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是贫是富,就看他能在什么程度上享受人生的必需品、便利品和娱乐品。但
自分工完全确立以来,各人所需要的物品,仅有极小部分仰给于自己劳动,最大部分却
须仰给于他人劳动。所以,他是贫是富,要看他能够支配多少劳动,换言之,要看他能
够购买多少劳动。一个人占有某货物,但不愿自己消费,而愿用以交换他物,对他说来,
这货物的价值,等于使他能购买或能支配的劳动量。因此,劳动是衡量一切商品交换价
值的真实尺度。
任何一个物品的真实价格,即要取得这物品实际上所付出的代价,乃是获得它的辛
苦和麻烦。对于已得此物但愿用只交换他物的人来说,它的真正价值,等于因占有它而
能自己省免并转加到别人身上去的辛苦和麻烦。以货币或货物购买物品,就是用劳动购
买,正如我们用自己的劳动取得一样。此等货币或货物,使我们能够免除相当的劳动。
它们含有一定劳动量的价值,我们用以交换其他当时被认为有同量劳动价值的物品。劳
动是第一性价格,是最初用以购买一切货物的代价。世间一切财富,原来都是用劳动购
买而不是用金银购买的。所以,对于占有财富并愿用以交换一些新产品的人来说,它的
价值,恰恰等于它使他们能够购买或支配的劳动量。
霍布斯说:财富就是权力。但获得或承继大宗财产的人,未必就获得或承继了民政
上或军政上的政治权力。他的财产,也许可以提供他一种获得政权的手段,但单有财产
未必就能给他政权。财产对他直接提供的权力,是购买力,是对于当时市场上各种劳动
或各种劳动生产物的支配权。他的财产的大小与这种支配权的大小恰成比例,换言之,
财产的大小,与他所能购买或所能支配的他人劳动量或他人劳动生产物数量的大小恰成
比例。一种物品的交换价值,必然恰等于这物品对其所有者所提供的劳动支配权。
劳动虽是一切商品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但一切商品的价值,通常不是按劳动估定
的。要确定两个不同的劳动量的比例,往往很困难。两种不同工作所费去的时间,往往
不是决定这比例的唯一因素,它们的不同困难程度和精巧程度,也须加以考虑。一个钟
头的困难工作,比一个钟头的容易工作,也许包含有更多劳动量;需要十年学习的工作
做一小时,比普通业务做一月所含劳动量也可能较多。但是,困难程度和精巧程度的准
确尺度不容易找到。诚然,在交换不同劳动的不同生产物时,通常都在一定程度上,考
虑到上述困难程度和精巧程度,但在进行这种交换时,不是按任何准确尺度来作调整,
而是通过市场上议价来作大体上两不相亏的调整。这虽不很准确,但对日常买卖也就够
了。
加之,商品多与商品交换,因而多与商品比较,商品少与劳动交换,因而少与劳动
比较。所以,以一种商品所能购得的另一种商品量来估定其交换价值,比以这商品所能
购得的劳动量来估定其交换价值,较为自然。而且,我们说一定分量的特定商品,比说
一定分量的劳动,也更容易使人理解。因为,前者是一个可以看得到和接触得到的物体,
后者却是一个抽象的概念。抽象概念,纵能使人充分理解,也不象具体物那样明显、那
样自然。
但是,在物物交换已经停止,货币已成为商业上一般媒介的时候,商品就多与货币
交换,少与别种商品交换。屠户需要面包或麦酒,不是把牛肉或羊肉直接拿到面包店或
酒店去交换,却是先把牛肉或羊肉拿到市场去换取货币,然后再用货币交换面包或麦酒。
他售卖牛羊肉所得的货币量,决定他后来所能购买的面包量和麦酒量。因此,屠户估计
牛羊肉价值,自然多用牛羊肉直接换来的物品量即货币量,少用牛羊肉间接换来的物品
