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4期
何期泪洒江南雨
作者:李文熹
字体: 【大 中 小】
写到这里,心里肃然。简青先生是一位心地多么善良、心胸多么宽广的老人啊!读圣贤书,所学何事?简青先生真正实践了中国读书人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崇高思想。
四
在学校、在社会上,简青先生是一位忠厚长者;在家里,他也是一位慈祥的老人。简青先生虽然出生在晚清,成长和执教于专制社会,但他能顺应时代潮流,思想开明,作风民主,摒弃因循守旧。清末,简青先生还在船山书院求学时,就命长女放脚,并告诫家人,这是残害妇女的陋习。这在当时可是了不得的事,突破延续了一千多年的风俗,该是何等的进步思想,又该是何等的勇气!
简青先生誉满湘南,但他从未有高高在上的架子,谦谦君子,为人处世一贯低调,在路上碰到乡亲,他都要主动打招呼,寒暄几句。遇见挑担负重之人,他都要赶忙让路。有一次裁缝师傅廖德模对简青先生说:“你老人家这么好的学问,这么大的名声,却是这样平易近人,没有一点架子。”简青先生诚恳地说:“你是成衣匠,我是教书匠,都是靠劳动吃饭,一个样,有什么架子可摆!”他不止一次地教育儿孙:书读多了,道理也懂多了,人与人之间都是平等的,要懂得尊重人。他是这样说,也是这样做的。比如他的头发就是由孙子孙女们轮换着来剪,经常是剪得参差不齐,他不仅不责怪,反倒总是笑呵呵地鼓励孩子们:下次会剪得好一些的。还有一次儿女亲家有事接他去,因两家相距二十余里地,考虑到他已是六十多岁的老人,就租来一乘轿子。他在轿内不到两里路,便下轿步行。别人问他为什么有轿不坐,他说:“坐在人家肩膀上怪难受的。况且风和日丽,走路多潇洒。”他更是一生反对男尊女卑,主张男女平等,所以,简青先生的女儿和孙女,都像男孩子一样进学校读书,有的还受到高等教育,学有所成,成为某方面的专家,为国家科技事业做出了重大贡献。
简青先生的夫人谢辅佺,字伯舜,出身耒阳书香世家,乡人称为耀景世族。在传统文化的熏陶下,简青先生夫人怜贫济困,事不避难,义不逃责,对简青先生变卖田产资助教育事业,从无怨言,乡人尤德之。夫人1943年病逝,简青先生在悼念她的文章中写道:“吾之生盖无所不艰,得妻而使吾不知其艰,乃今知艰之将无极也!”呜呼,生死茫茫,何处话凄凉!
简青先生秉承君子之风,“足未尝至县廷,谒未尝投邑宰”,和而不同,群而不党,一辈子没有参加任何政治组织,一辈子没有参与任何政治活动。然而,在社会大变革的1951年4月,竟遭人诬陷被害。写到这里,心里惨然!悲夫!一代硕儒竟死在小人诬陷之手,天理何在!事情缘起上世纪二十年代中期,同村同族的陈某被反动当局抓走,其家人哭求简青先生出面营救。简青先生一介书生,从未与官场打过交道,也不认识当官为宦的人。但既然人家求到面前,又是事关人命的大事,简青先生慨然应允去央求当局放人,遂连夜赶往县城。谁知走到半路,得到陈某已被处决的消息,颓然而返,并特地到陈家表示了慰问和歉疚。毫无道理的是,陈某家人却因此而迁怒简青先生,无端指责简青先生没有尽力。简青先生总觉得自己在此事的处理上于心无愧,但人家毕竟是死了人,自己没有帮上忙,人家埋怨几句也是可以理解的,所以,他很大度的没有与陈某家人计较。谁知到了五十年代初,陈某家人终于找到构陷的机会,遂无中生有,血口喷人,栽赃诬陷,毫无天良地置简青先生于死地。当简青先生的孙女跪在地上,用白布包扎简青先生被枪打烂了的头颅时;当乡亲陈寿禄、刘开普等三人帮助挖出墓穴,将躺着简青先生冰冷尸体的棺材放进去时;当最后一锹土沉沉地压在简青先生坟上时,正义、良知、公理等等,一切美好的理念也就被埋进了坟墓里。
简青先生的子女从未放弃为蒙冤受害的父亲申诉。1985年,耒阳县人民法院受理申诉,用几个月的时间,调阅了大量案卷,走访调查了简青先生的同事、故旧、学生及乡邻,认定是错案。1986年,耒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纠正的判决;1987年,耒阳市人民政府以文件的形式宣告简青先生无罪。现将这两个文件抄录如下:
