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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上阵
作者:邵 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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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为了目的——何况是正义的目的,可用无论什么手段;那么,骂,仅是手段之一,不还可以动用包括骂在内的其他手段吗?
1966年8月18日,史无前例的“文化大革命”刚刚开始,北京101中学红卫兵从天安门游行归来,激情满怀地要干一番惊天动地的革命大事业!怎么干呢?斗坏人!于是一群红卫兵……把老师陈宝坤揪了出来,从腰上解开牛皮武装带,劈头盖脸地抽了上去,打得半死之后,又将他扔进学校莲花喷泉池里。……一边叫嚷着“造反有理”、“痛打落水狗”,一边扔石块……就在陈老师拼命地躲避开水花,咬着牙抓住荷花池栏杆的刹那间,“通——”一块石头砸在他身上……他刚刚触到栏杆的手松开了,“通”——像一块大石头,一下扎到了水中。当他沉于水底时,水花息了。这正是下午4时14分……44
这篇文章的题目叫“青春是可怕的”,其实,可怕的不是青春,而是那种“目的论"或“动机论”的逻辑。借用马克斯·韦伯的概念,“目的论”是一种不计责任、不顾后果的“意图伦理”,它的通俗表述是,只要我的目的是正义的,哪怕它血流成河。红卫兵的作为,正是出于他们自己认为的“正义的目的”,即“激情满怀地要干一番惊天动地的革命大事业”,他们的行为——骂、打、砸,无不是出于这个意图所采取的方式和手段。可以说,如果不是激情满怀地出于什么“正义的目的”,这群少男少女不可能这样不择手段地致人于死地。因为手段的残忍,因其违反人性,它须要有一个道德理由支撑。这个理由不但越崇高越好,自己才能不觉其残忍;并且那个崇高的目的还会让人产生道德感动的眩晕,为自己战胜人类或人性的弱点,比如同情心、怜悯心,产生快乐。就这个事件而言,恰恰是那个正义的目的在这里助纣为虐,因为它不问手段。这个故事让我们活生生地看到,在一个“只要能达目的,无论什么手段都敢用”的文化中,邪恶是怎样炼成的。其实,不独这个事件,“文革”中所有在今天看来是罪恶的行径,当时都可以在目的论的大红伞下得到价值庇护。这一切,想必鲁迅始料未及。然而,我们能过多责怪这些少男少女吗,他(她)们成长的文化环境和所接受的教育,在在都是目的论的,是目的优先,是目的决定一切,是目的排斥其他的。没有人告诉他(她)们,目的和手段要统一,手段和目的一样重要,甚至更重要。也没有人告诉他(她)们,一个人是什么样的人,不在于他(她)的动机是什么,而在于他(她)的行为。
只是,这样的文化已是“胡文化”而非“鲁文化”了。胡适在《我的信仰》一文中明白地说:“明白承认行为的结果才构成我们道德意识的责任。”45把责任落实在行为和结果上,而非动机和意图上,这样的道德意识,也借用上述马克斯·韦伯的概念,分明是一种与“意图伦理”正相应对的“责任伦理”了。“责任伦理”不对意图和动机负责,而是强调对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负责。在这一对范畴中,胡适不排斥“意图伦理”,但显然目光更盯在“责任伦理”上,这是因为胡适深虑于“一个错误的政治或社会改造议论,却可以引起几百年的杀人流血”46——而“目的论”恰恰就是这样一种既是错误又是不负责任的议论,尤其当它被用于政治或社会改造方面时。不独如此,再往前追,还可以发现,胡适早年留学美国,就在日记中用英文抄录了刚多赛的一段文字,其第一句:“It is not enough to do good,one must do it in a good way.”47(做好事是不够的,必须用好的方式去做)“做好事”如果是动机,“好的方式”就是手段,而“必须”所强调的不是目的是手段。这就是“责任伦理”意义上的目的与手段的统一,而手段比目的更重要。同时这也是“胡文化”得以形成的自由主义资源之一。
七、骂的错舛