量即面包和麦酒量。说家畜肉一磅值三便土或四便土,比说肉一磅值面包三斤或四斤,
或值麦酒三夸脱或四夸脱,也更合宜。所以,一个商品的交换价值,多按货币量计算,
少按这商品所能换得的劳动量或其他商品量计算。
象一切其他商品一样,金银的价值时有变动,时有高低,其购买也时有难易。一定
金银量所能购买或所能支配的劳动量或他种商品量,往往取决于当时已发现的著名金银
矿山出产量的大小。十六世纪美洲金银旷山的发现,使欧洲金银的价值几乎减低为原价
的三分之一。此等金属由矿山上市所需劳动既较少,故上市后所能购买或所能支配的劳
动也按同一程度减少。而且,在金银价值上,这虽是最大的一次变革,但不能说是历史
上唯一无二的变革。我们知道,本身数量会不断变动的尺度,如人足一步、人手一握或
两臂合抱,决不是测定他物数量的正确尺度;同样,自身价值会不断变动的商品,也决
不是计量他种商品价值的准确尺度。但是,劳动却当别论。等量劳动,无论在什么时候
和什么地方,对于劳动者都可以说有同等的价值。如果劳动者都具有一般的精力和熟练
与技巧程度,那末在劳动时,就必然牺牲等量的安乐、自由与幸福。他所购得的货物不
论多少,总是等于他所付出的代价。诚然,他的劳动,虽有时能购得多量货物,有时只
能购得少量货物,但这是货物价值变动,不是购买货物的劳动价值变动。不论何时何地,
凡是难于购得或在取得时需花多量劳动的货物,价必昂贵;凡是易于购得或在取得时只
需少量劳动的货物,价必低廉。所以,只有本身价值绝不变动的劳动,才是随时随地可
用以估量和比较各种商品价值的最后和真实标准。劳动是商品的真实价格,货币只是商
品的名义价格。
可是,等量劳动,对于劳动者,虽常有等量价值,但在雇用劳动者的人看来,它的
价值却时高时低。雇主购买劳动,有时需用多量货物,有时只需用少量货物;因而,在
他看来,劳动价格与其他一切物品一样常在变动。在他看来,以多量货物购得的劳动价
昂,以少量货物购得的劳动价廉。共实,在前一场合,是货物价廉;在后一场合,是货
物价昂。
所以,按照通俗的说法,劳动也象商品一样可以说有真实价格与名义价格。所谓真
实价格,就是报酬劳动的一定数量的生活必需品和便利品。所谓名义价格,就是报酬劳
动的一定数量的货币。劳动者是贫是富,其劳动报酬是坏是好,不与其劳动的名义价格
成比例,而与其劳动的真实价格成比例。
就商品与劳动说,真实价格与名义价格的区别,不仅仅是纯理论问题,在实用上,
也非常重要。同一真实价格的价值,往往相等;但同一名义价格的价值,却往往因金银
价值变动而产生极大的差异。所以,假设一个人,要以永久租佃为条件而售卖地产,如
果他真要使地租的价值永久不变,那就不可把地租定为一定数额的货币。一定数额的货
币的价值难免有两种变动:第一,由于同一名称铸币各时代所含不同金银分量而产生的
变动;第二,由于同一分量金银价值各时代各不相同而产生的变动。
君王和国家往往认为,减少铸币内所含的纯金属的量对他们眼前有利。但他们很少
认为,增加铸币内所含纯金属量于己有利。我相信,各国铸币内所含的纯金属量都在不
断减少,从来没有增加,所只,这种变动常使货币地租的价值降低。
美洲矿山的发现,降低了欧洲金银的价值。据一般人推测,金银价值还会逐渐下降,
而且在长时期内大概会继续下降(但我认为这没有确实论据)。所以,在这种推测下,
即使地租不规定为铸币若干镑,而规定为纯银或某种成色的白银若干盎斯,这种变动多
半会降低而不是增加货币地租的价值。
谷物地租却不如此。谷物地租,即使在铸币名实一致的时候,也比货币地租更能保
持原有价值。伊丽莎白第十八年规定,国内各学院地租,三分之二纳货币,其余三分之
