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3期
权力与自由的螺旋
作者:胡水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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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和“死”都包含在佛教所说的“八苦”之中。在佛家看来,生是苦,死也是苦。而在人们通常的思想观念中,死是痛苦而可惧的,生则是可欲可求的,所以,有“好死不如赖活”的世俗说法,也有“生命权”这样的政治和法律概念。关于生死,虽然也有“方生方死,方死方生”、“生又何苦,死又何哀”之类的达观看法,但这类看法主要是在超越经验的层面上讲的。按照一般的经验,生比死要快乐,死比生要痛苦。不过,也有经验上的例外。法国思想家福柯的一次死亡经历似乎就是一个例外。
1982年,福柯在接受采访时谈到了他1978年的一次死亡体验。他有些兴奋地笑着说:“有一次,我在街上被一辆汽车撞倒了。当时我正在散步。在大约两秒钟的时间里,我感到我正在死去,而那真是一种非常非常强烈的快感。那是一个夏天的傍晚七点钟。天朗气清,碧空万里,夕阳西下,壮丽无比。那曾经是,而且现在依然是我最美好的记忆。”福柯的这种死亡快感的确不同寻常。不过,就福柯一生中诸多其它奇怪的经历和看法来说,这种死亡快感在福柯那里又是再正常不过的。
一般人觉得痛苦而恐惧的死亡,到福柯那里却与快感结合在一起,这体现了一种对死亡的“积极”体验或“积极”把握。这种体验或把握似乎早在古代神话中就已显露出蛛丝马迹。《荷马史诗》记载了这样一则希腊神话。特罗佛尼乌斯(Trophonius)和他的兄弟遵照神谕建起了阿波罗神殿。而后,神对兄弟俩说:你们可以为所欲为了,尽情享乐六天,到第七天,你们最大的心愿就会实现。兄弟俩在极尽欢愉之后的第七天,死在了自己的床上。谚语“为神所钟爱的人总是英年早逝”据说由此而来。如同福柯的体验一样,在这则神话故事中,死亡对人来说成了积极的,而不再是消极的。
在福柯那里,不仅死亡是积极的,权力也是积极的。权力与知识、主体一起,构成福柯思想的三大主题。把权力视为积极的,这是福柯政治和法律思想的最与众不同之处。在权力问题上,福柯区分了权力分析的两种模式,一是权力分析的法律模式,一是权力分析的战略模式。前一模式是福柯最早开始使用,也是学者们通常使用的权力分析模式,但后来,福柯抛弃了这一模式,而转入权力分析的战略模式。两种模式的重要区别在于,在前一模式中,权力是消极的、否定式的、压制性的,在特征上表现为排斥、拒绝、阻止;而在后一模式中,权力是积极的、肯定式的、生产性的,在特征上表现为激发、诱使、煽动。两种权力分析模式的区别与带来苦惧的死亡和带来快感的死亡之间的区别显然是相通的。
由于福柯把法律狭隘地理解为“前现代”的禁止性刑法,他把有关权力的消极阐释表述为权力分析的法律模式。在福柯看来,自由主义所采用的就是这样一种权力分析模式。因为,在自由主义政治哲学中,国家权力是不得已的恶,它总是令人可怕的,让人不放心的,需要时刻提防的。自由主义对国家权力的警惕主要源于它会侵害个人的“自然权利”。可以说,个人权利或自由与国家权力构成了自由主义政治哲学中两个相互对立的端点,自由主义所要努力的,就在于通过限制和规范国家权力来使国家权力的产生和运行服从于保障个人权利或自由这一目标。由于自由主义从消极意义上理解国家权力,自由主义者一般要求国家或政府是“守夜警察”、“有限政府”、“最小国家”。从“守夜”、“有限”、“最小”这些字眼,可以明显看到自由主义政治哲学中个人自由与国家权力之间的一种此消彼长的关系。也就是说,国家权力越是强大,个人自由就越少,也越容易受到侵害;相反,国家权力越是受到制约,个人自由就越多,也越容易受到保障。
