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5期

与“偏房”共天下

作者:吴 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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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嵩焘认为两宋与奸臣、外国共天下。其实“奸臣”论比较勉强,哪个朝代没有奸臣呢?更何况平心而论,北宋的奸臣比之前之后的朝代都要少得多。至于“外国”论,宋朝积弱,强敌环伺,的确不能不与西夏、辽、金、蒙古等政权共天下,不过这不属本文所欲分析的权力结构范围,不必细述。从权力结构的角度来说,宋代君主与何人共治天下,当时的政治精英已有精辟说法。宋熙宁四年三月,意欲变法的宋神宗召大臣议事,枢密使文彦博对神宗说:“祖宗法制具在,不需更张,以失人心。”神宗说:“更张法制,于士大夫诚多不悦,然于百姓何所不便?”文彦博答道:“为与士大夫治天下,非与百姓治天下也。”士大夫历来是官僚系统的基石,“与士大夫治天下”之判断,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宋代正式权力系统的稳固地位。
  遗憾的是,赵宋的天下被蒙古人忽必烈“共”掉之后,君主对正式权力系统保持尊重的权力格局不再出现。宋之后的元代是一个具有神权倾向的政权,喇嘛教被定为国教,皇帝尊奉吐蕃僧侣为“帝师”。帝师体制造就了一个骄横跋扈的隐权力集团——僧侣阶层,他们不仅干预政事,连皇室成员也敢欺负。所以郭嵩焘才有“元与番僧共天下”的断语。
  把蒙古铁骑逐回大漠的朱明政权,将国家权力结构改造得更加畸重畸轻——朱元璋为了实现大权独揽,干脆废掉了宰相,并诏令子孙:“以后嗣君毋得议置丞相,臣下有奏请设立者,论以极刑。”汉、唐的皇帝出于独裁之目的,只是另立一个以隐权力集团为班底的副权力系统,借以掣肘、架空正式权力系统,形成“正室-偏房”的复式权力结构。朱元璋的做法更绝,相当于将“正室”废了,皇帝躬揽庶政,国家主权者兼任政府首脑。然而政事繁重,又岂是皇帝一人所能对付?连精力过人的朱元璋也不得不承认:“人主以一身统御天下,不可无辅臣。”明代君主选拔“辅臣”的做法还是效法前朝——借重隐权力集团,建立一个副权力系统。
  明代的副权力系统由内阁学士与内廷太监组成。内阁学士与从前的“尚书”相似,本是皇帝的秘书,充“侍从左右,以备顾问”之职,秩五品,官阶低,亦无甚正式权力。废宰相之后,内阁成了皇帝的机要秘书处,入值的大学士得以参预机务,为皇帝起草诏令、批复奏章,时称“票拟”。严格来说,“票拟”只是一种隐权力,因为它并无正式法律效力,只是供皇帝参考的意见,皇帝同意了,再用朱笔抄正,时称“朱批”,方为朝廷的正式政令。尽管如此,由于内阁学士是皇帝近宠,“去天尺五,呼吸可通,大小万几,悉经心目,上之礼眷,殊于百辟”,这样的隐权力是极容易转换成炙手可热的实际权势的。所以后人说入阁办事的大学士虽无宰相之名,却有宰相之实。明代内阁也先后产生了几名位极人臣的权臣,如嘉靖朝的严嵩、万历朝的张居正,史书说他们“赫然为真宰相”。
  然而,内阁学士权柄再重,也终究是政治上的“偏房”,在名分上,他们并无制诏令、统朝政、领百僚的正式权力,与过去的宰相绝不可同日而语。清代皇帝乾隆就很不高兴臣工将内阁学士称为“相国”,特别澄清道:“夫宰相之名,自明洪武时已废而不设,其后置大学士,我朝亦相沿不改。然其职仅票拟承旨,非如古所谓秉钧执政之宰相也。”严嵩、张居正得势时权倾朝野,但还是被后人批评为“怙宠行私,上窃朝廷之权,下侵六曹之职”,也就是说,内阁的“相权”是不被名分承认的,即使权焰熏天,也是名不正言不顺的,就如盗窃来的财产,别想获得合法性。而大凡得势的“偏房”,也总是比“正室”更擅长于权术,因为“偏房”们能够掌握多大的权力,并不是取决于制度的规划,而是高度依赖于私人的隐权力资源,比如是否得到人主的宠幸、太监的配合、羽党的拥戴。严嵩要在朝廷上呼风唤雨,唯有绞尽脑汁为嘉靖皇帝写“青词”;后来徐阶取代了严嵩地位,也是因为“青词”写得比严嵩好;张居正欲把持朝政,也不能不勾结司礼监太监冯保。
  太监之所以成为权臣巴结的对象,是因为在明代的权力结构中太监处于要害位置。虽然明太祖朱元璋曾明令“内臣不得干预政事,预者斩”,但“靖难”事变之后,篡位的朱棣猜疑官僚系统,任用“宦官出使、专征、监军、分镇、刺臣民隐事”,“内臣不得干预政事”遂成废话。明中叶以后,皇帝又让司礼监“掌章奏文书,照阁票批朱”之权——这是因为明代废了宰相,皇帝却越来越不成器,沉迷于声色犬马,不理国政,只好将“朱批”的辛苦活计交给身边的太监代劳,于是在明代的权力链条中,太监成了内阁学士的上线,“内阁之拟票,不得不决于内监之批红,而相权转归之寺人(即太监)”。继东汉、晚唐之后,太监乱政集团这一沉睡多年的怪兽,又被明代的独裁君王所唤醒,在失衡的权力系统中再一次张牙舞爪、咬牙切齿。但我们从名分上来看,不管是“赫然为真宰相”的阁臣,还是被谀为“九千岁”的太监,都属于典型的“偏房”得宠,权力难以获得正统的认可。对他们而言,人品与政声如何姑且不论,权力本身就构成他们的“原罪”,权力越大,罪名也越大,终有一天要身败名裂。
