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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1999年第2期

刑事案涉案信件(1963—1998)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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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串供信(1998)
  
  花:
  情况十分火急。请你们即刻到四行要台湾阿姨电话号码及姓名,并与她取得联上(系),告诉她是你姐夫姐姐叫你打电话给她的,并把我俩的准确姓名告诉她,要她记住我们的姓名,并请求她答应如下的话,只有这样才能救我们俩人,求求她了。
  有人问她海南是否有存款(存钱)?她答有。有多少!壹仟肆佰多万元人民币,港币陆拾多万。问谁帮助你存放?是我姐姐的大媳妇。为什么你要给她帮你放?她人好,我对她信任。你是如何交钱给她帮你放的?从93年开始,我这边(台湾)有人回去我就叫他们带回去换成人民币交给我姐姐的大媳妇存放,我姐的媳妇收到钱后就给带钱回去的人写一张收据交给我,让我放心。你姐的媳妇叫什么名字?叫×××。你为什么要把钱拿到海南存,准备投资吗?我是海南人,叶落归根,把一小部分(钱)放在海南,怎么用以后再说。你存的是定期还是活期?有定期有活期,有定期五年的。花:你可以问阿姨是否可以从台湾控告他们。(如果纠缠问)你的存折、存单放在哪里,(她就说)我不回答,我要控告你。
  大姐手草
  
  信件写作者:符荣英,前海南省东方市中国银行行长。在轰动一时的海南省东方市前市委书记兼人大主任戚火贵及写作者本人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中,写作者于拘押审查期间写此串供信,后被办案人员截获,案件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戚火贵以受贿一百八十多万,一千一百多万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死刑,符荣英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
  
  资料提供者:张垣,法律工作者,现居琼海。
  
   教唆信(1963)
  
  心儿秋珍你好:
  上次我到你家耒说了好多知心话。你说我们不能明友好,阴着也比夫妻还要好,不管别人用眼望着我们的友好还是没断还要更亲密接近些。为了我们达到每天夜里日里在一起,就用一个好办法。
  你对我是真心是死了心的话,就把他害死用毒约(药),约(药)我叫秋生到鄂成(城)他朋友(那)里去拿,用1605毒约(药),要就(趁)现在这个死人风,等他回到家,到半夜,把约(药)放在悲(杯)里,用开水、糖放在悲(杯)里用(想)法子把(让)他喝,一定要把(让)他喝,一定一下子搞死,以后的事那就好办了,不用你多想我都有安排的。家里的儿女他们要养给他们,他们不养,你就等过时后(再打算)。总之问题就(在)当前,以后的事好办。请你看后用火烧掉,不要留着。秋生的约(药)一拿回来就开始动手。
   阴夫长青
  
  写作者:长青,情况不详。
  资料提供者:骈拇,艺术工作者,现居湖北黄石。
  
  编者说明:据资料提供者介绍,本信从某公安局陈年档案中找出,涉案人秋珍收到信后,非常害怕,不敢按其教唆行事,并把此文交给了大队干部。教唆者长青被拘捕。
  
   控告信(1998)
  
