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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2004年第1期

“狼吃羊”与“羊吃狼”的文化隐喻

作者:孙绍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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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西方的人类文明差不多都有四千至五千年的历史,在这并不算短暂的时间,如果让世界各国的人们投票选出他们心中最憎恨的动物,那无疑就是狼(也许罗马人除外,他们有一则动人的关于一只母狼奶大了罗马城祖先的故事;中国人的想象力没那么丰富,他们只能相信牛羊会为圣婴哺乳,参见《诗·公刘》)。无论是古希腊伊索寓言中的《狼和小羊》,还是中国古代寓言中的《中山狼传》,都是人类妇孺皆知的启蒙故事,千百年来广为流传。
  人类为什么那么憎恨狼呢?
  论厮杀能力、突袭能力,及对人类生命的威胁程度,狮子、老虎远在狼之上。为什么人类对它们的敌意反不如狼,甚至于还有些敬意呢?
  
  狼,人类财富的劫掠者
  
  当人类还处在茹毛饮血时代,狼并不是人最可怕的敌人。当森林和草原中还有足够的小动物可供捕捉的时候,狼也不会主动招惹人类。可以想象,野生的狼群和氏族人群遭遇的时候,双方很可能是相互警戒对峙一段时间后,各自离去。人类不愿冒伤及自身和体力透支的风险去和狼群厮杀,狼也是如此。
  自然界当中的狼对人的生命威胁程度与社会中人对狼的仇恨,不成比例。一个成年人面对一只饥饿的狼的时候,未必会成为狼的美餐。但是,倘若他遇见的是一只饥饿的狮子或一只饥饿的老虎,恐怕他逃生的机会就很少了。为什么人们对狮子老虎这类更凶猛的动物反不如对狼这么憎恨呢?通常情况下,狮子老虎都活动在远离人类居住区的地方,它们很少主动入侵袭击处在村落中的人,而饥饿的狼群却常常主动袭击人的散养或圈养的家畜。因此,遭遇狮子老虎袭击的人多少有点倒霉背运的大众心理认同,甚至于被判定为咎由自取。狮子老虎令人敬畏的力量和速度以及占山为王的霸气,激发了封建社会及其以前人们的模拟与崇拜感,特别是对终日生活在战争与冲突中的男人来说,狮子老虎成了他们激励勇气奋勇杀敌的榜样。中国本土没有狮子活动,人们便把敬畏之情一股脑儿投给老虎。仅仅成语和俗语中对老虎的赞美之辞就数以百计。我们把成语对老虎和狼的评判择其要整理如下:
   老虎 狼
  虎踞龙盘 狼心狗肺
  生龙活虎 狼子野心
  如虎添翼 狼狈为奸
  虎背熊腰 狼狈不堪
  虎啸山林 狼奔豕突
  虎视眈眈 引狼入室
  除了在“虎狼之师”、“狼吞虎咽”这类成语对狼略见偏中性判断之外,其余对狼的贬损之意都十分明显。在传统的中国画中,老虎是被描摹得最多的野生动物,而狼则乏人问津。
  在“虎啸”与“狼嗥”的对比中,人们咀嚼着对虎的敬畏和对狼的憎恶。
  人与狼的剧烈冲突是从人类走出丛林,占有草场和开发耕地引起的。平原和草场一直是狼群生息繁衍的地方,称得上是狼的故国和家乡。特别是在欧洲和东亚这些缺少狮子的地方,狼群就成了平原和丘陵地带自然界的主宰。
  学会使用火和其它工具的人类,感觉自身已经强大到足以挑战其它猛兽的时候,便开始走出赖以避险的丛林。在江河附近的冲积平原和草场定居下来。如果事情仅仅到此为止,那么狼与入侵的人之间还不至于闹到你死我活的程度,原因是作为牧民和农民的最重要财产——家养动物,使狼垂涎三尺。
  人类移居平原和草场,不仅入侵了狼的家园,也入侵了其它野生食草类动物的家园。人们一方面利用越来越先进的狩猎工具对野生食草类动物进行大屠杀,另一方面庇护家养的动物大肆侵占野生动物的草场。在这种野蛮的双重迫害下,野生食草类动物的数量急剧下降,赖以为食的狼在饥饿之中,不得不把血红的眼睛转向人类的牛羊。狼和人的不可调和的冲突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展开的。
  在人类“进化”的漫长岁月中,“财产”的观念逐步强化,保护自己的财产也逐渐成了与保护自己的生命一样重要的事情(在数量并不稀少的人类吝啬鬼那里,财产往往比自己的生命更重要)。私有制确立之后,劫掠与偷窃私人财产(其实所谓的“公产”也可以看作是一种特殊形态的私产),就成了人类社会必须严惩的重罪之一。积累与保卫自己的财产成了“人类文明”演变的最基本的动力。结果是“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人类社会信条便在文化隐喻的意义上被强加在狼的头上。
  狼侵吞“他人财产”的恶行,以及它们蜂拥而上围攻羊群的执着劲头,让家畜的主人绝望。
  美国研究野生狼的专家这样描述狼群捕猎的场面:
  
