他无关。就“新文化运动”而言,胡适也并不喜欢这个词,他自己的说法更经常是现代中国的“文艺复兴”。而已经大幅政治化的五四运动,与文艺复兴非但没有直接的关系,而且还是“一场不幸的政治干扰”。胡适最后一次对五四表态是1960年的5月4号,这一天台北的广播电台播放了他的谈话录音,题目就是《五四运动是青年爱国的运动》。这是胡适对五四运动的最后的看法。他的态度很明确:“五四本身绝不是文艺复兴运动,而五四本身是爱国运动。”桥归桥,路归路,把这两者分开,表达了胡适对新文化运动的惋惜。他算了一笔时间账,纯粹的文艺复兴运动从1915年算起,到1919年,不过四年多时间。如果从1917年文学革命算起则更短,只有两年。才两年的工夫,局面就变了,思想革命尚未完成,就走上了政治化的道路。胡适所以痛惜,是因为他回国伊始,就下定二十年不谈政治的决心,立意为中国打下一个非政治的思想文化基础。
回到1919年,胡适是在5月29号那天与杜威等一同到北京的。此刻学运还没过去,学生还在罢课。胡适深为不安。他要学生复课,并建议把北大迁往上海。这对北大极为重要的关节,胡适自己没有过记录,但时为北大教授的沈尹默于1966年写有关他与北大的文字,提及这一点。我们可以看看。他说:“五四运动时,胡适以‘革命’为幌子,主张把北大迁到上海。有一天,我和幼渔、玄同、士远、大齐等人正在商量事情时,胡适、罗家伦、傅斯年进来说:‘我们主张把北大迁到上海租界上去,不受政府控制。’我们回答说:‘这件事太大了,要商量。’罗家伦和傅斯年接着说:‘搬上海,要选择哪些教员、哪些学生可以去,哪些不要他们去。’我们一听,这是拆伙的打算,不能同意。因为弄得不好,北大就会分裂,会垮台。于是决定在第二天早上七时开评议会讨论。开会之前,我们要沈士远去看胡适,告诉他,搬上海,我们不能同意。评议会讨论的结果是不同意迁上海。胡适就来找我,他说:‘以后北大有什么事情,你负责!’我说:‘当然要负责,不能拆北大的台。’”
以上故实,宜作一面观。胡、沈早已形同两路,乡党不同(比如以上在场的教授都是“某籍”,这是当时北大可以互相援引的一种势力),观念也不同。尤其几十年后,沈是以他的意识形态来否定胡适的。因此,事固其有,情则未必,这里姑录备案。
案:据胡适记载:“‘五四运动’这个名词,最早见于八年(笔者:1919年)五月二十六日的《每周评论》(第二十三期)。一位署名‘毅’的作者,在那一期里写了篇《五四运动的精神》。
三、质疑“根本解决”
五四运动从5月4日到6月3日,历时一个月,便暂告段落。对这场运动取疏离态度的胡适于7月20日,在陈独秀、李大钊等主办的一个政论性刊物《每周评论》上发表“多研究些问题,少谈些‘主义’”的文章,引发了一场当时并不为人注意的思想论战。论战的双方主要是胡适和李大钊,中间还有一位追随进步党梁启超的蓝志先。
就胡适而言,新文化运动的意义在于“研究问题,输入学理,整理国故,再造文明”。这四点,如果最后一点是胡适所向往的最后目的,那么,前三点都是指向它的具体步骤。至1919年五四运动止,“整理国故”尚未提上日程,“研究问题”和“输入学理”事实上就是新文化运动的主要内容,尤其是在输入学理上。其时,汹涌而进的外国思潮,无政府主义、社会主义、布尔什维克主义、工团主义等同步共进,面临着多种主义的选择,胡适产生了一种担心,担心在“输入学理”上,不去面对实际问题,而是照搬教条主义的危险。
胡适批评道:“我们不去研究人力车夫的生计,却去高谈社会主义;……不去研究安福部如何解散,不去研究南北问题如何解决,却去高谈无政府主义;我们还要得意洋洋夸口道,‘我们所谈的是根本解决’。老实说吧,这是自欺欺人的梦话,这是中国思想界破产的铁证,这是中国社会改良的死刑宣告。”针对“根本解决”,胡适在文章最后指出:“‘主义’的最大危险就是能使人心满意足,自以为寻着包医百病的‘根本解决’,从此用不着费心力去研究这个那个具体问题的解决法了。”
