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7期

权力有值值几何?

作者:吴 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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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门权当然可以换钱,给门子送上“门包”就是对门权的赎买。在清代,送“门包”已经成为官场惯例,这也说明门子的权力已获得官场上心照不宣的普遍承认。清人张集馨所著之《道咸宦海闻见录》记录有一事:张氏初任福建布政使时,前往拜见总督庆瑞,因为“门包”的银子欠平六分,竟被督府的门子立时掷出,只好令家人再加一钱送去。现在机关大院的看门老头恐怕难以想象从前门政大爷的威风了,因为如今官场上的许多交易都可以在酒店里、高尔夫球场乃至情妇的别墅里完成,办公室不过是走走过场而已,门子所具有的隐权力转移到司机、秘书身上去了。
  门政在权力链条上的位置既然非比寻常,担此“要职”者,自然非掌权者之心腹亲信莫属,就如现在的领导拣司机、秘书,必选自己的嫡系。与掌权者的密切关系,无疑让门子的权柄更重,因为关系网络正是隐权力的重要来源,离关系网络的权力中心越近,就越容易假借或请托到权力。一只站在老虎背后的狐狸,足以让百兽惶惶。晚清封疆大吏官文任湖广总督时,人称总督府有“三大”,什么是“三大”?就是妾大、庖丁(即厨子)大、门丁大。原来官文的庖丁乃官文座师、御前重臣肃顺所荐,所以骄横跋扈,连官文也奈何不得;而官文的小妾则自恃受宠,也能左右政事,当时湖北巡抚胡林翼为笼络官文,走的就是这姨太太的后门;至于门丁,自然是官文亲信,又把据门权要害,也是属员们得罪不起的人物。
  《清代之竹头木屑》收录的这则《甲乙二商》,不知历史上是否确有其人其事,不过,这类“门子坐大,富比主子”的故事,在晚清官场上其实并不乏其例。据光绪年间进士陈恒庆《谏书稀庵笔记》记载:“旗人做官必听门政指挥;其发财亦赖门政。即罢官归来,所有家私统归门政掌握。门政吞剥富于主人。”门政之所以能富于主人,全赖于这样一种畸形的权力结构:官员听门政指挥,门子等于成了官员权力的非正式经纪人。
  
  三
  
  “甲乙二商”的故事还没有结束,我继续将后半部分的故事转述出来:
  
  且说甲升补他缺后,因为摊上一个清水衙门,很快将之前捞来的银子花得七七八八,暗想这非长久之计,所以找乙商量:“咱合资捐个知县当当如何?”乙意欲与甲互易主仆之分,甲知其心意,主动提议:“这回你来当知县,我呢,愿供执鞭之役,捐官的钱则你出七成我出三成。”乙心想我历练了这么多年,别人可不易欺我,且当官的威风自己还未曾尝得,当然巴不得如此。于是乙换了名字,至京报捐知县,次年当上了四川万县的知县。甲则称病辞官,成了乙的长随。万县是个肥缺,乙甚得意,时常对甲吆三喝四。甲稍有所欺蔽,皆为乙发觉,甚是怅憾。想不当这鸟差事吧,则捐官的银子已交乙,又不能索回。后来甲发愤钻研欺蔽之术,又向诸老辈虚心请教,不数月尽得其术,造诣甚至在乙之上。甲浸渔冒滥,无所不至,乙均不能觉察。久之,乙见甲服饰稍奢,很是奇怪,细为查察,始知甲已积至十余万金。这日,乙置了酒席招待甲,与他讲和:以后公见,仍行主仆之礼;私见则仍为友朋。至于捞来的银子,无论多少,一概平分,以示公道。不到四五年,两人均分得三十余万两银子。而甲因以前私营之故,独多得十余万。二人深知官场险恶,见好就收,弃官从商,合股做起了食盐生意。每提及从前互相欺蔽之事,二人都觉得笑乐,还感叹道:“要是当初咱都当长随,只怕现在更富得流油了,那些官爷人前威风八面,殊不知其实被长随牵着鼻子走。”
  
