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5年第11期

陈伯达与《横扫一切牛鬼蛇神》

作者:沈国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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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确,那是一个让人丧失理智而容易叫人发疯的年代,更何况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里包括陈伯达在内的这些权力狂,早就是没有理智、失去了人性的人呢!
  审判员问:“你要给陆定一副总理戴上铐子,搞突击审讯,这是不是事实?”
  陈伯达仍然以不变应万变:“我忘了。”
  审判员:“现在不仅有证人的证言,还有证人来作证。”
  法庭通知“陆定一专案组”成员肖凤文到庭作证。
  肖凤文说:“1967年12月,陈伯达、谢富治、吴法宪把当时专案组的几个负责人找到人民大会堂,专门布置对陆定一的审讯。陈伯达讲陆定一很凶恶,要给他戴上手铐。谢富治讲,要连续突击。吴法宪讲,不能心慈手软。”
  陈伯达哑口无言。
  四、陈伯达、谢富治合谋制造
  “中国(马列)共产党”假案
  1980年11月28日,第一审判庭审理了一起离奇的案件——“中国(马列)共产党”假案。
  事情发生在1967年10月8日深夜到9日凌晨,在北京外交部外面的大街上,走来了一个神秘的人。这个人肩上斜背着一只发黄的挎包,在夜深人静的大街上如同幽灵一般地游荡着。
  他来到一个大街旁的邮筒前,警惕地朝前后看看,见周围没有什么人,就迅速地打开挎包,从里面抽出几封油印的传单来,然后慌忙塞进邮筒。就这样,他沿着这条大街,将挎包里的80多封油印的传单塞进了一个又一个邮筒。
  第二天,当邮局的工作人员打开这些邮筒时,发现了这些传单。令人感到震惊的是,这些传单都署名为:“中共中央非常委员会”。
  案情重大,公安机关立刻进行立案侦查,并由陈伯达主管这起“非常委员会传单案”。
  一个多月之后的11月20日,此案告破。那个半夜里到外交部街道沿途邮筒里投传单的人,是天津一个卖煤球的工人,名叫沈剑云。
  陈伯达不满足于这个“非常委员会”案件已破,一口咬定有“后台”。1968年3月,陈伯达、谢富治和吴法宪指使国家公安部领导小组成员赵登程,利用已经破获的“中共中央非常委员会”传单案以及北京某学院的一个相同的案件,在破案和审查过程中,用诱供、逼供方法追所谓的“后台”。4月28日下午他接见办案人员时说:“破案不是终点,老板在后头。后台不是一般人,一般人干不出来,不是仅仅一个人搞的,可能有一个组织。反革命传单是资本主义复辟的宣言书,是反革命纲领……非常委员会是一个大案,不搞它的社会关系是搞不清的。”在8月19日下午再次对办案人员说:“就是大学毕业生也不可能写出这样的文章,他怎么知道党内的许多机密,总有一点来路……”“抓了几个煤球工人,煤球工人不熟悉党的情况,我的意见不算破案。”
  当陈伯达讲到这里的时候,谢富治接着就说:“根子就是刘邓黑司令部的人,那些叛徒、特务、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总之是刘邓黑司令部指使干的,要把后台揪出来,两个地方,天津搞,北京也搞。”
  既然身为公安部长的谢富治已经将追查这个案子的目的都点出来了,陈伯达接着就火上加油:“像富治同志讲的,你们要追,要很严肃,很认真地穷追,追到哪个就是哪个……要追穷寇,我看这里面有好几层,说不定有十八层,不是一两层,也不是两三层。”
  1968年10月17日,当专案人员向陈伯达汇报,说沈剑云不肯交代后台,咬定是自己一个人写的时,陈伯达说:“是他刻写的这一点没有问题了。就谁交给他写的,可不可能做一点政治工作呀?沈剑云多大岁数,怎么到外交部去投邮?”