自由主义政治哲学中个人自由与国家权力之间的这样一种加减法则,在福柯后来所坚持的权力分析的战略模式下遭受到挑战。如果用“生”和“死”来描述自由主义政治哲学中个人自由与国家权力之间的关系,可以这样说,人越是逼近死亡,越是感到痛苦和恐惧,一如国家权力越大,个人自由越是受到威胁。但是,福柯的死亡体验以及对死亡的看法改变了这种关系。福柯在谈到那次死亡体验时,也曾坦言自己一生对快感的体验一直存在困难,而他最大的一次快感竟与死亡联系在一起。福柯的这种与众不同的体验标示出这样一种近乎怪异的逻辑:人越是逼近死亡,越是感到快乐。按照这样一种体验或逻辑,自由主义有关个人自由与国家权力之间的加减法则就得这样改写:国家权力越大,个人自由越有保障;或者,更一般地说,人越是受到权力的束缚,越是自由。这是否是一种政治现实呢?或者,这在政治现实中是否可能呢?按照福柯的分析思路,这是可能的。
在《性史》第一卷中,福柯直接提到了“权力与自由的持续螺旋”。这描述的是一种权力与自由螺旋上升的状态。在福柯看来,现代社会中的权力与自由就是这样一种相互加强、相反相成的关系。福柯的《性史》第一卷围绕“性压抑”展开,力图破除“性压抑”假说。按照福柯的分析,“性”在不让谈、不准显露的社会体制中并不像人们通常所认为的那样受到了压制,相反,性禁忌时代实际上是一个“性”话语泛滥成灾的年代。就像“禁果分外甜”一样,在福柯看来,性禁忌对“性”有一种实际的激发、诱使和煽动作用,“性”在一种遭受压制的社会体制中得以存续,压制“性”的社会体制正好构成“性”得以存活和蔓延的一种生存条件和机制。也就是说,“性”与对“性”的压制是互为条件、相互加强的:对“性”越压制,“性”话语越泛滥;“性”话语越泛滥,对“性”越压制。在此之前,福柯在《规训与惩罚》一书中也曾把罪犯与监狱解释为这样一种互为条件、相互持续加强的关系。而且,福柯不仅是这么看的,在有些方面也是这么做的。作为同性恋者,福柯曾一度受到其他很多同性恋者的批评,因为他起初并不积极参与公开的同性恋解放运动。福柯的这一做法未必是因为他害怕暴露自己的同性恋身份,而更可能是由于同性恋与社会排斥体制之间的一种相互依存关系。福柯最初的顾虑也许在于,同性恋“走出来”被合法化、权利化后反倒会消解同性恋。
福柯有关“性”与性禁忌的分析,旨在说明权力并非完全是消极的,自由可以从权力那里汲取养料,而且,权力在现代社会构成为自由必不可少的条件。在一次访谈中,福柯曾这样说:“‘你看,权力无处不在,因而没有自由的空间’,这种看法对我而言绝对是不适合的。权力是控制一切而不给自由存留任何空间的一种统治体制,这样一种观念不能归于我的名下。”按照福柯提出的权力分析的战略模式,权力是积极的,现代是一个积极权力兴盛的时代,现代社会也是一个积极权力起主导作用的社会。福柯认为,现代社会中的积极权力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规训权力,一是生命权力。二者实际上是一而二的关系。规训权力针对的是身体,是十七世纪以来用于训练并驯服身体的权力。生命权力针对的是人口,是十八世纪中叶以来调控并改善人口健康和寿命的权力。作为积极的权力,规训权力和生命权力都具有双重效果。一方面,规训权力控制、训练身体,生命权力调节、管理人口;另一方面,规训权力能够通过控制和训练来加强体能、增长才智、提高技艺,生命权力能够通过调节和管理来刺激生育、减少疾病、挽救生命。在这样一种双重作用中,自由与权力、个人权利与国家权力,交织在一起,相互促进。也就是说,权力并不是仅仅消极地限制自由,而是在制约个人自由的同时增进个人自由;而且,越是受到权力的制约,可能越是能够活命,越是生活得好,越是获得更大自由,而要想活命,要想生活得更好,要想获得更大自由,就越是要接受权力的制约。考试制度大体上可以用来说明现代社会中权力的这种双重效果。在考试制度下,一个人越是努力学习、刻苦训练,就越是能够通过考试,越是不断通过考试,就越是能够从社会体制中争得更多的资源,获取更大的权利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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