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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振武案中的真真假假

作者:余衔玉 高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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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以小学教员参加起义,怙恶结党,并勾结土匪,屡谋不轨,风声鹤唳,一夕数惊。方维同恶相济,一并处决。袁世凯在杀了张振武后,为将责任推给黎元洪,立即让陆军部电复黎元洪。电文云:
  奉大总统令,真电悉。张振武起义有功,因当曲予优容;破坏共和,倡言不轨,实属扰乱大局,为民国之公敌。副总统为保全治安起见,自有不得已之苦衷。为民除害,足以昭示天下。请予处分,应勿庸议。
  即使这样,他们仍无法向全国交代。黎便在8月16、17、19日,连发三电,为自己辩解。黎言,杀张的主要原因在于张蓄谋结党,颠覆共和;张振武在湖北发生的几次风潮中,均是主要策划者;张自募军队600余人,抢夺兵站军米,诱令石龙川联络领事团,令方维勾结李忠义、祝常六等,密谋起事,所以将张骗到北京下手。因舆论谴责不已,黎元洪又用鄂军全体名议于25日发出通电,共列了15条所谓罪状,把当年春季间驱逐孙武和反对曾广大任军务司长,也加在张振武头上。说什么武昌革命后裁兵之际,张暗握重兵,潜伏租界,如果逮捕,即动干戈。又说什么由于“军务长之凶焰,将校团之淫威”不敢将张杀于湖北而谋于京师。
  但黎的解释不能让在北京的湖北参议员满意。在参议院开会时,他们详陈事实,据理力争,为张振武辩护。他们认为,武昌少数军人动乱,意图在于劫财,而这个时候张振武还在上海,没有回到湖北;他们驳斥了黎元洪的通电,说事实恰恰与黎的通电所言相反,张改任都督府高等顾问后,听说少数军人动乱,即奔走各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才没有酿成巨祸。此事武汉很多人知情,何言乘机思逞!同时,在北京的湖北参议员还指出了黎通电中的自相矛盾之处,说与张振武同时被杀的方维,是将校团团长,所有团员,对团长莫不感服,可通电又说幸亏团员深明大义,不为团长所惑,两相不能自圆,行背乎言,难以服人。将校团成员,显与蠢动无关,也与张的所谓结党思逞无关。
  进而参议员又质问黎副总统,张振武何以蛊惑军士,勾结土匪,破坏共和?湖北自光复以后,秩序井然,一开始就没有所谓土匪,怎么能谈上与土匪勾结?张振武军官一职,起义后便已解任,张对各营兵士既然没有统带之权,怎么会有了操纵之术呢?“至振武此次在鄂革命,为满清政府言之,诚属狼子野心,昌谋不轨。然铲除专制之淫威者,即系造共和之幸福,谓振武破坏专制则可,破坏共和则不可。不然,当其起义之日,敦请副总统出而视事,果何为者?改称中华民国,又果何为者?况此次人都,曾席请各党贤杰,消除党见,其维持共和之苦心,有耳共闻,有目共睹。乃竟谓其勾结土匪,破坏共和。不知黎副总统所指土匪者为何人,所谓破坏者为何事?”
  至于张振武办《震旦日报》一事,黎元洪电称,“张振武冒政党之名义,以遂其影射之谋,藉报馆之揄扬,以掩其凶横之迹。”但参议员们据理质问,共和国家,主权全在人民;言论自由,民国约法也已明文规定;报馆开展批评,自有法定之权;在报纸上发表党见同样合乎法律规定。因此,在参议会上参议员慷慨陈词:“试问参议员诸君,谁非身借政党,谁无几篇文字登人报纸?姓名之在报纸,受报纸之颂扬,身隶党籍者,更不知其几千万恒河沙数,其将尽诛之乎?且黎副总统为共和党之理事长,又为同盟会之协理,统一党之名誉理事,其姓宇之于报纸,日必数见,则黎副总统已在可杀之列矣!”
  
  
  真依法还是假依法
  
  
   张振武案发于民国初建,立即让人联想此案的办理是否符合革命者孜孜以求的法治精神。报界纷纷发表评论,指责此案与民主法制相悖。如于右任主办的《民立报》就认为,“共和国家全赖法治,惟法律乃能生杀人,命令不能生杀人。惟司法官乃能执法律以生杀人,大总统不能出命令以生杀人。今以民国首功之人,大总统、副总统乃口衔刑宪,意为生杀。”在《民立报》看来,民国总统与专制皇帝相同,他们的命令就是法律,法律就是圣旨;民国虽建,但人治犹在。《亚细亚日报》的评论者还就张振武案,将民国法律与清朝法制相比,借以抨击袁世凯与黎元洪。“当前清专制之时,汪兆铭谋刺摄政王,事发之后,搜得铁瓮累累,证据如山,审判之结果,犹仅予以监禁。萍乡之役,胡瑛、朱子龙、刘家运响应于武昌,事发被系,亦仅予以监禁十年。”也就是说民国法制尚不如前清法制。
  张振武案发后的第三天,参议院开会,讨论相当热烈。大体认为,副总统以非罪要求杀人,大总统以命令擅改法律,均是违背约法。参议员彭允彝观点鲜明,要求维护法律尊严。彭说从张振武案可以看出,参议院不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对人民的生杀予夺可以依据总统命令,而不必依据法律,因此此时可以谓之无政府,无参议院、无法律、无政治;破坏约法,推翻共和,实属令人痛恨,提出质问书,不仅为振武一人言也,为民国前途起见耳!
