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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2002年第6期

市场、爱情与婚姻

作者:韩德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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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对这种时代新女性,男方亦可能面对现实,从选择永久消费品到选择临时消费品,其态度从真情投入转变到逢场作戏。一方是在多个男人间周旋,另一方就可能在多个女人间挑选。一方是漫天要价,另一方就可能就地还钱。一方欲擒故纵,另一方就可能将计就计,借机摆脱。一方是短期承诺,另一方面就可能另寻新欢。
  这样,男女双方的基础就从一种稳定、长期的社会关系转换到变换不定的生理关系上,男女交往过程就变成商场上的相互博弈和算计,眼泪、欢笑、嗔怒、羞涩、腼腆全都成了精确表达的博弈筹码。这是一场没有前方后方、没有宣战休战、难分真假、难辨虚实的两性战争。究竟是谁打响了两性战争的第一枪?这是个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问题。就个体经历而言,可能是男方打响了第一枪,喜新厌旧,另寻新欢;也可能是女方打响了第一枪,欲擒故纵,多次出售。总而言之,战火从大城市的前卫人士逐渐烧及中卫乃至后卫,从中心城市逐渐弥及中小城市乃至农村。
  第五,即使是那些走进传统婚姻模式的家庭,也感受到了市场机制无孔不入的渗透。传统婚姻的双方一主一从,从产权角度看极不平等,但相互视为自身的一部分,没有财产所有权的分割,没有你我之分,靠内在的行为规范协调相互关系。这些行为规范是在社会习俗的熏陶中形成的,为社会共同所有。男方赚钱交给女方,女方安排理家一应开支。穷有穷方,富有富法。由于几乎不能离婚,双方发生冲突时总是考虑如何协调。当不能协调时,女方必须听从男方。当男方品性差,女方无法忍受时,亲戚朋友的舆论圈将介入干涉。这样,经过一段磨合时间后,许多家庭的男女双方能够达到配合默契的程度,并产生相互依赖、相互寄生的深厚感情。因此,从互动的观点来看,这种婚姻也可以说是某种集体主义的婚姻。个人无非按照集体的要求扮演一定的角色。特别地,这是两个人所构成集体的集体主义婚姻。其中每一方都要以家庭整体利益为重,而不能有自己的“独立空间”,例如,个人的朋友,个人的花销,个人的“隐私”。这种集体主义婚姻的好处是,在遵守各自行为规则的前提下,双方容易形成深厚的感情,对孩子的成长也有利;坏处是,一旦某一方违背甚至破坏规则时,另一方便无计可施。特别是妇女,容易受到丈夫的暴力欺压而无处申诉。
  市场机制对这种传统婚姻的第一层干扰就是个人主义,强调个人的存在,个人利益的存在。这一层干扰是显在的,相当程度上有其合理性,可以保护妇女人身的安全,是对绝对夫权的一种制约,但是,应该承认,它同时破坏了传统婚姻的集体主义特征。
  1980年的《婚姻法》是个人主义婚姻和集体主义婚姻的一种妥协。由于中国共产党同样是在五四运动洗礼中诞生的政党,因此理论上接受个人平等、自由的个人主义原则。体现在《婚姻法》中,便是第十三、十四、十五条,夫妻平等,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反观自由主义的美国,却仍然以夫姓冠妻名,香港也是),并且各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在财产权上,则规定婚前财产等仍为一方单独所有。体现其婚姻的集体主义面的,则规定工资、资金、生产经营、知识产权等收益归双方共同所有,以及抚养子女和赡养老人等方面。但仍然给个人主义婚姻财产留了一个缺口,即规定双方可以书面约定如何处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财产。我不知道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的《婚姻法》是否留有这一缺口。即使有这一缺口也是一纸空文。显然,从解放后到1980年以前,集体本位被全社会共同认可,集体本位又与传统婚姻的整体主义价值观很容易契合,因此婚姻法的个人主义特征只是表面上的。
  但1980年以后,情况起了非常大的变化。早在市场机制不断深入社会生活各方面之前,个人主义和利己主义已经堂而皇之地冲刷着社会的河床,而集体主义则萎缩到标语、口号和文件中,被视为虚伪、罪恶的渊薮。这在相当程度上应该归功于那场清算“文革”的运动。由于“文革”要求“斗私批修”,清算“文革”运动就迅速走向“斗公批社”。经过伤痕文学的控诉,经过潘晓那场大讨论,“主观为自己,客观为他人”论很快成为社会潮流。再加上西方学术思潮涌入,弗洛伊德、霍布斯、尼采、斯密等人的思想生生地闯进饥渴的视野,在人们几近空白的头脑跑马场中留下了深深的脚印。这场意识形态的根本转变为市场经济铺平了道路,相应地,市场机制的深化又不断强化这种寻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价值观。
  这种转变进入家庭时,一开始只是私房钱数量的增加,“独立空间”的增加,后来便是日常冲突的增加,随后是离婚率的上升,最后便是“AA制婚姻”的出现。在“AA制婚姻”中,家庭逐渐成了两个人的股份制旅馆。更有极端者,不但孩子抚养费和日常吃喝费用都均摊,而且孩子得向父母借贷筹集上大学的资金。舆论以欣喜的笔触描绘这一现象,认为这是打破家庭大锅饭,减少家庭纠纷,有助于稳定家庭的新生事物,是合乎时代潮流的。殊不知,这只是个人主义侵入家庭的第一步,是集体主义家庭解体的第一步。下一步并不是家庭稳定,而是合伙制旅馆的双方发展各自的“独立空间”,寻找新的合作伙伴,处理合作成果(孩子)。至此,走进婚姻者又走出了婚姻。
  第二层干扰是利己主义。单是个人主义还不足以导向“AA制婚姻”,必须同时辅之以利己主义。因为个人主义是指以个人作为社会基本政治单位,自己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个人主义者可以是利他主义者。但是,应该承认,在现实生活中,绝大多数个人主义者是利己主义者。利己主义与个人利益也并不等价。在传统婚姻模式下,个人利益也是得到考虑的,否则,该模式就不可能历经千年。但是,个人不能寻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即不能持利己主义态度。最大化意味着个人要少干活,多享受;少担责任,多享权力;少尽义务,多享权利。换句话说,就是游手好闲,好吃懒做,占尽便宜,遇事缩头。这样,当一方有此苗头时,另一方便会抱怨。当双方都往这一方向发展时,冲突便在所难免。为了减少纠纷,这就需要科斯所谓的“产权明晰”,每件物品都必须明确所有权、使用权,每件事都必须明确责、权、利。这就是“AA制婚姻”。但是,这还不算完。因为新的事情不断出现,每件事情都需要利益最大化,于是,每件事情就成为双方博弈的新战场。至此,交易型爱情与“AA制婚姻”融为一体,婚内和婚外行为融为一体,全都成为一笔笔交易,传统婚姻彻底死亡。
  看到这里,读者不免会出一身冷汗:这么冷酷啊!回头一想,这太夸张了吧。大多数人不是还在结婚生子吗?小日子不是过得还不错吗?危言耸听!
  其实,这里只是揭示这一过程的内在逻辑。如果不改变这一内在逻辑,则原则上在若干年以后,比如一代、二代,顶多三代以后,交易原则就有可能彻底支配两性关系的每一个细节。从这个意义上讲,卫慧们的确是前卫,她们在引领着时代的潮流。
  
