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3期
漫议“宽容”
作者:柳士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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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诺贝尔文学奖得主、德国作家君特·格拉斯在他2007年出版的自传《给洋葱剥皮》中,承认了自己曾经当过党卫军。这一爆料顿时引起轩然大波,招来许多批评家的质疑和指责,但最终人们还是宽容了他。为什么?就是因为他的忏悔。他本已功成名就,登上了世界文学的顶峰,对于自己六十多年前的过去,自己不说又有谁知道呢?但他说了,“这是我一生的污点”,“这段经历给了我沉重的压力”,所以他必须向世界人民谢罪。主动地卸下这份“沉重”,于是他也就得到了全世界的宽容。我们不妨以此来比照一下中国的周作人:如今出版和研究他的著作,给他的文学成就以应有的评价,足以体现了我们对于作为作家和学者的周作人的宽容;但对他的附逆却绝不能宽恕,更不能用各种托词来为他的汉奸行径辩护;何况周作人生前还从未忏悔过自己的罪行,连起码的悔意都不曾公开表示过。因此,对于那些不知反省和悔改的恶人恶行,只能如鲁迅先生所言,“一个也不宽恕”。
对行为的宽容不仅要有前提,而且宽容的对象更多的应该是指向弱者而不是强者,应该是指向无权者而不是有权者。美国人可以宽容普通民众的婚外情,却决不宽容闹出绯闻的克林顿总统。就连曾经以军事独裁著称的印度尼西亚,最近也通过一项法律,即民众辱骂总统不算违法。本来嘛,民众有了怨气有些愤怒,总得让他们发泄一下吧?中国古代的老百姓心里有怨有气,还要骂一声“老天爷不长眼”呢,现代国家的公民骂骂总统又有什么了不起呢?这一点总统以及他所领导的政府是必须给予宽容的。然而我们平日耳闻目睹的一些现实却恰好相反:普通民众做了错事往往会遭到严厉惩罚,甚至写首小诗发个短信,批评批评、讽刺讽刺某些当地的官员,居然都被警方以“诽谤罪”拘捕!可对于我们的某些官员呢?即使是触犯了法律也往往会网开一面。两年前的七台河矿难,造成一百七十一人死亡,而涉及此案的十一名责任人却一直逍遥法外。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曾对此愤怒地提出质问:“检察院和法院怎么回事?两年了还不判,怎么回事?这个应该向社会作交代。”有关方面这才开始审理。我们再怎么宽容,也不能宽容到听任某些人把“宽容”当作借口来影响和干涉司法的公正吧?近半个世纪之前,胡适先生曾提出“容忍(后来他将此词的汉译改为‘宽容’)比自由更重要”,这一命题实际上是他对当时的台湾政治深思熟虑之后才得出的结论。其锋芒所向,正是专制集权的体制和不容异见的社会现实;他所强调的容忍,也正是集权政府和强势群体对广大民众和弱势群体的容忍,而不是相反。否则,那跟几千年来的愚民政策和奴化教育又有什么两样呢?
宽容是一种品质,一种修养,是出自人的内心的善良与真爱,是对他人思想自由和言论自由的尊重。至于有人借此来宣扬诸如“小不忍则乱大谋”之类的处世谋略,那可就南辕北辙了。因为所谓的“小不忍则乱大谋”绝非宽容,而是等待时机,以便进行更大的报复或攫取更多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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