耒阳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86)刑二字第888号
原审被告陈简青,男,时年七十二岁,小水镇冲头村人。1950年在广湘中学任教。1951年因恶霸案,经耒阳人民法庭呈报,衡阳专员公署公安处批复,处以死刑。
原审被告人陈简青之子女陈湜然、陈卓然认为其父属于错杀,向本院提出申诉。
现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复审查明:
原审被告人陈简青于1904年由湖南高等师范学校毕业后,一直从事教育工作近五十年,既未参加任何反动党派,也未充当伪军政任何职务,更无民愤与血债。至于原判认定被告人解放前曾充任反动挨户团副主任,杀害我革命同志;解放后又破坏土改,非法变卖禾田以及贪污塘坝米、烧毁房屋等等,经查,均系事实失实,应予否定。据此,原判属错判,应予纠正。特判决如下:
一、撤销耒阳县人民法庭1951年3月30日庭审字第033号和秘字第280号对陈简青处死的判决。
二、宣告陈简青无罪。
耒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二庭审判长某某某
人民陪审员某某某某某某
一九八六年九月三日(公章)
耒阳市人民政府文件
耒政人发字(1987)23号
关于陈简青问题的复查通知
市教委会:
报来陈简青的复查材料收悉。
陈简青,湖南省高等师范学校毕业,捕前系广湘中学(现二中前身)教师。一九五一年因恶霸案判处死刑。
经查:陈于1904年由省高师毕业后,就从事教育工作。未参加任何反动党派,也未充任伪职务。无民愤及血债。原判认为,陈在解放前充任挨户团副主任。解放后,又破坏土改、贪污、烧毁房屋等,事实失实。耒阳县人民法院(86)刑字第888号判决书判决,撤销原判,宣告陈简青无罪。
据此,根据衡组发(86)3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恢复其教籍,按干部正常死亡办理,工资定为原中教七级套改,从批准之月起执行。特此通知。
一九八七年四月三日(公章)
两张纸,这就是对一个人生命的交代。
我不知道这两张纸能不能告慰屈死的冤魂。
1940年简青先生六十寿诞时,几位亲戚在为他作的寿叙中有这样几段话:“和,美德也,而同为之病;清,懿行也,而隘暴其疵;介,修名也,而苛损厥质。此丰而彼绌,优著而劣彰,魁人杰士,未之能免也。而以观于先生,其接物也,貌捐崖岸,中无畛畦,煦若春风,润均秋云,然类聚群分,妍媸莫混,正俗匡谬,黑白务明。其处己也,澡身浴德,刮垢磨光,朗如圭璧,芬若椒兰。然心识臧否,而言泯毁誉,流别泾渭,而量齐海。若其于辞受取与也,一介必严,万钟屏贵,比女持身,方泉等絜。然情以恕人,不喜吹剔;忠以诱善,居然薰良。是为先生之行,有可述者也。”
这几段话,使人惊骇!难道冥冥之中真有什么天数乎?当年执笔写这篇文章的人是在什么样的感触下写出这段文字的,今天已无从查考。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在一个语言定义混乱的社会,一个正直善良的人,是必然会遭到卑劣的中伤和野蛮的挤压。这样说未免太世故了,但这就是实实在在的成为主流文化的游民文化。然而,一切都不会白白过去,时间也无法淹灭过去,不论什么,只要发生过,都不会毫无痕迹地湮灭。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当终于能够摆脱长期以来形成的反理性的狂热和迷乱,出现一个很久以来在人们内心激荡的理性社会时,就能够像敬畏自己的生命意志一样,敬畏所有的生命意志。那个时候,就再也不会有先进与落后的冲突;文明与原始的冲突;理性与野蛮的冲突,以及自由与压迫、民主与专制之间的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