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7期

关于《日本真相》的撰写及出版

作者:高 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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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时,奥特丽正在波士顿(Boston)忙其他事情,几天后才拿到稿子。利夫先读了爷爷的书稿。他对徐大春先生说,这可绝对是个极好的材料。回到纽约后,爷爷写信给斯塔尔,表示感谢并请他对书稿多提意见。
  最先读过爷爷书稿的胡适先生在给斯塔尔的信中称赞此文“绝对是第一手材料”,相信“它是战时最重要的书籍之一”,并答应为该书写一序言。
  9月1日,爷爷回到华盛顿。此次纽约之行,使爷爷大为振奋。回来的头几天,爷爷几乎每天都写一封信去纽约询问编书的进展情况。在给斯塔尔和利夫的信中,他说如果此书能在缅甸战役越打越好之际出版,应引起公众的更大兴趣(作者注:缅甸战役,即The Burma Campaign,1941年12月至1945年8月,此战是由英军向日军发起的。目的之一是确保盟军对中国的陆地供给线。但日军很快就占了上风,使英军丢尽面子。出兵助战的还有缅甸、印度、中国、美国、加拿大)。爷爷每逢时局变化时,都要删除过时的东西,添加新的内容。
  9月14日傍晚,爷爷应众人之邀抵达纽约。15日,他到奥特丽的办公室与她见面。爷爷发现她仍不知这本书的全部故事。爷爷认为她还需要一个星期的时间才能完全了解它。16日,他们见面后谈了一小时。奥特丽也认为她自己还需要一些时间,爷爷没有必要留在纽约。于是,他当晚就扫兴而归。
  在等待奥特丽的同时,爷爷重写了书的序言。
  9月27日,爷爷再去纽约,与奥特丽和利夫一起工作。奥特丽提出很多自己的观点。利夫不以为然,当着大家的面对奥特丽说,这是高先生的书,不是你的书。你最好不要把你的意思都加进去。9月30日,他又借爷爷请他吃中饭之机说:“奥特丽是个很有主意的人,她认为她必须把她的想法加到你的书里去。斯塔尔先生曾对她说,这是高先生的书,如果你有什么特殊的东西,你最好另写一本你自己的书。”
  奥特丽和爷爷工作了几天后,很有信心地告诉爷爷,她可以在两个月内编完这本书。
  10月5日,爷爷回到华盛顿后,还是按照奥特丽的要求改写了书的序言。她看后,在信中写道,我很喜欢你的新序言,你写的正是我们需要的。就这样,俩人各在一方,各写个的。爷爷改完一章,就给奥特丽寄去。
  一个月后,奥特丽也开始陆续给爷爷看她改的书稿。爷爷一方面很满意她对文章的润色,另一方面很反感她的添油加醋。他请她更改,但她总有她不改的理由。在这种情况下,爷爷就请库尔格伦来帮忙。库尔格伦判断比较客观。他曾建议爷爷要奥特丽删去有关“西安事变”的一段。他也支持奥特丽要爷爷尽量多写汪精卫的“和平运动”。实在争执不下时,奥特丽就会说,让出版商作最后决定。有一次,爷爷带着奥特丽去大使馆,请魏大使“评理”。
  奥特丽想将这本书写成一部学术著作。她认为爷爷的书稿太肤浅。爷爷在给她的信中写道,我尽量避免使用学术语言,这大概就是你所担心的没有深度。这书讲述的是我的亲身经历和我所了解的日本。我是以一个记者的身份,而不是一个学者的身份来写这本书的。
  奥特丽努力要将这本书写成一部畅销书。爷爷十分同意,但同时认为,时间绝对不能拖得太长。
  但是,感恩节过去了,圣诞节过去了,新年过去了,春节也过去了。奥特丽还没将书改好。爷爷知道奥特丽改书并非易事,但他还是忍不住多次催促她,抱怨她,甚至求她快点改完。
  1944年3月23日,爷爷接到奥特丽的一封快递,要爷爷务必到纽约来一趟。爷爷冒雨急忙去了纽约,先去见了胡适。爷爷在胡适先生家中惊悉,奥特丽提出要以合著者(co-author)的身份出书,并要分享版税。爷爷说,钱还可以考虑,但她决不能成为我的书的合著者。胡适先生说,斯塔尔先生已经否定了她对钱的要求。
  24日,爷爷给奥特丽打电话,表明自己的态度。她又打电话给胡适先生,胡适先生重申,钱的事可以商量,合著者的事没有商量的余地。
  25日,胡适先生打电话告诉爷爷,奥特丽又打过电话给他。他要爷爷小心。他认为这件事已经发展到很严重的地步了。
  回到华盛顿后,爷爷先找到索尔兹伯里。索尔兹伯里觉得奥特丽太荒唐,并鼓励爷爷不要放弃,继续争取。爷爷找的第二个人就是库尔格伦,当他听说奥特丽的要求后,反应比爷爷还强烈。他认为奥特丽毫无资格做合著者。爷爷又去了大使馆,与徐公肃、崔存麟、傅安明等商量,大家一致认为不能妥协,并劝他想办法尽快将书稿拿回来。爷爷马上给胡适先生打电话,请他通过福瑞曼将书稿拿回。爷爷不放心又将电话上所谈之事写了信寄去,同时附上一封给斯塔尔的信。
  胡适先生29日离开纽约去芝加哥,临行前给爷爷发了一封电报。电文为:“与福瑞曼谈得很好,火车上给你写信。”3月30日,胡适先生又发了一封电报:“与福瑞曼午餐后接到你的信(作者注:指29日),我现在芝加哥大学四方俱乐部,将于4月13日返回。我告诉福瑞曼,在斯塔尔回来前你不会与出版商接洽。福瑞曼也将告诉奥特丽不和出版商接触。福瑞曼和我一起回纽约。但是我希望你别要求Doubleday(作者注:双日出版商)立刻退回稿件。这样会引起争执,并可能伤害你将来同出版商的交易。不要担心手稿,我负责。我没有修改你草拟给斯塔尔的信,因为我认为没有必要给他写信。”爷爷复电:“感谢来电,完全同意。我之目的是在斯塔尔回来前完全摆脱奥特丽的控制并防止她做我的代理人。感谢福瑞曼的理解,但希望在Doubleday十天后答复时,他能秉公处理。”
  4月7日,斯塔尔从古巴回来后,给爷爷来了一封信,提出:“在这种情况下,最好的办法就是你把她补充的材料退还给她,她退回你的原始稿件。”同时,婉转的谈到支付赔偿费问题。费用包括奥女士的六个月工资、秘书工资、打字费等共二千八百八十美元。斯塔尔对奥女士提出的合作者要求也并不认为不合理,强调他们以前也如此操作。斯塔尔说:“很抱歉,我们的努力以这种方式结束。”
  奥特丽也把出版公司的信转寄给爷爷。出版公司的借口是“纸张短缺”,不能出版。
  4月12日,爷爷给胡适先生写了一封信,商量如何处理这件事。现录如下。
  
