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5期

首次在《人民日报》上公开检讨的省委省府

作者:范晓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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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0年3月24日,《人民日报》发表题为《对濮阳聊城运粮事件平原省委进行检讨,报告中共中央华北局请求处分,向省各界代表会公开承认错误》、《公开检讨运粮工作中的错误,平原省府处理濮阳事件》两则消息,及全文刊登了平原省委和省府关于这一事件的检讨报告各一份。应该说,这是解放初期省级党委和政府首次在《人民日报》公开进行检讨。那么,为什么一级省委和省府要在中共最高级别的报纸上进行公开检讨,并被附上报告全文呢?
  
  运粮事件
  
  1949年7月25至27日,华北人民政府召开第三次委员会扩大会议,会议通过关于变更华北行政区划及关于河北、山西、平原省人民政府组织机构与人事任命等重要决议,决定于鲁西南、豫北、冀南衔接地区成立平原省。8月20日,平原省人民政府在新乡正式成立。中共中央决定潘复生为中共平原省委会书记,赵时真为副书记;华北人民政府任命平原省人民政府主席为晁哲甫、第一副主席为贾心斋、第二副主席为韩哲一。平原建省后,全省共辖6个专区(湖西、菏泽、聊城、濮阳、新乡和安阳),56个县和两个市(新乡和安阳)。
  众所周知,黄河横贯平原省,长约千里,以前由于不能很好治理,全系害河,同时这一地区更是历史上的战场,人民生活处于极端贫困的状态。此外,1949年平原省受灾面积达700万亩,灾民250万人。所以,平原省省情复杂、任务繁重,工作难度非常之大,必须一切从实际出发,从最困难处着眼,统筹全局,精心组织,才能顺利实现从战争到建设、由封建到民主的历史性转变。
  解放初期,公粮是我国财政最主要的收入之一,也是确保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因此,党中央和政务院高度视粮食问题。而平原省作为当时全国四大重灾区之一,它的粮食工作更为有关部门所关注。但是,1949年秋征时,虽然平原省委和政府曾共同研究和布置了秋征办法,并发了指示,但对粮食入仓工作却未注意,未进行讨论布置,只认为粮食入仓工作是省政府的业务工作,是一个单纯的技术工作而已。而濮阳专区专署在具体执行时,也未能重视“由分存农村到集中入仓是关系到全省1600万人民的一个重大的群众性行动”这一环节,所以在召开运粮会议对具体办法没有研究,就笼统地布置下去,既无核心领导,后又没有检查,甚至专署对驻地濮阳城内屯收工作都不了解,粮库亦未能结合各有关方面力量进行此一工作,形成仓库干部孤立地进行。各县里对这一工作亦同样没有重视,如滑县仓库主任在专署开会返回后没有向县长汇报,濮阳县仓库正副主任根本没有共同研究,因之意见不能一致。在对区布置时,不明确具体,如濮阳只说按秋征分配任务,分批运送,既无一定数量,亦没明确时间。
  这样便形成自上而下一系列的麻痹忽视、缺乏具体的组织领导、对群众不负责的严重错误,于是运粮中便发生了严重的混乱现象。例如:按规定须向元村粮站交粮的各县,都未按照原定计划进行,南乐、清丰两县推迟了交粮的时间;濮阳县笼统规定“按布置数字分两批交完”,该县有些区让运粮农民提前起程,甚至动员全部人力畜力抢运。结果收粮站屯满车辆,人畜拥挤,粮食不能及时过秤。运粮人马所需的草料站、开水站等,事先均未准备,运粮农民的生活发生严重困难,牲畜亦缺乏照管。结果仅向元村站交粮的濮阳一县运粮农民即死亡2人,牲畜死亡50头。道口粮站的情形也很坏,最初专署只决定由一专署秘书负责领导,该秘书又私自回家,把任务交给管库员代理。大批运粮车辆到达时,竟无人接收公粮。该粮站曾积压大车278辆之多。楚旺粮站情形更糟,专署在决定运粮之后,临时决定先架桥后运粮,但专署只布置了架桥,并未通知缓运公粮。农民仍按原定时间把粮食运到。收粮人员因毫无准备,使得运粮农民与牲畜在冰天雪地中露宿数天,始得回家。有些粮站干部不顾运粮农民在冰雪中露宿的痛苦,依然毫无心肝地“按时办公”!
  
