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11期

再说人的本质

作者:载 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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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年前写了《人的本质就是自由》,意犹未尽,深感有继续探索的必要。
  《圣经·创世纪》说,上帝按照自己的形象创造人,但人永远不可能成为上帝,人与上帝之间横亘着有限与无限、受造物和造物主的鸿沟。然而人从上帝获得了灵气,而上帝除了是自由的,还是创造者,神是自由的创造者。上帝的本质投影到人身上,就是人的本质。人的自由本质与人的创造本质结合,才构成健全的人。《易经》说的“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就是自由的创造。
  自由就是选择的权利,没有选择就没有自由。上帝创造的亚当和夏娃生活在伊甸园中。伊甸园有生命树,吃了生命果就会得永生。但如果只有生命树,亚当和夏娃除了吃生命果别无选择,他们就谈不上自由。所以伊甸园中还必须有另外一颗与生命树相异的知善恶树,吃了知善恶树上的果子就要死亡。上帝把这个意思告诉了亚当和夏娃。但如果只有上帝一种声音,信息不对称,他们只能按照上帝的吩咐行事,依然没有自由,因为他们受控于单一的信息,尽管那是来自上帝的声音。所以上帝就让魔鬼化作蛇,告诉夏娃相反的信息:“你们不一定死,因为上帝知道,你们吃的日子眼睛就明亮了,你们便如上帝一样能知道善恶。”人有自由选择的权利,对应的却是必须承担选择的后果。夏娃和亚当吃了智慧果,其代价就是不能得永生。
  选择的权利,说穿了就是犯错误的权利。天堂黄金铺地,人人形象斐然,我对此毫无兴趣。我感兴趣的是:到了天堂能不能犯错误?如果天堂的居民都说着正确的话,做着正确的事,将是何等单调乏味!这样的生活对我没有吸引力。我情愿下地狱,也不愿去过不允许犯错误的天堂生活。
  人的自由本质表现为普遍喜欢犯错误的潜意识。当然,任何人犯错误的权利都有一个限度,就是只能在自己身上、用自己的资源犯错误,而无权在他人身上、挥霍他人的资源犯错误。任何在他人身上犯错误,侵犯他人自由权利和创造权利的行为,都是罪恶。
  追求真理并不是人类的最高目标,而是自由创造指向的目标之一。自由的创造追求的目标,与人的本质无关。惟自由创造本身,才体现人的本质。一个人可以付出毕生精力研究蚂蚁的习性,但洞悉蚂蚁的生活和人的本质毫无关系。
  如果有什么天才发明一种科学方法,使所有的科学研究都能一蹴而就,从而使科研的过程变为从一个胜利走向另一个胜利的连续辉煌,将不再会有人对科研感兴趣。只有经历失败到达成功,才有意思才使人感到刺激,才对人有吸引力。失败就是犯错误,它对人的吸引力是持久的,远高于成功本身。这就是为什么永远都会有人沉溺于赌博的原因。
  “科学”本指学说体系,却常常被偷换成“正确”、“不犯错误”的概念。计划经济、对真理和权力的垄断,就建立在掌握了真理、一贯正确的基础上。且不说“一贯正确”之自欺欺人性质,“一贯正确”的说法或意图本身,就直接违背人的本性。人的自由本性反对一切奴役,也反对成为真理的奴隶。没有什么比“一贯正确”更乏味更令人厌烦了。与其让这样的“圣人”领导并支配人类的一切,我宁可自杀。幸亏没有这样的“圣人”,才使我们有了犯错误的权利,体验犯错误和纠正错误的乐趣。
  混淆罪恶与错误的界限,导致人的本质扭曲。当某种错误仅仅是个人自由的表现,并局限于个人范围时,它是一种权利。只有错误超出了个人自由的范围,侵入他人自由的领域时,它才是一种罪恶,而这种罪恶是应该受到制止和惩罚的。
  一个小孩子专注地画画,画的人物,五官和四肢安得都不是地方,出现了明显的错误。母亲夺过画笔,告诉他:“那样画是错误的,这样画才正确。”但是小孩子愤怒并且哭闹了。母亲干预了孩子自由创造的权利,因为他的“错误”仅仅是自己的事情,没有伤害任何人。小孩子的愤怒和哭闹告诉我们:自由的原则高于正确的原则。而人类数千年来犯下的大量罪行,都以坚持正确纠正错误为借口,公然侵入他人自由的领域。
  有人说:“自由就是对必然性的认识。”回到那个画画的孩子,按照这个观点,这个孩子没有认识到人体结构的必然性和绘画的规律性,因而他是不自由的;母亲夺取了他的画笔,教会他如何正确地画出人体,一片母爱,为使孩子认识必然性而获得自由。这种自由观认为,自由依附于外在的规律性或必然性。我的自由观与此相反,认为自由不仅是每个人选择的权利,而且直接就是犯错误的权利。而一切错误,都是对客观必然性的背离。认为自由在于认识并遵从必然性的自由观,必然导向专制主义。有限的人必然会犯错误,犯错误才使人成其为人,从而构成了人本身的“必然性”;而人的自由,就表现在他有犯错误的权利。没有犯错误的权利,就没有自由。
