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0年第4期

劫后承重任 因对主义诚

作者:胡绩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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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像胡耀邦同志那样一片公心,一身正气,不谋特权,不谋私利,在我们党的最高领导层中是十分难能可贵的。总之,如何对待人民,是一个革命党变好变坏的分水岭,是一个革命者变好变坏的试金石。为顾全大局,胡耀邦作过很大妥协,局外人看得明白,在耀邦同志难以招架的情况下,他在一些原则问题上作过很大妥协。别的方面我不熟,就拿新闻工作来说,他的观点也有很大的后退。当然,这种后退不完全是他的斗争策略,而是他几十年所形成的老观点的复发。由于他对新闻工作方面的新情况缺乏研究和缺乏集思广益,他这些陈旧观念又沉渣泛起。在一九八五年二月八日,他在书记处会议上作了一个关于新闻工作的长篇讲话,对新闻工作的性质、任务和基本要求等问题进行了原则性的阐述。事先,他并没有征求新闻界的意见,只是在讲话以后才把讲话稿印发给少数人征求意见。看来,他事先十分自以为是,事后也不大听得进逆耳忠言。我和报社几位负责同志认真研究了他的讲话以后,给耀邦同志写了一封信,简要提出了一些原则性的不同意见。以后发表他的正式讲话稿时,有些有所改动,但好些基本思想没有改,或者改得很不鲜明,可以任人作不同的解释。现在把我一九八五年三月三日写的这封信的原稿抄在下面。
  
耀邦同志:
  希望这封信,你能亲自过目一下。
  对你二月八日的讲话,提出一些意见,可能是错误的,仅供你参考。
  一、你多次反对从概念出发,从定义出发,反对演绎法,不知为什么,你这次讲话是从定义出发。我也只好先从定义和概念提点意见。
  “我们党的新闻事业”,最好改为“我们党领导的新闻事业”。科学地说,党报是党的新闻事业,新华社是国家通讯社,广播电视部也是国务院的部。军报、群众团体的报,也不能叫党报。至于很多经济信息的专业报,只能说是党领导的报,不是党报。所以,最好叫“党领导的新闻事业”,或者“新中国的新闻事业”、“我国的新闻事业”、“社会主义的新闻事业”、“人民的新闻事业”。
  “党的新闻事业是党的喉舌”,如果说的是党报,那是对的。但我国一千几百份报纸,不能都说成是“党的喉舌”。严格说,军报、团报等都不能说是“党的喉舌”。民革中央的《团结报》,不能说是我们“党的喉舌”,近千种经济专业报和五花八门的小报,更不能说是我们“党的喉舌”。
  “党报是党的喉舌”,这个话也不完善。“喉舌”只说明了党报的一个很重要的职能,但不是全部职能。少奇同志曾经说过“党报是党的耳目喉舌”,这个说法比较好。是耳目,就要了解国内外大事和各种信息,了解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批评。喉舌是代表党说话。党总是先有见闻,才能说话,才能根据实际情况订出方针政策,才能针对群众的实际情况很好的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所以党报如果不作党的耳目,就不能作好党的喉舌。
  说党报是党的喉舌,“党的”也只是一方面。党报不只是要代表党说话,还要代表人民说话。我们党是代表人民的,但党只是人民的先锋队、无产阶级的先锋队,它不等于人民。一九三○年,我们党在上海创刊的第一份党报《红旗日报》,创刊号的社论就明确宣布:它是中国共产党的机关报,“本报是供给广大劳苦群众阅读的,它是一切被压迫的人所能了解的言论机关,成为他们自己的喉舌”。一九四一年《解放日报》改版社论提出:“使解放日报成为真正战斗的党的机关报,同时也就是要使它成为天下人的报,成为一切愿意消灭民族敌人建立民族国家的人的共同喉舌。”一九五六年《人民日报》改版社论,也强调“人民日报是党的报纸,也是人民的报纸”,“我们的报纸名字叫作《人民日报》,意思就是说它是人民的公共武器、公共财产。人民群众是它的主人”。
  所以,我认为,对我们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的新闻事业,如果要下一个定义,对它的性质概括成一句话,是不是这样说:“我们党领导的新闻事业,是党和人民的耳目喉舌。”