一要纳谷物,或按照当时最近市场上的谷价折合货币。由谷物折合货币的部分,原不过
占全部地租的三分之一,但现在据布勒克斯顿博士说,却已二倍于其他三分之二了。依
此算来,各学院的货币地租,一定几乎已经减到原值的四分之一或其原值谷物的四分之
一了。但是,自腓力普和玛利朝代迄今,英国铸币单位几乎无变化;同一数量的磅、先
令或便士,几乎含有同一分量纯银。由此可见,各学院货币地租价值的跌落完全是由于
银价的下降。
设若银价下落,而铸币内所含的纯银量又同时减少,货币地租的损失就会更大。苏
格兰铸币含银量的变动比英格兰大得多,而法兰西又比苏格兰大得更多。所以,这两国
昔日报有价值的地租,现在几乎全无价值可言。
在两个相隔很远的时期里,等量谷物(即劳动者的生活资料),比等量金银或其他
货物,似更可能购买等量劳动。所以,等量谷物在两个相隔很远的时期里更可能保持几
乎相同的真实价格,换言之,使有谷物者,更可能以等量谷物购买或支配他人的等量劳
动。我只说,等量谷物比等量其他商品更可能购买或支配等量劳动,因为等量谷物不可
能丝毫不差地购买或支配等量劳动。劳动者的生活资料,换言之,劳动的真实价格,如
后章所要说明的,在不同时期是大不相同的。劳动者所享有的生活资料,在进步社会,
多于静止社会,在静止社会,又多于退步社会。在一定时间内,谷物以外其他任何商品
所能购得的劳动量,必定相当于这商品当时所能购得的生活资料量。所以,谷物地租,
只受一定分量谷物所能购买的劳动量上的变动的影响。但以其他任何物品计算的地租,
不但要受一定分量谷物所能购买的劳动量上的变动的影响,同时还要受一定分量这物品
所能购换的谷物量上的变动的影响。
不过,我们要注意一点:谷物地租真实价值的变动,就一世纪一世纪来说,虽比货
币地租真实价值的变动少得多,但就一年一年来说,却比货币地租真实价值的变动多得
多。如后章所要说明的,劳动的货币价格,并不逐年随谷物的货币价格涨落而变动。它
似乎不和谷物的暂时或偶然价格相适应,而和谷物的平均或普通价格相适应,而且,我
们以后会知道,谷物的平均或普通价格,受银价的支配,受银矿山出产额大小的支配,
爱运银到市场所必须使用的劳动量的支配,因而也受所必须消费的谷物量的支配。银价
就一世纪一世纪来说,有时虽有很大变动,但就一年一年来说,却很少有很大变动,往
往在五十年或一百年内,具有相同或大约相同的价值。因此,也在这么长久的一个时期
内,具有相同或几乎相同的平均或普通货币价格。而劳动也保持有同样的货币价格,至
少在社会其他情况全无变动或几乎无变动的场合是这样。不过,谷物的暂时或偶然价格,
今年比去年高一倍是常会发生的事,例如,今年每夸特二十五先令,明年涨至五十先令。
可是,当谷物涨至每夸特五十先令时,谷物地租的名义价值和真实价值就比以前高一倍,
或者说所支配的劳动量或其他货物量比以前大一倍,但在这些变动中,劳动和大多数其
他商品的货币价格却仍旧不变。
由此可见,只有劳动才是价值的普遍尺度和正确尺度,换言之,只有用劳动作标准,
才能在一切时代和一切地方比较各种商品的价值。就一世纪一世纪来说,我们不能用一
种物品所能换得的银量来估定这物品的真实价值;就一年一年来说,我们不能用一种物
品所能换得的谷物量来估定这物品的真实价值。但无论就一世纪一世纪来说,或就一年
一年来说,我们都可极其准确地用一种物品所能换得的劳动量,来估定这物品的真实价
值。就一世纪一世纪来说,谷物比银更适合于作为尺度,因为在这场合,等量谷物比等
量白银更有支配等量劳动的可能。反之,就一年一年来说,以银为尺度又胜于谷物,因
为在这场合,等量的银比等量谷物更有支配等量劳动的可能。
