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2年第6期
市场、爱情与婚姻
作者:韩德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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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的确有神奇的力量。如果没有市场的冲刷,人们也许永远搞不清爱情和婚姻的真面目。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末,白头偕老的爱情观日益淡薄,琼瑶式的神秘爱情观也已经没落,占据时代新潮的是交易型爱情,而且这种交易型爱情似乎还超越了各地风俗民情的差别,在全世界风行。只要是市场经济国家,几乎全都风行这种交易型爱情。相形之下,中国倒是后来者。但是,后来者居上。中国的新新人类们正在迅速超越他们的外国导师,将交易型爱情推向极致。
这就使我们有幸观察这种交易型爱情滋生、蔓延、壮大的内在机制,并由此思考经济和文化的相互关系,反省社会生活中像空气一样存在的文化前提。
神圣的爱情从何而来?
说来有趣,五四时期反封建的一个主要动力正是反对买卖婚姻。许多进步青年纷纷违抗“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抛弃他们的娃娃亲,寻求婚姻自由的权利。那一时期流行的小说、电影,到处渗透着自由恋爱和自由婚姻的气氛。丁玲的《莎菲女士日记》,鲁迅的《伤逝》,易卜生的《玩偶之家》,巴金的《家》、《春》、《秋》,以及古典小说《西厢记》、《红楼梦》,民间传说《梁祝》,都在控诉封建婚姻的罪恶。这样,至少在大中城市,青年人决然地从父母手中夺得了婚姻自由权。解放后,人民政府同样提倡自由恋爱,反对包办婚姻,也出了许多小说和电影。今天,自由恋爱精神已经成为中国《婚姻法》的基础。婚姻法总则第二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寻求婚姻自由的主要武器是爱情。爱情这一词是随着新文化运动的到来而进入中国日常词汇,并进而成为婚姻的神圣基础的。感情好,就结婚;感情不好,则可以离婚。据说,以感情结合的婚姻是牢固的。
但是,谁都知道,感情是最容易变化的因素。《莎菲女士日记》中的女主人公明明知道她所爱慕的白马王子无非是个英俊的酒囊饭袋,一个逢场作戏的花花公子,但仍然迫切地等待这位花花公子的深情一吻。可以想见,即使莎菲与凌吉士结婚,也会很快分离,或者莎菲成为性受虐狂,而凄惨一生。《伤逝》中的子君和涓生的婚前感情不可谓不炽烈,特别是女方子君为情所动,毅然与家庭决裂,追随涓生而去。但婚后的日子却平淡无奇,日常琐事成为新的喜怒哀乐的感情来源,终于离婚,子君郁郁而死。因此,面对传统力量以社会稳定的名义反对自由恋爱的种种理由,争取自由婚姻权的战士们不得不制造一种爱情神话,将爱情描绘成一种特殊的感情,这种感情是由冥冥之中的命运之神赋予的,因而是神圣的,长久的。一旦失去爱情,则一方将不能生存。宝黛之恋即是由通灵宝玉相牵,至黛玉焚诗而达高潮。《少年维特之烦恼》中的维特也是由一种神秘力量与绿蒂一见钟情,直至因情而死。死亡几乎是所有“永恒的爱情”的共同主题,非此不足以体现爱情的珍贵,非此不足以使短暂的爱情成为永恒。最近流行的所谓“韩流”(韩剧爱情片),仍然靠主人公的绝症来打动观众。琼瑶亦深知其中奥妙。她制造出无数神秘兮兮的爱情故事,让其中的男女青年无论有何种反复挫折,经历何种人事沧桑,仍然靠这种神秘的爱情而相牵。当然,琼瑶时代已经不需要靠殉情来争取恋爱自由了,相反,死亡会让人害怕,所以,琼瑶故事只有神秘,而没有多少死亡,让现代的青年男女们可以轻轻松松地体验神圣的爱情。
