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11期

群氓崇拜与大众民主神话

作者:蔡禹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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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康德说,人是目的。关于这个判断的连带判断是,人不能被作为手段或工具。欧洲十八世纪以来的启蒙运动可以被称为人的觉醒的运动,以康德的命意,启蒙运动是人从幼稚状态进入成熟状态。经过启蒙运动,日益成熟的人既然认识到人是目的,鉴于人民由具体的人组成,人作为目的似乎就很自然地转变为“人民”是最高目的。这个最高目的又不知不觉被进一步暗转——人民的意志具有至高无上的神圣性,如此,从人是目的出发,似乎必然得出对人民的崇拜,法国大革命雅各宾党领袖罗伯斯比尔的意见是——我们必须从崇拜上帝转变到崇拜人民;或者说,人民就是雅各宾党人的上帝。
  可是历史本身所表现出的悖论又如此显豁,正是崇拜人民的雅各宾党人疯狂地屠杀人民。是否雅各宾党人都是言行不一的伪君子呢?绝对不是,从他们遗存的言行记录来分析,他们的信仰——崇拜人民——是十分坚定虔诚的。何以解释他们的恐怖主义的大屠杀呢?——这是我们现代人对法国大革命的问题;而在大革命发生时,雅各宾党人的意识形态认为那些被屠杀者不属于人民,而是人民的敌人。他们认为,为了维护人民主权和人民利益,他们必须屠杀这些敌人。
  我们现代人主要是从法律角度来分析一个人是否应被惩罚,而雅各宾党人则是从意识形态出发来判定被惩罚-杀戮的对象。那么现代人的问题也就是问雅各宾党人为什么会对我们看起来十分无辜的人下手,像雅各宾党领袖罗伯斯比尔,他作为个人来说其实是个很善良的人,其他革命党人也不是野蛮分子,可他们聚集在一起为什么干出了重大的罪恶。分析雅各宾党人的意识形态,“人民”(以及“人民主权”、“人民意志”、“人民利益”)这些词只是他们头脑里的理想性概念,甚至比“上帝”更抽象,因其并不与现实中的个人有什么对应关系,当他们以伟大的使命感和神圣感认为自己代表人民的时候,他们就有了独裁的资格,作为自信为人民主权的代表,奉天承运,自信具有指认谁是“人民的敌人”的火眼金睛。
  法国大革命中许多激进的革命党人集体的“思维逻辑”长久地成为法国知识分子要破解的迷,自由、民主这些概念为什么导致了和它们的意义完全相反的结果,个人一旦成为某种意识形态主导下的集体就完全丧失了独立思考的能力,在崇拜人民的神圣感的感召下胆大包天、无恶不作,其社会心理原因究竟是为什么?
  勒庞(Gustave Le Bon,1841-1931)以法国大革命作背景思考个人与群体的关系,他通过革命中种种行为的分析发现,即使一个个有自己独立见解的人,一旦他们加入受人民崇拜意识形态蛊惑的群体,就变成了乌合之众中的一员,他们就如同发生化学反应一样变成了一群疯狂和无恶不作的家伙,而且他们在一种“历史使命感”感召下,并没有任何关于犯罪的意识。
  勒庞的《乌合之众》自1895年出版以来被翻译为多种文本,一版再版,成为享誉世界的名著。勒庞的著作之所以风靡世界且长盛不衰,在于勒庞尽管是以法国大革命作为他写作的背景,而实际上他所写的是他所处的时代即十九世纪。需要感谢冯克利先生的流畅译文,本文关于《乌合之众》的引文都来自冯译本。
  
