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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2003年第4期

信仰哪一个X?

作者:王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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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如上帝之死是个逻辑事件,人类共有的X在本文中的出场也是逻辑性的。我们在期待和祷告中被这逻辑所捕获,因而能够合乎逻辑地对X进行言说:
  一、既然他是属人类的,那么,他就不会将任何民族认定为自己的选民,也不会只降福祉给某个地域,而是对所有人类个体皆怀养育和爱护之情;
  二、虽然个体的信与不信影响他生命力的强弱,但他不会以信与不信为人类划分等级,因为信与不信者都是人类个体,而他属于所有人;
  三、由于人类内部等级体系与世界等级体系的同构性,因此,他不支撑人类内部的等级体系意味着他不支撑整个世界的等级体系,他天然地是所有等级体系的解构者,也就是说,他是泛爱众生(包括人在内的所有生命)的;
  四、如果他与众生是分离的,那么,他就无法真正地热爱众生整体,所以,他与众生必是不分的,众生即是他,他即是众生,他不在众生之上,也不在众生之下,而就在众生之中,就是众生所构成的整体;
  五、众生所构成的整体就是我们称之为生命(生态)世界的存在,因而他就是生命(生态)世界本身;
  六、作为生命(生态)世界本身,他是有生的,也是有死的,他在最早的单细胞生物诞生时诞生,在地球上所有生命消亡之际死去,所以,他不是超越的存在,而是此在的整体;
  七、正因为他是众生的总体化,他以众生的力量为力量,以众生的伤痛为伤痛,以众生之身为身,是我们可以在其中呼吸、欢笑、悲伤的大生命体,是生命生生不息的机缘本身,是内在于所有生命的神圣的力。
  行文至此,我们又消解了仅仅作为“人类的目的”而存在的X:他不在任何的意义上仅属于人,而是属于所有生命,为所有生命所构成和分享。在这里我们经历了一个逻辑上的飞跃:由于人类内等级和整个世界等级的同构性,因此,只有属于所有生命的X才能属于全人类。我们在寻找“人类的目的”时所寻找到的是属于所有生命的X。既然这个X属于所有生命,那么,以他为信仰对象的体系就不可能再是宗—教,甚至不仅仅是人类教。在这个信仰体系中,所有生命都是平等的。人不是万物的灵长和宇宙的精华,而仅仅是众生之一。人之外的生命在其自在状态中不可能信仰这个X(信仰是一有意识事件),但天然地构成着他,在它们和他之间不存在分裂,因此,自在的生命永远是无罪的;人能意识到他,信仰他,赞美他,以各种名字称呼他,然而人道的自我造就品格意味着人道时刻具有与他分裂的可能性,所以,只有人才可能是有罪的。信仰属于所有生命的X不但可以超越诸神相争的困境,而且指向人与其他生命最终的和解之路。这是人真正终极性的皈依,是人与罪诀别的根本方式。
  那么,这个既非创世者也注定不主持末日审判的X还应该被称为上帝吗?否。因为他既不先于也不后于、既不高于也不低于、既不重于也不轻于生命整体,他的力量就是生命的力量,生命整体的命运就是他的命运。但我们仍然可以称他为神——生命本身就是具有神性的,生命的神秘、神奇、神圣就是我们称之为神的充分理由。在茫茫宇宙中,生命在地球上的偶然诞生就是最原初的神迹。从最早的单细胞生物自我创生为丰富的生命体系,生命所显现出的力量是真正的神力。神不是世界的创造者和宇宙的设计师,而是遍蕴于生命整体的创生性、养育性、治疗性力量。青草的嫩芽和初生婴儿的哭声、土壤里沉默前行的蚯蚓和大海深处潜游的鱼、辛勤劳作的农夫愉快或哀愁的表情、在水泥的缝隙中顽强生长的小树、动物和人愈合中的伤口都是神显现自身的具体方式。所以,与神相遇并不需要特殊的契机,我们就活在神之中,神部分地就是我们。神在我们之中又多于我们:这就是神成为我们信仰对象的充足理由。对神的信仰就是对此在的生命整体的信仰,便是在精神上皈依我们的身体在诞生之际已经归依了的大生命。神之为神的神奇处在于:无论我们是否已经自觉地皈依他,他都养育着我们。有爱无类的神并不以信与不信为人在内的众生划分等级,由众生所构成的他也无法抛弃大地上的任何生命。只要置身于在众生构成的整体中,我们就承受着神的恩赐和祝福,便生活在家中。人的无家可归感源于对神的无知。所谓的流浪不过是从生态家园的此处迁移到彼处而已,它只有在神的赐予和祝福中才能持续,因而必然是名不副实的。真正的流浪乃是走到生态家园之外,在神力消失处前行,但是生命不可能在没有神性的地方生存,所以,它注定是不可能的。在远离家园的太空中游弋的宇航员并不是流浪者,因为宇航员生存下去的前提是带着足够的食物、水、人工制品,而后者意味着生命与生命的相互成全运动在宇航员所在的地方持续着,即,他依然与神共在。神的神性与生命的生命性永远是合一的。如果大地上的生命注定有其终结的话,那么,神也就是有死的:他是生态学意义上的始,也是生态学意义上的终。属于并信仰此在而有限的神是人类的命运。