  原告:林某,男,现年48岁,现从事自由职业,家住某镇新镇街西门巷6号。
  被告:刘某,男,现年52岁左右,家住某城中学附近,原在某县人民法院工作,后又调政法委工作。
  被告罪状:藏匿杀人犯,逃避法律制裁。
  事实原由:一九九四年四月十八日傍晚七时许,我儿林某某,男(当时22岁),因几天前同刘某之子刘某某发生口角被刘某某用刀捅死于非命。
  我儿遇害的当晚,县公安局西门派出所及法医,做了调查取证,拍摄工作,县检察院也立即批捕刘某某,但是刘某某当晚却不知去向。
  一九九四年下半年时间有人发现刘某某在某水电站藏身,立即向县公安局的某某副局长报告了,但公安人员一到水电站,刘某某又躲藏起来了。
  从此以后,刘某某如石沉大海,逍遥法外。一九九五年,刘某某与某镇城内四队的许某悄悄结了婚,并在当年生下了孩子,按本地男婚女嫁的风俗习惯家庭虽可不摆设宴席,也要备办物品,奉告四代公婆的。从此推断,刘某某的婚事,刘某是一清二楚的。所以,县公安局的周某某局长,吴某某副局长都找过刘某,劝说他动员儿子投案自首。但无至(济)于事,杀人犯刘某某仍是安然无恙,毫毛不损。
  刘某某何以能逍遥自在,屡屡拒捕得逞,藏身隐形,靠的是其父刘某。
  刘某身为政法干部,他深知儿子杀人的罪行,他也消息灵通,一有风吹草动,便告知儿子躲避。刘某某藏身某水电站,刘某没有不知之理,要知道某水电站站长是刘姓人,他们可以互通情报,密切配合,藏匿犯人;刘某某结婚并生了孩子,而且这孩子还在刘某家,难道刘某竟有眼无珠?这些事情,连三岁小孩都不能骗过。一切的一切,都在刘某的精心安排,精心谋划之中。
  几年来,我们含垢忍辱,痛心疾首,而杀人犯的父亲,藏匿杀人犯的刘某却能不断升迁,在新中国成立后,共产党领(导)的今天,竟还有这样的怪事。同时,公安干警追而未捕。我们也不明内情缘由。
  我们认为,刘某藏匿犯人是事实(我们可以提供大量证明材料),我们强烈要求:追究刘某窝藏杀人犯的法律责任,组织强有力的公安干警,依靠群众,深入查访,顺藤摸瓜,早日缉拿凶手刘某某,为民除害,维护法律的尊严。这样才能使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相信党的领导,看到公安干警的威力,对社会主义制度充满信心。
   一九九八年九月四日
   原告:林某
  写作者:情况不详。
  资料提供者:陈奉,法律工作者,现居琼山。
  
   检举信(1997)
  
  ××市公安局:
  我是出租车司机,有件事要向你们报告,省的(得)以后麻烦。6月10日下午3点多,我送客去火车站回来,有4个人要包车去黄山3天,在泾县住,第二天一早上黄山,我在汤口等他们。下午5点多一个叫小军子的来中(叫)我把车开到温泉吃饭,说晚上他们要去朋友家玩,听他们在车上讲是去要钱,还讲不给要给点厉害看。到9点后,他们让我把车开到大门上面一点,省部招待所的门口等,我就睡在车上。他们叫我时有1点多了,说要开车,我见车上多来一人,我也没问。叫我把车往徽州方向开,开到一个没人家的山边,中(叫)我停车,他们就在车上打那个人,叫他给20万,那人只嗯了几声,没有讲话。3点的时候,他们下车商量了一下,又上车叫我调头回去就停在大门外,留下一个叫阿伟的人,阿伟说他们取钱去了。我叫他们不要搞大了,搞不好要出麻烦的。过了半个多小时他们几人拿了包、保密箱上车叫我向刚才的路开,路上停过几次他们下车,又上车,后来一次他们把那人抬下车,叫我把车开向前100米等。当时天都快亮了,他们上车就不见那个人了,叫我从徽州那条路回来的,这件事我在路上问过他们,我讲这件事不管(关)我的事。在宁国,我想买两个西瓜,才知道车上我的一条麻袋没有了。问他们几句,他们火了。回家后他们在弋江桥头下车,说车钱过几天给我送来,我讲我不知道你们叫我怎么放心,他们二话不说就动手打我,把我打伤,警告我要是把这件事说出就搞死我,他们还记下了我的车号。现在我住院治伤,把车也买(卖)了,想了这些天决定把这件事告发他们4人。他们一个叫“老大”个子较胖,有1.7米高,短头发,一个叫“阿伟”,个子中等,有1.65米高,一个叫“钱板”,个子中等,1.65米高,右耳下有一圆形的痕迹,一个叫“小军子”个子较瘦,他们在车上讲要去广州。
  我把知道的都讲了,我声(申)明这件事我没有参加,只是开车。我又怕他们整我,要求你们一定要保密。
   1997年7月6日
  
  写作者:情况不详。
  资料提供者,林虎,公安干警,现居黄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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