真实价格与名义价格的区分,对订定永久地租或缔结长期租地契约,可能还有用处,
但对日常生活中比较普通的买卖,却没有用处。
在同一时间和同一地方,一切物品的真实价格与名义价格都成正比例。例如,在伦
敦市场上售卖一种商品,所得货币愈多,那末在那个时间,它所能购买或所能支配的劳
动量亦愈多;所得货币愈少,它所能购买或支配的劳动量亦愈少。所以,在同一时间和
同一地方,货币乃是一切商品的真实交换价值的正确尺度。但只在同一时间和同一地方
才是这样。
在相隔很远的两个地方,商品的真实价格与货币价格不成正比例,而往来贩运货物
的商人只考虑商品的货币价格,换言之,他所考虑的,只是购买商品所用的银数和出卖
商品可换得的银数之间的差额。在中国广州地方,半盎斯白银所可支配的劳动量或生活
必需品和便利品量,比伦敦一盎斯白银所可支配的也许还要大。所以,对于各该地的某
一商品的所有者来说,在广州以半盎斯白银出售,比在伦敦只一盎斯白银出售,实际上
也许更有价值,更为重要。不过,如果伦敦商人能在广州以半盎斯白银购买的某一商品,
后来能在伦敦以一盎斯白银的价格出卖,他这趟买卖,就获得了百分之百的利益,好象
伦敦和广州的银价完全相同一样。至于广州半盎斯白银,比伦敦一盎斯白银,能够支配
更多劳动或更多生活必需品和便利品,对这个商人来说,是不重要的。在伦敦,一盎斯
白银使他能够支配的劳动量和生活必需品与便利品量,总是两倍于半盎斯白银,而这正
是他所希求的。
由于一切买卖行为的适当与否,最终都取决干商品的名义价格或货币价格,而日常
生活中几乎所有交易也受其支配,所以,人们大都注意名义价格而不注意真实价格,是
毫不足怪的。
但是,就本书说,有时也必须比较特定商品在不同时间和不同地方的不同真实价值,
换言之,有时也必须比较特定商品在不同时期对其所有者所提供的不同的支配他人劳动
的能力。这样,我们所要比较的,与其说是出售特定商品通常可得的不同银量,勿宁说
是不同银量所能买得的不同劳动量。但是,时间隔远了,地方隔远了,劳动的时价如何,
往往无从正确知道。正式记录谷物时价的地方虽然不多,但对于谷物时价,人们一般知
道得比较清楚,而历史家和著述家也更常注意谷物时价。所以,一般地说,我们得心满
意足地用谷物时价来作比较,这并不是因为它和劳动时价总是恰恰以同一比例涨落,而
是因为二者一般总是以最近似的比例涨落。我在下面要作几个这种比较。
随着产业进步,商业国发现了同时使用数种金属铸币的便利;大的付款用金币;价
值不大不小的买卖用银币;数额更小的买卖用铜币或比铜币更贱的金属铸币。在这三种
金属中,他们往往特别选定一种作为主要的价值尺度。而他们所选择的,似乎都是最先
用作商业媒介的金属。他们在没有其他货币可用时,就已把它用作本位,所以后来即使
需要改变,也往往仍旧使用。
据说,罗马在第一次普尼克战争之前五年内开始铸造银币;在这之前,罗马只有铜
币。所以,罗马共和国似乎继续以铜币为价值尺度。罗马一切簿账,一切财产价值,都
以若干阿斯或若干塞斯特斯(Sesterce)计算。阿斯一直是铜币名称。而塞斯特斯一词
其意即为两个半阿斯,故塞斯特斯虽原为银币,但其价值常以铜币计算。所以,在罗马,
对于负债很多的人,人们都说,他借有许多别人的铜。
至于那些在罗马帝国废墟上立国的北方民族,在定居之初,似乎只有银币,即在后
此若干年代,也没有金币和铜币。撒克逊人入主英格兰时,英格兰也只有银币。直到爱
德华三世时代,只有少许金币。在詹姆士一世以后,才有铜币。所只,在英格兰,而且
依据同一理由,我相信,在近代欧洲的其他各国,一切簿账以及一切货物与一切财产的