  但人有时也会因为盲目无知而犯下致命错误。孟子说:“人皆有不忍人之心者。今人乍见孺子将入于井,皆有怵惕恻隐之心,非所以内交于孺子之父母也,非所以要誉于乡党朋友也,非恶其声而然也。”孺子将要掉到井里去,是一种完全不知其后果的盲目行为,并非他的自由选择或有意识的冒险,如不制止,其后果将是无谓的死亡。在这种情况下,一个有恻隐之心的人,即使和他的父母并无交情,即使并无救人一命的名誉考虑,即使出于不忍心听见落井孺子悲惨的号哭,他也会制止孩子“入于井”。但这种特殊的例子绝不能任意夸大,把所有的别人都视为孺子,把别人的自由都看作“孺子将入于井”,从而赋予自己限制他人自由的权力。
  中国“圣人文化”的消极后果,就是追求“不犯错误”。有道是“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圣人文化”虚构出“不犯错误”的圣贤,又臆断“人人可以为圣贤”,遂使“不犯错误”成为许多中国人的目标和追求。由于事实上根本做不到,于是就自欺欺人地追求“被认为”不犯错误,瞒与骗的国民性由是而生。
  中国有一句话是“动辄得咎”,源于韩愈的《进学解》,原文是“跋前踬后,动辄得咎”。《辞海》对“动辄得咎”的解释是:“谓做事往往获罪或遭人责怪。”“辄”解作“往往”,也解作“即”、“就”。我认为正确的说法应是:“一做事就会获罪或遭人责怪。”你看,对于“动辄得咎”这个词,你不解释便罢,一解释就“犯错误”,不同意见的各方都认为对方犯了错误。这类错误是“被认为”的错误。究竟韩愈的想法是什么,永远也无法得知。另一类错误有客观标准,例如孩子把妈妈的眼睛画到额头上,而且画出的妈妈没有耳朵。但不论“被认为”的错误还是客观错误,只要不损害他人的自由和创造,就是他的自由权利。
  然而一个人的自由创造,在许多情况下却会损害到他人的利益。当母亲指望孩子在儿童绘画比赛中获得大奖时,孩子却忽发奇想,觉得不画耳朵的人物更有趣,因而落选。母亲认为孩子的自由创造损害了她的利益,将孩子暴打一顿。唐朝的禅宗五祖弘忍,欲择弟子传承衣钵。弟子神秀作偈于院墙云:“身是菩提树,心为明镜台。时时勤拂拭,勿使惹尘埃。”寺内火工、不识字的慧能闻神秀偈文,乃作偈云:“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本来无一物,何处惹尘埃”,求人题于神秀偈文之侧。后弘忍以佛家正宗授慧能,史称禅宗六祖!慧能的自由创造,凭空插一杠子,损害了神秀成为正宗传人的利益,被追杀时几乎丧命。上边说过,任何人自由的界限,就是他人同等的自由,只有个人之间的自由是等价的,不得互相妨碍损害。自由的原则远高于利益的原则。借口妨害利益而限制自由,世界上将没有任何自由。至于借口妨害了某种思想的权威,因而主张限制自由,就更加荒谬绝伦。
  我记得有一句名言:“如果在自由和奴役之间让人民选择,没有人会选择奴役。”但事实却是:那些受奴役的人,却无权在自由和奴役之间进行选择。他们面临的选择,除了自由和奴役,还有死亡、饥饿和贫困的威胁。不可能期望普通人像匈牙利诗人裴多斐那样,把自由置于生命和爱情之上。当一极是奴役,另一极是自由,而中间是死亡、饥饿和贫困时,多数人会选择做奴隶而生,而不会选择为自由而死。所以,凡有奴役的地方,必有死亡、饥饿和贫困,威胁着那些不愿做奴隶的人,使得大部分人或者接受奴役,或者接受死亡,没有第三种选择。如此说来,是不是只有消灭了死亡、饥饿和贫困的威胁,人类才能在自由与奴役之间进行选择,并最终获得自由呢?那些为奴役制度辩护的人正是这么说的。然而这种说法却颠倒了事情的因果。奴役制度是一部分人的自由侵入他人自由领域的结果,而生存困境、饥饿和贫困,正是奴役制度造成的。恩格斯曾断言奴隶制是一种历史进步,因为他认为起初的战俘,原本是要被吃掉的;后来由于生产力的进步,发现战俘可以当作奴隶,以创造剩余产品,才把这些战俘作为奴隶保留了下来。从胜利者的盘中餐到可以活命的奴隶,似乎是一种进步。但人们要问,在有战俘之前的社会,人也要被同类吃掉吗?即使按照进化论,人是从动物变来的,而在动物领域,同种之间互相吞食的事情从来都是罕见的。社会达尔文主义者没有为我们回答:人类是从哪一种同种相食的动物进化而来的?人类同种相残的原因,是一部分人侵犯了另一部分人的自由,使另一部分人丧失了生命和身体不受侵犯的自由。正是自由的扩张与丧失,才导致生命的无保障以及饥饿、贫困、政治压迫和精神屈辱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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