  生命神是偶在的:宇宙中完全可能不存在生命,但是它却在这个星球上诞生了,这本身就是个奇迹。人是偶在中的偶在:在生命体系诞生之后人完全可能不诞生。人的偶在性注定了人并不先天地领有管理其他生命的特权,相反,人的存在是由其他生命赐予的,每个人在被孕育之际就承接着其他生命的恩情。人是能够意识到恩情并主动感恩的存在,这是人之为人的特殊处。但这并不等于说人离神更近,倒是有可能因此离神更远:所有无意识的生命都是与神等距的,只有人才能偏离神道。人作为主动设计自己存在的存在时刻可能偏离神道,因而人的生存自在地是历险。在人的力量还很弱小时,人道对神道的偏离所造就的尚只是人自身的历险故事,而在人的力量已经极为强大的现代,人的历险就是神即生命整体的历险。如果说人道对神道的偏离在前现代还是偶然的事故,那么,现代化进程中人道对神道的偏离已是常态:在以人类主体的设计全面再造世界的运动中,孕育和成全着人类的大生命体被当作征服的对象和纯粹的手段,最原始的神性日益被遗忘和亵渎。森林变成了木材仓库,动物被当作肉食品和旅游者眼中的移动景观,甚至孕育了生命的水也在养殖、灌溉、稀释液体垃圾的过程中沦落为工具。养育和成全着人类的自在生命所获得的报答就是被剥削和消灭。人在能够创造一切的族类幻觉中把对神的忘恩之旅当作永远的凯旋,自以为能比诸神和上帝更有效地统治整个世界。然而企图以人道替代真正的神道在任何意义上都是僭越,其结果只能是生命的整体性受难。由此而产生的生态危机已经使人们警觉生态末日的逼近:这个偶然地在宇宙中诞生的生命体系可能毁灭于人类中心主义的暴力,包括人在内的生命都不可能在生态末日到来之时幸免于难。于是人不能不在对罪责的意识中思考拯救的路。关键的问题是:在拯救的运动中,人类何为?是成为存在的守护者或赞天地之化育的生态救世主吗?所谓的守护存在和赞天地之化育都是将人放在最接近神乃至类神的位置,自在地意味着以人为贵族的等级体系,而神是泛爱众生/有爱无类的,因此,以任何形式将人放在比自在生命更优越的位置都是对神道的背离和伤害。人守护世界的最好方式是放弃守护世界的谵妄,让自在的生命是其所是,在其所在,为其所为。在人道皈依神道之时,由于人道与神道的分裂所造成的世界之伤将会逐渐愈合。这当然不是让人回到自然状态——让人回到自然状态等于让人死去,是不符合神的有爱无类之原则的,而是要求人(从个体到民族和国家乃至人类)不要将自己的疆域无限制地扩大。神的博爱本身就意味着人在大地上应有自己的疆域,但神的有爱无类又意味着人不能让自己的同类和其他生命无家可归,属人(个体、民族、国家、人类整体)的世界必须有其合适的边界。人的扩张冲动不仅造就着人类内部的悲剧,而且直接意味着人对其他生命可能的罪责,对于神的意识就是人对自己的罪责意识。此罪不是原罪,而是后天犯下的,因此可以通过人的自我救赎而消除。需要拯救的仅仅是人——人之外的生命在其自在状态中不可能成为犯罪的主体,与救赎无关;同时也只有人才能拯救人,神只能以其创伤无言地恳求人自我拯救;人的自我拯救经验在无限的维度上展开,但是其主要疗程是消除每个人、每个民族、每个文化共同体成为上帝的冲动,在对属于所有生命的神的信仰中寻找最适合人道的正途。
  为什么我们信仰的是此在的生命神而非其他?这是否意味着生命中心主义?对生命神的信仰会不会因为立场的此在性而有更多的遮蔽?由对生命的信仰扩展到对存在的信仰,岂不是会进入更广阔的领域?这些疑问都可能指向真实的根据,所以,我们在提出生命神概念时必须为自己辩护。其实辩护词早已给出:生命的偶在性/独特性/稀有性与存在的普泛性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信仰普泛性的存在似乎提升着人,但却会使人丧失行动的方向,所以,对存在的信仰是不可能的。一切皆存在;诞生,变故,毁灭皆是存在的样式,信仰存在意味着信仰一切,意味着一切都可以做,一切都可以不做,在做和不做之间没有任何区别。地球毁灭或众生兴旺,从存在论的角度看没有任何区别。由存在推论不出任何关怀的理由、关怀的尺度、关怀的对象,亦即,它不能提供信仰的方向,因而不能造就信仰本身。信仰的领域只能是生命的领域,生命神是后宗教时代唯一可能的信仰对象。
  我们只能而且必须信仰此在的生命神,这是本文得出的最后结论。但是我们在获得此真理时并不是站在追寻之路的终点上,而是刚刚获得了开始追寻之路的资格。
  
  王晓华,学者,现居深圳。主要著作有《个体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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