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12期

节能减排的动力和机制

作者:林伯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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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在节能减排项目融资领域中,除了传统的政府财政投入和国有银行融资,还有无政府参与的股本融资和租赁融资等新的融资形式。
   实施节能减排的企业对项目的盈利能力进行分析后,可以出让股权的方式募集资金。例如,通过发行股票来募集资金,交由专业人士组成的项目管理机构运作,将资金分散投资于不同项目,投资收益按出资额分成。这种方式可将众多小额资金汇集成巨额资本,集中社会闲散资金转化为生产资本,使广大中小投资者能够参与节能减排项目的投资,分享相应的投资利益。同时,投资活动由对节能减排投资有专门知识和经验的专业人士负责,并且通常是进行组合投资,因此能规避某些投资风险。
   上述方式可以完全依靠市场来募集资金。缺点在于投资方很难获取相应信息,寻找到合适的投资项目。一方面,由于节能项目牵涉面广、工作量大、耗时长、难度高,专业化程度强,投资人对项目的了解成本也会较高;另一方面,存在节能减排项目融资的信息不对称,投资人缺乏低成本获取项目技术经济信息的渠道,也很难获得有效的信息来分辨项目的好坏。另外,国内现行法律的一些规定对推行这种方式也很不利。
   目前,租赁融资在国际资本市场上是仅次于贷款的第二大融资方式,在中国是仅次于外商直接投资和对外借款的第三大利用外资方式。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融资渠道和交易方式呈现多元化、多样化趋势,以节能设备租赁和节能项目融资租赁为主要目的的现代租赁业务已经出现,并为许多企业认同和采用。
   租赁融资以融资为主要目的,且有明显的购置特点。采用这种融资方式时,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利益几乎已全部转移给承租人。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指由于经营情况变化致使有关收入发生的变动;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利益,指在资产有效使用年限内直接使用它而获得的利益、资产本身的增值以及变卖残值所实现的收入。租赁融资通常是一种长期租赁,可以解决企业对资产的长期需要,集吸收资金和购置设备为一体,故有时也称为资本租赁。采用租赁方式,企业不必一次投资即可获得所需设备,可以缓解资金需求的压力,提高资金利用率,也可促使企业在现有资金规模上引进更多的设备和技术,达到提前更新设备的目的。
   对于租赁融资项目中的设备购置,也可考虑采用此种方式。由项目执行企业向相关设备拥有企业租赁设备,完成项目。租赁企业从中获取设备的成本和合理利润后,与用户分享项目运行后产生的节能效益。在合同期内,设备所有权属于设备商。在设备商通过节能效益分享收回投资成本和得到合理利润以后,即合同结束,设备所有权和全部节能效益转移给项目企业。租赁融资的风险相对小,企业既可以与设备商分担风险,而且租赁实物还可以向银行抵押贷款,降低了融资成本。但是,租赁融资的设备租赁市场在中国还不成熟,尚处于试点阶段。具有丰富节能设备租赁实务经验的企业及专业人士也不多,这都给租赁融资带来一定困难。
   节能减排目标的实施需要大量资金,而资金不足、融资难可能是节能减排的最主要障碍。如不解决,将很难实现节能减排目标。传统的节能减排资金来源和融资模式在市场经济发展中逐渐显出弊端,不能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项目的实施。实施节能减排项目,需要结合现实条件,提供新的资金供应渠道,设计科学合理的融资模式,充分利用社会资金,建立多元化的投资主体。这就需要推广一些新的融资模式,如合同能源管理、节能基金、担保基金,来保证节能减排的资金需求。
  值得注意的是:市场改革特别是能源价格改革不充分,导致了中国的能源需求增长过快。中国现在面临着一个艰难的选择:较低的能源价格或是有效率的能源消费。然而这是一个必要的选择,并且还需要很快地确定。对于寻找一个与中国能源和环境实际情况相适应的、合理的工业结构和经济增长方式,无论是理论还是发展的经验都证明,市场的无形之手要比政府的有形之手有效得多。如果我们接受这种观念,那就有必要加速能源各个行业的市场化改革,尤其是让能源价格能够反映出能源的稀缺性和环境成本。如果没有真正切入到能源市场和价格问题上,促进节能和提高能源效率只能是一句空话,节能减排的资金投入也可能收效甚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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