胡适临去世前,又遭到了新一轮的围攻,说他既不懂哲学,也不懂文学,还不懂史学,总之,什么都不懂。不过,这还是轻的,重的,就是那种带有人格攻击的谩骂了,并且要打倒。照例,胡适对此一概不理,最多,也就是说说:“我不懂,我胡适住在台北,与他们有什么坏处。”为什么“要彻底打倒我胡适”呢?倒是有一位旁观者看不下去,写信给胡适:“适之先生:我在《政治评论》和《中外建设》两本杂志上看见几篇批评(毋宁说‘诋毁’来得恰当些)的文章,心里很难过。我并非为你难过,而是替那些脱不了哺乳动物的本性‘好斗’的文人悲哀……”48这话说得极有意思,“好斗”是文人本性,看看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的上海滩就可以知道。1930年鲁迅写给章廷谦的信,仅在一个小小的段落中,就排着这样的字句:“贱胎们一定有贱脾气,不打是不满足的。”“此外,大约有几个人还须特别打几棍,才好。”“这两年来,水战火战,日战夜战,敌手都消灭了,实在无聊,所以想再来闹他一下,顺便打几个无端咬我的家伙,倘若闹不死,明年再来用功罢。”49这是鲁迅在上海滩的自我写照。只是上面信中的“好斗”,到了鲁迅这里叫“用功”。
以斗为功,以骂为用;斗字当头,骂在其中:这样来概括鲁迅和“鲁文化”,相信不致走样。可是,以“斗骂”为传统,这个传统流贯于二十世纪,它最终给我们带来的是什么呢?文化灾难。文化的生长,靠的是建设与积累,不是靠“战”。像“文革”时的战歌:“拿起笔,作刀枪,口诛笔伐上战场”,是战不出一个正常和健康的文化成就的。二十世纪三十年代是这样,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也是这样。就算战胜了,到底还是一片文化荒芜。如果说,战啊、斗啊,还没脱哺乳动物习性的话,那么,骂呢?尤其那种“动物上阵”式的。骂人不嫌嘴臭,动不动“狗”自口出,陈西滢是“走狗”,梁实秋是“乏走狗”,施蜇存除了“恶少”,还是“叭儿”。这“狗系列”和前面的“鸟系列”,动物似的上阵,会不会先自与动物为伍呢?
读过鲁迅,也读了些陈西滢、梁实秋和施蜇存,他们是“狗”吗?找不到根据,无论是从他们的文章,还是行迹。我只知道,是鲁迅骂他们为“狗”。这里,鲁迅最痛恨的是陈西滢,骂的影响最大的是梁实秋,而骂得最没有道理的则是施蜇存。施蜇存不论,他是无辜挨骂。而就陈、梁而言,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就算他们的行迹很有问题(注意,我说的是“就算”),你可以指责,就事论事,却不必骂。胡适五四前就说过:“乱骂人实在无益于事。”之所以于事无益,在于骂人者骂人本来就不是为了解决问题,而是为了宣泄,为了出气;它的非理性,往往可能使本来可以认错的也报以非理性的态度而不买账。高长虹作为鲁迅骂人的旁观者,说:鲁迅“骂人不是把他骂得不能说话,或者骂得敬悔,却骂得人不能不回骂”50。事情本身不重要了,骂与回骂倒成了要务,于是,漫骂的嘴彼此都张了开来。
对于漫骂,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的上海文坛有过批评。当时《申报·自由谈》发表《关于批评》一文,指出,“看过去批评的论争,我们不能不说愈是那属于无味的谩骂式的,而愈是有人喜欢来参加”,这种“谩骂式的批评”,“我们不认为是批评”51。对此,鲁迅专门作《漫骂》一文为漫骂辩护,称:“漫骂固然冤屈了许多好人,但含含糊糊的扑灭‘漫骂’,却包庇了一切坏种。”52这个逻辑不妨叫:为了正义,可以冤屈。它的可怕在于,它和1927年汪精卫在武汉的作派(宁肯杀错也不放过)曲径暗通。往后,直到1957年,也是这个牌理。但,这一逻辑在自由主义那里根本行不通,它毋宁反过来,即宁可放过,也不冤屈。因此,根据鲁迅的“固然”,人们似乎很难不这样想,鲁迅为了不放过只是他认为的“坏种”而冤屈了几多好人。
