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四川盐源和云南宁蒗两县交界之处的万山丛中,有一个神秘而古老的湖泊,名叫泸沽湖。围绕泸沽湖畔周围居住着一个奇特的民族—摩梭族。他们至今仍完整的保存着由女性当家和女性成员传宗接代的母系大家庭社会。男不娶,女不嫁,婚姻双方终生各居母家的“走婚”婚姻形态,从上千年遥远历史中延续下来。
走进泸沽湖,犹如走进一个神奇的世界。如海水般湛蓝的泸沽湖水被群山环绕,湖畔座座古老的村庄及村居,在烟雨迷雾中时隐时现,让您欣然想象到原始古朴的社会。泸沽湖面积52平方公里,海拔2690米,平均水深45米,透明度高达11米,湖中有5个小岛和一个海提连岛,形态各异,碧绿如玉。泸沽湖畔属高原季风气候,冬暖夏凉。冬无严寒,早晚温差大,气候温和,年平均气温12—14度,7月平均温度19—20度。6—8月是雨季。因光照充足,泸沽湖畔春季,白鹅飞蓝天,野鸭游碧水,桃李争艳丽,山花染鳞波;夏季,萍花浮水,姹紫嫣红,如绸如绢,荡漾水面;秋季,菱角耀金,香飘湖畔;冬季,泸沽湖水不结冰,雪峰熠熠倒映水中,其水天一色,水平如镜,蔚为奇观。缓缓滑行于碧波之上的猪槽船,徐徐飘浮于水天之间的悦耳摩梭民歌,若身临其境,您不仅沉醉其中,更感泸沽湖十分美丽,十分宁静,是一个远离嚣市,未被污染的处女湖,是一颗镶嵌于高原上的璀璨明珠。
去泸沽湖旅游过的人说她是一个奇异的“女儿国”,也有人说她是母系社会和群婚制残留的“标本”。人类社会已进入现代化,到了二十一世纪的今天,泸沽湖的摩梭人社会和家庭仍还停留在史前期状态,基本上还遗存着氏族社会的母权制,不能不说这是一个十分有趣的地方。去泸沽湖旅游,了解那里的风土人情,领略摩梭人的古老风习,一定使人兴味无穷。
在泸沽湖畔有一座雄伟的狮子山,名叫格木,(格是名字,木是女人)是摩梭人心目中的女神山,她海拔4千多米高,是统治管辖众山之主。这位女神结交了两位“阿注”,(意即亲蜜的朋友,过偶居生活)一位“阿注”名叫瓦如卜拉,(山名)另一位名“阿注”叫则木,(山名)这位女神相当于希腊神话中的宙斯,她主宰人间的一切,牲畜兴旺,庄稼丰收,婚姻生育,恋爱自由。她和她的“阿注”们终日过着极为浪漫的爱情生活。每年夏历七月二十五日这一天,摩梭人都要来到狮子山底下,举行盛大的祭祀典礼,以求女神保佑。他们数家或数十家在一起,共烧一堆松枝,洒上蜂蜜,糌粑,鲜花,牛奶等,面向女神格木—狮子山叩头祈祷。随后青年男女还要绕山走一圈,一路上载歌载舞,相互对歌应答。到夜晚,各自带着自己的“阿注”或就近新结交的“阿注”,双双对对露宿在山上。这样的盛典一连要延续几天。
沿着泸沽湖畔,摩梭人的住宅及其布局上反映出“阿注”走婚这种母系家庭的特点。摩梭人的住房大多建在山脚下,为木结构的楼房,比较高大,墙系用圆木垒迭而成,俗称“木罗子”。中间用木板间隔,正中为正房,楼上设经堂,其余为寝室,(富有之家建四合院楼房,并有走廊)下层为畜圈。正房为全家人的活动中心,上房设火塘和象征祖先神位的锅庄石。火塘四周铺木地板,是全家做饭,吃饭,议事,举行宗教祭祀仪式及接待宾客的地方,同时又是老人和小孩夜宿的地方。家庭成员在火塘右方,男子在火塘左方。