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10期

罗瑞卿的文革岁月

作者:李意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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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后,不断的批斗主要是军队系统。有时是三天两天一斗,有时候是四天五天一斗,也有一连斗好几天的,一直斗到1967年3月底。
  除了批斗给罗瑞卿带来的精神上的痛苦外,他这一阶段还面临着伤痛带来的肉体上的巨大痛苦。
  1967年初,罗瑞卿的伤口严重恶化,不仅原有的伤口未愈,而且在它附近又长出几个脓包,很快成为新的伤口,已经封口的老伤口又重新溃破流脓。3月14日,林彪和他控制的专案组不得不同意罗瑞卿住院治疗。医院的人说:“要么带着伤口过下去,经常换药;要么把脚跟骨拿掉,那就可以封闭伤口。”罗瑞卿只得同意拿掉脚跟骨。
  然而就在他住院的5个月中(4月至9月),仍有三分之一的时间在院外,共有31次被拉出去在大会批斗。其中一次,他手术不满一周,线还未拆,就被拉出去批斗。因此,罗瑞卿的腿伤未能好转。
  9月16日,专案组命令罗瑞卿出院。罗瑞卿出院后,腿大痛起来,一动作,特别上下汽车是痛得忍不住,晚上痛得睡不着觉,不仅不能向左侧卧,也不能仰卧,只能勉强向右侧卧。他自己买了一个热水袋,每天热敷几次,皮肤都烫黑了,还是一点效果没有。以后医生要他买点四环素吃,说吃了就好了。罗瑞卿买了60粒,吃了10天,仍然无效。不久发现腿肿起来了,他被送到附件的部队医院拍了几张X片,当时医院什么也没有说。11月20日,专案组不得不同意罗瑞卿再次住进301医院。这回确诊是严重骨折,才又开始断断续续地治疗。1968年2月11日,在左股骨颈骨折和左跟骨髓炎未愈的情况下,罗瑞卿再一次被迫出院,继续受到专案组的日夜审讯。
  1968年6月1日,疼痛难忍的罗瑞卿给中央写报告,提出:左跟骨动了几次手术,伤口仍然不好;又跌断了左股骨颈,请求再治一治。伤口如治不好,则把左腿截掉。7月14日,经毛泽东亲自批准,罗瑞卿第三次住院治疗,301医院做出手术方案,并向中央写了报告。8月3日晚,吴法宪将这一报告带到中央文革碰头会上,会议同意给罗瑞卿做手术。但是,8月4日上午,叶群给吴法宪打电话说:“罗瑞卿动手术,一○一(指林彪)不同意,要推迟进行。他说:对罗瑞卿到现在也没搞到什么材料,要抓紧审问和斗争,搞出材料后到秋后再动手术。如果手术不好,什么材料也不能写了。请你立即告诉罗瑞卿专案组,罗瑞卿动手术问题推迟到秋后进行。现在要抓紧审问和斗争,搞出材料来,何时进行手术再定。”吴法宪对叶群说:“这件事已经中央文革碰头会定了。”叶群说:“我负责把一○一的意见告诉江青、陈伯达、黄永胜,你负责告诉专案组。”于是,按照林彪的授意,专案组在8月7日的报告中写道:“目前为了抓紧时间对罗瑞卿进行不间断的审讯和斗争,建议对罗瑞卿的手术治疗推迟到秋凉之后进行。何时进行手术,将另行报告请示。”这份由叶群授意的报告,叶群批道:“拟同意,请江青、永胜、法宪同志批示。”就这样,罗瑞卿的手术一直拖到1969年1月25日的深夜。这次手术截去了罗瑞卿左小腿三分之一的部分。3月2日再做手术,又摘除了罗瑞卿跌断但并未坏死的左股骨头。
  此后,罗瑞卿在文革中就很少住院了。林彪自我爆炸后的1973年,罗瑞卿因为心脏病再次进过301医院,那时他的条件已经慢慢变好了,也没有了批斗。
  后来,在自传中回首这段岁月时,罗瑞卿说:“从1966年12月20日深夜到现在,这3年来我的经历就是:受审、坐班房、写材料。在这些方面我当然是很痛苦的,有许多冤屈!一切人世间的侮辱都受过了,受够了。”
  审查罗瑞卿,三改专案组。江青出了个“主意”,罗瑞卿写出了20万字的自传
  1966年5月4日,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在北京召开,康生传达了毛泽东关于批判彭真和陆定一、解散中宣部和中共北京市委的意见。罗瑞卿已经被批臭,杨尚昆也已经在罗瑞卿之前被免去了中共中央办公厅主任的职务。5月24日,彭、罗、陆、杨被撤销一切职务,定为“反党集团”,成立专案委员会进行审查。
  1967年1月,根据中共中央1966年5月25日的决定,成立了罗瑞卿专案小组(起初称“507”组),归中央专案审查小组第一办公室领导,负责人是总政治部主任肖华。一开始,专案小组主要是对罗瑞卿的“罪行”进行整理、调查,是否面对面进行审讯尚未确定。1967年10月,专案组进行第一次改组,因为军队系统审查对象归口中央专案审查第二办公室(简称“二办”),加上此时肖华已被揪斗,专案组改由总参谋长杨成武领导。“杨(即总参谋长杨成武)、余(即空军政委余立金)、傅(即北京卫戍区司令员傅崇碧)事件”后,专案组于1968年5月进行第二次改组,专案组改由“二办”副主任吴法宪负责(主任黄永胜)。
  罗瑞卿专案组下设3个组:即一分组(罗瑞卿专案组),二分组(汪金祥专案组),三分组(保卫江青组)。在组织调整时,吴法宪说:“阴谋陷害江青同志的总后台是罗瑞卿。这3个案子实际上是1个案子,3个组合起来。”于是这3个组合在一起,统称为罗瑞卿专案组。汪金祥曾经任过公安部副部长,将他的专案放在罗瑞卿专案组尚可说通,但吴法宪为什么要将保卫江青组也放在罗瑞卿专案组呢?原来,1958年上海曾有人写匿名信揭发江青的历史问题,公安部奉命查一查是何人所写,写信人的目的是什么。于是这个案件即由上海公安局副局长黄赤波负责,案件取名“十八号案件”。到文革中,这又被说成是案套案,是借查匿名信之名而“阴谋陷害江青”。由于经办这些案件都是公安系统的人,罗瑞卿任过公安部长,是“后台”,于是“保卫江青”组也被放到了罗瑞卿专案组。
  
