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5年第11期

陈伯达与《横扫一切牛鬼蛇神》

作者:沈国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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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员的发言说,提出追后台的过程中,赵登程根据陈伯达、谢富治、吴法宪的讲话,制定了一个在京的作战方案,把追后台作为工作重点。
  法庭出示和宣读赵登程1968年8月24日根据陈伯达、谢富治、吴法宪的讲话,修改审定的《对反革命“非常委员会”专案在京的作战方案》。其中有:“……认真领会了伯达、富治同志指示精神,不是根本未破案,而是根子未找到,是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叛徒、特务刘、邓、陶、彭、罗、陆、杨,谭震林、安子文、薄一波等,他们干的,或在他们的指示下别人干的……”
  审判员问陈伯达:“刚才出示、宣读的赵登程这个作战方案,你听到了吗?
  陈伯达答非所问:“让我说话吗?”
  审判员;“你可以说。”
  陈伯达这时来了一个“曲线回答”,将此案扯到了遥远的过去:“……整个案子我记不清楚了,但是我是当过这个案子的一个头子。……我这有许多东西是怎么来的,这个,我是说在1931年听到陈原道同志说是河北省有一个非常委员会……那么,这个话说错了就是错了……追后台这是什么意思呀,这当然话是很不对的,很糟糕的,但是呢,不是没有一个来源,或者想象的,有一个东西,就是陈原道同志,我看在座的可能会有人知道这种事情,1931年在天津确有一个非常委员会,中国共产党非常委员会,的确有。”
  这是法庭事先所没有想到的事情:陈伯达竟然提出一个远在1931年发生的同一个“组织”来分散人们的注意力,为自己的罪责解脱。
  看来,这是他经过精心思考后所作的答复。
  如果法庭去追问1931年的事情或将这两件本不相干的事情连在一起来审问,那就正好中了陈伯达的阴谋,将此案变成了一个必须得再次调查的悬案。绝不能被罪犯牵着鼻子走,必须得抓住主要的问题弄个水落石出。
  审判员任凌云紧扣审问的主题,继续追问陈伯达:“你说你这个来源是这样的,那么我问你,你说的1931年有这么个组织,有这么回事。但是这个案子是发在1968年,已经破了案了,破了案以后几个月,你布置叫追后台……你叫追后台,追的什么人呢?这个刚才出示的证据已经很清楚了,和你说的是两码事。”
  审判员直指要害,陈伯达知道未能得逞,一时沉默。
  审判员再问:“你们是8月19日给专案人员讲话,给赵登程讲话的,赵登程根据你这个讲话,在8月24日作出了作战方案。”
  陈伯达面对事实,无法再抵赖了,他不由发出了长叹:“这个发疯的人呀!发疯的人是会有的。我不能担保当时参加专案的人,没有发疯的人……”
  当然,按照陈伯达旨意去办的赵登程并没有发疯,此时此刻骂赵登程发疯,也表现了陈伯达对赵的不满,“后台”不但没有追出来,反而现在给他弄来了如此的麻烦。
  最后,审判员问陈伯达:“按照你的讲话去追后台,你布置叫追后台,追出来那个假案,你有没有责任?”
  陈伯达终于在事实面前低头认罪,答:“有责任。”
  特别法庭面对的不是一般的罪犯,他们曾经有过很高的地位,曾经掌握过党和国家很大的权力,有着较高的智商和很强的政治手腕,懂得政治和法律,有一定的反辩护能力。可以说,特别法庭的每一场胜利,都是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及其骨干斗智斗勇的胜利,都是正义战胜邪恶的胜利。
  六、实事求是的认定
  陈伯达在“文化大革命”中犯下了如此严重的罪行,特别法庭依照法律原则,在定罪的时候实事求是地作了认定。
  陈伯达是中共第八届、第九届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中央文化革命小组组长。1970年8月23日,中共九届二中全会在庐山召开,255名中央委员和候补中央委员到会。由于陈伯达参与了林彪集团的反党活动,给林彪编选了“称天才”的材料,带头吹捧林彪坚持设国家主席等,在9月6日的闭幕会上,中央宣布对陈伯达进行审查。毛泽东在《我的一点意见》中,对陈伯达作了严厉的批评,而暂时稳住了林彪。
  陈伯达从庐山回到北京后就被隔离审查。自从被隔离之后,陈伯达的犯罪活动也就中止了。“九一三”事件林彪叛逃后,陈伯达被关押在秦城监狱。
  特别法庭认为:这也就是说,在10年文革的内乱中,实际上陈伯达只干了4年。这样,从犯罪的时间上来说,陈伯达是“两案”10名主犯中最少的一个。
  特别法庭在审理陈伯达一案的过程中,对在此之前中央公布的陈伯达的有关罪行进行了认真负责的调查,发现有许多问题都不符合事实。
  1971年1月26日,中共中央发出《反革命分子陈伯达的罪行材料》。这份材料中的主要内容有:
  一、陈伯达的反动历史,与国民党军阀张贞的关系,被捕叛变,托派问题等。
  二、陈伯达追随王明,鼓吹国防文学,投靠刘少奇,是以刘少奇为首的资产阶级司令部的黑秀才和头面人物等。
  三、对抗毛主席的伟大战略部署,破坏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反党乱军,阴谋夺权,是肖华、杨成武、余立金、傅崇碧和王(力)、关(锋)、戚(本禹)“五一六”反革命阴谋集团的黑后台,在党的九届二中全会上,采取了突然袭击?熏煸风点火,制造谣言,进行分裂的阴谋活动等。
  四、投靠王明、刘少奇,招降纳叛,搞独立王国等等。
  在公安、检察起诉阶段,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特别是陈伯达的一些历史问题,凡是没有事实根据的,例如“被捕叛变”、“托派问题”等,即使是中央编发的有关陈伯达的材料上写了,但一律不写进这次的起诉书。
  根据这条原则,特别法庭在阅读中共中央1971年1月26日编发的《反革命分子陈伯达的罪行材料》时,发现在这个材料中,只是一些大的原则的话,对于陈伯达的具体犯罪事实,却恰恰没有举出来。作为特别法庭,无论对任何人都应该是负责的,即使是全国人民所愤恨的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罪犯,办案时也必须实事求是,即使中央所发的材料中点到了,但是没有拿到手的证据,就不能随意认定。根据这样的原则,特别法庭在对陈伯达进行法庭调查时,就没有追问陈伯达的历史问题,而是根据起诉书提出的问题,以陈伯达在文革中所触犯刑律的事实进行定罪。
  每一个审判员都知道自己的重任——特别法庭不仅代表着正义,同时也代表着公正。特别法庭实事求是的办案原则,有力地推动了中国的法制进程。每场的胜利都来之不易!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主犯和骨干分子害怕特别法庭的审判,因为在特别法庭的后面,站着全国十几亿正直善良的中国人民!(未经允许,本文拒绝任何形式的转载,违者必究)
  责任编辑杨小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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