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4期

“天地境界”与神意深渊

作者:刘再复 刘剑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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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梅:《红楼梦》与宗教的关系问题,您所论说的意思非常明白,这就是《红楼梦》虽有宗教似的大境界、大精神,而且也有准宗教的某些外壳,但并不是宗教。但如果要把《红楼梦》的“女儿”崇拜和超越情怀加以充分强调和表达,也可以借用“宗教”这一大范畴,但必须说明这是非典型的另一类宗教。那么,我在想,这一类宗教不正是美的宗教吗?《红楼梦》的信仰正如您在《红楼梦悟》中的题词,有种“美的信仰”,说得更明白一些,《红楼梦》所创立的广义上的宗教,乃是美的宗教。
  复:你说的完全对。如果把“宗教”界定为一种广义的,只包括“信仰”和“超越”这两个大要素的精神存在,那么,《红楼梦》确实创立了天底下独一无二的美的宗教,其中包括美的信仰、美的偶像、美的使者、美的天国、美的理念、美的形式、美的意象系统、美的情感系统等等。而美的对象又是包罗万象:人形美、人性美、人情美、灵魂美、自然美、社会美、艺术美等等。贾宝的《芙蓉女儿诔》,礼赞晴雯具有质美、性美、神美、貌美,更是值得我们探究审美内涵。从知性层面说,《红楼梦》是美的大百科全书;从灵性层面说,它就是美的宗教。
  梅:近代从王国维开始,到了蔡元培更是响亮地提出以审美代宗教的命题,他们的思路是不是与我们的思路相通。
  复:有相通的一面,有不相通的一面,相通之处是都在力图提高“审美”在整个文化系统中的地位,即努力把审美提高到与宗教同等的地位。在近代,把“美”推入神祠的地位,以科学、理性、真善美取代宗教,确实是一种很重要的思潮,用鲁迅的话说,是一种“易信仰,而非灭信仰”的思潮。鲁迅在1907年所作的《破恶声论》中,就介绍了十九世纪西方(尤其是德国)的这种思潮。他说:“欲以科学为宗教者,欧西则固有人矣。德之学者海克尔(即黑格尔——引者注)。研究官品,终立一元之说,其于宗教,则谓当别立理性之神祠,以奉十九世纪三体一体之真者,三位云何?诚善美也。顾仍奉行仪式,卑人易知执著现世,而求精进。”鲁迅当时虽然只是一个十七、八岁的年轻学子,但已敏感地捕捉到这一种从重来世到重现世(不是重来世、重天堂)的认知上的大变动,即以理性取代神性的大变动。西方文化和中国文化最大的一点区别是西方文化具有宗教大背景,因此,他们要另立“理性之神祠”,便是翻天覆地的思想革命,易信仰的革命。在西方的大语境下,他们甚至主张也要像宗教一样,对美举行膜拜仪式。王国维、蔡元培提出审美代宗教,显然受到西方尤其是德国哲学家的影响。我们现在说曹雪芹创立美的宗教,也是在说,曹雪芹把美推上神祠的地位,以对女儿(美的象征)的信仰取代对于元始天尊及阿弥陀佛的信仰,也是易信仰而非灭信仰。
  梅:这样看来,曹雪芹实际上是近代以审美代宗教的先驱者,以美的信仰取代宗教信仰的先驱者。
  复:可以这么说。但是曹雪芹与近代的理性主义思潮又有区别,与“审美代宗教”的思路又不完全相通。其不同之处,最关键的一点,是曹雪芹既有对美的信仰但又保留宗教情怀,具体地说,是保留佛教的大慈悲精神。充盈于巨著中的是大悲悯与大同情心,所以我才说《红楼梦》中“佛光普照”。曹雪芹没有把审美与宗教两极化对立起来。审美与宗教都有一种高于道德境界的超越情怀,都放下社会功利算计,宗教的问题是不同的教派由于具有不同的理念常常纷争不已,而审美则完全放下理念和功利,纯粹面对审美对象,因此,它往往比宗教更带普遍性。但是,审美的彻底化也往往会走向“不关心”,即完全放弃社会关怀精神,缺少宗教那种“普渡众生”的大慈悲精神。曹雪芹的伟大性,是他不仅充分审美,把人间情意上升到宇宙本体的地位,而且又把人间关怀贯彻到作品的情感系统中,审美情感与宗教情感并行不悖。他虽然没有“普渡众生”的救世意识,但有“关怀众生”的悲悯精神,刘姥姥编造一个乡村雪地受苦的姑娘(茗玉)的故事,贾宝玉立即信以为真,到祠庙去探访,固然是痴,但又是大悲悯。
  梅:你把贾宝玉说成是准释迦、准基督,也是这个意思吧。宝玉见到美丽的少女就像见到一道光明,不在乎少女社会地位的差异,具有审美的纯粹性,是个痴人,但他总是关怀他人胜于关心自己。
  复:不错,贾宝玉正是审美精神与宗教精神的载体与结合体。《红楼梦》中的“情”是一个大系统,它包括恋情(爱情)、友情、亲情、世情、宇宙情等等。俞平伯先生评“红”时过于偏重恋情,周汝昌先生则强调“亲情”,注意到中国文化特别是深层儒家文化对小说的浸透。我把贾宝玉比作准基督、准释迦,则是强调宝玉的世情和宇宙情,即关怀弱者,关怀他人的慈悲之情。玉钏儿把药汤烫到他的手上,他不仅不埋怨,反而关心起玉钏有没有烫到手,这不是爱情,也不是亲情,而是世情。他和“边缘人”及三教九流柳湘莲、蒋玉菡、冯紫英等也能成为朋友,也是世情。这种情怀,与其说是审美,还不如说是宗教。
  梅:情确实是一个庞大系统。脂砚斋说曹雪芹的佚稿中有一“情榜”,果真如此,这情榜所界定的情的类型就很多。除了情感本身具有不同形态之外,情感系统还包括情境。你强调的“世情”,其情境就特别重要。有世情的人,常常也有大悲情,因为他们关注所处的具体的社会环境。前些时,我整理你和李殴梵叔叔关于轻重位置的对话,觉得你们用轻、重比例的视角来谈《红楼梦》很有意思。如果用这一视角看,审美情怀显得轻一些,宗教情怀则显得重一些,《红楼梦》可以说轻重并举,并不是“轻”完全取代“重”。
  复:你的这一说法倒是新颖。贾宝玉的大慈悲精神确实可以用“重”来表述,不过从艺术手段上说,曹雪芹总是用轻来驾驭重。
  梅:我读李泽厚的《华夏美学》,注意到他对中国文化的一个重要观点,这就是在中国文化系统中,审美高于宗教。或者说,第一位的是审美而不是宗教。
  复:不错,关于这点,李泽厚作了许多论述,他认为在中国文化中最高的人生境界不是宗教或宗教神秘境界,而是审美境界,也就是庄子、禅宗所经常描述、提及的境界。他自己也非常认同。他曾说:“一般说,道德和道德境界之上的便是与神同一的宗教和宗教神秘境界。在我这里,不是宗教而是审美,不是与神同在而是与天合一,成为道德之上的人生最高境界。”最有意思的是,他认为,既然宗教与审美都是道德之上的人生最高境界,你要把“审美”假设为“教”,也无不可,但其“教义”则有根本区别。他也使用“教义”二字,但加了引号。这段话我念给你听:
  