  二、你强调党领导的新闻事业,主要任务是向国内人民和国外宣传党的方针政策,这是对的,是很主要的任务。但是,我们党的政策的制订过程,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办法,制订某项政策之前,要了解实际情况和群众的意见;政策制订以后,要向群众宣传,同时又要在实践中检验,了解实际效果和群众的反映,以便使之日益完善,或者根据情况的发展变化订出新政策。一九五六年,党中央对人民日报改版报告所作的批语中说过:“《人民日报》应该强调它是中央的机关报又是人民的报纸。”“我们党的各种报纸,都是人民群众的报纸,它们应该发表党的指示,同时尽量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这个批语还说,《人民日报》发表的文章不能说都代表中央,“除少数中央负责同志的文章和少数社论外,一般地可以不代表党中央的意见”。一九五六年七月一日《人民日报》改版社论说:“报纸是社会的言论机关。在任何一个社会里,社会的成员不可能对于任何一个具体问题都抱有同一见解。党和人民的报纸有责任把社会的见解引向正确的道路。但是,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不应该采取简单的、勉强的方法……有许多问题要在群众性的讨论中逐渐得到答案……有许多问题,虽然已经有了正确的答案,应该在群众中加以广泛的宣传,但是这种宣传并不排斥适当的有益的讨论。相反,这种讨论可以更好地帮助人们认识答案的正确性。而且就是正确的答案,也经常需要在群众的实践中加以补充和修正。”又说:“在我们报纸上发表的文章,虽然是经过编辑部选择的,但是并不一定都代表编辑部的意见……这种情形希望读者认为是正常的。”刘少奇同志在《对华北记者团的谈话》中,也着重讲了记者要到群众中去考察党的政策是否正确或执行中的问题,“要把人民不敢说的、不能说的、想说又说不出的话说出来”。当然,同时也有一个说服和教育人民的问题。总之,报纸的作用是完整地包括“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两个方面,耳目和喉舌两个方面,不是单向的而是双向的,这两方面是同等重要的。
  三、你在讲话中把“新闻”和“言论”没有适当地加以区别,而完全是混在一起,这可能是造成只重视“喉舌”作用而不重视“耳目”作用的原因之一。如说“新闻是要代表党和政府讲话的,是要按照党的路线和政策来发表议论、指导工作的”。“党的报纸的重要言论和主要报道,它的基本方针和基本职能,应当是代表党和政府的,而不是代表编辑或记者个人的”。新闻是事实的报道,记者报道新闻,主要是反映情况,在反映情况的时候,当然要注意用所反映的事实来宣传党的方针政策,记者所写的新闻中某些语言要注意反映党和政府的意见。但是,新闻并不都是“代表党和政府讲话”,都要这样,记者承担不起这个任务的。何况有许多新闻和党的政策无关。有些中央领导人的讲话,或中央、国务院发布的指示,记者加以报道,也只是起传达作用。报纸发表某些“指导性新闻”,也只是通过新闻来传达中央意图,也不好说就是代表中央讲话。新华社受权就国际问题发表某项声明,那才是代表政府讲话,但这种情况是很少的。
  新闻的任务也应该强调传播各种信息,无论党、政府、人民,都需要每天从新闻传播工具中获得信息,了解国内外的情况。在这个走向“信息化”的时代,新闻工具传播信息的任务越来越重要。
  四、关于新闻自由。
  任何自由都是相对的,有限制的。我们宪法规定的我国公民有“言论、出版自由”,当然也是有限制的。言论、出版自由不是不负责任、造谣诽谤或煽动叛乱等等,这是不成问题的问题,世界各国的宪法和法律都是这样理解自由的。所以宪法只在其他条文中规定这种自由的范围,没有在“言论、出版自由”上加什么限制词。我们应当批评对“新闻自由”的错误理解,而不能根据这种错误的理解来反对或否定“新闻自由”。我们只能在原则上肯定新闻自由,但说明它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然人家就会说我们不遵守宪法,给人家以我们不准新闻自由的印象,名声是很不好的。
  当然,党报还要遵守党章和党内的规定和指示。但是,也不能因为这一点就说党报不能有宪法规定的新闻自由。党报除了受宪法和法律的约束之外,还要加上党的方针和纪律的约束,但是这种约束不得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宪法是党领导制订的,党报应该是维护宪法的模范。你在十二大的报告中也说:“要教育和监督广大党员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新党章关于‘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规定,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原则。从中央到基层,一切党组织和党员的活动都不能同国家的宪法和法律相抵触。党是人民的一部分,党领导人民制订宪法和法律,一经国家权力机关通过,全党必须严格遵守。”所以,个别党委的个别规定和指示,如果真的违反了宪法和法律,作为党报工作人员,是有责任向党委直到中央反映意见的。因而,不能因为党报有特殊情况而不能享有宪法规定的“言论、出版自由”。