  改组后的专案组秉承林彪夫妇和江青的意思,加紧对罗瑞卿的审讯,目的在于把罗瑞卿打成特务。为此,他们从以下3个方面入手:
  一、查罗瑞卿的特务问题。专案组查阅罗瑞卿的历史,企图运用无限联系的方法,把罗瑞卿打成特务。罗1929年在上海,专案组即想查他这一段是否参加了中统和军统。一了解,中统和军统均成立于1938年,中统的前身国民党中央组织部调查科和军统的前身复兴社及其核心励志社均成立于1930年以后,其时罗瑞卿已去苏区,因此同罗均联系不上。吴法宪不肯善罢甘休,又将罗瑞卿几次到国统区(包括1938年到武汉,1946年到北平、重庆)的时间定好,然后查在这一段时间内这些地区的一切反动组织,从中统、军统到青帮、红帮,一个一个往罗瑞卿身上套,看看有没有合身的,其结果自然是白费心机。
  二、通过查利用敌人电台,妄图把罗瑞卿打成通敌分子。利用敌特电台使其为自己服务,这是对敌隐蔽斗争常用的方法。公安部门使用利用电台是经过中共中央常委的批准。但中央文革在研究这一问题时,陈伯达竟然装糊涂地说:“什么利用电台,我怎么不知道?”吴法宪等发现1962年罗瑞卿建议公安部门利用敌台给国民党保密局长叶翔之打电报,落款是“知名不具”,便说这是给叶的暗语。由于利用敌台曾经中央和毛泽东批准,查来查去也就不了了之。专案组还从公安部档案中查出,罗瑞卿曾经批准释放一名认罪的特务,运用他对付敌人。叶群知道后,如获至宝。8月中旬,她对吴法宪说:“一○一说,这一下抓住罗瑞卿这个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的主要罪状了。专案组要狠狠抓住这个罪状对罗瑞卿进行审讯和斗争。要注意罗瑞卿十分狡猾,几年来一直不认错,没有交代出什么材料。过去专案组斗争和审问不力,现在抓住罗瑞卿放纵×××的材料,要穷追狠审,搞些材料来。”8月20日黄永胜、吴法宪给叶群写信说:“罗瑞卿这个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十分狡猾,可恶至极。他对旧北京市公安局放纵特务×××问题,承认事实,但是把责任推之于客观和别人,而且对刘仁、彭真、刘少奇等大反革命分子也不揭发,还在包庇,为其打掩护。但不管罗瑞卿如何狡猾,但总算承认了一点事实。”但是,利用已认罪的特务为我们服务,这是公安、安全部门常用的手法,不管黄永胜、吴法宪给罗瑞卿扣多大的帽子,采用什么逼供信的手段,这件事仍然查不出什么名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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