鲁迅为漫骂辩护,至少没有意识到,尽管漫骂有他所出具的正面理由,但它给社会、给年轻一代会带来什么样的文化影响。“那时在我们的谈话里把骂人看得像现在的抗敌一样光荣,”说这话的高长虹是在回忆当年和鲁迅过从甚密时的情况,“我那时写骂人的文字也不少了,鲁迅还时常表示不满。”53后来,这一对老少很快各自就尝到了苦果。两人反目后,高长虹居然骂鲁迅是“狗”,而鲁迅从来不以这样的词骂高长虹——这是鲁迅的量。鲁迅在任何意义上都不是狗,就像梁实秋在任何意义上也不是狗,尤其不是乏走狗一样。但,高的过分,和当年他们以骂来彼此熏陶,是不是有一定关系?文化是耳濡目染的,也是承传的,年轻一代染上骂习,而且骂得更厉害,文化界的老一辈有一定的责任。高长虹不但与鲁迅有冲突,与鲁迅的弟弟周作人也有冲突。周曾经讽刺过高,高在给周的信中有这样的话:“我们是低头真理的,我们愿以我们的生命做保证。像你,主张宽容而又自命老人的人,如其真的看出我们有什么错处,正应该和气地告诉我们,我们一定愿意接受。但你却不告诉,而只是讥笑……使我抛弃了那种态度而来学步你的讥笑!唉,我现在多么失悔啊!”54高的话,恳切、真切、痛切。是的,年轻人往往是学步的,讥刺如此,骂亦如此。周作人善讥,鲁迅善骂。从鲁迅那里,高长虹学步了什么,鲁迅在《奔月》中有影射高的情节,根据小说中的“啮镞法”一说,便可知其师承关系。
1926年,身在天津的胡适给正在北京酣战的陈西滢、鲁迅、周作人合写了一封“劝和信”。因为“女师大学潮”,这三位京华学者各逞意气,混斗一团。应该说,胡适实在看不下去了,不仅“越到了后来,你们的论战离题越远”,而且,“当日各本良心之主张就渐渐变成了对骂的笔战”。然而胡适说得很婉转:“你们三位都是我很敬爱的朋友,所以我感觉你们三位这八九个月的深仇也似的笔战是朋友中最可惋惜的事。”胡适惋惜的是什么呢?是朋友的分裂吗?当然。然而更使胡适惋惜的是这“对骂”所造成的社会影响。胡适声称:“我是一个爱自由的人——虽然别人也许嘲笑自由主义是十九世纪的遗迹——我最怕的是一个猜疑、冷酷、不容忍的社会。我深深地感觉你们的笔战里双方都会含有一点不容忍的态度,所以不知不觉地影响了不少的少年朋友,暗示他们朝着冷酷、不容忍的方向走!这才是最可惋惜的。”55同样感到惋惜的还有李四光,这位因兼差而无辜受累的地质学家对这场文人恶斗感到忧心忡忡,他在给徐志摩的信中这样说:“无论如何,我总觉得骂人是一件不好的事,不管你骂胜了还是骂败了;在个人方面没有得失,在社会上却有极大的恶果。……谁是谁非,我们姑且不论,但是最可惜的,是一般看报纸的青年,在不知不觉间已经染上污泥。如果他们将来变本加厉地骂起来,这个社会还可以居住吗?”56这最后一句令人心惊。不幸的是,胡适和李四光的忧虑并非多余。事实证明,甚至历史证明,他们的担忧不仅是事实,而且是历史:上面的高长虹不就是事实的应验吗?后来也即“将来”的红卫兵不是变本加厉的张口就骂,外加抬手就打吗?这是不是一种文化承结?漫骂对文化生态的破坏,我们的确低估了;它对社会环境和人性的污染,我们也低估了;以及由此所造成的巨大的历史性的负面影响,我们更低估了。我们长期纠缠的,倒反是骂得对与不对之类,这样的错舛令人啼笑皆非。
在鲁迅骂人的作品中,《辱骂和恐吓决不是战斗》是一个特例。如题,它表明了鲁迅对骂人的否定态度,这种态度在鲁迅那里是多么的难能可贵。特别是看到鲁迅把骂人视为“上海流氓的行为”和“一种坏脾气”,真是要为鲁迅欢呼,尽管,此前鲁迅骂过梁实秋是“乏走狗”,此后又骂施蜇存是“叭儿”。遗憾的是,就在同这一篇幅中,就又出现了这样的字眼:叭儿狗——“这一份遗产,还是都让给叭儿狗文艺家去承受罢。”57这叭儿狗不是具指,是泛骂。题文之间,悖反如此。不知道是鲁迅认为这不是骂,还是骂已成为不自觉。文章最后,看到鲁迅依然认同宋人黄庭坚的“嬉笑怒骂,皆成文章”。原来,鲁迅反对的是“辱骂”,但不反对一般的骂,包括“怒骂”。只是又不知,什么骂不是辱骂,有无辱之骂吗?骂人为狗,既是怒骂,又是辱骂,抑或两者兼具。
八、“由骂而生出骂以上的事情来”
骂作为一种文化,其形成并非始自二十世纪三十年代,而是结胎于五四之前。如果寻根究底,它又源于中国传统文化,是传统文化中旧文人沿袭下来的一种恶习。但,新文化自命为“新”,它在反对旧文化时,却复制了旧文人的那一套习性,这就使所谓“新”文化至少在文化方式上“似新还旧”。骂,即为其旧症之一。问题是,有了这样的五四新文化,就会有三十年代,有了三十年代,就会有六十年代。这既非出于某一个人的虚构,也不是谁在这里附会:五四时期的“选学妖孽”、“桐城谬种”,三十年代的“洋场恶少”、“叭儿”、“走狗”,六十年代的“牛鬼蛇神”、“残渣余孽”,这不是谁在“瓜蔓抄”,它们原本就是一根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