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9期

沉冤三十三年的“徐秋影案件”

作者:于佰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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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宗折腾了多年的悬案,经过深挖彻查和四五十个回合的轮番审讯,终于有了“突破”。一个脆弱无助的女人,为了给胎中的孩子留下问世的机会,竟然招认了杀头之罪。
  办案人员拿到了口供,长长地松了一口气。然而事情并未到此为止,在当时的全国镇压反革命运动中,由于“罪犯”邵氏家族与国民党有染的政治背景,这起凶杀案被认定是特务谋杀案,破获此案是在镇压反革命运动中的一个有代表性的重大胜利。于是上级为侦破这一案件召开了庆功大会。对办案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当时的《哈尔滨日报》和《人民日报》都在主要版面,用整版篇幅详尽地对此案进行了报道。邵玉魁等一小撮“特务和反革命分子的谋杀罪行”一时间轰动全国。接着,黑龙江的一位作家把“邵玉魁谋杀赵洁珊”一案写成了电影剧本《徐秋影案件》,长影组织了摄制组和优秀演员,很快就把此案搬上银幕。
  
  亦真亦幻好困惑
  
  现在60岁左右的中老年人,几乎都知道这部电影和这个案件。其中最惊险最具悬疑的镜头是影片开头的一幕:一个男人与赵洁珊在松花江边散步。接着,一只持枪的手从赵的身后缓慢举起,随着一声枪响,赵洁珊倒下了……
  是这部并不需要作家分担责任的电影,把一宗历史错案定格在人们的记忆深处。
  对于任何一宗历史错案的重新审视,不能脱离开当时的历史环境及其对具体事物所产生的局限和影响。
  哈尔滨曾是日本关东军长期盘踞的东北大城市。国民党在抗战胜利前后,不断地向这里派遣特务,在国共两党争夺东北控制权时,国民党的特务活动更是变本加厉。1948年,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东北抗联所组成的东北民主自治联军掌握了哈尔滨政权,在刚刚取得胜利的情况下,对于所发生的案件,必然首先从敌我斗争的角度去调查、分析、认定。在彻查中掌握了邵玉魁自身和亲属与国民党的各种联系后,也就很自然地从最初考虑的是“情杀案”,转而认定为政治性质的谋杀案,把视线集中到与国民党藕断丝连的邵玉魁及其一家。
  办案人员推理认定:邵玉魁家可以说是特务基地。而赵洁珊也是国民党妇女协进会的副主任委员,虽然解放后留用了,但其本质上还是国民党的残渣余孽。因为,在对赵洁珊遗物的查找中,发现了赵洁珊抄录过鲁迅先生所写的《无花的蔷薇》中痛斥时政的句子。办案人员通过想象推断:这是赵洁珊借此发泄对人民政府的不满。因而认定:她也是和邵玉魁一伙的,也是国民党特务刘精一发展的成员。
  那么,为什么这几个特务要自相残杀呢?专案组又是经过推理分析:在我方对反动势力强大的政治攻势下,赵洁珊可能动摇了,不想当特务了,想弃暗投明,并被同伙所察觉,因而遭到暗杀。办案人员按照这样一个思路作出分析、判断后,将邵玉魁的亲兄弟邵连魁、邵亚魁和妹夫李子和一并逮捕,分头进行突审。在攻势凌厉的突审中,在诱供、逼供等违法手段的重压下,嫌疑人作出了“认罪”的口供。
  案件告破,邵玉魁等人被投进监狱。她生下孩子之后,怀着一线希望给市法院写了申诉材料,否认被强加在自己身上的特务罪名和杀人罪行,上诉材料受到了法院的重视。
  1956年6月中旬,经黑龙江省高级法院复查后,对“邵玉魁乙号案件”以“不符合法律程序”的理由予以驳回。接着由哈尔滨市检察院、市法院和市公安局组成了联合检查组,对邵玉魁“乙号案件”进行调查。为了对上级司法机关的意见和邵玉魁的申诉作出真实负责的回答,调查组去了被原专案组忽略的长春市。在那里详尽查阅了被我缴获的国民党保密局东北地区档案,查出了特务刘精一属下的特务成员名单。但是,名单上根本没有邵玉魁、邵连魁、邵亚魁和赵洁珊的名字。调查组在案卷复核中还发现:邵玉魁姐弟三人与李子和所作的罪行供述存有诸多的不同之处,在一些关键细节上相互矛盾。特别是在邵玉魁与李子和“枪杀”赵洁珊的详细时间、精确位置、开枪的动作和逃跑的路线上都不一样,相互之间不能形成定案所必备的证据链条。
  最初,办案人员认定邵植华上交的手枪少了一粒子弹,就是用于枪杀赵洁珊的。可是调查组感到:如果事实是那样的话,邵植华在事后主动向上级交枪,那岂不是自投罗网、上门送死吗?
  针对复查中发现的诸多重大纰漏,联合调查组感到这是一起非同小可的错案。在调查结束后,认真写出了详细的调查报告,认为:“乙号案件缺少证据。”
  案件缺少确凿证据,不能形成证据链条,以当今人们的法制常识来看,都知道:这是绝对不能认定犯罪事实的。如果在法庭上出现这种情况,应该当庭宣告证据不足,嫌疑人不能构成犯罪。所以,当时的法院一位副院长看完调查报告后,义愤地斥责道:“不能捕风捉影,好大喜功,让无辜的百姓蒙冤!”
  尽管蒙受冤屈的当事人一直上诉,尽管司法机关的联合调查组作出了符合事实的调查,但是,在社会主义法制并不健全的当时,想要推翻一件已有定论的案件仍是难乎其难。当时一位市委常委兼公安局负责人就曾出面说:“这个案件的影响已波及全国,各大报纸上过,连环画画过,书也出过,还拍过电影,轻易地推翻好吗?”市公安局一位参与办案的副处长也大发雷霆地说:“邵家姐弟自己都承认杀死了赵洁珊,他们没杀是谁杀的?”
  在随后开展的1957年全国“反右派”斗争中,在“乙号案件”上,因为“阶级立场问题”而遭到批判和株连的干部,竟然多达200余人。所以,对“乙号案件”的是是非非再也没有人敢吭声了。
  1959年春季,哈尔滨市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处邵玉魁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邵玉魁的大弟邵连魁和其妹夫李子和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邵玉魁的小弟邵亚魁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随后,邵玉魁的男人和她离了婚,带着孩子走了。错案致使邵家家破人亡,妻离子散。
  
