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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首次实行军衔制内幕珍闻
作者:龙丽伟 白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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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解放军实行了历史上的第一次授衔。如今,首次实行军衔制的大致情形已广为人知,但是,关于这一制度实施过程中的许多历史细节也许并不为人所了解。笔者在查阅有关历史资料的基础上,对军衔制的产生及授衔中颇有趣味的内幕作一披露,并对一些书刊中对授衔仪式以讹传讹的内容作一匡正。
新中国的军衔制是在学习苏联的基础上
产生的,并具有中国自己的特色
1939年和1946年,我军曾两次酝酿实行军衔制,由于历史的原因,未能实施。建国前夕的1948年,党内也酝酿过关于军队内部的等级和军衔制的问题。
共和国成立不久,我国掀起了一场向苏联学习的高潮,军队也不例外。1950年9月,朱德总司令在总干部部全体会议上明确提出建立军衔制度的问题。可是,就在军衔制的酝酿过程中,抗美援朝战争爆发了。也正是这场艰苦卓绝的战争,使总指挥彭德怀深深感到我军实行正规化(当然包括军衔制)的必要性。一是部队来自各根据地,许多具体制度不一样;再是与美军谈判,人家有军衔,我们没有,不便于平起平坐。彭德怀回国后,军队改革就由他直接来抓。
军衔等级设置是军衔制的核心内容。当时世界各国的军衔等级设置不同:多数国家军官分将、校、尉3个等级。部分国家在将官之上还设有元帅。但不少国家的元帅衔一般只在战时授予功勋卓著的高级将领,平时很少有人被授予。另有个别国家把准尉当做不同于尉官的单独一级军官军衔。士兵军衔,各国通常分为军士(士官)和兵两个等级。如此细分起来,军衔最多可分为帅、将、准将、校、尉、准尉、军士、兵8个等级。当时在东方阵营中,苏联军队规模大,编制等级多,军衔设置比较复杂,规格也很高,仅元帅就设3级:大元帅、元帅和海军元帅、军兵种元(主)帅,而军兵种元帅则与大将同级;朝鲜、波兰、民主德国、南斯拉夫、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古巴等国,都设有元帅一级。而匈牙利、捷克等国,则不设元帅衔,大将为最高军衔。实际上,元帅作为最高军衔,除苏联外,其他国家一般是授予最高统帅的荣誉称号,而并非为军队将领设置的军衔。如南斯拉夫的铁托、朝鲜的金日成、罗马尼亚的齐奥塞斯库等。苏联的大元帅,则是专为斯大林设的。
1952年冬,军队有关部门根据中央军委的指示,开始着手进行军队军衔制具体实行的方案策划工作,并于当年11月26日拿出了方案,由总干部部向毛泽东及中央军委呈上书面报告。这份方案是,军衔设6等20级。“6等”,即:帅、将、校、尉、军士、兵。“20级”,即:元帅分3级:大元帅、国家元帅、兵种元帅。将官分4级:上将、准上将、中将、少将。校官分3级:上校、中校、少校。尉官分4级:上尉、一级中尉、二级中尉、少尉。军士分4级:准尉、上士、中士、下士。兵分2级:上等兵、列兵。
这个方案是在苏联顾问卡苏林的参与下制定出来的,基本上是苏联军衔制的一个翻版,略微与苏联有所不同的是,在将级军衔中多了一个“准上将”。
对这个方案,当时,总干部部提出,在“少将与上校之间拟有必要增加‘准将’一级”,总干部部提出的主要理由就是,我军当时的现状是,军、师干部共分6个等级,即正军、副军、准军、正师、副师、准师。在这样情况下,就会出现“将较弱的军长和副师长合并为少将一级,在这一级内存在的悬殊很大”的状况,这对于我军的现状来说是一个很大的矛盾,而能够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就是在军衔系列中设置“准将”。
但这个充分酝酿的设想,却遭到了苏联顾问卡苏林的反对。因为当时的苏联军队中的副师长通常就是上校。如果我军设置了准将这一军衔,副师一级的军官就可以被授予准将。也就是说,与苏军同等的我军副师长,按照这个方案就可能高于苏军的同等军官军衔。这样,在与我军的交往中,对于苏联军官是不利的,所以卡苏林坚决反对。莫斯科也发来电报支持卡苏林的意见,中方最终妥协。
