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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2004年第2期

林轩甫坦白书(1953)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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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一
  
  1、我原有短枪叁支。(1)骆架枪(2)驳壳枪(3)三号左轮又名密(枪)。骆架驳壳二支,我保存在榆林附近乐道村伪甲长董亚金处。我于第一次被捕释放后立即自动向海南人民法院尽量坦白,一面函请董亚金迅速将该两支枪交出政府,董亚金乃于一九五○年八月十九日与伪崖县分院职员陈颖能带去榆亚乡人民政府乡长吴清尧接收,八月十九日赐回收条交董亚金,该收条经董亚金寄给我,我已送海南人民法院存查了。
  2、左轮又名密枪,系榆林解放时蒋匪军骚扰劫掠,我带同法警林清又名林鸿清到榆林乐道村避难,榆林将解放之前一日林清和邢福余(即当时在乐道村种植的文昌东郊市大垅村人医生邢老华之子)带该枪去海边闲游,恰遇匪军下村,林清恐受检查,急将该枪抛埋海边沙中便跑回临时寓所报告。翌早,林清赴该失枪处查找,已找无着。经我同邢福余、林宝等请董亚金调查,亚金当即答应完全负责代查。后经查知,是该村民李亚他拾获,已交该村保长董文宏转交田独乡乡长周成琨接收。六月十五日赐回收据给李亚他。此事经我函告亚金,亚金复函是如此。当复函时亚金系充田独乡副乡长,该亚金函经我送海南人民法院存查,法院已认无讹有年了,但当土改时间,即我此次被捕前,又将此收据由我亲笔另抄过寄回村农会备查。
  3、我存枪事已坦白清楚,而且只有枪三支,为伪法院同人所共知,决不敢只坦白两支,又留一支。去年十一月间邢区委对我说符镇南、符和容检举我在解放后有带枪回里,系他看见等语。但我系由榆林搭帆船直行回里,并未与符和容、镇南面遇,何能见我有枪呢,而镇南和容说我有枪,此完全不能令人足信之言,请人民深入调查即可明白,而且村人与我同行,我的行李,并非由(己?)持带,如带枪同行者必发觉,这是不容疑义的。我想镇南、和容之所以检举我有枪,可能是在伪琼山地院时,镇南充伪首检,侦查案件必要时有向我伪院方借用过,因此他就检举我有枪,人民可以研究一下,是不是这样。
  4、(已佚)
  5、今后做人的态度,我罪恶重大,既如上述罪刑该重,人民和政府仅判我三年,送我劳动改造,已见宽大,今未满期拟予提前释放使我重新做人,显见宽大又宽大,我自当感谢不尽。今后我自当和人民共同站稳革命立场,服从政府,拥护政府,帮助政府,遵守政府一切法令,并自当保证割断封建思想及割断变天思想,如有违背愿受最重处罚。
  
  公元一九五三年五月一日
  于抱罗市文昌看守所分所
  
  之二
  
  林轩甫又名树椿,年六十二岁,广东省文昌县第五区龙源乡五湖村人,家庭是地主成份,一九五二年十月六日夜被海口市公安局捕送返里斗争。家庭状况:有妻一、男子六、媳一、男孙三、女孙一,共计十三人。长男鸿亲一九五二年土改时期被捕,今年五月四日释放回里耕田,次男鸿顺在海南商业处盐业公司工作,三男鸿利在海口高农学校读书,四男鸿富在海口小吃店佣工,五六男和孙年尚幼小,家原有种子石余,土改后未详,房屋仅有正房半间,由长男居住。
  社会关系:解放前与现任最高人民法院长沈钧儒认识,又与反动派史延程、张启鸿认识,闻张已死亡,史走台湾,旧友是王集吾、林柱东,解放后,王充海南人民法院副院长,林充海南人民法院秘书。
  历史:1897年入私塾读书,1904年入小学,1907年入文昌县高小,1915年入湖北武昌中华大学法科毕业,1917年上半年充湖北兴山县署收发六个月。下半年兼代承审三个月。1919年8月补选当选众议院议员。1926年充琼山县审判厅长五个月,1927年充全国××督办署检查委员。1929年充伍朝枢个人主办的《天津月声日报》编辑。1930年充伪政财政部印花税处科员,1931年充东北义勇军驻沪代表,数月后失业。1934年5月充甘肃永登地院首席检察至同年十一月。1935年充厦门地院检察。1938年上半年充福建高院检察,下半年充厦门地院首席检察。1939年8月厦门沦陷,1940年充广东省第九区行政督×专署参议数月。1941年在定安县古史村与友人合种烟叶,1942年1月充广东高院巡审第三区×事,至1945年11月充琼山地院长,至1949年7月辞职,九月充海南高崖分院长,1950年4月海南解放,五月返里被人告发作特务,七月十二日被捕送海南军事管制委员会,转送海南人民法院。经传告发人至庭讯问,告发人具××(以下字迹不清——编者注)
  
  文昌县坡头山劳改农场
  公元一九五三年九月三日
  
  之三
  
  犯人在反动派国民党作走狗多年,但犯人视国民党的组织犹如一盘散沙,毫无有国法性。作党员者,常常谩骂国民党的腐败,故犯人虽做国民党事,但并未入过党作党员,无论区抑县或省或中央的党部的党册绝不能找到犯人是党员,即地方人士也闻知此犯人并非国民党员。在反动派自加入司法界工作后,伪司法部于一九三四年曾下一道命令,凡属司法人员不许入党,其理由是因司法人员入党恐判决偏袒必不公平,所以犯人身虽做国民党事,而心实在共产党,常常恨缺乏机会加入共产党。犯人因此追忆1935年犯人初到福建厦门任地院检察时,见厦门公安局局长沈觐康屠杀共产党人,有六十余名未将案选法院处理,犯人认有乱法惨杀人类行动,将情密报司法部部长王用宾,王大责局长沈之不是。沈自此乃将未被杀的被捕共产党人移送法院处理。犯人第一批解救了文昌人龙起云等十二名,第二批解救了文昌人王士才等七名,第三批解救了福州泉州漳州厦门等犯人三十余名,上项党人犯人皆认犯罪嫌疑不足,一一不起诉,处分过了七日,无人声请再议,犯人即予陆续释放。此事海南人及各处人当时在厦门经营工商者莫不闻知,想皆记忆。上项党人经犯人解救后,龙起云等十二名随即搭轮赴南洋,王士才现尚在府城电力公司工作,又蔡惠尼别名蔡坚,其兄蔡少培,犯人未到厦门前已经定罪,犯人也多方设法送去反省院,数月后,也释放。至今他兄弟皆感念不忘。现蔡惠尼因别案押在府监,其兄现在嘉积粮食公司工作。犯人解救上项共产党人,他兄弟也必闻见稍稍一查便知,犯人此说并非空谈。
  
  文昌县坡头山劳改农场
  公文一九五三年十月七日
  
  资料提供者:蔡葩,记者,现居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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