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1999年第5期
宪政与集团利益诉求
作者:何清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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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多世纪以来,在地球东半部的古老帝国——中国,“宪政”这个词终于伴随着被欺凌的痛苦与屈辱一道进来。由维新志士康有为、梁启超为主进行的“戊戌变法”倡导君主立宪失败以后,中国又经历了惊心动魄、令国人如打翻了五味瓶般难以言说其味的义和团运动。在志士们流淌着的汩汩鲜血中,在义和团与无辜百姓那滚滚落地的头颅上,被迫颠簸于千里黄尘之中的清政府终于明白了不变难以图存的道理,于1901年进行了军事与教育改革;但制度方面的变革却是一拖再拖,直到1905年日俄战争后方才看清即便“量中华之物力”,也难“结与国之欢心”,只得于万般无奈中考虑立宪政体的可行性,宣布预备立宪。1908年清政府当局公布《逐步筹备事宜清单》,宣布了逐年要办的各种立宪事项,预备到1916年进入宪政化的关键一年:宪法制定,国会建立,新官制实行。但当时的中国既缺乏自由主义的积累和宪政基础,又面临深重的外患内忧,实行宪政,正如当时的人形容的,有如在“骤雨狂风之下盖大楼,不足奠磐石之安”。而我们目之为“保守”的立宪派,实际上当时并不保守,他们在1910—1911年之间发动了三次大规模的国会请愿运动,不断尝试在中国迅速建立英国式的君主立宪政体,其结果不仅未能加速中国的宪政化历程,反而走到事情的反面,形成了一个双输之局:不仅使立宪派自己,而且使当时宪政运动的中坚力量——清政府都成为运动的失败者,体制内外结合进行宪政改革的运动从此在中国历史上消失,只有激进革命派成功地踢进了一球,成了真正的得分者。
此后将近一个世纪内,中国人虽然拥有两部“宪法”,却离成熟的宪政还路途遥远,因为权力高于法律,法律不具有权威性与神圣性,共和国的主席刘少奇也未能利用宪法保护自己,更遑论弱小的子民。
曾有一位喜欢收藏契约与各种法律文本、布告的朋友对我谈过,他从各种历史文本中,发现中国在三十年代已经是个制度化的国家。我不同意他对历史文本的这种解读,告诉他,据我对历史的了解及现实的把握,我认为从官方文本上阅读历史从来只是历史的一半,不是全部,更重要的历史还可能不在官方文本里面。更何况,中国历来存在着一个纸面历史与真实历史完全相悖的问题,近代以来尤其如此。比如“文革”时期的文件与官方记载,什么时候承认过那难以计数的血腥屠杀?
五十年代初,我们曾有一段时期完全可以在制度化方面多作努力,但奇怪的是当时执掌大权的毛泽东对此似乎并不热衷。他的心态还没有完成角色转换:还以为自己是以前社会边缘阶层的利益代表,热衷于制造一系列颠覆秩序之举。这一奇怪的颠倒,由于颠倒者具有神一般的特殊权威,于是就有了中国社会数十年的动荡不安,也形成了我们排斥制度化的行政文化传统——有制度我们也有将它们变成一纸空文的能力。
我在阅读中、美两国历史时,不由不心生许多感慨:在大洋彼岸,两百多年前参加制宪的精英们面对的是前所未有的局面,他们没有祖宗之法可守,也没有任何人要求他们守祖宗之制,他们只需要面对现实,创造性地解决现实纷然杂陈于他们面前的问题。而在有着五千年典章文明的中华古国,那时正是号称有“十全武功”的乾隆皇帝统治着比今天这九百六十多万平方公里还要广阔得多的版图,守祖宗之制是治国原则。到了二十世纪,活跃于政治舞台上的精英们虽然不要守祖宗之制---在反封建的口号下,我们已经决然绝然地革除“道统”但一些从未到过中国的革命导师们的语录却取代了往昔的祖宗之法,常常成了政治斗争的筹码。