价值都用银计算。要表述一个人的财产额时,我们不说它值多少金几尼,而说它值多少
磅纯银。
我相信,各国法定的支付手段,最初都只是被特认为价值标准的那种金属铸币。在
英格兰,黄金在铸币后很久还不曾取得法币资格。金币和银币价值的比例,不由法律或
公告规定,而纯然取决于市场。所以,债务人如果以金偿债,债权人可以拒绝,不然,
就须按照双方同意的金价计算。铜在今日,只用以兑换小银币,已经不是法币了。所以,
在这种情况下,本位金属与非本位金属的区别,已不仅仅是名义上的区别了。
往后,人们逐渐习惯于同时使用数种铸币,而且熟悉各种铸币价值的比例;我相信,
在那时候,大多数国家,才感到了确定这比例的便利,才用法律规定,有怎样纯度和重
量的几尼,应该兑换二十一先令,并规定对于有那么大数额的债款,可用它作为法币偿
付。在这种状态下,在法定比例继续有效期间内,本位金属与非本位金属的区别,只是
名义上的区别了。
不过,在法定比例发生变动时,本位金属与非本位金属的区别又成为我至少似乎成
为不仅仅是名义上的区别。例如,在一切账目都以银币记明,而一切债务都以银币表明
的场合,如果金币一几尼的法定价值,由二十一先令落至二十先令,或升至二十二先令,
以银币偿还旧欠,虽和以前相同,然只金币偿还,就有很大的差异。在一几尼低于二十
一先令场合,所需金币数额必较大;在高于二十一先令的场合,所需金币数额必较小。
在这情况下,与金价比较,银价似乎不易于变动。这时,好象是以银衡量金的价值,而
不以金衡量银的价值。金的价值,似取决于金所能交换的银量;银的价值,似不取决于
银所能交换的金量。但这种差异,全然起因于账目款额多用银币表明的习惯。例如,德
拉蒙期票一张,若注明金币二十五几尼或五十几尼,则在法定比例发生变动以后,仍旧
可只象只前那样用同额金币付还。这时,若不以金币而以银币兑付,则所需银数必随法
定比例的变动而有很大的不同。就这张期票的支付说,与银价比较,金价又似乎不易于
变动。这时,又好象是以金衡量银的价值,而不是以银衡量金的价值了。所以,如果账
簿、契约、债券上的款额全都以金币来表示,则被特认为价值标准或价值尺度的金属,
就应当是金而不是银了。
在不同金属铸币的不同价值中,要是有个法定比例持续不变,那末最昂贵的金属的
价值,事实上便支配一切铸币的价值。例如,英铜币十二便士,以常衡(十六盎斯为一
磅)计,重铜半磅,而由于铜质不良,未铸成铜币前很少能值银币七便士。可是,由于
法律规定,铜币十二便土换一先令,于是在市场上被认为值一先令,并可随时换成一先
令。即在最近金币改革以前,英国金币,一般地说,不曾象大部分银币那样,低劣到标
准重量以下,至少在伦敦及其附近流通的金币是如此。可是,磨损的银币二十一先令的
被视为无大损耗的金币一几尼的等值物。最近,由于法律规定,英政府已采取措施使金
币也象别的国家的通用铸币那样尽量接近于标准重量。而官署非依重量计算不得收受金
币的命令,在这命令继续有效的期间内,当可保持金币的重量,使常与标准接近。银币
仍如金币改革以前那样处于磨损剥蚀状态。可是在市场上,磨损了的银币二十一先令,
仍被认为值优良的金币一几尼。
这样,金币的改革显然抬高了能和金币兑换的银币的价值。
英国造币厂以金一磅铸成四十四个半几尼,按一几尼为二十一先令计算,就等于四
十六镑十四先令六便上。所只,重一盎斯的金币,等于银币三镑十七先令十便士半。英
格兰向来不征收铸币税,以重一磅或一盎斯标准金块持往造币厂,可不折不扣换回重一
磅或一盎斯的铸币。所以,每盎斯三磅十七先令十便士半,就成为英格兰所谓金的造币
厂价格,也就是造币厂交换标准金块所付给的金币量。