  五、有人说,你主张创作自由,但反对出版自由;而没有出版自由,创作自由就是空的。我看了你的讲话稿,你说:“提到创作自由,不等于作家就有发表任何作品的自由。”从字面上看,这话是对的,但的确可能给人以以上的误解。其实,就是创作自由也是应当有限制的,如果是自己写日记、写信、写什么不供发表的文稿,当然可以随心所欲,就是胡说八道也没有关系。但是所谓“创作”,就是要为了发表而写的作品,是要给人看的,无论是客观原因或主观原因,都不可能没有限制。宪法上规定的“言论自由”,也不是个人自言自语,而是指发表意见的自由。“作家要求发表任何作品的自由”,这就首先违背了宪法,因为宪法规定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宪法反对违犯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宪法规定不能侵犯别人的自由等等。至于编辑部有权决定发表什么和不发表什么作品,当然也是有宪法和法律依据的,即使你的作品不违法,也可以因质量不好等等原因拒绝刊登。所以不要给人印象,好像“创作自由”就意味着创作可以不负责任,不顾法律。
  自由这个旗子,我们一定不能放弃。在极左思想影响下,很多同志怕自由,好像一说自由就是资产阶级思想。我们搞了一个“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字眼,谁要自由,就是自由化,就是资产阶级。毛泽东同志曾说:“化者彻头彻尾彻里彻外也。”现代化,就是越来越现代。我们共产党人的理想世界是“自由王国”,就是极大的自由,那么自由化有什么不好呢?说自由化就是资产阶级,这事实上是美化资产阶级,以为他们是最自由的,这显然是错误的。
  你在讲话中说,我国新闻工作者,只要合乎党中央的路线和政策,就有自由充分发挥自己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又说:我们的新闻工作者一定要有高度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一定要有独立负责的精神”。这是很正确的。但是你前面又说新闻部门不能有“相对的独立”,是不是修改一下这个说法。我们要求的新闻自由,就是这种自由。不要说这种自由不如作家多,不如创作自由大,这样比是不好比的。这样比,给人印象就是创作自由大而新闻自由小。
  你对资本主义国家的新闻自由的说法,在口头上说说可以,如果要印成文件,还是多研究,慎重为好。比如你批评资本主义国家只能在次要问题上才准有不同声音,在根本问题上是只准舆论一律。但我们也是这样,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一律,只在次要问题上容许不一律,这样做是完全对的。那么,为什么要用这样的道理去指责人家呢?再说,在很多资本主义国家内,为了竞选,为了党派之争,为了各财团之争,在一些大问题上还是容许不一律的。至于说五十年代美国取缔美共,那是三十多年前“冷战”时期的事,美国新闻界自己也谴责那个时代的不民主。但美国现在仍有一些左派组织,包括极左的组织(所谓“毛派”)。另外,其他西方国家多数都有共产党,有的力量比较大,如法共、意共、西共。这些共产党也有自己的党报。因此,说资本主义国家基本上就是一种声音,即使有点不同声音,那也只是在次要问题上,并且不反映广大人民特别是下层人民的主张,这就不符合事实。至少,我们总不能说共产党报纸的声音也只是在次要问题上不同,不反映人民的声音。总之,要把这种评价资本主义自由的话印成文字,还是慎重为好。
  六、关于民办新闻事业的问题。我以为从原则上不能反对,只能订出很多具体的规定使它遵守宪法和法律。因为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又有集会、结社自由,那么,公民完全依照法律组成一个新闻团体或者其他团体,又完全依照法律申请办报,我们不能说他违法,不准他结社和出版报纸,只能依法严格审查他合不合法,如并无不合法处,只能批准。
  在解放初期,我们实际上是“党报、非党报并存,国营、公私合营、私营报纸并存”,反右派以后,把主张“同人办报”打成右派,合营和私营的报纸都停了。这样作是不是正确,是很值得研究的。香港《镜报》的总编辑徐四民先生(全国政协委员)就提出想在北京办一份报纸。从原则上说,如果他正式提出申请,恐怕不能说不批准,只能同他谈具体条件。