火塘前央有两根支撑房子的木柱,木柱上有红,黄,蓝三色画的图案,右边的一根为“女柱”,左边的一根为“男柱”。女孩子到了十三岁,要在女柱下举行穿裙礼仪;男孩子到了十三岁,要在男柱下举行穿裤礼仪。举行完礼仪后,他们就有资格去结交“阿注”了。楼上,用木板隔成若干房间,内设火塘,卧具,是青壮年妇女接待男“阿注”的地方。凡家庭中的青壮年妇女,每人都有一间。而青壮年男子,因夜间去女“阿注”家住宿,所以在自己家中没有专门的卧室,如不外出走访女“阿注”,夜晚则与老年舅舅一起同住在楼下。
每当傍晚,在泸沽湖畔,不仅能看到一些男子急匆匆赶路,到同村,或几里,或十几里外的女“阿注”家夜宿外,还能看到摩梭族青年男女聚在一起,广泛结交“阿注”。结交“阿注”时,一般是男子采取主动,问女子:“跟你交个朋友好吗?”取得对方同意后,就可以登门住宿了。当然,也有女子主动的,但很少。结交“阿注”时,不受门第,财产的限制,完全是凭双方的自愿,一见钟情。这样生育出来的子女,虽然没有完全落到“只知其母不知其父”的地步,但确实给辨认父系血缘关系带来不少困难。因此,摩梭男子跟自己母系血缘亲属的关系十分密切,说是“一根骨头”,“一个根根”,可以天长地久。相反,他把“阿注”关系看作是临时的,比较淡薄疏远。他跟自己外甥的亲密程度,大大超过了自己的子女。
目前,绝大多数摩梭人的家庭,是按母系血缘建立起来的。它的显著特点是,过偶居生活的男女“阿注”,都不同处在各自的大家庭里。在这个大家庭里拥有这样一些成员:母亲,(和她的兄弟姊妹)——她的儿子和女儿,(包括姊妹的儿女)——外孙和外孙女。通常,年龄最大的妇女是大家庭的家长。她主持家庭的财务,参加并组织家务劳动。家庭成员的集体劳动收入和个人的副业收入都归她支配。就餐时,全家围坐在火塘边,由她掌勺,一人一碗菜,平均分配,饭不限量。婴孩,儿童,老人都有额外照顾。男子在大家庭的地位相当特殊,他跟母亲和姐妹共同劳动,生活,关系极为融洽亲密。他作为舅舅,深受外甥和外甥女的爱戴和尊敬,同样他有责任和义务赡养老人,抚育幼童。当舅舅年老丧失劳动力时,也能得到甥辈们的特别照顾。
男女结交“阿注”时,有的男子也常去女“阿注”家,帮助干点活,所生育的子女,归母亲抚养。子女长大后,跟父亲也有来往。但是,男女“阿注”,父亲和她的子女,彼此之间都不承担权利和义务。作为“丈夫”或“父亲”的男子,始终只是女“阿注”母系家庭一个较亲密勤来往的“客人”而已。摩梭人结交“阿注”的随意性,并不是没有原则的,即同一母繁衍的后代,不管是异父同母的子女,还是姨表兄弟姐妹等,都被禁止缔结“阿注”。但同父异母兄弟姐妹和姑表兄弟姐妹之间结交“阿注”,一个男人和别家母女或姐妹结交“阿注”,舅母和甥男结交“阿注”,叔叔与侄媳结交“阿注”,这些,只要双方都不属于同一个母系血缘,都不会遭到非议的。摩梭人所排斥和禁止的,只是母系血缘的近亲。
摩梭人结交“阿注”是自由的,离异也是随意的,一般不会发生冲突。因为“阿注”的关系本身不专一,因此必然是不稳定的,在泸沽湖畔,摩梭人青年男女同时结交七,八个“阿注”的现象常见,往往其中有一个是固定的“阿注”,而其它则是临时的“阿注”。进入到中年和老年,结交“阿注”的数目开始逐渐减少,到后来就通常只跟一个“阿注”交往了。想离异时,只要一方有表示就可以了。如男子不想跟女“阿注”交往了,只要不再登门,自行避开,关系就告结束。而女子则采用的办法是闭门不纳,或对男子表示冷淡,或送还男子赠送的礼物,男“阿注”心神领会,就不再登门了。不像在中国其他地方的家庭中,一方想离,另一方不愿离,离婚就成为需要通过法律裁决的社会问题。