  于是,在陈伯达、谢富治的精心导演下,就发生了假案——“中国(马列)共产党”案。
  他们在对被抓获人进行逼供、诱供的同时,对于办案人员也同样进行“引导”。
  12月6日下午,陈伯达在接见办案人员时说:“你们这么多人,连这么个小事都查不清,没搞到什么材料吧……总而言之,不管你三七二十一,搞到谁就是谁……(这是一个)大现行反革命案件,是大阴谋案,要注意二月逆流。……公开批判二月逆流,给他将功赎罪的机会,告诉他你不讲,人家也要讲,不要罪上加罪,说出来可以宽大……这个反革命传单是一眼就看穿(有后台)的……这个反革命信上讲,有一个人可以出来当权,谁是这么一个人啊?”
  1969年1月15日,陈伯达对办案人员说:“这个案子搞得很久了,一年多了,还停留在这个水平上,要分化瓦解,各个击破……这个传单我看过一遍,文字不是那么简单,有很多术语,一般人不会有(这个学问)……希望这个案子赶快破。”
  这样反复地追查,“中国(马列)共产党”假案,诬陷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朱德是所谓的“中国(马列)共产党”的“书记”,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军委副主席陈毅是“副书记兼国防部长”,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书记处书记、国务院副总理李富春是“总理”;还有董必武、王震、李先念、叶剑英、刘伯承、徐向前、聂荣臻、谭震林、廖承志等。
  他们又指使有关人员又编造了更加骇人听闻的案情:里通外国,准备武装叛乱,要搞政变!
  到了1969年4月,党的“九大”召开时,朱德、董必武、叶剑英、李先念、刘伯承、陈毅、李富春、王震等已当选为九届中央委员会委员,朱德、叶剑英、李先念、刘伯承、董必武在九届一中全会上被选为中央政治局委员。这桩由陈伯达操纵、谢富治直接指挥的诬陷朱德等人的所谓“中国(马列)共产党”假案,只好草草收场。
  五、法庭上关于“假案”的审判
  1980年11月28日,第一审判庭审问此案。
  审判员任凌云问被告人陈伯达:“你主管‘非常委员会’传单案时,你和谢富治、吴法宪都向办案人员讲了些什么话?”
  陈伯达答:“说过什么话,我实实在在是忘记了,但是,我承认我说过话……要追后台,这些话我说过。”接着又将话锋一转,“这不是说我根据记忆的。根据我这个人的性格和处理问题(的方法),可能是这样子。”
  陈伯达很有心计,说出话来又收回去,不是自己的真实记忆,而是一种过去一贯工作作风的推测,能不能作为定罪的依据还在两可之间。
  检察员建议法庭宣读有关证据。
  法庭出示、宣读和投影。1968年4月28日至1969年10月17日,陈伯达、谢富治先后5次接见“非常委员会”传单办案人员时的讲话。
  宣读完后,审判员问陈伯达:“这些话是你讲的吗?”
  在事实面前,陈伯达的回答仍然是吞吞吐吐的:“这样子,按照记录,这记录是真的记录,按照记录呢,我没有话说,就是这样子,照记录的做。如果你要说记录的每一个字我都要记得,我倒是自己欺骗自己,记录有的就是有的。”
  陈伯达表面看来态度蛮好,回答的话却转弯抹角,让人容易产生很多歧意。
  陈伯达在法庭上的表现与“四人帮”中的任何一个人都不一样,他既不像江青那样的蛮横,也不像张春桥“死猪不怕开水烫”那样沉默;既不像王洪文那样低头认罪,又不像姚文元那样想方设法为自己辩护,他表面认罪态度极好,对于法庭的提问是有问必答,可是回答的问题,站在不同的角度,就会得出不同的另一种解释。
  法庭的定罪是以事实为依据的,凡是模棱两可的东西,都不能定罪。
  审判员单刀直入,继续追问:“记录记的是不是你们讲话的事实?”
  陈伯达回答:“追后台我是说过的。”记录上那么多问题,他只挑这么一件来承认,因为这件事在前面他就已承认了的,前后的回答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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