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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种权力
作者:刘 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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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媒介素有“第四种权力”之称,是一个独立于立法、执法、司法之外的一种特殊权力,其存在保证了行政权力的透明公开和社会肌体的健康运行。随着网络社会的崛起,及网民群体的扩大,网络舆论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了越来越大的影响力,它不但能够发挥以往所谓“第四种权力”所发挥不了的作用,甚至可以监督、规范“第四种权力”,并成为其提供新鲜的新闻资源,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因而被称作“第五种权力”。对第四种权力的探讨已经比较充分,而对于网络媒体或网络舆论这种“第五种权力”的讨论显然还有较大空间。而由于网络媒体的特殊性,“第五种权力”在实践过程中鱼龙混杂、泥沙俱下,既有以公共舆论促进社会进步之力,也不乏网络暴力侵犯公民隐私利益之举,所有这些,都反映出其尚处于幼稚磨合期的不成熟特色,有待规范和完善。
注释:
〔1〕(美)迈克尔·埃默里著,展江译:《美国新闻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80页。
〔2〕Don C. Seitz, Joseph Pulitzer: His life and Letters,New York:Simoon and Schuster,1924,p. 101.
〔3〕http://www.alienlove.com, Toeg Effect.
〔4〕 余家宏编:《新闻学简明词典》,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210页。
〔5〕(美)阿尔文·托夫勒著,吴迎春等译:《权力的转移》,中信出版社2006年版,第3页。
〔6〕互联网使用者当选《时代》周刊年度人物[EB/OL].http://news.xinhuanet.com,新华网,2006.12.17.
〔7〕《CNNIC第22次报告:中国网民数量已达2.53亿》,2008年07月23日,搜狐网,http://it.sohu.com
〔8〕喻国明:《新媒体究竟在改变着什么?》,2006年6期,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新闻与传播》卷首。
〔9〕葛剑雄:《师德高于普通道德》,2008-8-27,《今晚报》副刊。
〔10〕叶铁桥:《一个发展中大国的理智与情感》,《中国青年报》,2008年04月30日。
〔11〕http://www.chinanews.com.cn/,中国新闻网,2008年04月24日。
〔12〕齐彬:《法国应采取更多行动修补中法关系》,中国新闻网,2008年04月24日。
〔13〕〔15〕白雪、王超:《华南虎事件:技术含量支撑公众理性》,《中国青年报》,2008年7月7日。
〔14〕《新闻媒体应从华南虎事件中吸取什么教训?》,中国江西网,2008年0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