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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2001年第3期

中国农民善分不善合?

作者:韩德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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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曹锦清先生的《黄河边的中国》一书,颇有收获。
  曹先生痛感,“处于中国社会最底层的农民深受三害之苦:一是自然灾害,二是地方政府之害,三是市场价格波动之害。”(P252)对于自然灾害,曹先生认为关键是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实现旱涝保收。但是随着公社体制的终止,农民很难组织起来搞水利建设。“冬季是渠进地退,春季是地进渠毁。一条河渠一处开决,即成废渠,何况沿渠农户把它挖得千孔百缺。所以每年的冬季水利建设,徒具形式,且浪费大量人力物力。”(P624)客观上农民需要联合起来搞水利,但主观上谁都想不出力或少出力,谁都想多受益,结果谁都受害。对于市场价格波动之害,曹先生的方案是“建立起一个廉价且有效的专业化社会服务体系以及将各农户提供的小宗农副产品集中加工与大量销售的体系”。但怎么建呢?有三种途径:“一是通过市场而自发地形成。但这一过程十分缓慢,且有可能使农民处于被‘中间商盘剥’的境地。二是通过农户间的各种自愿的联合以解决在各自生产与销售过程中的共同问题,但农民缺乏平等协商合作的经验与能力,因而无法达到自愿的联合。三是地方政府对原来的职能部门(如农技站、农机站、种子站、水利站、畜牧站、供销社等等)进行改造,使这些‘对上负责’的政府衙门转变成为‘对农户服务’的体系。”第一种途径农民可能受市场盘剥,第三种途径农民可能受权力盘剥,唯一不受盘剥的就只能是自愿联合。对于地方政府之害,曹先生的答案也仍然是农民建立自治组织,增强对政府之害的抵御能力。
  因此,在人均一亩耕地的既定约束下,农村现代化的核心任务便成了:“将缺乏自我表达与自我组织的广大村民引导到能够自我表达与自我组织的现代公民之路上去,”(P173)这样才能对付三害,使农民的生活能够不断改善,并且有制度保障。
  但是,这个核心任务却因“中国农民善分不善合”而显得不切实际。曹先生在书中用大量篇幅评论这一特点:
  “中国农民的天然弱点在于不善合。他们只知道自己的眼前利益,但看不到长远利益。更看不到在长远利益基础上形成的各农户间的共同利益。因为看不到共同利益,所以不能在平等协商基础上建立起超家庭的各种形式的经济联合体。或者说,村民间的共同利益在客观上是存在的,但在主观上并不存在。”(P167)“合伙、股份制企业差不多有一个共同的结局:闹翻,散伙。……合股各方都以为自己干得多,拿得少,甚至怀疑对方暗中搞小动作。先是忍耐,后是争吵翻脸。称兄道弟的朋友,往往成了相互指责的敌人,闹得不欢而散,甚至大动干戈。……这说明我们的农民缺少一种平等协商合作的精神与经验。”(P191—192)
  然而,在我看来,“不善合”其实是标准的经济人行为。什么是标准经济人行为?即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行为。例如,在“地进渠退”现象中,“地进”是个人得益,“渠退”是公益受损。固然,“渠退”给沿渠农民带来了损失,但损失较大的是那些护渠者,他们既没得到地,也没引到水;毁渠者虽然也没得到水,却多得了地。毁渠的利益是直接的,可控的;护渠的利益则是间接的,对个人来说是不可控的——因为需要其他农民的合作。这就是博弈论中的“囚徒困境”:双方合作,互不揭发,利益最大,都可以免刑;双方相互揭发,就都得判刑。一方揭发,减刑,另一方不揭发,加刑,则一方受益,一方受损。双方都按照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推理,则双方会相互揭发,结果是双方损失最大化。这里,两个囚徒既不愚昧,又不缺少平等协商精神,但结果却是最坏的。即使这两个聪明的囚徒事先订立了攻守同盟,也会在审案人员的压力和暗示下争相背叛同盟,揭发对方。这意味着,无论是“地进渠退”,还是合伙制散伙,都是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博弈导致的必然结果。不是农民不懂得平等合作的重要性,不是农民不懂得长远利益,而是农民都在合作中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因而导致了每个人利益的最小化。
  什么?亚当·斯密不是早就教导我们每个人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必然导致社会利益最大化吗?我们不是一直认为只要每个人都能清楚地认识自身利益,就可以建立合作机制吗?是的,这是八十年代以来“译语”体系所传播的核心理念。曹先生虽然批评“译语”“只不过是飘浮在广大深厚的传统文化与行为方式之上的点滴浮油而已”,但对“译语”在西方世界的作用则并不怀疑。事实上,当曹先生说“中国农民善分不善合”时,就是以西方社会的利益为纽带的合作机制相观照而得出的结论,而且希望中国农民同样能在认识自身共同利益的基础上进行合作。也就是说,曹先生对于“译语”体系的核心理念是接受的,最明显有如下表述:
  在西方所谓的“市民社会”内,所有人都从血缘群体内独立出来成为单独的个人。由血缘关系维持着的等级义务体系分解成为追求各自利益的个人。这些独立且追求自己利益的个人,只能通过相互间的契约而结成各种社会合作组织。故而西方社会学家、法学家通常依据梅因的理论,将古代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核心,看作是一种社会关系,或说人类合作方式的转型。(P233—234)
  在这一理念下,农民的缺点就不再是“自私”——因为经济人假定谁都“自私”,而是“愚昧”;改变农村方案就不再是提高农民的认识和道德水平,而是形成一套“利益机制”。
  但也许真正成问题的就是这个“利己即利他”的核心理念。事实上,在涉及自身利益的事情上,没有谁比谁更傻,大家都是聪明人。问题是自私的聪明人之间的相互算计(就是译语所谓“博弈”),恰恰会导致“地进渠退”这样的“愚昧”结果。把“自私”当作“愚昧”来批评,这是八十年代译语体系昌盛以来最根本的是非颠倒之一。据此,知识分子可以把农民和工人都当作愚昧的一群来批评,可以自作聪明地来帮助其设计维护长远利益的“利益机制”。同样地,在西方话语中,中国成了愚昧落后的代名词,西方政客和知识分子就有资格来帮助中国人设计“利益机制”。然而,正是在西方的帮助下,中国人的长远利益正在被摧毁。正是在国内知识分子的帮助下,农民的长远利益受到了根本损害。在日常交谈中,我们经常可以听到贬损“中国人如何如何”的高论,仿佛论者自己不是中国人似的,借用王小东的话说,这其实是典型的“逆向种族主义”思维。例如,人们常说“一个中国人是条龙,三个中国人变成虫”,批评中国人窝里斗,愚昧,不懂得合作,不懂得长远利益。其实,这正说明了中国人的聪明,无非是三个聪明而自私的中国人博弈的结果落入了“囚徒困境”而已。这个故事本来可以用来批评“利己即利他”的核心理念,但由于这一核心理念被神圣化,结果被批评的就成了中国人:为什么中国人利己就不能达到利他效果呢?
  然而,一旦把利他因素从人的行为模式中剔除出去,不仅“三个中国人变成虫”,恐怕“三个西方人也是虫”,任何“三个人都成虫”——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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