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4年第5期
杀人犯罪行交代材料(2003)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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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觉睡到第二天晚上八点左右,我将房内的被子及生活用品悉数丢弃在屋后的一个大垃圾堆里,背着书包,提着游戏机主板坐车到了火车站,而后乘坐当晚十一点半的长沙开往邵阳的火车,径直到了邵阳市。早晨八点多到的邵阳,在邵阳市内的一条小街道中(具体地点已很模糊),我与一位开着电游修理店的中年男子达成了交易,七八块游戏机主板以5900元的低价卖给了他。
而后,我携款回到了家乡邵东,在旅社里住了个把月,没有回家,而是呼朋唤友,将这些钱挥霍一尽,直到身无分文以后,才回到了家中,继续做家里的败家子,直到第二次案发。
(补述:由于案发至今已有近七年之久,当时很多细节已是模糊不清了,诸如尸体的摆放朝向,游戏机主板的确切数目,是否在作案过程中取下手套留下指纹,作案时直接获得的现金数量,作案工具的购买地、销赃的对象。这些,确实已经不复记忆。)
张××
2003年12月17日
2003·8·24抢劫杀人始末
那天天气很炎热,我的装扮和湖大校区内那些怕热的学生们没多大的区别,蓝色休闲短裤,米灰色的短袖T恤,斜背着一个黑色单肩书包,与我的两位同伴相比,我的样子可能更适合我们行将扮演的角色。
我的两个同伴男的叫王×,新疆人,女的叫王××,是天津人,他们是一对恋人。我们三人能走在一起纯粹是因为现在无处不在的网络,王×和王××首先是在网上热恋了近一年,后来相约见了面,他们不但没有像通常网恋那样“见光死”,反而相见恨晚相约一起走遍四方。直到2003年4月左右来到长沙,可能是经济方面比较拮据吧,王×在长沙了难网上发布了一条信息,想征求一位有胆有识的同伴,和他共图大事,一夜暴富。
我在网络上看到了这条信息,于是回复了一条信息过去,约他见面,三人会了面以后,谈的(得)很是投机,于是决定结作同伴,共同犯罪,一起赚钱。而这一天,也就是2003年8月24日,我们三人一起由湖南×××专科学校门前乘车赶往长沙上大垅,计划在那里干上一票。
下手的对象是王××在网上找到的。对方在网上发表了一条消息,自称是长沙市××中的教师,女性,征求一位单身女子与她合租位于上大垅三维公司内的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屋。我们的计划很简单,由王××冒称湖大的研究生前往租房,而我与王×则是陪同她看房的研究生同学,进入房间后,确定房内确实只有这位张姓教师后,便执刀威逼住她,并将其捆绑起来,搜走财物,如果她有储蓄卡,也要逼问出密码,而后再将其杀死,走人。
2003年8月24日下午两点左占,张××开门让我们三人进了房间,她显然刚刚才午休起来,穿着灰色丝质无袖睡衣,趿着拖鞋,她没想到来人中有两个男性,可能是对自己过于随便的衣着很不好意思,因此,从我们进门后,便一直蜷脚坐在客厅的沙发上,一直抱着一个大大的抱枕。
经过大致的观察,我认为靠里的那间卧室最适合下手,这间房也是她打算租出的一间,里面摆设简单,靠门有一张大席梦思床。我与王××在这间房内商量了几句,她也赞同我的观点,认为应该将对方引至这间房来下手。于是,王××连找了几个借口,希望将张××引进这间房来,但遗憾的是,张××似乎粘在了客厅的沙发上,就是不过来。
我不禁有点气馁,于是问王××还动不动手,王××的回答是,“不动手不行啊,没钱了。”稍后,又加了一句,“你不是害怕了吧,就你杀过人,你可不能害怕啊。”我一甩头,说,“你说干那就干。”
我从书包内掏出预先准备好的水果刀,右手执刀,藏在身后,径直走到坐在沙发边张××的左侧,伸左手猛扼住她的后颈,右手执刀对着她的脸,道,“不许叫,我们只要钱,别的什么也不要。”一边说,一边将她拽起来,拖到靠里的那间卧室,脸朝下,扼着她的后颈将她按在床上。
张××完全没有反抗,她侧着脸说了一句,“你们想怎么样就怎么样。”而后,任由王×从我背来的书包中掏出胶带将手脚缚好,并用胶带在她头上缠了几圈,封住了她的嘴,但封得并不严实,她仍能讲出些模糊不清的话语。
王×和王××都戴上手套,到隔壁她的卧室中搜寻财物,我右手执刀,左手搂着张××的肩膀,与她并排坐在床边,张××模糊不清地与我讲着话,再三恳求我除去她嘴上的胶带,并保证绝不会叫喊,我觉得有控制住她的把握,于是帮她松开了嘴上的胶带。
可能是我的样子并不可怕吧,松开嘴的张××直言她半点都不害怕,相反,她倒是为自己有这种通常只有小说、电视上才有的经历感到很兴奋,她叽叽咕咕地和我说过(个)不停,我也一直带着笑和她有一句没一句地闲聊。这时王×手执一张储蓄卡走进来,要她说出密码,她很爽快地说出了六个数字,我一听,就问道,“这应该是你的生日吧?”她叹了口气,说,“还是说给你们听吧。”接着,她又说了个数字,之前她所说的密码改了一个数字,王×用纸笔记了下来。
据我的观察,我认为张××可能只会将这件事当作一件奇遇,极有可能不会报警,因此,我觉得不杀她也行。于是我打算找王××商量商量,之所以找王××而不找王×,是因为我觉得王×虽然相貌粗豪凶狠,但骨子里却很懦弱,而王××却做事果断,极有主见。我要王×看守着张××,到另一间房与王××商量,王××给了我非常肯定的答复,“那一定得杀啊,她认得我们的样子。”我很爽快地答应了。
在那间卧室内环顾了一圈,我看上了横拉在房中的一条用于挂衣物的蓝皮电线,当着王××的面将它扯了下来,合成几股一米多长,藏在腰后用衣服遮住。然后,我从隔壁房将张××扶到这间卧室,让她坐在地上,又用胶带将她的嘴封上,她的手是早已绑缚在身后的,我又要王×用胶带将她的脚缚住,而后,我站在她身后,一边从腰间取出电线执在两手,一边对她说,“别担心,我们一到安全的地方就会打电话给你的朋友,让他来放开你。”她无法说话,一个劲地点头,我双手一伸,将电线缠在她的颈上……
下了楼,在街道上走了十来分钟,路经一家银行,我要王×将储蓄卡给我取款,他二人说取款机上有摄像头,最好是晚上蒙面来取,我的回答是,“公安机关有的是我的照片,我不在乎再多上一张”。径直在取款机上取出了一千元,仍余五十元未取出。
三人仔细清点了所获财物,计得手机两部,加所取一千元,共计获现金一千一百五十余元,我仅拿了六百元现金,其余由他二人共得。
事发第二天,王××二人相携离开长沙,我继续潜藏在长沙河西校区内。2003年9月中旬,他二人被公安机关抓获,9月24日,长沙市开福分局刑警队根据他二人提供的有力线索,在湖南财经学院附近一间网吧蹲点守候,将我抓获,至今。
张××
2003年12月18日
资料提供者:谢宗玉,公务员,现居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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