  终有春风驱浮云
  
  邵玉魁的弟弟邵连魁和妹夫李子和被枪决后,被判处死缓的邵玉魁在铁窗中开始了不见天日的死囚生活。但是,生完孩子的邵玉魁依然坚强地与命运抗争,她决心不停地上诉。她一年又一年地给市、省政法机关乃至国家高层的司法部门写申诉。在上诉的同时,邵玉魁遵守牢规,从不对监狱和管教抱有私怨。她的良好表现和争取平反昭雪的强烈愿望,引起改造机关的注意和管教人员的同情。按照对重刑犯人视其良好表现,定期予以相应减刑的人道主义规定,邵玉魁由死刑缓期执行的判决,先后几次被监管改造机关减为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1981年12月,在高墙内度过了26年铁窗生活的邵玉魁,刑满释放走出牢狱的大门。当邵玉魁呼吸到大地上第一口自由而新鲜的空气时,她觉得自己终于等到了冰雪消融的春天。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如春风化雨,温暖着神州儿女,历史上所造成和遗留的各种冤假错案,都被党和政府纳入视线,一场史无前例的平反工作在全国各地卓有成效地开展起来了。邵玉魁感到,自己虽然得到了自由,被释放出狱,但是“杀人罪”的冤案并没有得到平反,死去的亲人仍然含冤九泉。她决心为自己和亲人讨回公道与尊严,于是一封封申诉信像雪片一样飞向省委和相关的政府机关。
  像邵玉魁这样的全国知名大案的当事人喊冤叫屈,理所当然地受到了改革开放后的黑江第一届省委、省政府和政法机关的关注。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此案向省委领导作了3次专题汇报。省委书记李力安、省政法委书记赵德尊作了亲笔批示,要求政法机关尊重事实,依法调查上诉人的申诉。
  这一次的彻底复查从1982年夏季开始,到年底便拿出了复查意见。复查意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实事求是地指出:“1955年审结的‘乙号案件’,是一宗缺少确凿证据的冤假错案,应当给予改判。”
  因为这是一起年代久远、影响广泛、已经执行的重特大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本着对法律、对历史和当事人负责的原则,认真进行了反复、过细地审核。1987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同意黑龙江省高级法院对“乙号案件”所作的改判:“对邵玉魁宣告无罪,撤销对邵连魁、李子和的死刑判决,对李子和按国民党投诚人员对待。”
  至于赵洁珊到底是谁杀的,为什么杀死她,至今没搞清楚,也许永远是个谜了。
  一宗迷雾缭绕的错案——“徐秋影案件”,终于以邵玉魁等人无罪的事实真相,告白于天下。
  责任编辑谢凤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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