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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2007年第4期

从杨丽娟事件谈媒体的中国问题

作者:长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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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今,距离该书出版的1986年已经二十余年过去了,新闻专业主义是否在美国破产了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最有影响力的媒体,还是《纽约时报》、《华尔街日报》、CNN这些严肃的报纸和电视台。
  而且,波兹曼在书中主要讨论的是政治和社会严肃问题的娱乐化,而国内很多批评家拿来讨论娱乐新闻本身,其实是偷梁换柱了。
  那么中国当下的严肃新闻,有没有“娱乐至死”问题?如果有,是不是过度商业化的结果?它和美国的情形是否一样?
  我的回答是,严肃新闻娱乐化相当普遍,但是其原因并不能完全套用波兹曼的观察和分析,更在于中国自己的特殊新闻环境。
  
  中国媒体的问题在哪里?
  
  当我们将“文以载道”思想表述为一种文人传统的时候,人们容易认为那只是一种积习。事实上,并不是传统积习导致了李普曼和梁启超的不同,而是政治文化环境。
  西方启蒙时代的思想家约翰·密尔顿、让·雅克·卢梭和约翰·斯图尔特·密尔崇尚理性自由和“天赋人权”,认为人们可以自由而尽兴地表达意见,形成公意,发现并发展真理。李普曼对于舆论的关注已不是启蒙主义这种信仰自由和发表意见自由的问题,而是关心公众舆论本身是否纯洁、可靠的问题……
  而梁启超作为一个启蒙宣传家,其思想更接近密尔顿和卢梭等人。言论、出版自由是他舆论观的基础和重心。他认为西方文明日进月迈,乃源自“思想自由、言论自由、出版自由。此三大自由者,实唯一切文明之母”,中国就因为没有这种自由而落后。
  如果以新闻专业主义思想来要求梁启超,那是不公平也不真实的,就像要求南极长出热带植物来。如果明明知道民主自由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民主政治的运作日臻成熟,李普曼还在那里搞启蒙宣传,那不是哗众取宠,就是别有用心;如果明明知道思想自由、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还遥不可及,梁启超就奢谈新闻的零度介入,那不是一种虚伪,就是一种愚蠢。
  西方新闻媒体也存在自身的问题,但是不顾政治文化背景,将人家的诊断书和处方单直接拿来医治自己的病体,显然是一个庸医的表现。曾经有一位新闻学教授撰文认为,中国媒体也染上了世界新闻“软性化”、“娱乐化”的流行病,违背新闻伦理,甚至自娱自乐。我写了一篇文章和他商榷,从一个新闻从业者的切身感受出发,谈了自己的看法:
  
  如果某些(人们认为更重要的)领域的新闻不够发达,那是那些领域的问题,而不能怪罪到娱乐新闻。不能以打压一些人的敬业,来突显另外一些事情的重要,这是最基本的道理。在一个正常的社会里,二者并行不悖……
  为什么娱乐新闻和体育新闻在近年来的中国媒体中表现得如此突出?道理其实很简单:因为这两个领域的新闻开放得最早也最充分。并非像某教授想象的那样,其它领域的编辑记者也对娱乐新闻感兴趣了,或者是他们就不够敬业了。如果某教授能对媒体稍微有所了解就会知道,事实是,他们对其开放垂涎三尺,羡慕不已。某教授也不至于认为中国百姓对政治、民生真的不感兴趣了吧?
  我始终认为,虽然西方的后现代问题也同时影响到中国,但是中国面临的最主要问题却是前现代问题。媒体也是如此,娱乐八卦新闻泛滥的病症,虽然表面类似,却并不与西方当代后现代现象同根,也不与美国十九世纪黄色小报成灾同源,而是有它自己的原因:行业愈开放,新闻愈发达。
  
  当下的中国媒体,首先面临的是一个畸形发达的问题,是前现代和后现代并存的匮乏与泛滥所造成的混乱。这种混乱持续下去,可能对新闻业造成灾难性的后果。
  其次,对于那些已然开放的局部,媒体所面临的问题,既不是过度商业化,也不是缺乏社会责任感,而是在媒体从业人员普遍地将新闻专业主义作为职业追求的同时,新的准则和伦理尚未建立起来。
  回到杨丽娟事件上来,媒体并非像人们所指责的那样,故意昧着良心,一味地炒作不休。杨父跳海以后,有几家媒体都出现过独家垄断新闻资源或继续扩大新闻边界的倾向。实事求是地看,媒体要想操纵这起事件易如反掌,比如给予杨丽娟一定的旅资,帮助她寻找刘德华等,这些是任何一家媒体都可能做到的事情。但是,所有的媒体最终都放弃了这个选择。网络上还出现记者发帖指责同行企图包揽和炒作的情况。这说明在如何报道这起追星事件上,媒体前后的想法并不一致,媒体与媒体之间的想法也不一致。尤其是那些追求新的职业标准的记者,在社会公众和专家学者的指责中露出了困惑的神情。
  最早报道该事件的《兰州晨报》记者说:
  
