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0年第2期
我的“第三条道路”
作者:秦 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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碍了自由”,因此我们只能追求更多的自由同时也有更多平等的“第三条道路”,而不能追求那既不自由也无平等的“第三条道路”,甚至也不追求那“半自由半平等”的或“折中于自由与平等之间”的“第三条道路”。希特勒当年曾宣称要搞一种超越于“盎格鲁撒克逊式民主”和“苏维埃民主”的“日耳曼民主”,这就是那种既不自由也无平等的“第三条道路”之例,我们当然不能学。另一方面,如今的布莱尔宣称他的“第三条道路”是“既非福利国家,也非自由放任”,那是因为他们的福利国家与自由放任都曾经太多。而我们这个绝大多数人口(农民)毫无社会保障同时也很少有自由(看看到处“清理农民工”的情形!)的国度,难道不应该走上一条“更多的福利国家,更多的自由放任”之路吗?所以布莱尔的探索虽然可贵,但我们也不能照搬。
要之,我们要走的决不是反自由也反社会民主的道路,也不是以自由反社会民主或以社会民主反自由的道路,甚至不是“介于自由与社会民主之间的”道路,而只能是重合了自由与社会民主二者之基本价值的道路。这种基本价值在别人那里已经实现,因此他们会为自由主义或社会民主主义各自的价值选择左的、右的或中间的立场。而在我们这里,在为上述基本价值而奋斗的过程中实际上只有两种立场,即人道的或反人道的立场,哈耶克与马克思反对希特勒与斯大林的立场。如今有人在海外提出“自由左派反对自由右派”的命题,在别人那里这也许是个真命题,因为他们那里除了“自由右派”之外自由左派便没有什么可反对了,反过来说也是一样。但在我们这里,只反对“自由右派”的人或把“自由右派”当作头号敌人的人决不是什么“自由左派”,而是(用沙俄时代社会民主党人的话说)“警察民粹派”。另一方面,只反对“自由左派”或只反对社会民主原则的人也不是什么“自由右派”,而是“警察寡头派”。——而正如普列汉诺夫等人当时指出的,警察民粹派与警察寡头派很容易互相转换,因此自由主义者与社会民主主义者也不应互为仇敌,而应是“分开走,一起打”的关系。自由派与社会民主派的关系尚且如此,“自由左派反对自由右派”之说又何为乎哉?
因此在“主义”问题上,我只能持自由一社会民主的基本价值立场,用我在一篇文章中的说法即“自由优先于主义”的立场。这一立场如在西方可能会显得十分“中庸”:它似乎不左不右,或者更准确地说是亦左亦右,但在中国它却是一种“激进的中庸”——在经济上,它既不利于大家长保卫或复兴宗法大家庭(如某些“左派”所赞成的),也不利于大家长独占家产而把子弟们踢出家门(如某些“右派”所赞成的)。在政治上,它反对那种只准拥护的政府,而愿意拥护那种可以反对的政府,因此它既受到那种专门拥护“只准拥护的政府”的“保守主义者”的攻击,也受到那种专门反对“可以反对的政府”的“激进主义者”的攻击;而后两种人关于“激进还是保守”的争论在它看来却显得十分滑稽。毫无疑问,这样的立场在当代发达国家是平淡无奇的,但在今日的中国,这种立场的前景,在许多人看来是太渺茫了。
那么,我们的努力会有成果吗?我认为这不是个问题。我反对文化决定论。我以为历史是有因果关系的(因而历史可以解释),但由于作为历史主体的人具有主观能动性,因此历史中的因果只能是概率性因果,而不是必然性因果。由于任何不为1的概率之多次乘积只能趋近于零,因而从长远看人们只能自己对自己负责。例如,若事件A导致事件B的概率为80%,事件B导致事件c的概率为60%,事件C导致事件D的概率为70%,那么事件A导致事件D的概率则仅为33.6%。因此“原因的原因的原因,就不是原因”。所以如果明天的中国搞不好,那不能怪孔夫子,也不能怪马克思,而只能怪我们自己。我坚信,只要我们努力,就会有成果的。
(本文系作者韩文版著作《田园诗与狂想曲》序言)
秦晖,学者,现居北京。主要著作有《市场的昨天与今天》、《农村公村、改革与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