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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2001年第2期

南街村见闻

作者:曹锦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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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巴结他,往他家门口拐了十来米,他没拒绝,默认了这一事实。但郭全忠的父亲却放心不下,夜里竟睡不着觉,半夜去敲王宏斌的门,告了儿子一状。王宏斌等郭自己来作检查,但一直等了四十天,郭一直没有主动检查。有一次开群众大会,王宏斌在大会上把这件事讲了出来:‘身为副村长,还不如他老爹觉悟高。占这么大便宜不检讨,这还像不像一个共产党员。我一直等,等了你一个多月,不见动静。现在你站出来,给全村的老少爷们说说,你这表现丢人不丢人,都要这么干,村长们还不都成了自私自利的人?那样的话,群众如何相信我们?’郭全忠只好站出来,当众给村民作检讨。事发突然,他有点慌乱,又是事实,就脸红脖子粗,开始时脸上冒汗,后来就眼里流泪,公开认了错,群众才让他过了关。”据说,班子所有成员,都当过批评对象,班长王宏斌,也在几千人的群众大会上做过检讨。
  村里的领导班子内部是一种斗私形式,对待群众是另外一种斗私形式。负责群众斗私问题的副村长告诉《南街村话语》的作者说:“对待群众,这问题很复杂,要分层次,区别对待。一般问题由村干部进行批评教育,帮助群众把问题解决就完了,一般不上斗私会。但问题严重的,一定要上斗私会。开斗私会不是目的,目的是不但教育本人,更重要的是通过典型事例教育大家。”在南街村几乎每年都搞一次大规模的政治教育活动。如1991年初,南街村四位年轻厂长一度居功自傲,被“停职检查,接受批评”,一时间,广播、报纸、大辩论、小型座谈会等多种批评形式,铺天盖地而来。1992年,发动全村对党员、干部、职工开展三评议活动,通过评议,有错误的受到处理,不合格的就地免职,先进的予以表扬。以后,一年一度的三评议活动定为制度。1994年,南街村开展以“反官僚主义,反以权谋私,反弄虚作假,反无所作为,反铺张浪费”为内容的整风活动。如此等等。
  
  四、关于南街村经验的若干思考。
  1.南街村经验,引来了许多赞誉,也遭到不少怀疑与否定。褒之者将南街誉为“中州大地的一方净土”,怀疑者认为他们的“政治挂帅”,挂的只是羊头,卖的是狗肉。贬之者认为南街村实践完全不符合现代文明准则,带有鲜明的极左印记与原始村社的痕迹。褒贬者各以其所是攻其所非,甚无谓也。我们所能肯定的是:南街村是一个集体,他们正在走共同富裕的道路。这在全国推行土地家庭承包责任制与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在一个行政村范围内,重新将分散、独立的村民在自愿基础上重新组成一个集体,并以集体经济的名义,参与市场经济,从而发展集体经济,这确实是一条艰难的道路。在这方面,南街村作出了自己成功的探索。我们所关心的是,这个集体得以存在与发展的条件是什么?它能否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内具有普遍意义的经济主体?
  2.“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如果还有什么本质区别的话,那么其区别不在于“市场经济”,而在于“在市场经济海洋内”各独立运行的经济主体的性质。若在市场海洋内各独立运行的“大小船只”是私有制性质的,那么,它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若在市场海洋中各独立运行的“大小船只”是国有制或集体所有制性质的,那么,它便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当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允许多种经济成分并存”,但以国有制与集体所有制为主体。众所周知,中国的农业经济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建立起来的各集体组织早已解体,亿万规模狭小且相似的家庭成为农业经济的独立主体。迅速兴起的乡、村集体企业,绝大多数只是名义上的:普遍推行的“集体企业私人承包制”,往往是从集体所有制向私人所有制的一种过渡形式。国有制企业,由于种种原因也处于急剧的衰落之中,私有经济成分越来越占据重要地位。我们往往以为,集体企业性质的蜕变与国有企业的衰落,只是一个体制问题,机制问题。其实是人固有的“发家致富”欲望与市场经济固有的力量与精神(如黑格尔所说的那样)对集体主义精神与集体利益侵蚀与分解的必然结果。恰如南街村王宏斌所清醒地认识到的那样:集体企业赚到的钱,如何保证落到集体手中,而不流入私人腰包,这不仅仅是一个规章制度的问题,更是一个集体主义的思想文化建设的大问题。南街村的“政治挂帅”、“毛泽东思想领导”以及他们的各种形式的“斗私会”都是围绕此目标而进行的。要使每个村民成为村集体的一员,并自觉地服从集体利益,这对于集体经济的巩固与发展,确实具有头等重要的意义。市场经济中的所有企业,无论是什么性质的,概以赢利为目标,亏损必须破产,这是没有争议的。办企业要资金、土地与劳力,企业赢利要靠内部的科学管理及生产出适合市场需要的产品,这也是没有问题的。但作为集体企业,还有一个确保合作创造的赢利如何回到集体手中的问题,因此必须有一种与此相适应的规章制度。但要使这一规章制度有效运作,还需要一种与此相适应的精神,这种精神,只能是集体主义精神。
  3.在各独立农户之上如何形成一个集体组织?这是一个十分重要而又过于复杂的问题。在我国广大的村民中,能否通过平等的协商,通过一种民主程序,制定一套契约化规章制度,并选举自己的领导人执行这些制度,从而使之成为一个集体并有效地合作呢?一个较不乐观的估计是,至少目前尚不具备这一条件。因为在中国村落文化中的各种人际合作的传统方式中,没有一丝一毫现代民主与法制的因索。虽然,开大会、选举、定章程这套现代民主程序也输入到乡村,但村民依然无力按现代民主程序自发地形成超家庭的各种集体合作形式。村民的集体利益与集体意志是要由一个“别人”来认识、来代表的。“南街出了个王宏斌,王宏斌带出了一个好班子,好班子带领村民走共同富裕的道路”,这句话的意义与力量只有在村落文化内,才能得到理解。从“为民作主”到“民主”,从“以身作则”到“以法作则”,我们民族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问题在于,王宏斌这类人物的产生,往往出于偶然。虽然我们在这类人物的身上能找到村落文化的因素,但村落文化并不必然促成这类人物在绝大部分村落内成批成批地产生出来。这也正是南街村之所以成为南街村,且南街村经验无法推广普及的一个根本原因。假如王宏斌突然从南街村消失,南街村是否还能长期保持它如今所是的这个样子?我敢大胆地预言:不可能。
  这里涉及到一个更大的理论问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否建成,关键在于它能否创造出一种在市场中有效运作的集体组织形式,这种集体组织既然无法通过契约方式产生,那只能求助于王宏斌式的人物。但这种人物又只能是可遇而难求的。那么,我们能否创造一种新的精神文化,使得王宏斌式的人物成批地产生出来呢?我无法回答这个问题。
  4.南街村的集体,主要是对南街村原村民而言的。就南街集体企业集团而论,如今已拥有12000名职工。其中属于南街村集体成员并有权享受村集体福利的职工,至多不超过2000人。其余10000余人是来源于外村、外乡、外县甚至外省市的打工者。他们参与了南街村集体福利的创造,但基本上享受不到比工资丰厚得多的集体福利。据此,有人将南街集体企业称之为“集体资本主义”。这一概念是否有经济学上的根据,姑且不论,但它所指称的现实是明摆着的。
  
  (本文摘自曹锦清《黄河边的中国》一书)
  曹锦清,学者,现居上海。主要著作有《当代浙北乡村社会文化变迁》、《黄河边的中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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