  观看狼群捕猎无疑是激动人心的,通常它们采用俯冲的姿势。成年的狼会选择较高的地势,一来可以进行俯冲,二来可以更好地进行观察。野生食草动物在突然一下子遇到三四头灰狼从树林中冲出来的时候经常会不知所措地乱跑一气,狼的爪子和猫科动物不同,不能收缩自如但异常锋利,在搭到猎物时候所爆发出来的力量大得惊人足以撕开动物的皮肉。加上满口雪白的獠牙,三到四头野狼的联合作战成功率极大,很快它们便重新统治了这块土地。当然它们仍然有袭击当地土著居民家畜的行动,一旦被它们发现,围栏内的牛羊便成了瓮中之鳖,即使是由牧羊犬看护着在野外放逐的家畜在遇到狼群袭击时也毫无逃生的可能,惟一能做的只是牺牲掉它们中间的弱者。(引自www.wolf.org/)
  
  狼又有它的特殊本性,狼在吃羊的时候,不仅仅是为了吃,游戏的成分也很大,它在袭击羊群或牛群的时候,往往要咬倒一片,而吃的很少,所谓的狼害,很大的成分也在于此。 这让身为农牧民的人类愤恨不已,他们除了用各种武器对付狼之外,也用各式各样的文本控诉狼的暴行,宣泄自己的愤怒和恐惧。
  
  对狼的“妖魔化”过程
  
  人对狼的妖魔化,一方面是在发泄对难以防范的人类财富劫掠者的愤慨和恐惧;另一方面是由此彻底打开屠杀狼的生命自然存在的禁忌。
  梳理一下相关的文学作品和民间传说,人对狼的妖魔化主要采取了以下手段:
  1.突出狼的“残忍”
  在人类的眼里,狼已经成了“凶残”与“恐怖”的化身。在西方,《狼外婆》的故事不知在多少代儿童的心灵里撒下了仇恨与恐怖的种子;在东方,借助《中山狼传》之类的寓言,“打豺狼”成了千百年来出现频率最高的关于“死敌”的隐喻。即使到了近现代,人们对狼的憎恨仍然无法消除,在鲁迅的小说《祝福》中,我们看到吞食了阿毛的狼,如何成了祥林嫂悲剧发生的重要环节。尽管我们十分怀疑那样一个江南人口稠密的地区是否还有狼的存身之地?
  其实我们都十分清楚,所谓“残忍”的价值尺度,完全是以人为中心的情感成分确定的。举例来说,如果一只狼杀死一个成年男子,其残忍指数是3的话;那么杀死一个妇女便会达到5;以此类推,杀死老人是6;杀死病人是7;杀死儿童可能是8;那么杀死婴儿就是10。显然,袭击缺乏自卫能力的人的行为,被定义为是一种残忍的行为。但是在自然界的“森林法则”里,老弱病残却是被无情淘汰的对象,只有成年动物的护幼行为与人类社会接近。人类袭击缺乏自卫能力的人显然是一种残忍的懦夫行为,袭击者想以此逃避风险与惩罚。但是这与狼的捕食行为完全是两码事。狼没有人类那样的专啃硬骨头的“英雄精神”,愈是容易下嘴的对象,狼愈是不肯放过。人们用自己的价值观念强行把这两种行为扯在一起,从而将狼置于极恶的人人皆曰可杀的境地。其实不独狼这样,所有的肉食类野生动物都如此。
  在中国的俗语中,“白眼狼”是个让人倒吸一口凉气的词。如果被大众意愿(或者说是“民愤”)钉在这个耻辱柱上,那个被隐喻缠住的人几乎就成了人人得而诛之的异类。而得志便猖狂的“中山狼”,经由《中山狼传》和《红楼梦》的张扬,则成了小人得势后卑劣行为的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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