在金币改革前,市场上标准金块的价格,好多年都在每盎斯三镑十八先令以上,常
是三镑十九先令,更常是四镑。但在当时磨损的四镑的金币里,很少含有一盎斯以上的
标准金。金币改革以后,每盎斯标准金块的市价很少超过三镑十七先令七便士。改革前,
其市场价格总是或多或少地超过造币厂价格;改革后,市场价格一直低于造币厂价格。
但不论以金币或以银币支付,市价都相同。所以,最近金币的改革,不仅提高了金币的
价值,而且也提高了和金块乃至和一切其他货物对比的银的价值。不过,因为大部分其
他货物的价格,还受许多其他原因的影响,所以和这些货物相比,金币或银币的价值增
长得不象它们那么显著。
英格兰造币厂以标准银块一磅铸成含有重标准银一磅的六十二先令银币。所只,一
盎斯合五先令二便士就是英格兰所谓银的造币厂价格,也就是造币厂交换标准银块所给
付的银币量。在金币改革以前,一盎斯标准银块的市场价格有时是五先令四便士,有时
是五先令五便士,有时是五先令六便士,有时是五先令七便士,有时是五先令八便士。
不过,就中似乎以五先令七便士为最普通。金币改革以后,一盎斯标准银块的市场价格
降到五先令三便士、五先令四便士或五先令五便士,很少超过五先令五便士。可是,银
块的市场价格,虽因金币改革而减低了许多,但始终没有降到象造币厂那么低的价格。
就英格兰铸币所合不同金属的比价说,铜的评价远远超过它的真实价值,因而银的
评价略低于它的真实价值。在欧洲市场,就法国、荷兰的铸币说,纯金一盎斯大约摸纯
银十四盎斯;就英格兰的铸币说,纯金一盎斯却能换得纯银约十五盎斯。就是说,银在
英格兰的评价低于欧洲一般的评价。然而,即使在英格兰,铜块的价格也不因铸币铜的
评价过高而增高;同样,银块价格,也不因铸币银的评价过低而下落。银块仍保持着它
对金子的适当比例;由于同一理由,铜块也保持着它对银子的适当比例。
在威廉第三改革银币以后,银块价格仍然略高于造币厂价格。洛克认为,这种高价
是允许银块输出而禁止银币输出的结果。他说,允许银块输出,国内对银块的需要必大
于对银币的需要。可是,国内为普通买卖而需要银币的人,必然比为输出或为其他目的
而需要银块的人多得多。现在我们也同样允许金块输出、禁止金币输出,而金块价格却
落到造币厂价格之下。那时象现今一样,铸币的银,和金对比,是评价太低了。那时
(那时金币也被认为无须改革)象现今一样,金币支配一切铸币的真实价值。以前的银
币改革,既不能使银块价格降低到造币厂价格,那末,现今任何类似的改革恐怕也不能
做到这一点。
假若银币能够象金币那样,做到和标准重量大致相同,那末按照今日比价,金币一
几尼所能换入的银币,就要多于它所能购买的银块。银币如含有十足的标准重量,则先
把银币熔成银块,再以银块换成金币,然后以金币换取银币,就有利可图。要防止此种
毛病,似乎只有改变金银比价。
就铸币的金银适当比值说,要是把现今低于这比值的银价评得高于这比值,同时又
象规定铜币除了可以兑换先令外不得充作法币那样,规定银币除了可以兑换几尼外不得
充作法币,那末上述毛病,也许可以减少。银的高的评价绝不会使任何债权人吃亏,正
如现今铜的高的评价,不会使债权人吃亏一样。在这种规定下,吃亏的只有银行业者。
当他们的银行发生挤兑时,他们往往以最小的六便士银币支付款项,想借此延宕时间。
这种规定的实行,却使他们不能再使用这种不名誉的方法来避免立时兑付。结果他们将
不得不经常在金柜中储有更大数量的现金。这对银行业者当然很不利,但对债权人的利
益却是很大的保障。
固然,即使在今日优良金币中,三磅十七先令十便土半(金的造币厂价格),也未
必含有一盎斯以上的标准金;因此,有人认为,这数额不应当购换更多的标准金块。但