这样一种风俗习惯,思想感情,对于我们外界人来说是难以理解和想象的。是否摩梭人的男女“阿注”关系就不存在矛盾和纠纷了吗?也不是。例如,当几个男子同时登门去找一个女“阿注”时,按照摩梭人的不成文习惯,临时“阿注”应当让固定“阿注”,或听从女子本人的意愿,一切由女子本人决定。当然也有男子因自己热恋的女“阿注”冷落了他,另有新欢,产生怨恨心理也是有的,但不敢有过激行为。因为妒忌行为会被摩梭人瞧不起,认为只有肚量小,没有本事的人才会这样做,会受到社会舆论的奚落,讪笑和谴责。据居住在泸沽湖畔的摩梭人讲:他们那里从来没有因为爱情问题,因争夺“阿注”而产生斗殴火或凶杀等严重的社会案件。
在中国的渊源历史长河中,摩梭人什么时候开始生活在泸沽湖畔的呢?据<史记.。西南夷列传>说,当时在这一带居住着“嵩”和“昆明”两个部落,“皆编发,随畜迁徒,母常处,母君长,地方可数千里”。司马迁叙述的这些游牧部落,也许就包括摩梭人的祖先。在后来的唐代,元代史籍中,也有关于摩梭人的记载,而且比较详细,由此可见,早在二千多年前的汉代,勤劳的摩梭人就生活在这一带了。随着时代的变迁,尤其是改革开放以后,外界的影响,慢慢渗透着这个母系社会。虽然大多数典型母系家庭还是靠“阿注异居”来维持的,但他们的家庭婚姻制度,象平静的泸沽湖潮流,正在缓缓移动,部分家庭已经发生了不同形式,不同程度的变化。有一部分男女“阿注”,由于长期相处,感情很好,干脆另立门户,组成家庭,这种生活同其他民族的夫妻生活无异了。有的男“阿注”,征得女方家庭同意,上门当女婿;也有女“阿注”过门到男“阿注”家庭的。目前,摩梭人的家庭和婚姻,正处于初期对偶婚性质的“阿注”形式向一夫一妻制的婚姻,母系家庭向父系家庭的过渡状态。这种过渡状态不仅表现为部分母系家庭出现分化,婚姻出现“阿注”同居等形式,还表现在摩梭人的思想意识中,男权思想在渐渐抬头,一些歧视妇女的言行在悄然出现,难道是对“女性王国”反叛的先兆。
摩梭人的母系家庭,婚姻制度方面发生的这种微妙变化,是建立在自愿基础上的。一九五八年“大跃进年代,当地曾强制推行过“移风易俗”,要男女“阿注”“择偶同居”。文化大革命时期,曾给男女“阿注”颁发过结婚证,但都成效甚微。有些男女“阿注”本来很和睦,但男子不经对方同意,被迫擅自“进驻”女“阿注”的家庭,结果遭到冷落,终日如坐针毡,不得悄然告退。有些男女“阿注”虽然组成家庭,名为夫妻,但双方均感到“不自由”,个人去找个人的相好,后来又都彼此回到自己的家庭,仍去过比较“自由”的“阿注”异居生活了。如今,外面的世界男女不平等,男女不能同工同酬,女子总比男子低一等的不良风气,也直接影响着他们的进化和变迁,摩梭人将往何处去?这个谜只有泸沽湖畔的摩梭人自己才能揭晓。
< 全文完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