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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2008年第4期

灾难带来的思考

作者:许纪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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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汶川大地震是继2003年“非典”以后,中国遭受的又一次巨大自然灾难。在突如其来的国殇面前,我们的政府、军队和人民表现出前所未有的信心、能力和团结,给全世界以气象一新的感觉。这一全国上下共赴国难的景象,很像1937年抗战爆发初期的中国,在国难之中,让人们看到了希望。
  我们每时每刻关注着前方的消息,为无数的生命丧失而悲痛,也为太多的动人故事所感动。我们从大救灾当中看到了令人鼓舞的进步,也发现了令人遗憾的现象。这是一次历史的机遇,突如其来的自然灾害,不仅考验着我们的抗震救灾能力,也考验着我们的制度和人性。如何抓住这一时机,将中国的制度改革与人性改良提高到新的层次,是需要我们反思的。在这里,我愿谈谈我个人初步的思考。
  
  社会
  
  在这次救灾当中,中央政府表现出空前的决断力和组织力,体现出中央政府是一个“以民为本”的、强势高效的政府,这也得到了全世界舆论的广泛肯定。另一方面,全国的民众在灾难面前也表现出史无前例的爱心与参与精神,有钱出钱,有力出力。比较起五年之前的“非典”,这一次国民的进步,令人刮目相看。
  政府的积极性有了,民众的积极性也焕发了,却依然留下了一个缺憾,这就是社会的缺席。2003年非典时期,我曾经作过一个反思,其中一点就是发现在抗击“非典”当中社会组织的缺席。五年过去了,这一问题依然存在。
  地震刚爆发的时候,整个灾区成为一片废墟,政府瘫痪,有些地区发生了秩序空白,一片混乱。个别地方还出现了抢劫、陷入霍布斯所说的“丛林世界”。当然,随着大量军队和武警的赶到,秩序很快就恢复了。恢复秩序需要一个强势政府,但政府不是无时不刻无所不在的,更不是万能的。要迅速有效地恢复秩序,就需要有社会组织系统。这些社会组织不是在突发事件中匆忙成立,而是本来就该存在于日常生活之中,一到紧急关头,便会发挥作用。这样即便政府的管控失灵,社会也会立即自我运作,重建秩序。这些组织可以是血缘、地缘和信缘网络,比如家族、同乡会、宗教团体、民间信仰团体,也可以是各种自愿性的社会团体,比如行业同会、兴趣组合、社会文化协会等各种NGO组织。这些社会组织如今在中国不是没有,而是太匮乏了;不是形同虚设,就是缺乏自主性。更重要的,是缺乏有号召力的非政府精英和精神领袖。而在传统中国,民间社会之中有乡绅,有士大夫精英,他们领导着一个非政治化的社会文化网络。传统中国的政府财政和行政能力都大不如今,灾害发生了,主要靠民间精英领导自救,有其不可替代的有效性。如今虽然政府变得很强势、很有效,却付出了弱社会的代价。这使得大灾难发生的时候,政府不得不面对一盘散沙的灾民,救援难度大大加强,秩序恢复也缓慢很多。
  在这次大救灾之中,全国各地的志愿者纷纷赶赴灾区,奉献爱心。然而,不少志愿者却碰到一个尴尬,无事可做,派不到活,政府有关部门也不知道如何组织他们,有效地结合到抗震救灾之中。我看到一个志愿者写的博客,这些志愿者们在政府部门求不到活,只能跑到车站码头去“干私活”。一方面是前方大量缺乏人手,另一方面却是大量志愿者无活可干。个中的问题在哪里?除了政府相关部门组织能力比较弱之外,最重要的原因乃是社会缺乏组织。你看当年日本的阪神大地震,在第一时间抢险的,不是政府,而是各种社会组织。今天的中国是有市民而无市民社会,有公民而无公民组织。一盘散沙的国民,要做好事、献爱心也难。虽然平时也有一些社会组织,但这些组织自主性不足,只能配合党和政府完成指定的任务,到了关键时刻,没有指令下达,就不知道自己该干什么了。
  今年是改革开放三十周年,从八十年代开始,以小平同志为舵手的党中央,就提出了“小政府大社会”的改革方针。这一方针高瞻远瞩,深明现代化的改革,不仅要建立一个高效廉洁的政府,而且要把社会从政府的管控中分离出来,赋予社会以自主性活力。社会要有活力、有秩序,最关键的是要有自主性,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的自主性。而社会是否能够自我组织化,是“大社会”建成的关键所在。诚然,社会组织的活跃,可能会增加群体事件的风险,但也有另一面好处,即减少群体事件的非理性。非理性的行为往往由无组织的乱民自发形成,而组织化的利益群体或价值群体,即使与政府的利益和价值发生冲突,依然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建立起理性的博弈和商议空间。一个现代化的政府,与其与非理性的乱民打交道,不如与理性的社会组织对话沟通。毕竟在大部分场合之中,社会与国家之间有着良性互动的可能性。
  