  宗教或宗教体验常常是一种纯精神的满足,在教义上基本是排斥、贬低、否定感性和感性生命的。审美的天人合一则相反,它在“教义”上是庆生、乐生、肯定感性的。它感恩天地,体验人生,回味生活,留恋世界,以此来建构人类心理的情感本体。这种高于道德或在道德境界之上的审美境界,当然便是忘利害、无是非、超时空、非因果的自由天地。也就是庄子、禅宗所经常描述、提及的境界。这境界不同于神秘的宗教体验,也不是孔孟仁义的道德境界。〔3〕
  
   这段话把道德之上的最高人生境界即审美境界的“教义”、特点讲得很清楚。不知道你有没有注意到,十几年来我在谈论《红楼梦》时说的一句概括性的话,就说“它是一个无是无非、无善无恶、无因无果、无始无终的艺术大自在”,这个大结论与李泽厚所说的“忘利害、无是非、超时空、非因果的自由天地”相近,这是《红楼梦》的审美境界。既然是超时空,既然是高于道德的与天合一,这里就包含着神秘体验,所以也可以说,《红楼梦》具有超越性的半宗教体验,类似爱因斯坦的宇宙宗教情绪。
  梅:说到这个份上,我们似乎也可以说。中国美学是另一类神学,是没有神灵但有神秘体验的宗教,或者说,是没有绝对的人格神但有相对神性意象的情感大美学。
  复:《红楼梦》很了不起,它真正呈现中国人生的最高境界,把中国文化探讨自由天地的思想精华全部凝聚在文字之中。曹雪芹的审美观,不是一般的艺术观、自然观而是大于艺术、大于自然的世界观、宇宙观,人生观,或者说,是上至天地宇宙,下达万物万象的通观,包罗形上形下各层面。这是真正属于中国又带有普世意义的大审美观。
  
  注释:
  〔1〕引自《东方赤子·周汝昌卷》,文化出版社1999年版,第291页。
  〔2〕(法)埃德加·莫林、安娜·布里吉特·凯思著:《地球祖国》,马胜利译,三联书店2000年版,第200页。
  〔3〕李泽厚:《实用理性与乐感文化》,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1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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