李大钊在出京的时候读到胡适的文章,他以《再论问题与主义》为题写了一篇商榷文章,发表在8月17日的《每周评论》上。针对胡适对“根本解决”的质疑,李大钊做了这样的辩护:“若在没有组织、没有生机的社会,一切机能,都已闭止,任你有什么工具,都没有你使用作工的机会。这个时候,恐怕必须有一个根本解决,才有把一个一个的具体问题都解决了的希望。就以俄国而论,罗曼诺夫家没有颠覆,经济组织没有改造以前,一切问题,丝毫不能解决。”
这是两种不同的社会推进观。一个是用“拱卒”的方式逐一解决问题;一个是用“将军”的方式“一揽子”解决所有问题。胡适是杜威的学生,他奉持的是杜威的观点,杜威就社会进步有过一个比喻,即进步不是“批发的买卖”,而是“零售的生意”。“一揽子”解决问题只是一种良好的愿望,事实上是永远不可能的。针对李文所举的俄国的例子,1922年胡适的这段话,可以看作是他的回答:
我们是不承认政治上有什么根本解决的。世界上两个大革命,一个法国革命,一个俄国革命,表面上可算是根本解决了,然而骨子里总逃不了那枝枝节节的具体问题;虽然快意一时,震动百世,而法国与俄国终不能不应付那一点一滴的问题。我们因为不相信根本改造的话,只信那一点一滴的改造,所以我们不谈主义,只谈问题……只存一个“得尺进尺,得寸进寸”的希望,然后可以冷静地估量那现实的政治上的变迁。
李大钊为什么相信“根本解决”而胡适之却不信?这在于他们对社会构成的看法不一样。在李大钊眼里,社会历史的构成有一个“最后之因”,它是一元的,只要抓住“最后之因”,所有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那么,这一元的最后之因是什么呢?李大钊说:“经济问题一旦解决,什么政治问题,法律问题,家族制度问题,女子解放问题,工人解放问题,都可以解决。”在社会历史观上,胡适不是一个一元论者,而是一个多元论者,大致是同一时期,他在和陈独秀的论辩中,反对一元论的“最后之因”,当然也就反对这里的“根本解决”。如果说,从“最后之因”到“根本解决”是一种社会革命的路径;那么,多元论的胡适主张具体问题具体解决并且是“一点一滴”的解决,则显然是一种社会改良的路径。
李大钊把经济视为社会的基础,认为经济问题一旦解决,所有问题也就相应解决。可是,我们看到,在李大钊那里,经济问题的解决,不是依赖经济而是依赖它之外的革命。解决的唯一途径就是阶级斗争。
胡适不赞同李大钊、陈独秀之观点,他说:“……阶级战争说……一方面,无形之中养成一种阶级的仇视心,不但使领导者认定资本家为不能并立的仇敌,并且使许多资本家也觉领导者真是一种敌人。这种仇视心的结果,使社会上本来应该互助而且可以互助的两种大势力,成为两座对垒的敌营,使许多的建设的救济方法成为不可能,使历史上演出许多本不需有的惨剧。”
以上所引出自胡适的《四论问题与主义》,按计划要发在1919年8月31号的《每周评论》上,但杂志出版的前一天,警察光临了,他们查封了杂志,一切财物也被充公。胡适的文章被封掉了,问题与主义的讨论也无疾而终。读者没有及时地听到胡适的声音,直到1921年底,亚东图书馆出版《胡适文存》,胡适才把它编了进去。
案:在《三论问题与主义》中,就李大钊谈民主主义不论放在哪一国都大致相同时,胡适表示了不同意见,他介绍了杜威的一种颇有意思的说法:“前次杜威先生在教育部讲演,也曾说民治主义在法国便偏重平等;在英国便偏重自由,不认平等;在美国并重自由与平等,但美国所谓自由,又不是英国的消极自由,所谓平等,也不是法国的天然平等。”
几十年后,哈耶克评论英法两国的不同特点,引用过Thomas May的类似表达:“在现代,一个国家(法国)的历史乃是民主的历史,而非自由的历史;而另一个国家(英国)的历史却是自由的历史,而非民主的历史。”两者比较,殊堪玩味。平等与自由,作为两种普世价值,始终存在着内在的紧张。英法各执一端(但不是极端),而美国如杜威所说则在两者中搞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