  现在,全国报纸,真正登新闻信息和言论的新闻纸(不算报纸型的文艺刊物)就是一千几百份,其中有好几百份是经济信息报,都是一些人组织一个经济团体办的报纸(都是领有登记证的),只能说是民办报纸,不能说是“官办”或“公办”的报纸。而上海几个十三四岁的小学生结合起来,办了一个《小主人报》,也是民办。这是当前已经存在的客观实际,我们不好从原则上反对“民办”新闻事业,只能采取积极的态度,去管理,去领导。
  七、你讲话中关于清除精神污染的讲话,好些同志反映,说你后退了,不如你去年十二月二十日在书记处会议上讲得好。我找你那次讲话的记录和仲勋同志十二月二十一日在民主人士会上的讲话来看了一下。我觉得,在分寸上是有差别。改成文字,作为文件,希望多多考虑。不然,很容易在文化界造成不好的影响。
  八、在宣传工作会上,你肯定思想理论战线还是要以反极左为主,在新闻战线上,极左的影响还是很深的,希望你提一下。
  九、第十六—十七页,关于新闻的几个“性”。现在的秩序是:第一是时间性,第二是真实性。建议把真实性放在第一位。
  十、关于参加国际电影评奖问题。你说“不要一股心思盼得奖”,“不要因此就转变自己的正确方向,去迎合人家的口味,向西方电影看齐”。原则上说,这是对的。但对这个问题应作分析。世界上举行的电影奖很多,有不好的,也有进步的。我们的电影没有得奖,不一定都是内容问题,有的可能是艺术问题。近年我国故事片《泉水叮咚》《没有航标的河流》《陌生的朋友》《城南旧事》《一盘没有下完的棋》都是在资本主义国家举办的电影节上获奖的。这些电影不但内容健康,就是在艺术手法上也没有迎合西方的口味。我国电影的艺术水平一般不高,这是事实,我们国内的观众也是承认的。合拍电影,可以学到人家一些技术。最早是中法合拍的《风筝》,近年有中日合拍的《一盘没有下完的棋》,中意合拍的《马可波罗》,这些都是好的,对我们也有利。听说协议合拍的还有《史沫特莱》(中美合作),不知道有什么不妥。即使合拍中出现了什么具体问题,也可以加以纠正,不宜原则上反对。
  十一、希望强调一下在报纸上开展批评的问题,这主要指新的不正之风。舆论对于制裁不正之风是一种强大的力量,希望重视这个武器。现在过头的、事实不符的批评也有。但主要的问题,还是批评遇到阻力的问题。
  十二、关于“冤冤相报”。我很赞成你的意见,不能“冤冤相报”,但是那些整人的同志,整错了,至少应该向被整的同志说一句道歉话。另外,因被整错了,还作了错误的组织处分,是不是到适当的时候还是改正一下为好。比如对王若水同志,正式免了副总编辑的职,已经一年多了,他还没有一个职务,这就不好。
  这些意见,可能有错误的地方,仅供参考。关于新闻工作,还有一些意见,因你太忙,我就不说了。
  此致
  
     敬礼
                         胡绩伟
                         三月三日
  
  应该承认,耀邦同志这个关于新闻工作的讲话,在新闻界反映是很不好的。国外舆论普遍反映也不好,而且认为这一讲话发表的时机是有意安排的。五月十日耀邦同志在接受香港《百姓》杂志总编辑陆铿的采访时,陆铿坦率地向耀邦说:“你的威信在你发表了《党的新闻工作》的讲话之后,就受到很大的损失!保守的言论与开明的形象是背道而驰的。海外的反应普遍不好,包括陆铿在内。因此就有这样一个说法:党内的一些保守分子,我们不说派吧,他们是故意整你。第一次出国,就有白桦事件;第二次出国,又搞了清除精神污染;第三次,你前脚跨进澳大利亚,后脚就发表了这个东西!”
  陆铿在采访胡耀邦以后,于一九八五年六月三日发表了他长达两万多字的《胡耀邦访问记》,引起了国际上一时的轰动。那些左倾权威大抓辫子,指责耀邦在访问中说了很多错话和很多不应该公开说的话。这就表明,堂堂总书记都没有对记者讲话的自由,还谈得上什么新闻自由!当然,耀邦有讲话的自由,别人也有批评他的自由。但是,至于那些讲话应该如何发表,那是记者陆铿的新闻自由和新闻责任感问题,不能迁怒和加罪于被访问者。
  耀邦同陆铿究竟谈了什么,消息封锁得很严,刊登《访问记》的海外报刊在国内又是禁查没收的。在一个多月以后,我才从友人处看到港报的一个复印件。使我高兴的是陆铿所反映的海外对耀邦关于新闻工作讲话的几点重要批评,同我两月前对这个讲话提的意见基本相同。而耀邦在访问谈话中对他的错误观点作了一些改正,也使人们在新闻改革方面的忧虑得到一点宽慰。
  耀邦同志是一个耿直豪爽、具有优良的民主作风的领导人,在陆铿对我党接班人问题节节追问下,他快人快语,说了一席老实话。陆铿的《访问记》中把两位朋友之间的这些脱口而出的话和盘托出。在我们这样一个崇尚谨言慎行的传统社会里,哪里容得下这样的真言实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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