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5年第4期
乡土儒学资源的再生
作者:吴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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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子:儒学还是一种活着的文明形态吗?
在日益盛行的世界文明对话过程中,我们的确需要认真地反问自己:儒学还是一种活着的文明形态吗?如果儒学仅是一种历史的文明,当然并不妨碍世界其它文明与儒学的对话,伊斯兰文明、基督教文明也完全可以从与儒学的对话中吸收到异文化的资源和智慧,但是作为历史文明形态的儒学自身,则在这样的文明对话过程中丧失吸纳异文明的能力。这样,所谓的“世界文明对话”对儒学来说仅是一种陪同他人“对话”的学术活动而已,如果我们真把“世界文明对话”当作再造儒学文明的努力的一部分,那么,在倡仪和参与世界文明对话时,关注中国乡土儒学资源的再培育,重新焕发儒学的生机活力,则显得尤为迫切。
乡土儒学资源的流失过程
从内乱频频的二十世纪初年起,中国的乡土社会即已开始动摇,其根本原因是乡村经济受到资本主义的排挤致使民生凋敝,科举制的废止断了乡土儒学资源的根脉,而激越反传统的“新文化运动”也使乡土儒学面临深重的合法性危机,乡土儒学原有的规范举止、维系社会、提升生活的功能渐趋丧失。1929年,清华大学社会学教授李景汉率领一个调查组,到晏阳初先生正在开展平民教育的河北定县做调查,结论是“民族衰老,传统动摇,经济破产,问题丛生”。费孝通先生后来在《乡土重建》一书中对当时中国乡村的状况作了更精确的描述,他说:“中国的乡土社会中本来包含着赖以维持其健全性的习惯、制度、道德、人才,但在过去百年中不断受到冲洗,结果只剩下贫穷、疾病、压迫和痛苦”。当时,有实践意愿和行动能力的知识分子积极投身于“乡建运动”,晏阳初先生认为,农村是中国社会的基础和重心,乡村运动将肩负民族再造使命。陶行知先生更是立下“一心一意为中国乡村开创一个新生命”的宏愿,并排除万难,意欲“筹措一百万基金,征集一百万同志,提倡一百万所学校,改造一百万个乡村”。在理念上自觉把“乡建运动”与乡土儒学资源培育结合的是在山东邹平实践“乡建”的梁漱溟先生,梁先生坚信孔子的东西不是一种思想而是一种生活,将此思想注入真实的民众生活中去,才能发挥效用。他认为,都市是西方文化结晶,乡村是中国文化之本,乡建运动就是文化运动,乡村是“为万世开太平的基点”。
毕竟,知识分子的热血心肠抵不过革命洪流的冷酷无情,“乡建运动”的声音终被淹没于革命的号角中,“乡建运动”无疾而终。道理很简单,革命需要随时随地的紧急的政治动员,需要造成轰轰烈烈的摧枯拉朽的气势,而一切地方性的次生制度、家族文化以及沉淀于乡土社会的儒学资源都将妨碍革命意志的贯彻而被视为实现全民政治动员的负面因素并遭清除,所谓“一张白纸好画最新最美的图景”。革命时期的人们对此曾深信不疑,但是,社会的构成与维系,不比作画者可尽情泼墨挥毫。“文革”结束,意识形态渐从日常生活领域退出,此时人们终于发现支撑与维系社会运作的资源(或称社会资本)几近枯竭。
不过,人们刚送走了“革命化”岁月,却又迎来“市场化”年代。从1980年代开启的“市场化”,事实上是在中国社会的治理出现严重危机的情况下,为了牵引社会运作于不坠而所能运用的最后的杀手锏。那就是释放人的逐利本能,让全民投身于逐利的狂潮而无暇他顾。犹如一列飞驰的火车,在牵引力的作用下,即便车上多么无序,乘客也不至于东歪西倒。我们或许可把中国改革开放二十年的过程称为“以发展代替治理”的过程。而“以发展代替治理”的实质是:主政者以政治动员的方式号召全民逐利而放弃了社会治理的职责,而由此造成的社会无序和道德低落被轻描淡写为“发展经济的代价”并将之归咎于“市场化”。结果,人们日渐富裕了,但经济关系和利益原则也已君临一切,并重新梳理和编织了乡土中国的社会网络,中国乡土儒学资源在“市场化”时代经历的洗劫并不比“革命化”岁月轻微。
中国的改革开放已历经了二十余年,在经济领域,“改革开放”的余地已越来越小,普通百姓获利的空间和机会也大不如往日,“以发展代替治理”的策略日渐失效。这使主政者意识到必须认真面对社会的治理问题,于是就有了“依法治国”口号的提出。社会舆论和主流媒体在“国家”与“法制”观念的主宰下,无不天真地以为此乃实现善治的不二法门。但如果执法的资源无法及时而足够地供给乡村社会,企图以“破旧立新”的气概在乡村建设所谓的“法制社会”,毋宁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地在堆砌“烂尾楼工程”,其对乡村社会的危害,对渐在复苏的儒学资源的摧残,将是无可避免的。