  最早是杨丽娟的父亲找到我们报社,希望我们能帮助他女儿。但是作为报社,我们实在不能也无力帮助她。我们只能将她的真实故事展现在读者面前……杨丽娟的精神状态应该由有关专家来认定,我们只能做到事实报道。
  
  《南方都市报》被认为是杨父跳海后追踪报道较多的媒体,其深度报道负责人说:
  
  虽然外界关于这件事对媒体有很多看法,但我认为媒体是不应该承担这个责任的。媒体就只是一面镜子,真实地将客观情况反映给读者而已……可能媒体的曝光会在某种程度上影响到杨丽娟的情绪,但这个事情已经是一个新闻事件了,由于其本身的奇特性,不可避免地成为媒体议论的焦点,媒体也很难预见事态的发展。
  
  网易娱乐频道一向热衷于明星八卦报道,该频道一位副主编的解释是:
  
  我们是客观地将事实展现在公众面前,让大家了解到事实的真相,并为其(杨丽娟)呼吁社会的帮助……我们在报道的时候,会遵守新闻永恒的原则,就是公平、公正、公开。
  
  简单地把这些说法当作媒体的自我辩解,是一种拒绝思考的表现。新闻专业主义旗帜下的很多追求,在国内民众甚至专家学者看来可能都是非常陌生的,比如美国记者拒绝向法庭提供消息来源,揭露“虐囚”丑闻损毁本国国际形象,等等。与其说媒体的社会责任感丧失,不如说媒体从业者怀着不一样的社会责任感。而杨丽娟事件表明,新的责任感并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以自己的“道”来应对新的伦理危机。
  在观察此事件的过程中,我先后写过两篇评论文章。在第一篇文章里,我认为一年多来的媒体报道“无异于围观一个精神病人的表演,甚至叫好和狂欢,一直看着他(她)走上绝路”。其原因则是包括媒体在内的整个社会都不知道怎样把边缘精神病人当病人看待:
  
  直到现在,对精神病人的歧视仍然普遍存在。借精神病之名打击异己甚至成为人们的惯用伎俩。三十年前,同性恋还被视为精神病患者。如今国内的一些上访者也被地方官员指为精神病人抓起来关押。一句“你有病”往往成为人们忽略他人意见和尊严的轻松借口。多数精神病人自身也歧视精神疾病,并且害怕社会的歧视,所以坚决不肯承认自己有病。在这种背景下,媒体要报道某人是精神病患者显然面临着道义和法律的压力。
  在这个问题没有解决的同时,人类也面临另外一个问题,那就是如何把精神病人当病人看待,亦即如何去帮助他们。对于一些受过教育的人,要做到没有歧视很容易,最简单的办法就是不理睬他们,或者假装他们是健康人。但是如何能够既不歧视又去帮助他们,却并非一件容易的事。
  
  随着事态的发展,媒体遭到了广泛的指责。在压力之下,一些媒体试图去帮助杨丽娟一家,但也面临如何帮助的困境。于是我写了第二篇文章,认为媒体不能僭越职责充当其监护人:
  
  尤其是妄想症,思维和语言能力与常人无二,只是陷入妄想之中不能自拔,而且讳疾忌医,拒绝救助。这种情况下,媒体很难提供有效的帮助,最好的作为也就是尽量不予报道。不过,在她被确认为精神病患者之前,媒体似乎只能把她当作一个正常人。对于正常人身上发生的离奇事,要让媒体不去报道,似乎也讲不通。
  由于社会对精神病患者存在歧视,更由于一些精神疾病需要强迫治疗,认定一个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需要专业人士通过专业程序来诊断。在患者拒绝就诊的情况下,就需要其监护人的配合,劝导说服甚至强迫其就医。媒体或者其他人,不仅不能僭越这一职能,甚至也不应该大声嚷嚷谁有病——不管有病没病。
  
  接下来我根据中国现行法律规定,探讨了谁应该充当杨丽娟的监护人的问题。这样的人首先是她的母亲,若母亲无力承担监护责任,则应该是亲戚朋友,没有亲戚朋友,则应该是居委会或民政部门。如果有了监护人,那么媒体报道中出现的问题就可能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
  
  对于杨丽娟的疯狂追星,此前媒体在肯定的倾向中,出现一些怂恿性的报道,显然是不应该的;但是更不应该的是,这几天媒体在否定的倾向中,又出现了一些侮辱性的报道,比如有歌星公开说,我对她的厌恶压倒了怜悯。假如杨丽娟被确认为精神病患者,假如她的监护人担负责任的话,这些报道就有吃官司的危险。
  
  从表面看,我也和多数民众及专家学者一样,反思媒体的所作所为,认为媒体应该对这起悲剧负一定的责任。但是,我并没有把问题归结到媒体缺乏良知和社会责任感,而是探讨媒体应该怎样去实践良知和社会责任感,这正是新闻专业主义的态度。
  
  长平,编辑,现居广州。曾发表随笔、小说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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