  爱心
  
  每天看电视,稍微有良心的中国人都会感觉不安,总会问自己:我能为灾区做点什么?不可能人人上前线救灾,于是捐献善款便成为大部分民众和单位表达爱心的普遍方式。
  全民募捐是令人欣喜的,不过,募捐不应该成为一场运动,不宜以行政为主导的传统动员方式强制推行。每次发生大灾害了,我们的募捐虽然紧紧跟上,但部分的募捐都是通过行政单位发动。第一次大家自愿掏钱,第二次、第三次便很难说都是自愿的了。单位与单位之间互相攀比,甚至还有指标,异化为政绩工程。募捐本身变了味。
  募捐的意义在哪?只是因为缺钱需要全民动员吗?中央政府历年财政盈余,之所以还需要国民捐献,与其说让他们献金钱,不如说让大家献爱心。没有什么比这一刻更好的公民教育了。不过,人在做善事的时候,最忌讳的是被强制。献爱心贵在自愿。爱心是人们恻隐之心的自然流露,它来自人性深处的善根,在特定时刻被激发出来。所谓捐献,无非尽自己的良心义务而已。行善之后,人们会有一种道德快感,从而产生一种对自我的肯定。一旦捐献受到强制,或者还来不及自愿就被摊派了,一切便变了味。摊派式的捐献不仅无助于公民的道德心提升,反而助长功利性动机,甚至引起普遍的反感。
  我们看到媒体不断报道某某企业捐了多少钱,某某明星捐了多少钱。很多单位也将职工的捐款数额公布于众,形成攀比之风。攀比善心当然是好,但形成“逼捐”就很可怕。第一批站出来捐款的,包括姚明,后来都在网上遭人辱骂,指责他们捐款太少。本来捐多捐少都是个人爱心的表现,捐多不代表就占据了道德高地,捐少也不代表爱心就少,每个人尽自己的良知和能力就可以了。良知这个东西不能用金钱来衡量。平时用金钱来衡量人生是否成功,战时还是用金钱来比较境界高低,那就说明我们的社会价值观出了问题。道德、良知自有标准,不能也无法用金钱的标准替代。
  爱不是抽象的概念,更不是空洞的口号。恻隐之心人人皆有,但需要一种氛围将之引发。我们的舆论和社会在营造氛围方面过于幼稚,甚至僵硬。单位里面,像往常的政治任务一样,拉几条标语,喊几句口号,就算赈灾宣传了。没有自发的悼念仪式,没有树枝上的黄丝带,没有献给亡灵的鲜花。行政为主导的募捐,一切都显得那样的冷冰冰,没法打动人的恻隐之心、激起人们对生命的深切同情。
  募捐活动本身就是一个创意,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就应该让公民们自发行动起来,通过各种社会组织,走上大街,走进人们的心灵。然而,在我们这里,清规戒律实在太多了。举一个亲身经历的例子。去年我有一个青年博士生患癌症过世,师生们都很伤心,想为他年迈的父母亲作一点募捐。却被告知,募捐只能在本系范围之内,不能在校园内进行,因为担心引发“群体事件”。呜呼!在中国,做一点好事也如此艰难。
  海外成熟的捐助经验值得我们借鉴。香港一个小学,建议每个学生到图书馆参加阅读接力赛,阅读十分钟捐献十块。这种将读书与捐献结合在一起的创意,吸引了很多家长带着小孩参加,书读过了,爱心也表示了。捐献活动不该是冷冰冰的同一个模式,它可以是悲情的,也可以是激昂的,甚至是有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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