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1年第7期

在法律与快乐之间

作者:邵 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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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你的权益。”
  这次电话让我想了许多。我第一次完全澄清了对萨里的认识,她是一个很好的人,是一个对自己敢于负责的好女人,只是她的负责是绝对美国式的。
  我发现,小海曼也是绝对美国方式的思维。我曾问他:“你想妈妈吗?”他说:“不想。她每年应该有半个月时间带我去旅游,否则我就控告她。”我问:“你不想天天和妈妈在一起吗?”他说:“你不是我爸爸的妻子吗?你不是天天和我在一起吗?”
  萨里给我打电话时,我又把和小海曼的谈话告诉了她。她说:“海曼是对的,根据法律;我每年和他在一起的时间不得少于15天。否则,他可以控告我虐待或遗弃。他不想我,说明他在心里已经完全接受了你。无论如何,孩子需要一个成年女人爱他、抚育他,他要的是爱,不是血缘。美国孩子永远闹不清中国人那些复杂的亲戚关系,也不看重这些关系,他们只会凭直觉知道谁对他更好一些。”
  几天后,萨里又发来“指示”,每周至少带海曼去家附近的社区法庭听半天庭审。
  我不禁哑然失笑。她曾“指示”我每周至少让海曼独自到超市买一次东西,每周至少带他去一次教堂,每周至少让他到社区俱乐部进行一次搏击(其实就是孩子们无来由地打一次架),现在;又让我带孩子去看打官司。我问她:“很有必要吗?”她说:“你去了就知道了。”
  我选了一个周末下午带小海曼去了法庭。法庭布置得很庄严,法警肃立,面无表情,一个高大的黑人法官端坐正中,一副公正无私的夸张样子。被告很多,像排队买东西一样被法警一个挨了个叫到被告席上,都是—些鸡毛蒜皮的小事。法官审案也是三言两语,几分钟问清被控事实,当庭作出判决。被告大都乖乖认罪。
  我发现,旁听席上果然总有一些父母带孩子来这里旁听庭审。后来去得多了,还和他们中的一些人成了朋友。有人竟天天在超市买完东西以后带孩子拐进法庭听半小时庭审,美国人不太愿意承认自己是十个需要接受教育的人,但对打官司有特殊的喜好。两个邻居为了一点小事也到法庭上争个面红耳赤,法官判决了,两个人走出法庭又一起去喝咖啡、喝啤酒,不会因为打了官司就伤和气。
  几年间,小海曼始终称我夫人而不叫我妈妈,但这个小家伙却已经把我当成了他最可信赖的朋友。他和我开玩笑,比我帮他对父亲隐瞒他的过错(前提是先向我承认错误),没完没了地和我为很多事情讨价还价……小海曼给了我极大快乐,使我到美国后觉得自己不孤单。
  我到美国后的第二年春天,萨里接海曼去佛罗里达。没到两周;她就打来电话:“海曼要回去,说和我在一起没有和你在一起时快乐。邵虹,我真为你高兴。”
  萨里说着,竟忍不住在电话里抽泣起来。
  我说:“我可以说服他不要急着回来。”
  萨里说:“不是。我是被你感动了。在美国,能让孩子如此满意地接受,太难了。”
  确实,小美国佬海曼的懂事不是中国孩子的懂事,他可以什么都不在乎;却特别在乎他足不是真正感到了快乐;而真正给了我指导的却足丈夫的前妻萨里。
  “谢谢你,萨里。”我说,“是你帮我真正走进了这个家庭”
  (李建明摘自《视野》2001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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