是,金铸币在使用上实较金块便利;加之,铸造货币在英国虽不取费,但金块持往造币
厂,往往须在数星期之后才能换回铸币。现今造币厂工作繁忙,要延到数月以后才能取
回铸币。时间这样的拖延,等于抽收小额的铸币税,并使金币的价值略高于等量金块的
价值。所以,英国铸币银的评价,若能保持对金的适当比例,那末,不实行银币改革,
也能使银块价格落到造币厂价格之下;甚至现今磨损了的银币价值也会受银币所能兑换
的优良金币的价值的支配。
对铸造金银币课以小额铸币税,会使铸币金银的价值更进一步高出同量条块金银。
这时,铸造货币会按税额比例增加铸币金属的价值,正如把金银制成器皿会按制造费用
的大小而增加金银器皿的价值。铸币价值高于金银块,这不仅可阻止铸币的熔解,还可
以阻止铸币的输出。万一因当前某种急需而输出货币,其大部分不久也会流回本国。铸
币在外国,只能按照条块的重量出售,而在国内却具有超过重量的购买力。所以把输出
的货币带回国内来是有利可图的。法兰西对铸币课以百分之八的铸币税。据说,法国输
出的货币都会自动回到本国来。
金银条块市价不时变动的原因,和一切其他商品市价不时变动的原因相同。此类金
属常因海陆运输途中的意外事件而遭受损失;在镀金、包金、镶边和绣花过程中,都会
有不断的消耗;在铸币及器皿上,都会有磨损。所以,自己不占有矿山的国家,为了弥
补此等损失和消耗,就需要不断输入金银。我相信,金银进口商也象其他商人一样会竭
力使金银的输入适合于当时的需要。可是,无论他们对供求的考虑如何周到,也总不免
有时输入太多,有时输入太少。假如金银条块输入多于需要,他们往往不愿冒再输出的
危险与困难,而情愿以略低于一般价格的价格在国内售去若干;反之,如果输入少于需
要,他们可得的市价,就会高于一般价格。但是,在这种偶然变动下,金银条块的市价,
若竟能在好几年内稳定地持续地保持着略高于造币厂价格或略低于造币厂价格的状态,
我们敢说,那一定起因于铸币本身的某种情况,使得一定数量铸币的价值在这几年内高
于或低于铸币中应含有的纯金量或纯银量。结果的稳定和持续,只相应的原因的稳定和
持续为前提。
任何一个国家的货币,在某一特定时间和特定地方,是怎样准确的价值尺度,那要
看通用的铸币是怎样准确地符合于它的标准,换言之,要看铸币所包合的纯金量或纯银
量,是怎样准确地符合于它应当含有的纯金量或纯银量。例如,在英国,如果四十四个
半几尼恰好含有标准金一磅,即纯金十一盎斯和合金一盎斯,则此种金币,就可作为某
一特定时间和特定地方所可能有的商品实际价值的正确尺度。此四十四个半几尼,若因
磨损消耗,其所合标准金重量不到一磅,而且磨损的程度又参差不一,则这种价值尺度
就会象其他各种度量衡一样,难免有些不正确。恰好适合标准的度量衡既不多见,所以
商人们调整自己商品价格时,总是尽量不按照应当有的度量衡标准,而按照他们凭一般
经验觉得实际上是的那种度量衡标准来调整。在铸币紊乱的场合,商品价格也不是按铸
币应当含有的纯金量或纯银量,而是按商人一般以经验觉察到的铸币实际含量来作调整。
应当指出,我所谓的商品货币价格,总是指这商品出售所得的纯金量或纯银量,与
铸币名称无关。例如,我把爱德华一世时代六先令八便士的货币价格,和今日一镑的货
币价格,看做同一的货币价格,因为根据我们所能判断的,那时的六先令八便士和今日
的一镑几乎含有同一分量的纯银。
------------------
部编版语文网 网络在线书库
|
www.520yuwen.com 部编版语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