乡土儒学资源的现状
为了说明中国乡土儒学资源的现状,我想提出两个说法,一是“低关联度乡村”,二是“无主体熟人社会”。
先说“低关联度乡村”,这个说法是我在华南乡村从事村委会选举调查时得出的。“低关联度乡村”的村委会选举表现为以下几个特征:1,民间领袖缺席,吸纳能力低下。由于民间社会的舞台极其狭窄,一个在正式权力系统之外的村民很难有施展其个人才能与德性的机会,也很难积蓄出足以感召他人的社会资本。乡土儒学资源流失的直接后果是目前乡村社会很难在正式权力系统之外产生新的民间权威。一般的村民哪怕其才高八斗,但因为其社会资本含量低,所以绝不可能在村委会选举中进入“新班子”,这导致村委会选举中普遍存在组织吸纳能力低的现象。1999年广东省首届村委会选举产生的村委会成员,有78%为原任村干部(中山市的比例为83%,而粤北镇的比例高达94%)。可以说,除一部分年龄过大及腐败干部落选外,其余的大部分都是原班人马。村委会干部的“职业化”倾向被村民戏称为“三老”,即“老面孔、老一套、老人家”,并认为“选来选去都是这些人,投不投票意义不大”。1999年,东莞企石镇东山村的三位高中毕业的年轻人积极角逐村委会干部,他们联合起来在集市上向村民宣传治村纲领,并派发名片,希望村民与之随时反映意见。但村里的老年人说:“年轻人什么都没做过,谁能信他?一般没做过干部的很难做得到。”这三位年轻人因为得不到中老年的了解和信任,只好“青年仔拉青年仔”,他们最终只得到二百多张主要由年轻人投给的选票而落选。该村支书借题发挥道:“这三个青年仔中,有一个的爷爷在解放前是地主,被枪毙,爸爸偷渡香港,现在出来搞事。邓小平上台后事实上忽视了这个问题。阶级斗争新动向!”
2,利益意向模糊,动员成本高昂。我的朋友贺雪峰、仝志辉令人信服地指出,行政村的半熟人社会特征,决定了村民之间社会关联程度的低下,并决定了村委会选举的特点和效果。我想进一步补充说明的是,即使是在自然村范围内,村民之间的社会关联程度也是极为低下的,在村民(尤其是新生代)之间,没有共同体意识,没有道德舆论的约束力,而只有个人利益的计算。所以哪怕极为互相熟悉,依然不具有“熟人社会”的特征,也可以说,人际的熟悉程度并不是“熟人社会”的构成指标之一。村民是游散的个体,是沉默的大多数,他们不知道谁是自己的利益代表,他们的投票意向是模糊的,是一种被动式参与。另一种情况是,从个体自由意志出发,也许选择了某位候选人,但由于村民之间关联度低,缺乏一致行动的能力,从而使他们轻易怀疑自己单个人的投票会影响选举的结果,所以也不积极参与投票。如1999年中山市阜沙镇在首届村委会选举时,上午开始选举,一直延至当晚10点,主要是许多人不愿投票,只好反复动员投票,因为许多人认为投不投意义不大。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有人四处游说积极拉票,大多数村民都会给一个“顺水人情”,把选票投给拉票者。与其说这是“黑金政治”,毋宁说是“无政治的政治”;与其说是农民民主意识差的反映,毋宁说是乡村社会自组织能力低的结果。在我从事田野调查的华南农村,组织动员的惟一手段只能是金钱刺激和利益驱动。说乡村社会是“一盘散沙”尚不准确,应该说是“一盘具有磁性的散沙”——金钱手段犹如一根磁铁棒,只有在这根磁铁棒的搅动下,这盘散沙才会有聚集的行动,否则便是“毗邻若天涯”。在富裕的珠江三角洲农村,村民参加村民大会或代表会议,每人每次补贴五至十元,一般情况下,一个村(五千至一万人)举行一次村委会选举,需拿出五至十万元作为村民参会的补贴。有一位村干部说:“搞一次选举就像挖一次鱼塘。”(即刮一层地皮之意)这样一笔钱对贫困地区的农村来说简直是个天文数字。粤北镇的岭南村,村财政每年只有两万多元的收入,根本不可能拿出这笔钱来补贴村民开会。但没有了金钱刺激,要把村民组织起来投票又谈何容易。《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村民委员会候选人由本村选民直接提名”,也就是说,有选举权的村民都可以一人提一个候选人。但是在粤北镇的三村,由于无法给村民支付开会补贴,村民对村委会直选反映冷淡,结果这个总人口1328人、总户数278户的小行政村,只收到七张候选人推荐票,而且还是在党支部做了动员工作后才收到这七张推荐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