1953年中央军委又不得不重新搞了另一套方案,这个新方案是在第一个方案的基础上制定的,称作《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解放军军衔条例(草案)》。草案充分考虑了苏联方面的意见,同时也参考了其他国家的军衔制度,并结合当时我军的具体情况,在少将与上校之间增设了一个“大校”军衔,这个方案基本上满足了几方面的需要。同时在新方案中,把在第一方案中称作“上将”、“准上将”的军衔分别改称为“大将”、“上将”。对于尉官系列也作了较大的调整,原来在第一方案中被称为“上尉”、“一级中尉”、“二级中尉”的军衔,被改为“大尉”、“上尉”、“中尉”,同时保留原方案中的“少尉”军衔。准尉以下的军衔基本上沿用了第一方案中的叫法。这样,第二套方案即为6等21级:大元帅、国家元帅、兵种元帅;大将、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大尉、上尉、中尉、少尉;准尉、上士、中士、下士;上等兵、列兵。
在制定军衔方案一年内,军委领导再次把军衔问题提到了议事日程。从1953年12月至1954年年初,在北京召开了一个长达55天的军委高级干部会议。这次会议明确提出了要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实施军衔制、干部薪金制和义务兵役制三大制度。
这次会议之后,又经过充分的准备,1955年1月,中央军委发布了《关于评定军衔工作的指示》,对军衔评定工作给予了政策性的规定,并将士兵军衔定为2等5级,即:上士、中士、下士;上等兵、列兵。
在此基础上,1955年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由毛泽东签署命令,在全国公布实施。这个条例规定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的条件、来源、军衔、奖励、权利和义务、预备役等问题。规定我军采用世界通用的军衔体制,设6等19级:大元帅、元帅;大将、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大尉、上尉、中尉、少尉;上士、中士、下士;上等兵、列兵。同时宣布中国人民解放军将于1955年10月1日开始实行军衔制度。
1955年9月27日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刘少奇在中南海怀堂主持举行庆祝解放军授衔,授勋酒会。图为刘少奇向朱德元帅祝酒。
但是,在具体实施中又与此次通过的军衔等级不完全一样。1953年第二方案为了解决副排级干部的授衔问题,在原来军衔的基础上增设了一个“准尉”军衔,准备过渡一两年再取消。实际上这个原本被当做临时性的军衔,成了第一次授衔时正式设置的一个军衔,使尉级军官增加到5级。因此,1955年的军衔方案就成为6等20级。这样,中国在仿照苏联军衔的基础上并结合自己的实际,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军衔制。
毛泽东不要大元帅,并主张在地方
工作过的领导不评军衔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颁布后,全军上下普遍关注,因为授衔是真正涉及全军每个人利益的大事。为组织好这次授衔工作,中央决定由国防部长彭德怀和总政治部主任兼总干部部部长罗荣桓直接负责(1954年10月,经罗荣桓提名,宋任穷调任总干部部第一副部长,同赖传珠和徐立清一起协助罗荣桓工作。)。元帅由中共中央书记处提名,中央政治局审定;将官由总干部部与总政治部提名,报中央军委批准;校官由各总部、各军兵种、各大军区提出,报总政治部和总干部部在全军范围内统一平衡。授衔的主要依据是从资历、战功、德才和威望等方面综合考虑。
经过精心细致的工作,初步方案出台。毛泽东被提名为大元帅;元帅13人,除正式授衔的10人外,还有刘少奇、周恩来、邓小平;大将14人,除我们熟知的10人外,还有李先念、谭震林、张鼎丞、邓子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