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8期

民国新闻记者“刘煜生案”始末

作者:范 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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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情发展到这样的地步,大大出乎顾祝同等人意料。就在监察院即将正式咨请行政院,令饬江苏省政府迅速将刘煜生移送法院并惩戒顾祝同等人之际,为阻止自己被弹劾及调查程序再次启动,顾祝同匆匆决定杀害刘煜生以了结此案。为避人耳目并立即执行,刘煜生这个一介平民被送交由顾祝同所控制的军法处审判,罪名升级为刘煜生在“一·二八”后的非常时期,“作叛国之宣传”,违反的是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而不是出版法了,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在死刑执行6天后,江苏省政府才向行政院呈报此案,可见顾祝同等人此时“先斩后奏”的急切之心。但令顾等人更加意外的是,杀害刘煜生不仅没有了结此案,反而激起了更大的民愤。
  
  三
  
  1933年1月22日,就在刘煜生被害的第二天,上海《申报》率先披露了这一消息,立即引起了全社会
  的震惊,舆论为之大哗,并迅速招来了声讨的浪潮。北平市新闻记者公会于2月3日发表公开信,指顾祝同“公然目无法纪,蔑视人权,破坏法治精神,妨碍言论自由,倒行逆施,甚于旧军阀,酷民凶残,实属党国叛徒”;安徽省新闻记者联合会2月5日抗议电称“顾祝同毁法乱纪,蹂躏人权,草菅人命,殊为党国之玷,亦我全民公敌”。全国其他地方的新闻界也都先后公开致电声讨顾祝同的暴行。
  除了新闻界,胡适代表中国民权保障同盟北平分会致电南京中央政治会议和行政院,要求“将擅杀刘煜生之苏省府主席顾祝同免职查办,以重法治,而维人权”;上海各团体救国联合会抗议电呼吁将顾祝同“予以严厉处分,以维人权而彰国法”。宋庆龄、蔡元培等社会名流也以个人名义公开致电?熏要求政府罢免查办顾祝同,甚至国民党元老胡汉民也致电国民政府主席林森要求为刘煜生昭雪并惩办“新军阀”,将“刘煜生案”比作北洋军阀张宗昌枪杀邵飘萍、林白水之惨案。同时,江苏省内地方人士也纷纷公开历数顾祝同就任江苏省政府主席以来的倒行逆施,纷纷要求国民政府秉公撤办顾祝同,“以肃纲纪而安民心”。
  在一片“倒顾”声中,顾祝同不肯轻易失去刚到手不久的江苏省政府主席这个肥缺,仍然为自己的罪行百般辩解。在致行政院的呈文中,竟不顾事实称“共党刘煜生于上年拿获后,经戒严司令部审讯明确,实系共党报纸煽动文字,经证明确系该犯自撰”;“至于监察院调阅宗卷,能否对于军事机关审判罪犯之事件亦得适用,实属绝大疑问”;“况共产党徒之犯罪,其危害涉及于国家,稍不慎密,即可发生变故”。
  然而,不几日,《时事新报》记者王慰三在南京中山门外被暗杀,舆论再次大哗。北平新闻界于2月17日举行追悼刘煜生大会,电请政府查办顾祝同。天津、武汉、广州、青岛、杭州、郑州、芜湖、南昌、蚌埠、长沙、香港、太原等地新闻界都纷纷举行集会,发表宣言,通电全国,强烈要求政府严惩顾祝同,并采取切实措施保障新闻记者的人身安全,落实“训政约法”所规定的言论出版自由。全国律师公会也通过决议,呈请司法部指定审判机关,对顾祝同提起诉讼,以维法纪。
  舆情汹涌,朝野上下压力越来越大,国民党当局不能不作出一点表示,来平息这一事件。1933年9月1日,行政院发出《保护新闻事业人员》通令,“特通令各省市政府、各军队军事机关,对于新闻事业人员,一体切实保护”。这时,原来有心保顾的蒋介石,面对越来越大的内外压力,深恐民怨升级,也被迫宣布改组江苏省政府,免去了顾祝同的主席职务,令其退出政界,重回军界,算是一个交代。
  顾祝同卸职后,陈果夫接任江苏省政府主席,开始了陈氏家族在江苏省的长期经营,从这个意义上说,“CC系”在国民党内的崛起恐怕与此案也不无关系。而且,正是“刘煜生案”发生后的这个直接起因,从1935年起,9月1日被全国新闻界公认为记者节。
  尽管,监察院的弹劾不了了之,顾祝同等人也并未受到社会所期望的惩办,而所谓《保护新闻事业人员》的通令,也不过是一纸空文,但“刘煜生案”也算是已经了结了。然而,由于在案发前后,当局对案发的个中缘由极尽封锁之能事,造成该案不同版本的所谓的“内幕”长期流传在社会上。
  顾祝同、赵启的党羽为从另一方面替主子开脱罪责,故意制造谣言,混淆视听,将“刘煜生案”的政治性大大降低,把它解释成一起个人恩怨。称刘煜生抓拍到如前文所说的赵启在饭店客房的“雅照”后,敲诈赵启,后双方在中间人撮合下,达成协议:刘煜生得一笔巨款,条件是对此事严守秘密,并销毁底片。但刘得钱后并未守约,不仅未毁底片,还常常有意无意宣扬扩散此事,终于引起赵启及其主子顾祝同的强烈不快,终被罗织罪名,招致后来的杀身之祸。笔者认为此种说法不合逻辑,因为如果顾、赵要杀人灭口,绝不至于把刘煜生关押半年后,才杀害他,可能逮捕几天内就动手了。而且关于该案的所有正式档案中里,均未见有提及“刘赵协议”一说。
  还有“内幕”回忆,刘煜生是个革命者,早年在上海接受过大革命的洗礼,具有反帝、反封建思想,1927年在镇江因组织工会和工人罢工曾被国民党军队逮捕。而且,刘煜生平时十分关注贫民和劳工生活,时常资助他们并在报纸上为他们说话。刘被捕的真正原因不仅是他的报社里有中共地下党员,更是因为他平时经常为地下党印刷宣传品。《江声日报》社的一个员工为邀功请赏向国民党镇江市党部告发后,这些情况为国民党江苏省政府所掌握,顾祝同即以《江声日报》刊载“煽动阶级斗争文章”的罪名,将刘煜生逮捕羁押,半年后将其杀害。据这一说法,刘在被捕前,已得知军警要来抓他,但他不仅没跑,还说当记者就不怕坐牢,料想顾祝同不能拿他怎样,表现了大义凛然的革命者气度。这种所谓“内幕”往往出现在建国后的某些纪念文章中,其实基本上可认为是对当时案发前后真相并不了解的人,直接根据顾祝同对刘煜生所加的罪名作逆向推测而得来的。
  然而,不管有怎样的说法,有一点不可否认,那就是,“刘煜生案”是民国时期令全国震惊的一起政治事件,在历史上,它应该占有一席之地。刘煜生先生以自己生命的代价,履行了一个新闻工作者的职责。正如1934年1月21日人们为他举行的遇害一周年公祭仪式上所言:“以新闻而生,以新闻而死,为新闻殉节。”
  责任编辑杨小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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