应该承认,这一策略取得了极大成功。虽然社会上的中老年人心存疑虑,但架不住出自年青人之手的爱情小说、电影(以后是电视)的狂轰滥炸。没办法,话语权在当事人手中。主人公们殉情的殉情,患绝症的患绝症,还有的身嫁(娶)他人而心系情人,或哀痛欲绝,或飘飘欲仙,为现实生活中的青年人树立了追求爱情的典范。当他们仿效心目中的偶像,而自杀,而出走,而郁郁寡欢时,为人父母的不得不举手投降,交出儿女婚姻的决定权。
但是,应该承认,作家们的描绘并非无中生有,在现实生活中的确有梁祝型或维特型的生死恋。五四时期的青年们一方面是还受着较强的“男女授受不亲”的传统道德教育,另一方面是浪漫的神秘爱情观的强烈熏陶,这就促使男女青年在相互隔绝的状态下构想各自的爱情幻象,即所谓白马王子或白雪公主。白马王子总是英俊潇洒,才华横溢,多情重义的;白雪公主总是美丽动人,能歌善舞,多愁善感的。这种偶像实际上是传统婚姻的男主女从的关系浪漫化,因而表面上看是现代爱情的幻象,实际上却是对传统婚姻关系的变相复制。这其实是后来自由恋爱与传统婚姻能够结合的内在机制。当两人相互接近时,他们都在用这幻象来体验和打量对方。这就是所谓美好的初恋,是这种神秘爱情观的初次体验。注视,拉手,拥抱,接吻,言谈举止,衣着打扮,每一个细节都被初恋者赋予了神秘色彩,因而初恋过程就充满了幻想、想象和激情,能够令当事人如痴如醉,为一点点小事而辗转反侧,彻夜难眠。不难想象,在这种状态下,当事一方或者双方都会产生为对方而生,为对方而死的激情。其实,这恐怕就是所谓刻骨铭心的爱情经历的实质:幻象与新鲜感。更进一步,幻象与新鲜感又都与道德禁忌相联系。不妨设想,如果没有男女交往的种种禁忌存在,幻象能否滋生,新鲜感能否存在,激情能否存在。雌雄两只狗一碰面就相互嗅对方的后部,就玩性游戏,它们恐怕是不会有什么要死要活的激情的。另一种不尽恰当的比喻是第一次行窃的偷儿,反复地踩点,反复地想象,在实施作案时,总是想象着周围一切的人与物都在注视着自己,总是心慌意乱,激动不已。一旦得手,则又仍心跳不已,夜不成寐。也许这可以美其名曰“偷情”,不是偷感情,而是偷东西时的感情,同样是由幻象与新鲜感组成。
但是,就像小孩子玩耍一样,想象和新鲜感总是要过去的。这时候双方的真实面目就显露出来,其实都不是不食人间烟火的仙人,都会口渴、肚饥、出汗、放屁,都会感冒、发烧、出血、疼痛,都怕苦怕累,都有着贫穷或富裕的父母、亲友,都居住在各式各样的窝棚或殿堂。慢慢地,双方不再像初始那样愿意无限奉献,而是开始要求对方的体谅、温暖。这样,人品、价值观、志趣、爱好乃至家庭背景、收入及收入预期等因素开始介入交往,各自朋友和家庭圈的评价也会开始介入交往。一旦到这个时候,爱情就开始不那么神圣了。要将其神圣化,必须在此之前让他们面临强大的社会压力,或者面临绝症的威胁,直至一方为情而死。
因此,是禁忌创造了神秘的爱情。禁忌越强,爱情的力量越强。一旦禁忌解除,则神秘的爱情亦将死亡。这大概就是为什么“结婚是爱情的坟墓”的原因。
经自由恋爱达成传统婚姻
但是,父母交出了选择与决定权,并不意味着传统婚姻的结束。选择与决定仅仅是传统婚姻模式的一个组成环节。传统婚姻模式事实上贯穿了人的一生,男女在儿童和少年时期的性格和角色即被未来的婚姻所塑造,如男孩要勇敢、坚强、自决,要担当家庭承续的责任;女孩则可以哭泣,可以软弱,不需要自己的主见,要会做手工和家务,终归是要嫁出去的外人;结婚更多地是一种社会结合,性因素无论在婚前还是婚后都不被当事人和社会重视,当然也不允许女方婚前性行为的存在(其理由仍然是社会层面的,女方是男方的财产,如有婚前性行为,则女方就相当于二手货,降低了价值);婚后男主外、女主内的分工(这是名义上平等而事实上存在的主从关系,是“夫唱妇随”的变形),从一而终、白头偕老的自我和社会期待,出现矛盾时双方的相互争吵与容忍(回娘家又回夫家),对双方夫母和兄弟姐妹的义务(男方对女方家庭几乎无义务,而女方对男方家庭却有完全义务)等,却并没有多少变化。为了争取自由恋爱与婚姻的权利,那些自由战士们必须表现得比没有自主权的婚姻更加符合家庭和社会对夫妻双方传统的婚后行为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