  清代的州县长官,一般都需要雇用数个至数十个长随,除了前面提到的门子,还有“稿签”(相当于办公室主任)、“跟班”(相当于秘书)、“钱漕”(负责税收)、“管监”(看管监狱)等,县官之所以要重用长随,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正式的公共组织无法支撑权力系统的正常运作,县官不能不倚重自己的私人班底。虽然县级权力系统中设有正式编制内的佐贰官,如县丞、主簿、典史等,还有大量编制外的吏役,但这些人不值得信任,反而需要用长随来监控他们。这种“假私济公”的结果,就是造就一个“假公济私”的隐权力集团,让长随坐大。“假公济私”是一个公共权力被用于私利的过程,从前一个过程转入后一个过程,只是半步之遥。所以要禁止长随窃权谋私,难乎其难,饶是知县乙历练多年、经验老到,还是被长随甲蒙蔽,最后只得与甲讲和,共享权力“赎金”,走共同富裕的道路。而长随甲因之前私营,又比知县乙多捞了十余万两银子。
  需要指出的是,长随获利多于主人,倒不能说明长随的权力大于县官,而是反映了,权力系统的公共权威极容易被接近权力中心的内部人截获。权力运行的科层化程度越低,权力被窃取或假借的机会就越大。而且,我觉得《清代之竹头木屑》的记载可能有点夸大其事,一个县衙的长随,四五年时间竟然捞了四十多万两银子,折合人民币六七千万元,这个数字太吓人了。
  不过,长随事实上的收入即使没有甲商这般惊人,但如果假借、窃取的权力足够大,“赎金”确是非常可观的,晚清学者冯桂芬曾估算,在江苏的一个县,一个管税收的长随,可以从漕粮征收中贪污上万两银子。看来一个县衙长随的最大权力值,至少也值上万两白花花的银子。也有受穷的长随,据瞿同祖先生的研究,“长随的经济地位千差万别,大部分人都很贫穷,但有一些却相当地富有”。我觉得,这是因为隐权力是因人而异的,假借不到隐权力的长随,收入自然寥寥可数。
  顺便再来看看知县的权力值。如果按清代的正式年俸加养廉银计算,也不过是一千多两银子。显然,这严重地低估了知县的实际权力值。我在民国学者蒋梦麟的一篇文章中找到一个比较真实的参考值。蒋梦麟说:“以我的故乡余姚县而论,就我所能记忆的,没有一个知县在我们的县里任职一年以上。正常的任期是三年,一位知县如果当上三年,大概可以搜刮到十万元叮当作响的银洋。”十万元银洋,相当于七八万两白银,平均每年即有二三万两的收入。这个远远高于县官正式俸禄的权力值,还可以从晚清笔记上得到验证。据《清稗类钞》记录,山阴人蒋渊如与四名朋友合资捐官,蒋当了知县,友人则分别充任师爷与长随,五个人舞文弄法,狼狈为奸,每年敛取不义之财多达二十多万两银子,平均下来,每人也可分赃三四万两。
  官场上的灰色收入与黑色收入分配,反映了一种更接近真实的权力分布。即使我们计入肥缺与瘦缺的差异性因素,官员收入的数目字仍能比较周全地体现官员的实际权力值,因为官员的实际权力,等于正式权力加上隐权力,能染指肥缺之人,通常也是隐权力资源比较丰厚者。一个长年在清水衙门不得寸进之人,我们基本上可以判断他的隐权力资源着实可怜;而且,官员要搜刮地皮而不被查参,也离不开隐权力系统的庇护,“朝内有人好做官”嘛。只有在现代宪政的框架下,官员的权力分配与薪水设定实现制度化,隐权力机制难以起作用,权力不被赎买,腐败甚少发生,那么,以收入数字来测量权力值,才变得没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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