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1年第1期
民主价值观的普适性
作者:阿玛蒂亚·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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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要在亚洲的传统中找到威权主义式的说法并非难事。但是,在西方的经典文献中也不难发现这样的论述。只要查一下柏拉图(Plato)和阿奎那(Aquinas)的著作就会发现,崇尚纪律并非亚洲国家独有的主张。若仅仅因为亚洲国家的一些著述中强调了纪律和秩序,就否认民主的价值观所可能具有的普适性,就好比仅仅根据柏拉图和阿奎那的著作(姑且不提大量的欧洲中世纪文献曾支持天主教审判异端的宗教法庭),就要否定民主制度是欧洲和美国政府的一种自然形式。
人们基于当代、特别是中东地区政治摩擦的经验,往往把伊斯兰文化描绘成根本不容忍个人自由、甚至排拒个人自由的一种传统。但是,正像在其他文化传统中一样,伊斯兰文化其实也充满了差异性和多样性。在印度,阿克巴(Akbar)和大多数莫卧尔王朝(Moghul)的其他帝王在理论和实践上所表现出的政治和宗教方面的宽容就可算是个典范(只有Aurangzeb是个明显的例外)。土耳其的帝王们常常比他们同时代的欧洲帝王们宽容得多。在开罗和巴格达的统治者那里也可以发现大量的例子。实际上,十二世纪伟大的犹太学者Maimonides曾被迫逃离毫无宽容精神的欧洲(那里本是他的出生地),以逃避欧洲对犹太人的迫害,最后在萨拉丁(saladin)苏丹的庇护下,这个犹太学者才在宽容礼貌的开罗找到了避风港。
多样性是世界上多数文化的一个特征,西方的文明亦非例外。民主的实践之所以能在现代的西方国家赢得胜利,很大程度上是自文艺复兴和工业革命以来、特别是过去的一个世纪中所出现的共识之硕果。若把这一进步理解成过去一千年来西方社会追求民主的一项历史使命,然后再把它与非西方社会的传统相比(并笼而统之地看待每个非西方的传统),那将是个极大的错误。这种过于简单化的倾向不仅仅存在于亚洲国家一些政府发言人的表述当中,也存在于某些西方的著名学者的著作当中。塞谬尔·亨廷顿(samuel Huntington)的著作曾在许多方面给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但他关于文明之冲突的论文却未充分注意到每一种文化内部的差异。他的研究导出了明确的结论,西方国家“对个体主义的偏好以及追求权利及自由的传统”是“文明社会所独有的”。亨廷顿还认为,“西方社会核心特征的存在决定了西方的现代化的出现,而这些特征与其他的文明显然不同”。他的看法是,“早在西方进入现代化之前,西方就表现出其不同于其他文明的特征”。我认为,从历史的角度来看,这篇论文显然漏洞百出。
结语
我在本文中曾涉猎了不少与民主的价值普适性相关的问题。民主的价值观包括这样一些内容,民主在人类的生活中具有内在的重要性,民主在产生政治激励方面具有工具性作用,民主在形成社会价值体系(以及关于需求、权利和责任的力量与可行度的理解)的过程中具有建设性功能。这些非常宝贵的特征并不受地域的局限,也不会被鼓吹纪律和秩序的主张所抑制。差不多所有的主要文化其内部都具有价值体系方面的多样性。所以,关于文化上的差异之争论并不能阻止我们、也不能约束我们去选择当今的政治制度。
考虑到当代世界赖以生存的民主制度的种种功能性作用,选择这样的政治制度应该是时不我待的。我一直强调,民主制度的生命力确实非常强盛,绝不是在某些地区偶然出现的个案。民主的价值观之所以放之四海而皆准,其影响力最终来源于民主制度的生命力。这就是关于民主价值的普适性所强调的根本之点。任何想象出来的文化上的清规戒律,或者根据人类复杂多样的过去而假设出来的各种文明当中的预设框架,都不可能抹杀民主制度及其价值。
译者注:本文以作者1999年2月在印度新德里举行的关于“建立全球范围的民主运动”会议上的主题演讲为基础,也采用了他1998年的新著《自由:发展的目的和手段》一书中的观点。
阿玛蒂亚·森(Ama~ya Sen),经济学家,199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英国剑桥大学三一学院院长,哈佛大学退休教授。
程晓农,学者,现居美国,有论著译著若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