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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2002年第6期

汉代的制度

作者:钱 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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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说到汉代的选举制度,历史上称之谓乡举里选。当时各地方时时可以选举人才到中央。他们的选举,大体可分为两种,也可说是三种:一种是无定期的,譬如老皇帝死了,新皇帝即位,往往就下一道诏书,希望全国各地选举人才到朝廷;或是碰着大荒年,大水灾,或是大瘟疫,这表示政府行政失职,遭受天谴,也常下诏希望地方推举贤人,来向政府说话,或替国家做事。这些选举是无定期的。这样选举来的人,多半称为贤良。贤良选到了政府以后,照例由政府提出几个政治上重大的问题,向他们请教。这叫作策问。策即是一种竹片,问题写在竹简上,故称策问。一道道的策问,请教贤良们大家发表意见,这叫对策。政府看了他们的意见,再分别挑选任用,这是一个方式。这一种选举,既不定期,也无一定的选举机关。地方民意也可举,三公九卿,政府大僚,也可举。所举则称为贤良,贤良是指有特出才能的人。第二种是特殊的选举,譬如政府今年要派人出使匈权,出使西域,需要通外国语,能吃苦,能应变,所谓出使绝域的人,政府常常下诏征求。只要自问自己有此才干,可以自己报选。又如军队里要用军事人才,或如黄河决口,需要晓习治水的人,大家知道有这种人才,大家可以举,自己觉得有把握,自己也可直接来应选。这是一种特殊的选举。后来又有一种有定期的选举,那就是选举孝廉。汉代一向有诏令地方察举孝子廉吏的。但地方政府有时并不注意这件事,应选人也不踊跃。汉武帝时,曾下了一次诏书,大意说:你们偌大一个郡,若说竟没有一个孝子一个廉吏可以察举到朝廷,那是太说不过去的事。而且地方长官的职责,不仅在管理行政,还该替国家物色人才;若一年之内,连一个孝子一个廉吏都选不出,可见是没有尽到长官的责任。于是汉武帝就下令叫大家公议,不举孝子廉吏的地方长官应如何处罚。这一来,就无形中形成了一种有定期的选举。无论如何,每郡每年都要举出一个两个孝子廉吏来塞责。汉代一百多个郡,至少每年要有两百多孝廉举上朝廷。这些人到了朝廷,并不能像贤良般有较好较快的出身,他们大抵还是安插在皇宫里做一个郎官。如是则一个太学生,当他分发到地方政府充当吏属之后,他仍还有希望被察举到皇宫里做一个郎。待他在郎署服务几年,再分发出去。自从武帝以后,汉代逐渐形成了一种一年一举的郡国孝廉,至少每年各郡要新进两百多个孝廉入郎署,十几年就要有两千个。从前皇宫里的郎宫侍卫本也只有二千左右。自此制度形成,二三十年后,皇宫里的郎官,就全都变成郡国孝廉,而那些郡国孝廉,又多半是由太学毕业生补吏出身的。如是则皇帝的侍卫集团,无形中也变质了,全变成大学毕业的青年知识分子了。于是从武帝以后,汉代的做官人渐渐变成都是读书出身了。后来郎署充斥,要待分发任用的人才尽多,于是就把无定期选举,特殊选举都无形搁下,仕途只有孝廉察举的一条路,这是到东汉时代的事了。这一制度,又由分区察举,演进到按照户口数比例分配,制为定额。那时是郡国满二十万户的得察举一孝廉,由是孝廉只成为一个参政资格的名称,把原来孝子廉吏的原意都失去了。最后又由郡国察举之后,中央再加上一番考试。这一制度,于是会合有教育、行政实习、选举与考试之四项手续而始达于完成。
  我们从此看出:这一制度在当时政治上是非常重要的。一个青年跑进太学求学,毕业后,派到地方服务。待服务地方行政有了成绩,再经长官察选到中央,又须经过中央一番规定的考试,然后才始正式入仕。那是当时入仕从政的惟一正途。政府一切官吏,几乎全由此项途径出身。这样的政府,我们再也不能叫它做贵族政府。郎官之中虽然也尽有贵族子弟,但究竟是少数。我们也不能称之谓军人政府,因郎官并不是由军人出身的。我们也不能称之为资本主义的政府,因这些郎官,都不是商人资本家的子弟。这样的政府,我们只能叫它做读书人的政府,或称士人政府。汉代从昭宣以下的历任宰相,几乎全是读书人,他们的出身,也都是经由地方选举而来。并不是由其血统上和皇帝以及前任大官有什么关系,或者是大军人大富人,才爬上政治舞台。完全是因其是一读书知识分子而获入仕途。这一情形,直从汉代起。我们可说中国历史上此下的政府,既非贵族政府,也非军人政府,又非商人政府,而是一个“崇尚文治的政府”,即士人政府。只许这些人跑上政治舞台,政府即由他们组织,一切政权也都分配在他们手里。
  