  一、心理群体
  
  聚集在一起的一群人并不会因为聚集就变成群氓或乌合之众,比如传统节日的聚会、交易商品的集市,比如协作劳动的集体;也不是所有的集会都使人丧失个性而成为乌合之众,一次物理学家参与的科学会议,他们是以独立的个人参加的群体,讲演者陈述自己的观点不是表演自己或蛊惑人相信任何意义上的绝对真理,而是要使听众思考他提出的问题;课堂也是一样,老师以讲解引发学生思考;法庭与会议和课堂群体虽不同,但法律的尊严、律师以逻辑而进行的推理、法官对法庭秩序的维持保证了法庭中群体基本在理性状态,尽管法庭并不能保证绝对公正。法庭的群体在更多时候恐怕不是乌合之众的群体,尽管勒庞说,陪审团成员的意识也可能被律师的暗示所左右。
  那么是什么使人群变成了乌合之众了呢?勒庞用“心理群体”指称那些被“集体心理”支配的乌合之众,而究竟是什么使他们形成了一种心理群体?需要具体分析这些群体的形成。一般说来,像法国大革命中涌现的群众团体是受了法国启蒙思想家的影响,但如果你询问那些参加运动、为了革命不惜牺牲生命的民众,他们究竟对启蒙思想知道什么,他们可能什么也不知道。实际上启蒙运动的思想分析起来尽管复杂,但在大众中只是很简单的口号式观念,这种观念的暗示性表现为诅咒——国王和贵族该死,杀了他们之后我们大家做国家的主人;同样种族主义也有复杂的形式,许多学者从“民族性”讨论人种的区别也并不非法,但二十世纪的欧洲种族主义发展到纳粹主义在德国民众中的观念则是——犹太人人性低劣,抢了我们的饭碗,必须杀了他们。观念在群体中一般都会被简化,因为大众总是喜欢简单明了的观念。
  心理群体接受暗示是有一个累积的历史过程的,比如欧洲的反犹主义,并不是到了希特勒才有,而是到了希特勒时代反犹主义达到了高峰,而之前,比如在莎士比亚的戏剧《一磅肉》,那个逼迫他人履约,非要割下债务人一磅肉的可恶家伙就被戴上“犹太人”符号。这种反犹主义经过日积月累,在群众中就形成了固定的和偏执的观念,当其发展到极端,一个小事件就能把这些累积的心理能量释放出来。在释放过程中怀着同样心理的人群,不管他们先前是有教养还是无教养,他们的职业是数学家还是鞋匠,大脑中的空间都被这个共同的心理占据,他们放弃了循规蹈矩的生活而变成了一个个胆大妄为的人。
  群体心理累积的开始当然来自个人经验,但当累积到一定程度,某种观念甚至与个人经验无关了,比如关于犹太人贪婪、吝啬的观念先入为主地植根到一定大小的群体意识中之后,这种观念就会像病毒一样传染到更大的群体,而且在传染中迅速生出更邪恶的变体,讨厌、厌恶心理会转瞬间变成愤怒和仇恨,而且由仇恨转化为欲置之死地而后快的心理随时可能变为复仇的狂暴行动。
  作为“真理”的意识形态如掌控群体心灵的魔法一样使个人如同波浪里的水滴,失去了自我控制力,只能随着群体的波涛肆意汹涌。人群叫嚣扰攘,一团团、一簇簇,无意识的冲动淹没理性,人群如肆意奔腾的洪水,所到之处如蝗蔽日。“真理”以口号的形式被他们声嘶力竭地呼喊,口号也把他们连成一体,口号里的“真理”除了“真理”的发声外,与真理的内涵没有任何关系——这就是勒庞所说的乌合之众。
  
  二、群体的特征
  
  勒庞的《乌合之众》广泛传播的原因之一恐怕在于勒庞冒犯了许多人的世界观,由于人们总是生活在人群中,个人对于“人多势众”有一种天生的心理恐惧,由于恐惧,人们总是不由自主地对集体主义心怀崇敬。在许多情况下,人们情愿放弃自己的观念而去迎合众人,认为“众人”不仅代表了力量,而且代表了真理。但是勒庞却以精辟的分析、毫无遮拦的辞藻,赤裸裸地揭露出群体的情感幼稚、道德败坏、智力低下,在人们起初的反感后又不得不认真思考勒庞的论述。
  勒庞说:“孤立的个人很清楚,在孤身一人时,他不能焚烧宫殿或洗劫商店,即使受到这样做的诱惑,他也很容易抵制这种诱惑。但是在成为群体的一员时,他就会意识到人数赋予他的力量,这足以让他生出杀人抢劫的念头,并且会立刻屈从于这种诱惑。出乎意料的障碍会被狂暴地摧毁。人类的机体的确能够产生大量狂热的激情,因此可以说,愿望受阻的群体所形成的正常状态,也就是这种激奋状态。”
  在理智状态下,人们情感受理性的支配,比如人们知道舞台上那个扮演坏蛋的演员,如果他把坏蛋的可恶表演出来,人们尽管憎恶这个坏蛋,但知道舞台形象和演员之间不是同一关系,人们对坏蛋的憎恶不能移情到演员身上,反倒是应该感谢演员的表演。但这种理智状态却容易在群体中丧失,群体心理的移情作用会把某些憎恶集中在毫不相干的人身上。比较中国二十世纪的批斗会与正常国家的法庭就容易发现,愤怒的阶级感情会在批斗会中移情。由于批斗会不是法庭,没有法律权威的约束,只有阶级情感的无限发泄,即使淳朴如中国人也很难把握住自己善良的天性。我们知道,即使一个德高望重的乡绅,一旦被放置到被批斗的位置上,他的被批斗地位本身就可能成为他必须承担属于他本阶级的一切罪恶的指控,一个和该村毫不相干的要饭的过路人在诉苦中也使听众由同情的感情而转化为愤怒的感情,把对“剥削阶级”的仇恨转化到该乡绅身上,仿佛要饭者的苦难都是由该乡绅造成的。法庭在法律权威的约束下只对发生的事情和当事人推理,而不承认移情的合法性,但为了使阶级仇恨加剧,人们接受的阶级理论的暗示是——必须把个人仇恨上升到阶级仇恨,也就是说,即使一个和自己毫不相干的人,只要他属于罪恶阶级,那么我用自己本阶级的苦难向他指控也是合理的。这样群体的情感就在这种模糊的移情作用下任意泛滥,群体在此移情作用下,发现那个曾经帮助自己、解决自己家庭纠纷的乡绅的一切善行都是欺骗和伪装,“实质”上他是个十恶不赦的坏蛋。这样与法庭的推理逻辑不同,群体就在某种激烈感情的作用下,用自己想象的罪恶把一个无辜的人判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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