人口与资源比例的严重失调,占总人口60%以上的社会成员被边缘化,随着空地的日益开垦,中国人通过走西口、下关东、出南洋、赴台湾、卖猪仔等办法释放人口压力的边际效益也日益收缩,“平衡”各阶级利益的政治之途越来越狭窄。当时的政治家与思想家们都无法完全理解中国与世界的关系,更不清楚中国的人口压力是个带根本性质的大问题。清末立宪运动成了“天鹅绝唱”以后,无论是孙中山还是后来的共产党,都只能将解决社会矛盾的主要途径放在重新进行社会财富再分配上。孙中山提出“平均地权”,但因其统治基础是拥有土地和资产的有产阶级,无法将口号落实到操作层面。其后的局势发展已使中国社会完全没有改良的任何余地,最后只有以消灭有产阶级的方法来敉平社会矛盾。
历史在转了一大圈以后,终于到了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其间发生的种种事件应如何评说,还有待这个国家更多的良心与智慧。总之中国必须开始艰辛的经济体制改革,并在改革中出现了新的有产阶级——私营企业主与个体工商户。他们有如岩石缝中长出的青草,一旦有了少许阳光雨露,倔强的生命力就释放出来。到了九十年代后,这个阶层逐渐在各级人大、政协中占有一些席位。随着社会财富分配的利益格局的变化,这个阶层的利益诉求也日益明朗化,九十年代通过他们的代言人——一些经济学家不断在各种场合提出要求。这些要求当然与其它社会阶层的要求同样正当与合理。
我一直很欣赏一句话:集团压力的平衡就是社会的现状。来自社会各集团的所有压力,不仅始终是社会政策的决定因素,而且还是最公平合理的决定因素。事关政府的所有事务,事无巨细,均取决于互相冲突的集团压力,这是认识一般政府与特定经济政策的关键所在。改革之初的财政包干是当时地方与中央“讨价还价”的结果。而1994年以后实行的分税制,又是中央与地方“讨价还价”后利益分配格局改变的结果。今年“两会”期间,“修宪”成了一个最受关注的话题,政府也已经有实质性的表态与行动,其原因之一,就是民营经济实力已日益增强。这个阶层的经济实力可从一个数据略见一斑:1998年社会零售商品总额中,非国有商业企业的经营比重占75.4%,对任何政府来说,忽视拥有如此经济实力的社会压力集团的利益诉求,至少是不智之举。
其实值得关注的倒还不是关于修宪的话题,因为这是早该提上日程的一个议题,有关这一话题的争论焦点只在于一点:在确立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同时,可能将有不少人的不法收入合法化。不能让这些人“搭便车”,堂而皇之地为他们的非法所得披上合法外衣,成为新社会中受尊重的有产阶级。这一争论在道德上具有意义,但在具体的政治操作中可行性相当有限。因为肃贪只能解决已暴露的罪案,而广义的非法收入量巨而积久,其合法化只是时间问题,这一过程绝对不会因为一些人反对或者因为其不符合道德法则就会中止,除非我们愿意让社会在意识形态与社会现实断裂所造成的无序化阵痛中永不安宁,或者再让社会忍受一次大的社会震荡。对社会保持一定敏感的学者与政治家真正应该关注的是“修宪”提案落实的途径:数年来,由于民营企业家的组织——中国工商联这一社会压力集团及其游说疏通团体持续不懈地努力,他们的利益终在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中得到体现。这是这一社会压力集团与政府组织长期进行“政治博奕”的一大有划时代意义的成果。