  三、汉代经济制度
  
  上面讲的是政府之形成,及其职权分配之内容。下面要讲到支持政府的主要经济问题,即赋税制度。汉代对于轻徭薄赋这一理想算是做到了。战国时孟子讲过:“什一而税,王者之政”,可见战国税额,是不止什一的,在孟子以为什一之税已是很好了。可是汉代,税额规定就只有“十五税一”。而且,实际上只要纳一半,三十税一。一百石谷子,只要纳三石多一点的税。甚至当时人还说有百一之税的(见荀悦《前汉纪》),并在文帝时,曾全部免收田租,前后历十一年之久。这是中国历史上仅有的一次。这因中国疆土广,户籍盛,赋税尽轻,供养一个政府,还是用不完。然而汉代税制,有一个大毛病。当时对于土地政策,比较是采用自由主义的。封建时代的井田制早已废弃,耕者有其田,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民私有,他可自由使用,也可自由出卖。遇到经济困乏,田地可以买卖,就形成了兼并。若我们进一步问,为什么政府税额轻了,农民还要卖去自己的田地呢?这当然还有其他原因。这须讲到当时的人口税兵役税,乃及社会经济之全体貌。此刻无暇涉及。但耕户卖去了他的土地所有权以后,他就变成一佃农,田主对佃农的租额是很高的。有的高到百分之五十(即十分之五)。结果政府的租税愈轻,地主愈便宜,农民卖了地,要纳十分之五的租给地主,地主向政府只要纳三十分之一的税。政府减轻田租,只便宜了地主,农民没有受到分毫的好处。这是讲的田租。
  但这里已牵涉到土地所有权问题。封建时代,四封之内,莫非王土,食土之毛,莫非王臣,土地为封建贵族所专有。耕田者依时还受,这是井田制度一项主要的条件。现在封建破坏,土地归民间私有。既属私有,自可自由买卖。政府只管按田收税,不管田地谁属。卖田的和买田的,双方共同成立一种契约。这纯是民间经济贸易关系。所以在自由买卖下的大地主,并不即是封建贵族。封建是政治性的,而此刻的地主,则由经济条件而形成。他可以自由买进,也可以自由卖出。正因为土地私有,耕者有其田,才有了自由买卖,才开始有兼并,才使贫者无立锥之地。以后中国历史上的土地政策,一面常欣羡古代井田制度之土地平均占有,但一面又主张耕者有其田,承认耕地应归属民间之私产。在这两观念之冲突下,终使土地租税问题得不到一个妥适的解决。
  再说全国土地,也并非全属耕地。则试问非耕地的主权,又是谁的呢?一座山,一带树林,一个大的湖,在封建时代,自然是四封之内,莫非王土,耕地非耕地,同样该属于贵族。耕地开放了,散给农民,平均分配,成为井田,而非耕地则成为不公开的禁地。山林池泽,贵族另派管理员如虞人之类去看守。后来情势变了,耕地所有权,逐渐转移到农夫手里,而非耕地的禁区呢?也渐渐被民间私下闯入,烧炭伐木,捕鱼猎兽,这是一种违法的牟利。这一些时时闯入禁区的,在当时被目为盗贼,而他们这种耕地以外的生产,则称之为奸利。政府设官防止,有权征讨。待后防不胜防,讨不胜讨,素性把禁地即山林池泽也逐渐开放了。只在出入关隘,设一征收员,遇在禁区捕鱼伐木的,只就其所获,征收其所获几分之几的实物,这就在田租之外,另成一种赋税。这是关税商税之缘起。所以称之曰征者,原先是征伐禁止的,后来只以分享获得为妥协条件,而仍以征字目之。这一种转变,春秋末年,已在大大开始。土地狭或是人口密的国家,如郑、如晋、如齐,都有此现象,都有此措施。然直到秦汉统一政府出现,关于土地所有权的观念却依然承袭旧贯。他们认耕地为农民私有,而非耕地,即封建时代相传之禁地,则仍为公家所有。换言之,即成为王室所有。此因封建贵族都已消失,只剩皇帝一家,承袭旧来的封建传统,所以全国的山林池泽,照当时人观念,便全归皇室。再从这一所有权的观念影响到赋税制度,所以当时凡农田租入归诸大司农,充当政府公费。而山海池泽之税则属少府,专供皇帝私用。这一分别,若非从封建时代之井田制度以及其他土地所有权之分别转变说来,便不易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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