  应该说,“这次运粮死牲口的事,从客观上来说,是没有任何理由的。环境安定,任务不急,虽路途远些,但较之去年(按:1948年)运陇海路时近得多,而且也不过黄河。去年往陇海路运了几千万斤粮,也没有死了这样多的牲口,今年两个县就死了百余头”。但是,问题发生后,濮阳专署、中共濮阳地委与粮食公司均未深刻反省。该专署分工负责秋征工作的副专员李立格竟说:“牲口顶不住风雪冻饿死亡,是牲口缺乏锻炼。”还有人认为牲口之所以死亡,是因为“卖肉比卖牲口有利得多”。甚至有人认为,牲口主让牲口死了,是想得到政府的高价赔偿。
  类似问题在平原省其他地区也有发生。如,1949年秋征工作中,聊城专署大部分县由于干部积极负责,很快完成粮食入仓任务。但有些县则由于工作无计划,及各级干部有着严重的官僚主义作风,致造成人力、财力的重大损失。根据该专署对调粮入仓工作的检查,在此次运粮工作中,全区共病伤人员14名,死牛57头,伤牛58头,损坏大车零件244件,因轧坏公路被罚款27.9万元。高唐、莘县、茌平等县,由于事先计划不周,大车拥挤,使有些群众在冰天雪地中等了3至5天,粮还卸不下来。有的牛死了,有的人病了,多数群众衣食不足,而收粮干部则熟视无睹,自己仍晚起早息。有的仓库负责干部始终坐在机关里用电话下命令,让群众来回拉运,没有定处。有的干部不重视国家资财,在建仓入库工作中,存在着严重的浪费现象。如冠县全县共收入仓粮366万余斤,就雇用民工889人,每人平均收粮4100余斤,比阳谷每人平均收2.5万余斤,浪费6倍。高唐城仓则抛撒粮食很多,并经常有猪、鸡等糟蹋,亦无人管理。有些县份,如寿张、堂邑、高唐、莘县,由于干部不作普遍深入检查,保管员不认真打更,月余共发生偷盗公粮事件9起,约计损失2000余斤。后经查处,作案者多系地主和不法分子所为。
  上述问题发生后,省委虽曾督促省政府党组及濮阳、聊城地委检查和处理,但由于对这一错误事件严重性认识不足,故未能真正予以彻底追究和处理,亦未向华北局及时报告。1950年2月26日,中共中央华北局向平原省委和政府党组发出指示信,其中要求省委就送粮事件迅速进行检讨处理,并将结果公开在报上发表,以教育党员、干部和人民。
  
  报纸的舆论监督
  
  1950年3月9日,《人民日报》发表题为《濮阳中共地委及专署忽视运粮工作,运粮中发生混乱现象,农民遭受极严重损失,中共中央华北局令平原省委迅即检讨处理》的消息和《彻查濮阳运粮事件》的文章。文章认为,“这一错误,不是一般性质的错误或缺点,而是严重的带原则性的错误”,因为“首先表示濮阳专署和该地中共地委没有认真地考虑他们当前应当做些什么”;“第二,这一事件又表示他们特别缺乏群众观点,存在着严重的官僚主义”;“第三,他们还极端缺乏自我批评精神”。最后,文章指出:“平原省的人民政府和中共省党委对于濮阳事件是负有一定责任的。他们应当认真负责地彻查濮阳运粮事件,应当使与这次事件主要有关的负责人员,在群众中、在报纸上公开进行自我批评。对严重违犯群众利益的分子必须适当处分,坚决执行纪律。对受害群众应进行道歉并适当地补偿他们的损失。”3月11日,《人民日报》又发表题为《平原省聊城专区在运粮工作中发生严重官僚主义,农民受到重大损失,负责人员熟视无睹应受处分》的文章,指出,“平原省聊城专区在运粮工作中犯了这样严重的官僚主义错误,使农民遭受重大损失,是决不能容许的”,“我们要求聊城专署进行检讨,并对此事件有关的负责人员迅速予以处分,采用有效办法,补偿农民的损失。并将处理结果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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