财富是划分社会集团的本源,而社会现状就是各种社会集团之间“博奕”的结果。中国目前由于财富占有格局的变化,早已形成各种有着独立利益的社会团体,形成了新的社会格局。这些社会集团的利益诉求必将在未来的政治格局中有所体现。一般而言,中国目前的利益集团有三大类,第一类是有着经济目的的社会压力集团,如工商联及各种形式的企业家协会与其他类型的经济组织。第二则是以社会、政治、宗教或慈善为目的的社会压力集团,如倡导环境保护的组织、宗教组织等。这些组织都有自己的游说疏通团体,如“政协”与“人大”这两大组织每年召开的例会,就是这些游说疏通团体进行活动的主要场所。必须指出的是,中国目前不少行业协会,其实还不能算是一个利益集团,从他们的生存方式与利益诉求方式来看,具有很强的“一身而二任焉”、非驴非马的时代特点——在政府面前,行业协会代表企业;在企业看来,这些行业协会代表政府。只有工商业人士的组织——全国工商联才有明确的利益诉求,并在政治上有较积极的表现。第三类则是数量占绝大多数的庞大人群(称之为集团似乎有点不合适),如教师、科技人员及民营企业的白领阶层、农民、国有企业的工人、流入城市的农民工(包括“三无”人员)等等,这些阶层其实都有突出的、迫切的共同利益,但常常没有能申诉其要求的游说疏通团体。如民营企业的白领阶层,数量相当庞大,但尚无表现其利益的组织形式。农民与他们的兄弟——进入城市的农民工,更是在数量上占压倒优势,但也没有相应的组织来代表他们的利益。教师协会、工会等等组织,在目前的很多地方常常沦为文体娱乐组织或安置闲人的二等官僚机构,并不具有申诉其代表的阶层的利益功能。这些组织的现状,必须要另写一篇文章才能讲述清楚。也就是说,我国现阶段,在五花八门的各种利益集团当中,真正如工商联能为自己利益工作的还相当少,但这次修宪的成功,表明我国的民营企业家阶层有了一定的“议价能力”,在政治精英与经济精英之间,已开始了适当的游说疏通渠道。
中国的现状表明,市场机制本身不会给经济社会中各个集团带来公平的结果,因为各个集团的“议价能力”相差悬殊。这就存在一个问题:在未来各利益集团进行政治博奕的过程中,谁来代表没有“议价能力”的弱势者群体说话?经济学家们鼓吹立宪保护私有财产并非不合逻辑。美国的制度经济学家约翰·R·康芒斯就曾鼓励经济学家不应当谋求符合全社会利益的经济法规,而应加入某个压力集团或阶层,并提出符合该集团长远利益的措施。并举例论证古典经济学家毕竟是通过对十九世纪处于上升期的英格兰工商阶级的认同,才对英国经济产生了决定性的影响。从这一意义上来说,经济学家利益集团化可能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
但是一个社会终究应该有一部分人能超越个人利益计较来考虑问题,因为任何社会都是由各种阶级组成。从共生状态来说,没有农民,地主也没法生存;用现代经济学术语来说,则必须培养持续的社会购买力,否则,房地产业主造好房子,工厂主生产出各类产品,而社会其他阶层缺乏购买能力,市场就不能形成有效需求——我们现在市场需求疲软其中就有一个原因:贫困人口缺乏购买力。这就是说,必须要制度化地保证有一部分人来代替没有“议价能力”的阶层——被遗忘的阶层来说话。不可能设想政治博奕中,只有强大势力博奕出的结果会代表其他阶层的利益。现在的中国,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以及劳资关系中出现的新问题,除了全能政府的问题之外,还必须考虑通过完善立法限制某些经济组织对普通人民的经济奴役。而且中国的现状还不是没有劳工权益保护的法规,而是如何将法规落到实处的问题,这就需要这些弱势群体有自己的利益诉求组织,这已经不是目前口头上讲讲“加强工会权力”之类的口号可以做到的事情了。
歌德曾满怀敬意地将历史称为“上帝的神秘作坊”。我们唯有期待在“上帝的神秘作坊”里,产生成功的神来之笔。
(此文为《漫游210年前的美国费城》的一部分,全文将另行发表。)
何清涟,学者,现居深圳。主要著作有《现代化的陷阱》、《经济学与人文关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