  适之先生:
  计程你今天可以返抵纽约,我本想前来候驾,无奈兴趣索然。我自1940年1月3日离开上海后,没有和人家争过,而且立志不与人争,今忽因出书事发生意外的、不必要的纠纷,累及你们各位,心中非常的不愉快,因此,也就懒得动了,不过我自信在不愉快之中,尚能坚持我所说的“不伤感情”之诺言,这一点也许对得起你。
  一、若史旦对拙作尚感兴趣,而欲负责出版,则我很愿意将出版事情请渠代办,极端相信,以期吾人做事,有始有终,唯最终稿须由我本人亲自决定,奥女士的工作从此告一段落,今后一切修订由我自己负责与出版家直接商谈,她不得干预,若史旦本人太忙,同时亦无其他可托之人,不愿负出版之责,则我亦不敢勉强,一切出版事务由我自己直接与出版家交涉,奥女士不得干涉,或设计取得agent(作者译:代理人)资格。
  二、对奥女士的酬报问题,我自动在序文内表示谢意(英文略去,作者译:最后,我要表达对美国在华的首要报纸《上海大美晚报》的业主史旦先生的深刻谢意,感谢他鼓励我在美出版此书,并推荐奥特丽小姐协助编辑工作)。
  为什么我要把史旦的大名也放进去呢?因为这完全是事实,我应该这样做,同时可以免得奥女士在外招摇的许多麻烦,我想史旦以报馆社长的立场来助我出版此书,于史旦个人积极的方面有什么好处,当然我不敢说,但在消极方面,我相信不会有什么不利的地方,若史旦对此点要求解释,请以我的真意告之。在物质方面,若史旦认为有另酬她的必要,只要史旦认为合理,我自然可以接受,但以一次完结为原则,否则拖泥带水,则不胜其麻烦,奥女士于接受钱时,需以书面证明受酬之理由,籍清手续,以免纠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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