  在交易婚姻面前反思传统婚姻
  
  与这种现代交易型婚恋相比,传统婚姻的买卖成分就逊色多了。由此反观,我们遗憾地发现,实际上传统婚姻甚至不能被称为买卖婚姻。尽管买卖的确是婚姻的一个环节,但仅此而已。真正值得注意的,并不是买卖成为婚姻的一个环节,而是买卖为什么没有渗透到婚姻的每一个环节,直至每一个细节。
  其实,这正是市场经济能够存在的奥秘之一。中国秦汉以后就有发达的市场经济,特别是在城市,西汉末期全国人口约五千万,仅长安一地即有一百多万,约占全国的百分之二。全国九大经济区域各有中心城市,人口从数万到数十万不等。城市日常生活的一切都需要通过市场交换,从柴、米、油、盐到房、地、人、钱。市场经济具有瓦解力量。“有钱能使鬼推磨”既是市场经济发达的用语,也是市场经济强大瓦解力量的生动写照。但是,中国古代的市场经济并没能够瓦解传统婚姻,而是与传统婚姻达成了一个妥协,只管结婚,其余交给社会的文化系统处理。传统文化没有赞美市场机制内在的个人利益最大化原则,而是批评这种原则,要求商人诚信经商,童叟无欺,并且在社会等级上将商人放到第四级(士农工商),从而给恪守传统婚姻者以尊严和自豪,对那些从事性交易的妓女给以耻辱和歧视。正是由于儒士文化和商人文化的斗争,相持,妥协,划定各自的势力范围,才使得中国传统婚姻能够在长达数千年的历史中不被市场力量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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