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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2000年第5期

权力与权利的辩证

作者:钱永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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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的。它的理由很简单也很值得玩味。在自由的环境里,由于人与人在想法、偏好与利益上必然分歧互异,形成派系集团而党同伐异的情形事属必然;而在直接民主的体制里,由于幅员势必狭隘,某一个党派很容易形成独大的局面,产生压制少数的后果。换言之,愈是人民自己作主的制度,愈容易演成多数欺压少数、派系利益压倒公共利益的情形。
  也就是在这里,《联邦论》开始提出以制衡限制权力的想法:由于派系生于自由,可是又不能藉限制自由解决派系问题,理想的解决方法,就是通过代表制使广土众民成为可能。在广土众民的情况下,派系数目增多,彼此相互竞争相互抵制;而也因为广土众民,一个横扫全国的派系不易形成。换言之,派系之患的解决,靠的是派系之间的相互牵制与抵消。
  可是代表制固然使得广土众民可能,却也使政府与人民的距离扩大,岂不是违背了直接民主的首要目标了吗?如果人民选出来的掌权者滥用权力,分成派系而相互牵制的人民岂非沦为刀俎上的鱼肉?针对这个问题,《联邦论》的解决方案依然是分权制衡。
  一个在当时与在今天都一样流行的想法,认为只有诉诸人民,政府才不会流为专断暴政。《联邦论》口头上也承认这是“最基本的办法”,可是读者不难发现,它真正仰仗的却是它所谓的“辅助的预防办法”,也就是“用野心来对抗野心”,靠着各个政府部门之间的相互节制与竞争,达成权力的平衡。《联邦论》第五十一篇,将这个基本想法表达得淋漓尽致。联邦宪法建议的三权分立与相互制衡的制度设计,目的即在于消除政府滥权的可能;作为经验丰富的政治人物,《联邦论》的作者(我们应该说麦迪逊,因为关于分权制衡的各篇几乎都是出自他的手笔)根本无法信任人民有能力节制政府。
  事实上,他们也不愿意信任“人民”。制衡的设计之所以比直接民主制优越,原因在于人民本身也是有“野心”的,也是可能结成多数、攫取政权、欺压少数的。第五十一篇称美国联邦制度为“复杂”的共和制而非“单纯”的共和制,用意即在于表达制衡原则如何贯彻在美国联邦的政治秩序之内。一方面,联邦与州相互对立制衡;二方面,联邦政府与州政府本身也都受到三权分立的制衡;第三方面,在政治制度之外,社会上各种集团党派也相互制衡,无一可能成为支配性的力量,亦即无法形成多数垄断政府而欺压少数的局面。制衡,而非民主,才是《联邦论》构作政治秩序的基本原则。
  
  四
  
  对于中文世界的读者来说,推崇制衡而贬抑民主,听起来多少有点古怪。这些读者对于美国的民主或许有许多向往,却可能没有意识到,美国的宪政架构与他们的民主信念是有一些距离的。照他们所熟悉的政治思考模式,各种政治制度如果列成光谱,构成的应该是一道以极权(或者威权)和民主为两个极端的光谱;制衡充其量是民主制度的次要属性,岂能代替民主成为节制权力的首要力量?不过我们无妨反过来思考一下:如果《联邦论》所传达的诠释无法套进这个威权/民主的光谱,究竟是读者的认知应该调整,还是《联邦论》本身已经流于保守、过时,无法解说现代政治完全不同的运作规律?
  这个问题极为复杂,不能够在此进行周全的处理;不过我想提出一些观察,或许有助于本书读者的思考。
  首先,我想强调前面已经致意过的一个论点。《联邦论》开宗明义指出,任何宪政设计,都必须兼顾两项最基本的政治价值:政府的权力必须完整强大,而人民的权利必须获得最坚固的保障。如果说前面一种价值取向构成了国家主义,后面一种价值取向构成了自由主义,我们就可以说,对于《联邦论》的作者来说,任何政治体制都必须具有国家主义的成份。表现在《联邦论》的论述中,这个成份就是让政府在面对社会势力时拥有相对的自主性,使社会势力中和抵消、使国家脱离社会势力的干扰控制。一旦认清这种对于政府自主性的需求多么要紧,我们就知道,一套政治体制的特色,不是单独一条以人民参与程度,或者政府专断程度为标准的轴线所能穷尽的。可是由于威权统治始终笼罩着我们的有限政治经验,这个基本的政治道理,在中文世界并没有获得正视。
  其次,关于民主制度的功能,《联邦论》的理解也与我们有些距离。许多段落显示,当书中要用民主语言说明政府与人民的关系时,最常用的字眼是政府“依赖”于人民。依赖人民的什么呢?简言之,依赖人民给政府提供正当性。民主的功能,主要是用人民作为政治正当性的来源;以人民的同意,作为要求人民服从统治者的口实。此之所以民主的最重要制度表现,竟然是选举统治者!相对之下,中文读者通常对于民主有更浪漫、更高调的期许,相信民主制度能够让具体的人民取得权力、参与决策。这两种理解方式何者较为恰当,不容易有定论。不过在前一种理解之下,藉制衡限制权力的必要比较明显,而在后一种理解之下,由于人民对于自己的政治角色与效能幻觉较多,限权的需要比较会遭忽略,却也是不争的事实。
  第三,关于“人民”这个概念,《联邦论》的理解显得较为清醒,甚至冷酷。它对于人性的了解,正如张灏教授所言,带有沉重的“幽暗意识”;即使人性还不算恶到彻底,也不能寄望人性本身能够为善。书中最有名的隽语之一,就是“若是人都是天使,根本就不需要政府”;而论及人性之堕落败坏、人际的猜忌觊觎,作者们更是时时引为论证的假定。这种意识使然,《联邦论》当然不会把“人民”看作圣洁无玷的道德羔羊,艰苦抵御着环伺四周的邪恶势力。相反,人民彼此构成威胁,需要政府的控制,而政府则需要“控制自己”。
  对比之下,中文政治文化多少趋向于一种“人民拜物教”(在台湾,“人民”有时候称作“民间”),相信浊世振荡沉沦之余,仅存的醇美善良的力量,就是一个只受压迫而从不压迫人、只遭剥削而从不剥削人、与权力和利益均彻底绝缘的“人民”。至于如何将芸芸众生抟揉成一个集体人格,服务各种政治目的,那就是政治势力的专利了。在人民拜物教的引导之下,不仅统治者的正当性找到了安身之所,世间黑白善恶的区辨也昭然若揭。政府只要能取得人民的祝福,自然也就没有制衡限权的需要。
  最后,我们也不得不承认,无论东西,“一元层级式”的模式,影响我们关于政治组织方式的想象至深;结果,面对组织的原则问题之时,我们往往疏于认真考虑“多元对抗式”的利弊与意义。由于“一元层级式”的组织,在古今中外、政治领域内外都极为普遍,而现代国家的基本理念,又正好就是一元层级式的建构,我们很难想象一个政治体不是一个上下层级分明、指令路径清晰的一元系统,其最高一个层级即是主权所在;我们所关心的,只是谁占据那个最高的层级——皇帝、党、领袖、还是“人民”。至于多元对抗式,由于面貌显得陌生,多元与对抗这两项要素又不仅在社会结构里缺乏基础,在文化上也令人尴尬,结果,即使宪法形式上有了类似的设计,运作起来却仍然易于流为斗争僵局,或者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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