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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2006年第5期

新农村如何让农民安居乐业

作者:曹锦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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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看来,广大中西部地区的农业县、乡,单纯靠各县城的工业化发展战略来缩小与东部地区的差异,是不现实的。而单靠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来平衡各县的财政收入的差异,也是有困难的。全局的总判断与局部的判断之间的矛盾将长期存在,因此对“以工业反哺农业,以城市带动乡村”的新发展阶段的长期性、艰巨性必须有一个冷静的分析。
  第三点,我想谈谈新农村建设的意义。有位经济学家说,新农村建设的意义在于“拉动内需”,降低对外贸易的依存度。另一位同样有各的经济学家立即加以反驳,说,只有把农村剩余劳动力全部移出农村,进入城市,才能解决三农问题。在高分散的农村提高道路、水利、通讯、卫生等现代公共设施是“规模不经济”的。西方的经济学家替中国经济学家提供了许多推测、分析中国现实问题的公式。据说,这些公式是“普世性”的。如果你通过调查研究而强调中国现实的特殊性,他们就会说你违背了“世界发展的大潮流”。其实,在接受“从农耕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的大前提下,我们主要关注的问题,恰恰是转型之路的特殊性,即中国特有的历史、国情和现实。在分析新农村建设的意义时,我特别提请关注当代中国的四项“基本制度安排”:
  其一是土地家庭承包责任制。我们取消了家庭土地对村集体(三提),对乡镇(五统)和对国家(农业税)的责任,但现有的18多亿亩耕地依然对2.4亿农户承担“社会保障”的责任。这是铁军多年来一直强调的问题。其二,正因为我们假定承包地承担了对农户的“社会保障”,故而国家对1.5亿农民工并不承担失业和养老的社会保障,希望建立的工伤、医疗保障也困难重重。其三,农村剩余劳动力无限供给局面在今后相当长时间内不会消失,所谓“民工短缺现象”另有根源。其四,中国在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中,将努力避免大面积贫民窟现象的出现。据上述四项原因(或制度安排),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中国的城市化将长久地滞后于工业化,既是中国发展的一个特点,说不定还是一个巨大的“优点”。通俗点说,目前1.5亿农民工中的绝大多数只能进城打工,而无法完成由农民向市民的身份转移,绝大多数农民工的打工收入根本不足以提供城市住房及自我医疗、养老、失业的保障。他们只能用省吃俭用节省下来的钱用于农村购砖盖房。这些年我到中部乡村调查,发现多数50岁上下的农民都有外出打工的经历。如今外出打工的大多是第二代打工者了。第二代打工者中的多数人命运将与第一代打工者一样,在一定年龄段因为工伤等各种原因,他们将被无情的城市劳动力市场所排斥而不得不退回乡村。单纯的愤怒或“只有减少农民才能富裕农民”的正确空论都难以改变上述分析。在我看来,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意义在于为亿万农民工建立一个“退回”场所,一个可以退回的家乡,在这里,在他们的故乡,也能提供一般的物质生活保障,也能享受到道路、饮水、通讯、卫生的现代便利。一句话,也能安居乐业。再说,谁能保证今后十几年、几十年内,中国的经济增长能一直按现在的速度进行下去呢?如果突然进入较长的不景气周期呢?想一想吧,如果没有一个有效的回退机制,中国的沿海城市将会发生什么?所以,我们每个城里人,尤其是城市中产阶层、精英阶层,一定要关注新农村建设,一切有能力、有条件的人都应积极支助新农村建设。三农稳定是城市安宁的前提。亿万农舍的康乐乃是城市别墅安享富足的前提。
  最后谈谈如何建设新农村。有人将新农村建设概括为两句话:一是以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为依托;二是以各级地方政府和部门,尤其是县、乡政府为主导。各省市都在请专家搞规划。图纸上的新农村规划得十分宏伟壮丽,确实是“一张白纸,能画最新最美的图画”。但钱在哪里,他们说,等待上级的转移支付,征求过农民意见没有呢?他们一脸茫然。原上海市长徐匡迪曾说过,2006年中央用于新农村建设的总投入有3400亿,分给每个农民,人均可得370余元,如将这笔巨款通过十几个部门和上级政府层层下拨,层层滴漏,到达农民手里有二十几元就不错了。面对如此分散的农村与农民,面对地区差别如此大的国情,面对依然贫困的广大中西部乡村,单纯依靠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单靠地方政府的主导,可以搞出一点仅供参观之用的“政绩”,对此我并不怀疑,但要得到使广大农民和农村受益满意的新农村,我断定是不可能的。
  在我看来,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只能是农民,然而,如此分散的农户无法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只有组织起来的农户才能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在取消全部农业税费之后,加上一定的财政转移支付,农户组织起来改善自己的生产和生活的客观条件具备了,全部问题在于:千百年来习惯于分散经济的小农户——如今是土地承包制小农——能否有效地组织起来,以什么样的组织形式联合起来?已有的村民自治组织与专业经济合作组织能否同时承担新农村建设的重任,是否应在县、乡两级建立更为庞大的农民协会组织,并在其中设立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乡村基本建设合作组织和医疗合作组织?如何将分散的农户利益通过组织而上升为共同利益,并通过组织而实施共同利益?在我看来,这是一个关涉到中国新农村建设成败的关键。一个地方政府,即使廉洁勤政,也无法与如此分散的众多的农户打交道,无法客观地获知分散农户的共同要求。政府只能与有组织的农户打交道。只有组织起来的农民才能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只有集体的共同参与加上政府的帮助与引导才能确保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有些地方官员对提高农村合作程度心存疑虑和害怕。我想说的是,高度分散的农村确实便于政治统治,但绝对不利于有效的社会管理与服务,当然更无法推行有效的新农村建设。
  曹锦清,学者,现居上海。主要著作有《黄河边的中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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