  参议员陈家鼎认为,民国初建政府藐视参议院之事,已不止一次,而以杀张振武之事为最甚,所以,张振武之事非常紧要,关系国本。应在法律上着想,提出弹劾案,以尽参议院职责;提出弹劾案,弹劾国务总理与陆军总长。
  参议员刘彦进一步认为,此事不仅在弹劾陆总理、段总长,并在弹劾副总统。副总统以空空一电,毫无一句确证之语,徒有倡谋不轨,愈接愈厉之空话,以此种空话可杀张振武,将来即可以此种空话杀百姓。
  在参议院还有二十余参议员,认为此案办理之法,亦多暖昧难明,须联名向政府提出质问案,要求大总统袁世凯与副总统黎元洪给予答复。
  在参议院的压力下,袁世凯就想让黎元洪承担责任,保全自己。根据参议院的质问书,袁在复参议院咨文中说:
  查此案情节重大, 目前实有不能和盘托现之处,惟既经贵院质问,为解释群疑起见,业已电达黎副总统,候得黎副总统复电,再行复答。……
  显然,袁世凯是将球踢给了黎元洪。黎不得不从湖北发来长电,由陆军总长段祺瑞在参议院答复。8月23日上午的会议更加激烈。段祺瑞登台答辩,声言按黎副总统来电,选择可以宣布的内容,从质问案所提7个方面予以作答。实际上段以军法为借口,绕过了国法,说张振武是一军人,不能捕送审判厅,犯罪的事实均在其任军务部时所为,无一事不关系军务,所以军法从事。在武昌已经开过军法会议,证据齐集,至于判决手续,也已经在武昌经过,不过由中央执行而已。随后还说,此次出席贵院,如以为尚不满意,则黎副总统日后当有电来,一候得有黎副总统详电后,再行详细报告。
  段祺瑞的答复显然不能让参议员们满意,参议员刘彦反问:在北京行刑而在武昌开军法会议,军法会议固如此开乎?现在贵总长所报告,实不成为理由。为张振武事武昌已开过军法会议,然何以黎副总统所来之电报并未言及,大总统答复之公文亦并未言及,可见政府违背约法。他要求请陆军总长再行答复。
   陆军总长段祺瑞便再行答复:张振武罪状,实有碍难宣布之处。张振武此次来京,所带之人极伙,而北京为民国都城,关系重要,秩序岂可再经扰乱。政府一再衡量利害轻重,为大局起见,而不得不在北京行刑。
  参议员李肇莆的追问迭至:“本席只就简单事实质问。请问杀张振武之先,曾开军法会议否?”
  段祺瑞:“方才曾经报告,集合高等军官讨论数次。”
  李肇莆:“是否开军法会议?”
  段祺瑞:“军法会议亦系由高等军官研究罪状。”
  李肇莆:“请问开会议之时,究系何日?”
  段祺瑞:“本月13日曾经开会讨论,14日亦开会讨沦。且总统亦曾经在座。”
  李肇莆:“请问开军法会议,大总统应否在座?”
  段祺瑞:“系在大总统府开议,府中房屋皆系毗连,故大总统亦在座。”
  李肇甫:“杀张振武之证据,除此湖北两电报之外,尚有何项证据否?”