  朱明政权灭亡后,其基本权力结构为清代所承习。清廷没有再置宰相,继续保留内阁体制,同时将内阁大学士的官阶提至一品,并正式授予大学士“掌钧国政,赞诏命,厘宪典,议大礼”的职责。换言之,明代的“偏房”如今已扶为“正室”,从前的副权力系统演化成正式权力系统了。但是,这绝不意味着内阁获得了更大的权力,清代的君主在为内阁大学士追认名分的同时,又另外置立了一套副权力系统——先是康熙皇帝设“南书房”,随后雍正皇帝在“南书房”基础上创建“军机处”。严格地说,“军机处”只是皇帝的机要秘书处,并不是正式的政府部门,不配置府衙,也不设正式职官,臣工只是以“值日”、“兼职”的形式供皇帝顾问。也就是说,军机处大臣尽管参预机务,权柄极重,但皇帝并不打算赋予其正式的宰辅之权,他们的预政大权只能说是一种没有名分的隐权力。我们从汉代一路看过来,不难发现:借重隐权力来钳制和取代正式权力系统,正是历代君主搞独裁的不二法门。
  为了使官僚集团更便于控制,明清两季的皇帝在选拔与任用官僚上还发展出一套成熟的反智主义的做法,比如对“八股文”的强制推行,对文牍形式主义的高度讲究。独裁的君主不希望出现一个自作聪明的官僚系统,所以用僵化的标准不断锉去官员的灵性与智力。反智政策的长期效应在晚清明显地显示了出来——官僚集团越来越昏庸无能、权力运行越来越程式化。《清稗类钞》记载,清代的中央各部,“每办一案,堂官(行政长官)委之司官(属官),司官委之书吏,书吏检阅成案比照律,呈之司官,司官略加润色,呈之堂官,堂官若不驳斥,则此案定矣”。看,并不需要太发达的大脑,就可以完成政务的流水线作业。只是如此一来,处于权力链条最低端的书吏却得到了窃柄自重、挟律行私的可乘之机。书吏,又称胥吏,指在中央或地方政府处理文书的办事员,不属于正式的国家干部,流品极卑,但是僵化的权力系统给了他们上下其手之便,于是书吏也能作威作福,使人不能不畏,以致“州县曰可,吏曰不可,斯不可矣”;“卿贰督抚曰可,部吏曰不可,斯不可矣”;甚至“天子曰可,部吏曰不可,其不可者亦半焉”。所以晚清封疆大吏胡林翼干脆说:“六部之胥,无异宰相之柄。”此言恰好拿来作郭氏“本朝则与胥吏共天下”论的注脚。
  现在我们回头来看,从汉唐至明清,在完成政治现代化之前的中国,对君主独裁权力构成最大制约的当然不可能是民主、宪政,而是一个复杂、完备、科层化的官僚系统,因为权力在科层化结构中流动,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受到规范性、程序性的规制,科层化越高,权力受到的规制也越大。如果我们把权力比喻为流水,科层化结构就是管道,权欲旺盛的雄猜之主难以容忍这些管道分流了权力,于是绕过正式的权力系统,利用亲近的私臣组建非正式的简陋的权力容器,因其简陋、非正式,也就更便于人主操纵。但是,这些临时性质的权力容器难免会慢慢固化、复杂化,甚至变成正式权力管道的一部分,又反过来分化了独裁权力。后来的君主为了“尽收威柄,一总事权”,又复另设一个易于指挥的权力容器,然而,时过境迁,又重蹈前代“偏房”坐大之覆辙。历史简直给独裁者下了一道反复发作的恶咒。
  那些叨念着“大权不可旁落”的独裁者不会明白这样的道理:分散在复杂管道的权力尽管不易为君主任意摆布,但也颠覆性不高,因为它至少在某种程度上不敢逾越名分的界线,并且受到程序性与规范性的限制;相比之下,摆脱了科层束缚的隐权力虽然便于指使,但一旦失控则如洪水决堤,一发不可收拾。我们看西汉刘彻置内朝捋夺宰相之权,但后来内朝的大司马不仅把持朝政,而且颠覆了西汉;东汉刘秀将三公闲置,借重尚书台,但尚书台的领袖最后竟可以“挟天子以令诸侯”;明代的朱元璋干脆废了宰相,启用内阁,但内阁体制也培养出“九千岁”的权力怪胎。人主欲借“偏房”尽收权柄,殊不知,高度集中的权力更容易被亲近的隐权力集团假借、窃取,只要人主软弱、荒怠,立即太阿倒持,授人以柄。我们姑且称之为“偏房的陷阱”。这也是为什么历代一再发生近臣乱政的根本原因。郭嵩焘认为“汉、唐以来,虽号为君主,然权力实不足,不能不有所分寄”,其实,独裁者哪能容忍权力被分寄?只是他们缺乏历史的眼界,看不到独裁的陷阱,最后与“偏房”共天下,乃至被“偏房”毁了天下,也是咎由自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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