  段祺瑞:“所谓证据,不过即系他所犯之罪状,除此电报之外尚有公文。”
  最后段祺瑞说:“总之,现在政府以国家为前提,自不能不以临时之办法。不然,于国家大有危险。至此危险之时,将若何维持耶?手续虽有错误,祺瑞身当其咎,亦未为不可。”
  从以上一问一答中可以看出,李肇甫总想将张振武案纳入法律视野来探究,包括军法会议与高等军官会议的区别,大总统作为行政长官是否有权参与审判,杀张振武的确切法律证据等,都是直关法律问题。最后问得段祺瑞露出了破绽,承认“手续错误”。只得一再声明不依法杀张是以国家为前提,不得不如此,否则就有稍纵即逝之虞。段还表明态度,情愿自己认错,参议院如果能原谅政府就无须再三质问,不能原谅即行弹劾。
  8月28日参议员张伯烈、刘成禹、时功玖、郑万瞻等人提出弹劾国务总理、陆军总长案。同日,参议员刘星楠、宋汝梅等认为根据临时约法第六条第一项,人民之身体非依法律不得逮捕、拘禁、审问、处罚,黎元洪任意行使其参谋总长之威力,竟以就地正法四字,为其杀人之惯例,显然为破坏约法、背叛民国之元恶,提议咨请政府查办参谋总长黎元洪。
  因提出弹劾国务总理、陆军总长案,及咨请查办参谋总长案,参议院内国民党及共和党两派议员大起冲突,拍案数响;旁听席中,亦有大呼助阵者。参议院议长左瞻右顾,不能维持。这种情形,为民国后来议院中所没有,复杂中也表现出先进。真惜张还是假惜张
  张振武一案,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态度,不同时候也会有不同态席。但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张振武死后,人们一致认为,张有功于民国,死得可惜。然而这并不是因为人都同情死者,人死了都说好,照样是由于政治原因。所以在这里有真惜张,也有假惜张。
  在革命党人看来,张振武有功于民国,张被处死是对共和的破坏,是对革命势力的打击。案发后,同盟会立即召集职员、评议两部开会,认为黎元洪暴戾恣睢,擅杀元勋,破坏约法,摇动民国,遂联合议决,革去黎元洪本会协理,并除名,嗣后与同盟会断绝关系。
  张死后第三天,革命党领袖之一黄兴,就致电袁世凯:
  袁大总统鉴:南中闻张振武枪毙,颇深骇怪!今得电传,步军统领衙门宣告之罪状,系揭载黎副总统原电。所称怙权结党,飞扬跋扈等,似皆为言行不谨之罪,与破坏共和、图谋不轨之说,词意不能针对。全电归结之语,注重于“爱既不能,忍又不可”八字。但张振武不能受爱与受忍之处,出于黎副总统一二人之意乎?抑于共和国法律上有不能爱之、不可忍之之判断乎?未见司法裁判,颇难释此疑问。乞更明白宣布,以解群疑。共和幸甚!大局幸甚!
  但孙中山北上以后,与北上以前有所变化,为此事致电黄兴。
  上海黄克强先生鉴:到京以后,项城接谈两次。……以弟所见,项城实陷于可悲之境遇,绝无可疑之余地。张振武一案,实迫于黎之急电,不能不照办。中央处于危疑之境,非将顺无以副黎之望,则南北更难统一,致一时不察,竟以至此。自弟到此以来,大消北方之意见。且当速到,则南方风潮亦止息,统一当有圆满之结果。
  显然,孙中山北上后,一开始对袁世凯抱有希望,在政治上比较信任,因而在张振武案问题上和袁世凯观点一致。
  在袁世凯看来,张振武案是一个政治阴谋,一举可张大总统的声威,损毁副总统的名望。大多数人会以为,张振武被杀戮,乃黎元洪所为,并非大总统所为。就这样,武昌方面的革命文武人物推戴副总统者,群相解体。所以在张振武被杀后的第二天,袁世凯就让人在金台旅馆门首出布告一道,将副总统原电抄录;次述张振武罪状,照武昌来电判决;更奖励张振武起义有功,照上将礼赐;结尾更加以惋惜之词,谓不能与副总统共始终,致干国纪云。
  袁世凯还在杀张之后,指使陆军部电复黎元洪,让黎将杀张责任担当起来,自请处分。电文如下:
  奉大总统令,真电悉。张振武起义有功,固当曲予优容;破坏共和,倡言不轨,实属扰乱大局,为民国之公敌。副总统为保全治安起见,自有不得已之苦衷。为民除害,足以昭示天下。请予处分,应勿庸议。
  黎元洪便也做起样来,言“自请大总统量予处分者,实因上负大总统,下负国民,既不能烛照于机先,惟冀补直于事后。从优抚恤,伸生者得所,死者瞑目,……临电揽涕,咽不成声。”曾与张振武有矛盾的孙武和黎的态度一样,赴长椿寺张振武停棺处,扶棺大哭。又到金台馆,抚慰张的家属,经理丧事。孙还致电黎元洪,谓”振武之诛,系由钩电。悲痛之下,肉颤心摧。”
  8月27日张振武遗体由火车运抵汉口大智门车站,恭迎灵柩渡江2000多人。28日黎元洪至抱冰堂志祭,并亲写挽联“为国家缔造艰难,功首罪魁,后世自有定论;幸天地鉴临上下,私情公谊,此心不负故人。”同时,作出决定:发给遗属恤金一次2000元。所办学校改为公立;《震旦民报》由国民党支部接办;将校团解散。黎元洪在灵堂内失声痛哭,不知是真哭还是假哭。在场人认为,这哭里面既有政治,也有阴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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